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1-03-19 来源:工作计划

2020年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以下是简洁文档网分享的2020年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20年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0>3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0年银川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健全 和完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融合,使农业服务业成为农业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的战略引擎,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时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健全农业社会化体系,通过政策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小农户,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重点围绕粮食作物和特色优势产业,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托管服务,提升各类服务组织服务水平,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带领小农户发展高质量现代农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小农户。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作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要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自身干不了、干不好、干得不经济的问题。

  2.坚持服务带动规模经营。通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逐步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纽带,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引领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生产。

  3.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提升粮食、蔬菜、葡萄等农作物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品质,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和农产品竞争力。

  4.坚持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规范有序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

  二、项目目标

  围绕永宁县闽宁及周边乡镇优势主导产业,引导小农户和经营主体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对农民急需的生产服务关键环节开展托管服务,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品质,实现农业生产专业化、全方位社会化服务,培育完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全市农业生产服务水平。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以永宁县闽宁镇为核心、辐射周边乡镇,开展粮食、蔬菜、葡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2万亩,项目扶持资金162万元。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补助范围。根据2020年宁夏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范围为永宁县闽宁镇及周边乡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品种为粮食、蔬菜和葡萄。

  (二)补助环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以点带面、逐步扩大覆盖面”原则,重点支持农业生产过程耕、种、防、收、4个主要环节支持(已享受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三)补助对象。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四)补助标准。根据产业发展、托管服务市场发展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服务环节、服务内容、服务补助标准,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分环节补助重点向飞防、平田整地等托管服务薄弱环节倾斜;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80元。防止“政策垒大户”,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合理制定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规模上限,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1-5。

  (五)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

  1.耕、种、防、收全产业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按照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按规定程序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及时将补助资金兑付到实施服务主体。

  2.耕、种、防、收分环节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按照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每个环节按照签订的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进行补助,补助环节按规定程序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及时将补助资金兑付到实施服务主体。

  (六)项目实施范围及资金补助计划。自治区下达银川市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任务面积2万亩(按托管系数计算面积),银川市预计托管面积34054亩(按托管系数计算面积2.54万亩),项目试点资金162万元。具体计划托管情况如下:

  ⒈在永宁县闽宁镇园艺村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玉米种植2820亩。具体环节补助资金根据作业补助表进行核实兑付。

  ⒉在永宁县望远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玉米种植5941 亩,其中:丰盈村2570亩,永清村1575亩,长湖村700亩,上河村410亩,政权村686亩。具体环节补助资金根据作业补助表进行核实兑付。

  ⒊在永宁县李俊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玉米种植 12708亩,其中:西邵村3493亩,魏团村640亩,宁化村5418亩,李庄村3157亩。水稻种植1253亩,其中:李庄村,204亩,宁化村1049亩。小麦990亩,其中:宁化村430亩,西邵村560亩。具体环节补助资金根据作业补助表进行核实兑付。

  ⒋在永宁县杨和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玉米种植 1329亩,其中:东全村220亩,王太村320亩,旺全村789亩。蔬菜种植581亩,其中:东村全280亩,旺全村301亩。小麦东全村280亩。具体环节补助资金根据作业补助表进行核实兑付。

  ⒌在永宁县胜利乡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玉米种植 1885亩,其中:五渠村680亩,陆坊村1205亩。蔬菜园林村90亩。具体环节补助资金根据作业补助表进行核实兑付。

  ⒍在永宁县望洪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玉米种植 3051亩,其中:农丰村457亩,新华村727亩,宋澄村238亩,史庄1473亩,增岗村86亩。小麦1498亩,其中:增岗村1292亩,史庄村206亩。蔬菜增岗村1228亩。水稻靖益村400亩。具体环节补助资金根据作业补助表进行核实兑付。

  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标准

  (一)具有法人资格,原则上工商注册3年以上,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工商信用公示、纳税申报等正常有效,征信良好。

  (二)具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3年以上,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三)领办合作社必须是银川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企业必须是星级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综合服务站必须是星级农业综合服务站。

  (四)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人员证照齐全。

  (五)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设有接待区,室内干净整洁,制度上墙,醒目位置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等。

  (六)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保存能力,留存所有档案必须在3年以上。

  (七)服务组织社会信誉好,无不良社会影响。

  五、项目实施流程

  (一)征询服务价格。结合全市及永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实地查看、市场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广大农户、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和服务组织意见,形成客观公正的服务征询价格,并进行公示,达到各方满意的效果。

