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利发电|农村小型水利设施隐患突出亟待解决

更新时间:2020-10-20 来源:水利论文

小型水利发电|农村小型水利设施隐患突出亟待解决


        

农村小型水利设施隐患突出亟待解决
近年来国家增加了农田水利设施的投入,但绝大部分资金投向大中型水库及设施建设,而对小型水利设施投入不足,大多数小型水库超负荷运转,设施损坏严重,安全隐患多。突出问题有三个:

一是众多小型水库存在垮坝危险。现农民使用的小型水库大部分都是建立人民公社以来群众筹劳建设的,坝体以土坝为主,在过去几十年中,乡村集体通过统筹、提留和“两工一车”筹资筹劳进行维护,农村税费改革后,没有了投入渠道,坝体维修不及时,损坏程度严重。以**县为例,全县有小型水库21座,塘坝1000多座,担负着全县70%、30多万亩的水田灌溉任务。2008年,由于坝体原因,尖山子水库由库容180万立方米,调减到120万立方米,东风水库蓄水量由380万立方米,调减到300万立方米。如果不进行维护,明年还得继续下调。

二是水利工程设施毁坏严重。众多小型水库的泄洪洞堵塞,下游闸门、涵洞损坏。这些问题不解决,不仅浪费了水资源,而且一旦出现山洪,泄洪不及时,垮坝淹及农田村庄的恶性事故将可能发生。

三是投入主体不明确。九十年代以来,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对“五小”水利工程进行了拍卖,实际情况是许多设施仍然集体使用,一些村民认为自己是水库的建设者,仍有使用权,买主不敢冒险投资建设,很多也没有能力进行投入。

中小型水利设施,直接涉及农民利益和财产安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和保护生态环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建议采取以下措施认真解决。

第一,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时应单独列入计划,增加这方面的投入比例。

第二,灵活多样,对农民自有的水利设施采取“以奖代投”的鼓励扶持政策。使农民自投建好后,能够得到一定的奖励补贴资金,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

第三,进一步明确产权主体,解决好“五小”水利产权方面的矛盾纠纷。

第四,降低小型水利设施立项标准,下设立项权利,调动基层兴修水利的积极性。

第五,抓紧筹措专项资金,利用今秋明春,抓紧坝体和设施的维修,确保明年春耕生产需要。(**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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