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生联合会_学生联合会外国语学院分会章程

更新时间:2020-12-19 来源:分析指导

山东省学生联合会_学生联合会外国语学院分会章程


        学生联合会外国语学院分会章程
  
  学生联合会外国语学院分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西北师范大学学生会外国语学院分会是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院党委和上级学生联合会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帮助,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根据会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会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及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三)发展与兄弟院校、系的友好关系。树立本院同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常务代表委员会、执委会主席团由全院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聘请院团委干部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团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凡取得西北师大外国语学院学籍的本科和专科学生均为本会会员。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察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权力机构
  第一节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代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学代会代表以班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班代表名额根据各班本专科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所有议案应于学代会召开一周前向组织委员会提出,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议程;未列入议程之议案,由新一届执委会或常代会负责答复;
  (二)就上一届执委会、常代会所有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学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学代会;
  (三)认真履行职责。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执委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二)审议并通过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新的执委会领导机构;
  (四)确认各班的院学代会代表推选的院常务代表委员会委员;
  (五)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本章程的修正需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四章执行机构
  第一节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包括主席团成员及各院系学生会主席为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对外代表西北师范大学学生会)。执委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
  第二节主席团
  执委会主席团是执委会的领导机构。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四人。主席团由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不召开学代会的年份,由主席团剩余成员和议,对主席团进行中期调整。主席团成员的正式候选人以班为单位推选,原则上每班一名。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代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制定学生会执委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工作;
  (二)决定执委会机构设置,向常代会提名任命各部(室)负责人;
  (三)领导各班学生会工作;
  (四)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


        执委会的其他重大问题,行使其他学代会赋予的职权。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向常代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对常代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榷),并予以答复。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常代会交给的事务性工作。
  第三节学生会干部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会开展工作的骨干力量。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二)自觉接受上级领导,接受教师指导,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同学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及工作作风;
  (三)接受全体同学监督,实事求是,严于律己,起好带头作用;
  (四)学习刻苦,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
  (五)在特殊情况下,可申请辞职(书面)。在未经组织批准前不可自动离职,如自动离职,否则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处分,并撤职。
  (六)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可评比各级优秀学生干部,并给予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
  (七)学生会干部任期内工作不负责或不符合学生会干部要求的,将受到相应处分。分为:
  1.口头批评;2.警告;3.停职检查;4.降职续用;5.撤职。
  其中给予3—5款处罚时需要得到主席团半数以上成员通过。
  第四节学生会领导机构组成
  本学生会采取主席团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各职能部(室)为执委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本院学生会领导机构组成:
  主席:一人
  副主席:二至四人
  办公室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两人
  学习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两人
  文娱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两人
  体育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两人
  生活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两人
  外联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两人
  社团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两人
  院刊编辑部负责人:一人主编:一至两人
  大学生艺术团团长:一人


        执委会的其他重大问题,行使其他学代会赋予的职权。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向常代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对常代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榷),并予以答复。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常代会交给的事务性工作。
  第三节学生会干部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会开展工作的骨干力量。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二)自觉接受上级领导,接受教师指导,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同学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及工作作风;
  (三)接受全体同学监督,实事求是,严于律己,起好带头作用;
  (四)学习刻苦,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
  (五)在特殊情况下,可申请辞职(书面)。在未经组织批准前不可自动离职,如自动离职,否则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处分,并撤职。
  (六)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可评比各级优秀学生干部,并给予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
  (七)学生会干部任期内工作不负责或不符合学生会干部要求的,将受到相应处分。分为:
  1.口头批评;2.警告;3.停职检查;4.降职续用;5.撤职。
  其中给予3—5款处罚时需要得到主席团半数以上成员通过。
  第四节学生会领导机构组成
  本学生会采取主席团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各职能部(室)为执委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本院学生会领导机构组成:
  主席:一人
  副主席:二至四人
  办公室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两人
  学习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两人
  文娱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两人
  体育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两人
  生活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两人
  外联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两人
  社团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两人
  院刊编辑部负责人:一人主编:一至两人
  大学生艺术团团长: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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