  (二)优选服务组织。通过实地查验,遴选测评打分,择优选择服务3年以上、拥有服务机械、服务对象满意、社会信誉号的服务组织,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确定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少于3家,确定后的服务组织名单将通过“银川市农业农村局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签订服务合同。承担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分别与农业农村部门和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区域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质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指标和绩效验收等。

  (四)验收作业服务。项目实施完成后,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村、服务对象和服务组织,共同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验收合格后,填报《银川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并作为项目验收凭证和资金结算依据。

  (五)拨付补助资金。银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牵头抓总、监督管理,银川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银川市农经站)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市农经站要根据项目方案要求,适时监督指导项目实施过程,承担任务的服务组织要按时完成项目托管任务,按照相关验收程序,达到验收标准,由市农经站向农业农村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进行公示后,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服务主体。

  (六)做好项目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要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及时上报银川市农经站,市农经站要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对 2020 年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工作,全面总结分析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于2021年1月10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村改革与经济指导处和农经站。

  (七)实施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银川市农业农村局、银川市农经站、永宁县农经站要对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考核,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重要依据。

  (八)建立退出机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实施主体坚决退出试点范围,对工作推进有力的实施乡镇,鼓励实施主体探索支持环节、扩大试点区域范围的动态机制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是项目实施主体,为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顺利实施,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蒋恒斌银川市委农办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员:冯  淼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贾慧杰银川市农经站站长

     李岩琴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登彪 永宁县农经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农经站,负责组织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永宁县农业农村局、银川市农经站、永宁县农经站相关工作人员,开展项目检查、验收、总结等工作,确保项目圆满完成。同时,积极开展宣传推介,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新机制和新模式。

  (二)强化检查指导。银川市农经站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意识,扎实做好检查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积极探索创新社会化服务体制机制,培育壮大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服务市场,提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要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受理服务对象和群众的反映意见,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服务组织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服务组织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资格。

  (四)强化宣传引导。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和媒体报导工作,充分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政策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舆论宣传和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社会影响力。

  2020年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汾阳市辖12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166个行政村,耕地面积70.067万亩,是典型的农业大县。全市粮食播种面积67.047万亩,其中以玉米、高粱、小杂粮为主。

  截止2019年底,我市大中型拖拉机总量达到2228台,配套农具总量达到3185部,玉米收割机总量达到461台,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26.5万千瓦,全市机械化耕种面积达到53万亩,机械化收割面积35万亩。全市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1284家,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87家。

  二、项目目标

  以玉米、高粱、小杂粮、薯类、花生、核桃等产业为主,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的前提下,通过实施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推动快速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补助项目

  玉米、高粱、小杂粮、薯类、花生、核桃等产业为主的生产托管服务。

  (二)补助环节

  粮食作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的环节主要包括春耕、机播、病虫害防治、机收、机械化烘干、秸秆还田、土地深松深耕;核桃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的环节主要包括采收、修剪、刷白、机耕除草等环节。

  全程托管应包括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已享受相同项目财政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托管补贴。

  (三)补助对象

  主要是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

  (四)补助标准

  项目根据托管服务内容及环节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项目完成后根据服务托管环节和实际的作业面积进行补助,服务组织只向农户收取补助后的差价。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市场均价具体生产环节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1)农作物机播作业价格30元/亩、财政补助9元/亩;

  (2)粮食作物的机收价格100元/亩、财政补助30元/亩;

  (3)秸秆还田作业价格30元/亩、财政补助9元/亩;

  (4)土地深松深耕(春耕、秋耕)作业价格30元/亩、财政补助9元/亩;

  (5)烘干作业价格35元/亩、财政补助10元/亩;

  (6)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作业价格30元/亩、财政补助9元/亩;

  (7)农作物除草作业价格30元/亩、财政补助9元/亩;

  (8)核桃采收作业价格260元/亩、财政补助30元/亩;

  (9)核桃秋冬修剪作业价格240元/亩、财政补助30元/亩;

  (10)核桃刷白作业价格100元/亩、财政补助10元/亩;

  (11)核桃除草作业价格40元/亩、财政补助10元/亩;

  (12)薯类播种作业价格150元/亩、财政补助30元/亩。

  (13)薯类采收作业价格150元/亩、财政补助30元/亩。

  对农作物进行农业生产托管时,如同一机械同一时间可完成多个托管环节时,选择补助金额较高的一个环节进行补助。

  因区域差异、农业生产设施不同、市场服务价格浮动等因素影响,在生产托管服务环节结束后,依照实际服务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五)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财政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

  各乡镇、街道要择优选择服务能力较强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具体实施。

  项目服务组织标准:

  (1)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2)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

