会展业发展及其对税收产生的影响|会展业发展及其对税收产生的影响

更新时间:2020-10-21 来源:入党相关

会展业发展及其对税收产生的影响|会展业发展及其对税收产生的影响


        

**区拥有国展中心、国贸中心、农展馆三个大型会展中心。会展经济的蓬勃发展,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发展,推动了**区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同时也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区会展业的基本情况及税收变化趋势

  近几年,**区会展经济呈加快发展态势,国展、国贸、农展馆举办展览的个数和规模呈逐年递增。三大会展中心2003年共举办展会165次,参观人数达350万人次,取得各项营业收入1.55亿元;2004年共举办展会226次,参观人数达464万人次,取得各项收入2.42亿元;2005年共举办展会217次,参观人数达481万人次,取得各项收入2.31亿元;2006年共举办展会234次,参观人数达502万人次,取得各项收入2.81亿元。

  2003年~2006年,三个展馆缴纳各项税收共计2.4亿元。从近几年**区各大型会展中心的税收完成情况来看,2003年完成税收3549万元,2004年完成税收6050万元,2005年完成税收7209万元,2006年完成税收7587万元。4年来税款逐年递增,平均增幅达30,2006年比2003年实现税款翻了一番。2006年在国展中心举办的第九届北京国际汽车展,共有来自110个国家和地区的1500多家参展商参展,取得的展位及门票收入共计1.5亿元,上缴税利近3000万元。

  二、目前会展业存在的征管问题

  1.会展经济缺乏法律保障,市场较为混乱。目前北京市缺乏有关会展方面的法律法规,缺乏对会展主体的基本规范。出现多头批展,重复办展的现象,没有有效的协调和数量控制,市场秩序较为混乱。仅在**区内注册的大大小小会展中心就达130余家,每年举办各种展览会数百个,给日常的税源管理和税源监控带来困难。

  2.纳税主体不稳定,管理难度较大。展销会组织部门较复杂,参展商较多,纳税主体不稳定,组织展销会的既有展馆、中介、商家,也有政府部门。一些主办单位、展馆、参展商常为逃避纳税义务相互推诿,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困难。而且,目前尚没有法规政策对此作出明确的界定。

  3.部分承办单位和参展商纳税意识淡薄,税务部门对展销会的税收征管力度不大。许多展销会为引来参展商,都自行规定了税费优惠项目。一些展商为了少缴税或不缴税,采取多种方式偷税,造成税款流失。其涉税问题主要体现以下几种:一是组展方出售展位时,没有按规定开具发票和申报缴税;二是在会展现场签订的购销合同没有按规定及时计缴印花税;三是参展人员补助费连同展销会摊位费一并作为交易会费用支出,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四是展会现场发放的赠品实物未按规定缴税;五是擅自压低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单上的金额。此外,由于会展展商多、展期短、临时性强、税源不稳定等客观原因,造成税款征收难度较大,加之主办单位很少与税务部门沟通,又不会主动通报年度参展计划,致使不少税务部门甚至连辖区内到底举办过多少个展销会都不甚了解,更谈不上征税了。

  4.存在着重复征税、税负不公平等现象。一是部分展会的组展方要按展位费缴纳5的营业税,而展馆要按承办单位支付的场租缴纳5的营业税,有重复征税的现象。二是建筑业相关室内装修行业营业税税率为3,而为展览进行布置、搭建工作的行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同是装修行业税率却不同。

  三、规范完善会展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1.尽快制定会展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统一归口管理。行业法规是约束业内主体经济行为的基本规范。制定和出台北京市会展业地方管理条例,来尽快促成行政审批制向登记制和备案制转变。同时,通过抬高市场门槛、加强年审和统计评估等有效措施,强化办展组织资质审批及动态跟踪管理,实施较为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提高会展主体的整体素质。搞好规划,统一的归口管理,确定日常监管部门,定期与税务机关进行数据交换,为税务部门日常的税源管理、税源监控带来可靠的数据支持。

  2.理顺征纳关系,明确责任。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理顺征纳关系,明确纳税主体。

  3.强化税收征管力度。在理顺征纳关系明确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使企业在参展前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

  4.加强政府部门间的联系,实现精细化管理。如制定定期交流机制,地税部门与工商、国税、文化等部门共同携手,定期进行数据交换,互通信息,相互补充,实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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