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慰问管理办法
办法是一个法规名词,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员工慰问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选择。
员工慰问管理办法
一、目的
做好员工 福利工作,体现组织的温暖和关怀。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基层工会。
三、职责
员工慰问工作由各基层工会或工会小组具体负责。不在岗员工(含不在岗人员、内退和离退休人员)由归口管理部门或工会小组负责慰问。
四、慰问种类
(一)员工住院慰问
慰问标准:一般住院350元/人,手术住院550元/人。到所在基层工会办理住院慰问金申请手续,凭申请表到本单位财务领取慰问金。
患同样病种在一个治疗期内住院的只慰问一次。
(二)生日慰问
1.由基层工会或所在工会小组根据生日登记日期按月发放。
2.慰问标准为500元/人。(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员工献血慰问
员工响应政府号召,积极参加义务献血活动后,由组织献血的基层单位工会,根据100元/每百毫升的标准,发放献血营养补助费。
(四)结婚生育慰问
1.公司员工结婚(指本人为初婚),由本人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基层工会办理结婚慰问金申请手续,凭申请表到本单位财务领取慰问金。自结婚之日起1年内有效。双职工到男方所在基层工会办理。慰问标准为600元/对。
2.公司员工按照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第一胎小孩后一年内,由本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所在基层工会办理独生子女慰问金申请手续,凭申请表到本单位财务领取慰问金。双职工到女方所在基层工会办理。慰问标准为500元。
3. 每年“六一”前,由基层工会按照100元/小孩的标准,对员工在14周岁以下的子女进行慰问。双职工由女方所在基层工会慰问。
(五)丧葬慰问
1.慰问范围和形式
(1)员工或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子女,不含配偶父母)去世地点(或治丧地点),在1日内能够返回的`,可由本单位安排1—2台车辆,协助其亲属办理丧事。慰问形式如下:
在岗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去世,由所在基层工会或工会小组派人慰问并协助其亲属办理丧事。
不在岗员工(含不在岗人员、内退和离退休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由所在分管单位或部门派人慰问并协助其亲属办理丧事。
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去世(包括原任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离休干部),由公司领导出面慰问。其直系亲属去世,由公司工会派人慰问,并由基层工会和所在单位、部门协助其办理丧事。
(2)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去世地点(或治丧地点)不在本规定范围之内的,其丧事由其亲属办理。由所在基层工会或所在工会小组发唁电进行慰问。
(3)因公去世员工的丧事办理和慰问范围,以及车辆安排,不受上述范围限制。
2.丧事慰问费用
(1)员工去世慰问费标准为2000元。
(2)员工亲属(非公司员工)去世慰问标准:
员工本人供养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到所在基层工会或所在工会小组领取丧葬慰问费1000元。
发生在同一个家庭的同一件事丧葬慰问费只发放一次。
3.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慰问祭送的花圈、鞭炮费用控制在200元之内,凭申请表在工会经费中报销。
(六)费用来源
在册员工(含不在岗、内退)的慰问费在各单位福利费用中列支,离退休人员的慰问费在劳动保险费中列支。
员工慰问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为员工排忧解难,解决好员工的实际困难,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加强人性化管理,构建一个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入职满一年,以下慰问福利全额享受;入职未满一年,以下慰问福利八折享受。
第三条 婚庆丧葬慰问
(一)婚嫁慰问
员工婚嫁(凭结婚证复印件),以公司名义赠送500元礼金。
(二)丧葬慰问
1.员工正常死亡的,以公司名义给予慰问金800元。员工直系亲属因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造成的非正常死亡、车祸等情况,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可以调整补偿标准。
2.员工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公婆、岳父母)去世,以公司名义给予慰问金800元。
3.员工去世符合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抚恤金、遗属补助等,由办公室协助社保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条 住院慰问
员工因病或意外事故需手术住院,员工部门组织人员慰问,并给予300元慰问金。
第五条 生子慰问
公司员工(仅限女员工)符合法律规定生子,以公司名义赠送礼金400元。
第六条 员工慰问由办公室及部门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干部慰问由经理办公会组织安排,办公室配合。
第七条 公司临时工出现以上情况,以探望为主;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另行安排。
第八条 本办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于2017年2月3日第一次修订,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定于2017年3月1日起按本修订后办法执行。
员工慰问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全处职工慰问工作,体现单位对职工的人文关怀,进一步培育和谐单位风尚,现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慰问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管理处正式职工(含离退休)或正式职工的遗属可列为慰问对象:
1、职工新婚并通报单位的;
2、职工因患病住院并通报单位的;
3、职工因病长期休养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4、职工因遭受突发意外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重大伤害的;
5、享受单位遗属补助且生活困难的职工遗属。
第三条 慰问标准
1、职工新婚的,送价值300元的慰问纪念品一份;
2、患大病住院的职工,送慰问金800元;一般患病住院的职工,送慰问金500元(多次住院职工一年慰问一次)。
3、职工去世的,送慰问金800元,职工父母、配偶去世的,送慰问金500元。
4、符合第二条3、4、5点规定的,职工可提出困难慰问补助申请,经本单位(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由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补助标准,春节前给予一次性困难慰问补助。补助标准分为500元、800元、1000元三个档次。
5、特大病患者花费巨大而给家庭带来重大困难的,经管理处研究后可在全处范围内开展慈善捐款活动。
第四条 慰问职责范围
1、按照干部、职工的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各单位、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各负其责,相互配合。
2、工会经费在处统一核算的单位(部门)的职工(含离退休)及其家庭,由处工会及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慰问,工会经费在本单位核算的单位的职工(含离退休)及其家庭,由所在单位的领导负责慰问。其中慰问对象为离退休困难党员的,组织人事科须参加慰问。
3、对单位离休干部由处有关领导及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参加。
4、享受职工遗属补助的困难家庭由组织人事科会同处工会开展慰问。
5、对家住外地路途较远而不便前往的慰问,可由相关责任单位(部门)书信或电话慰问并寄上慰问金。
第五条 慰问经费渠道
1、用于婚丧、生病住院的慰问费用由各级工会经费承担。
2、对困难职工(遗属)的一次性困难慰问补助由管理处统一安排经费渠道支付。
第六条 每个职工(家庭)同一种类型的困难慰问补助一年只能享受一次。
第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管理处研究决定。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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