  (4)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设有接待区,室内干净整洁,版面制度上墙,醒目位置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等。

  (5)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能力。

  (二)签订服务合同。汾阳市农经服务中心与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服务组织与托管服务对象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并报市、乡农经部门存档备查。

  (三)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确认单,并经农户签字确认。

  (四)检查验收。乡、村两级在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期间,要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严格把关,及时登记和公示。在作业结束后,服务组织要及时向市农经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农经部门采取随机抽查验收的方式,通过入户抽查,核对农户作业项目、作业面积情况,在农户签字确认基础上,抽查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抽查结束后按合格率给予补助。

  (五)拨付补助资金。验收结束后,市农经中心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市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六)项目总结。项目实施完成后,农经中心要对项目实施的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形成工作总结

  2020年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19〕183号)精神,推动我县农业规模经营发展,引领农户参与农业现代化进程,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意义

  交城位于山西省中部,东邻太原,西枕吕梁,辖6镇4乡128个行政村9个社区,县域面积1822.11平方公里,总人口23.7万,土地实测面积24万亩,确权耕地面积21万亩,组织实施规模型农业产业项目,对于促进我县农业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利用机械数量逐步增加,全县农机合作社在运行的13个,农机总动力8万千瓦,大中型拖拉机210台,配套农具964台,联合收割机94台,为改善农民劳力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转型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与此同时我县农村劳动力兼营,土地经营粗放,产出率不高问题明显。农户对生产托管项目的受众度和认可度还比较低,规模化、机械化集中连片生产方式还未得到普及。因此在全县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于提高农户生产收入、增强全县农业竞争力、促进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目标

  一是全面要求项目区域实行集中连片模式,促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有效发展。二是聚焦玉米等产业,引导农户参与到高效清洁、集中连片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当中。三是积极培育农业生产服务主体,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探索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增加农户收入,发展多种经营,增强我县现代农业竞争力。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项目实施范围和关键环节。2020年我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试点以夏家营镇、西营镇、洪相乡三个乡镇为重点实施范围,其它乡镇集中连片种植的可列入实施范围。项目主要针对玉米等农作物耕、种、收三个环节进行补助。托管项目面积由试点乡镇以村向县农经中心申报。

  (二)项目实施标准。省农业厅下达我县农业生产服务化项目资金200万元,优选符合各项生产经营条件的服务组织实施连片作业。原则上要求在作业区域内进行集中连片生产,整村推进。

  (三)优选服务组织。通过电视公告或者网络传媒等媒体发布托管服务组织报名信息,实行乡镇初审、县农经中心复审、县领导组审定的方式,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选定后在公众媒体平台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示举报电话。

  县农经中心与选定的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责任与义务。选定的服务组织与各乡镇实行双向选择,并分别与乡镇、村委、农民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签订的服务合同报县、乡农业生产托管办公室存档备查。

  农业生产服务组织的标准。一是要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具备开展农业生产全托管各个环节的能力,原则上工商注册3年以上,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工商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二是要拥有与其经营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四是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财务账目完善。五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

  (四)项目实施环节。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已享受相同试点项目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具体环节补助标准如下:

  (1)土地深松深耕作业服务费4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12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30%。

  (2)粮食作物(玉米)种植作业服务费5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15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30%。

  (3)粮食作物(玉米)的机收服务作业成本10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30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30%。

  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200万元用于以上环节,总服务成本19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57元/亩,具体补助金额按实际完成量为准。补助资金不足部分县财政安排解决。

  (五)监督项目实施。项目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村委落实计划任务和核实作业面积工作,负责监督服务组织和农户签订服务合同,组织协调服务组织完成作业任务。项目村负责本村项目任务实施过程中的宣传发动、矛盾调解、奖补资金到位的监督工作,认真组织填写托管服务作业单。

  (六)检查验收。乡(镇)、村在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期间,要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严格把关,及时登记和公示;作业完成后乡(镇)对各村作业质量、作业面积等事项进行全面验收。乡(镇)、村对服务组织实际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把关负责。县农经中心会同财政等部门共同开展抽验工作,抽验农民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并出具验收报告。

  (七)兑付补助资金。各阶段验收结束后,县农经中心要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财政局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八)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农经中心要对项目实施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撰写评估报告,给予总体评价,形成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组,负责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总体实施工作,研究选定服务组织,确定实施面积等。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经中心。主要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项目日常事务和具体实施工作,并做好项目落实和政策典型宣传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财政局主要承担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

  (二)强化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县乡农经部门要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巡回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做好服务宣传。要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农民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推广机械化、规模化、节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发展,提高我县现代农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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