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和刑事的区别刑事思维和民事思维小议

更新时间:2012-01-12 来源:热点资讯

【民事和刑事的区别】刑事思维和民事思维小议

 刑事思维和民事思维小议
  
  孟崭
  
  一次听一个资深法官讲课,他从证据认定角度谈到了刑事思维和民事思维的差别,说了一句有趣的话:“如果一个法官既办刑事案件又办民事案件,转来转去,简直是会变得精神分裂的。”这自然是一句夸张的幽默的话,但我却深有同感。我也将这句话说给一位院里的前辈,他并不很赞同这句话,并提出反例说:“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不是既办民事案件又办刑事案件吗?”这的确是,感到也很有道理。两个说法不一样,这自然引起了我进一步探索的兴趣:刑事思维和民事思维究竟有着怎样的差别?
  
  我的初步结论是:对法官来讲,在我国,两者的差别确是显着的,而在英美国家却并不明显。原因是我国的法官既要认定事实又要适用法律,而英美国家的法官却仅是适用法律,事实的认定是交给陪审团进行的。
  
  刑事案件关系着人的自由甚或生命,如果发生错案,将几乎无法得到弥补和挽回,因为从根本上说生命和自由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所以刑事案件才需要公安进行侦查、检察机关进行起诉、法院进行判决,法律对此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并由法官认定案件事实。而民事案件大都关系着当事人的财产,即使认定事实错误,哪怕是执行错误,还可以通过再审程序和执行回转等手段来对损失进行弥补。(www.fwsir.com)两种案件性质的不同决定了法院在审理时会采用相异的思维和不同的证明事实的标准。美国的辛普森案件,虽然在刑事上判被告无罪,但在民事上却课以其天价的赔偿责任。这在我们中国人看来有点难以理解,但却是符合法律精神的——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在事实证明的标准上确是有着显着的差别。
  
  比如关于排除合理怀疑的问题。在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上,只有刑事案件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这一点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所确定。这自然还是因为刑事案件关系到当事人的自由甚或生命,所以对事实的认定要以追求客观真实为目的。而民事案件法律事实的认定却不需要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民事法官所追求的仅是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这就要求其要根据民事证据认定的规则通过举证责任的分配来进行认定。而且很多民事案件经过审理,根据现有证据是根本无法认定事实的,那么怎么办呢?法官又不能拒绝裁判,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了解决的办法:“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但如果是刑事案件,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或者存疑,就应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宣告被告人无罪。民事审判的重要目的是解决纠纷而非追求客观事实,这是与刑事审判的重大差别。所以,民事证据与刑事证据认定的规则是有着很大的差别的,不能以刑事案件的证据认定规则来审理民事案件,否则将会出现案件长久不决、课当事人以过重举证义务等的结果。因此,从这一方面说,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刑事案件更追求后者,民事案件更追求前者。
  
  深入了解刑事思维与民事思维的差别,对于我们确立正确的裁判理念以更好地审理案件会有很大的启发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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