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方面

更新时间:2022-04-14 来源:汇报材料

对照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方面八篇

  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在社会基层单位中发挥核心作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对照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方面八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 对照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方面

  一、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查找问题整改情况

  2020年度,镇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共查找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决议决定、对党忠诚老实、担当负责、纠正“四风”、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等6个方面18条问题。针对查找出的问题,镇党委召开专题会议,逐条剖析原因,深挖症结根源,研究制定了整改落实方案,建立了整改台账,明确了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项整改销号,至目前6个方面18条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对标问题整改,持续强化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弛而不息改进作风,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细落小落实,进一步深化巩固整改成果。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思想政治方面:一是对“两个维护”学习领会不深入,落实有差距。主要表现在对政治学习重视程度不够,对维护核心研讨交流少,个别班子成员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不深入,领会不深刻,贯彻落实上有偏差。比如,今年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过程中,经现场测试、随机提问,大部分班子成员、党员干部、村班子成员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不清楚、不理解。又比如,表现在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上,全镇主导产业转型开级的步伐还不够快,产业发展的结构还不优,助农增收作用不明显;基础设施建设欠账依然较大,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成效不够显著,开展“七净一规范”活动坚持不经常,等等。二是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力度有所减弱。镇党委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集体研究少、督导推进少,致使个别党组织学习教育抓的不经常不深入,存在应付差事、虚假学习现象。比如,今年巡察中反馈个别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台账为村部干部编写,多人内容雷同;个别支部书记学习笔记内容少,且个人学习笔记出现3个笔迹,有的支部委员学习笔记只有一页内容。

  (二)精神状态方面:一是攻坚克难的信心不够坚定。面对新形势新挑战,习惯按部就班、平铺直叙工作,一定程度上还存“只要不出事”的守成心理,锐意开拓、奋发进取的精气神欠缺。二是持之以恒抓落实的劲头不足。对一些突发问题、棘手难题,缺乏一抓到底、动真碰硬的精神,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矛盾有畏难情绪,强力突破落实的劲头不足。三是主动担当作为的意识不够强。在工作推进上习惯凭老经验、老办法、老套路办事,钻研政策不够,潜心研究不够,对新常态新方法不适应,思路不够开阔、举措不够创新;特别是个别班子成员担当作为不够,甘当二传手,对上敷衍、对下推诿,推动工作转办安排的多、下身法抓落实的少。

  (三)工作作风方面:一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够到位、彻底。虽然能较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也能够驰而不息的纠正“四风”,在防止问题反弹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但对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研究形势把握不准,对“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隐身变形问题自查自纠不及时,监督制止不够有力。二是党员干部作风不够扎实一贯。虽然结合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年”活动,下气力抓了党员干部作风改进,但在抓长抓常作风建设的恒劲和韧劲还不够足,追责问责力度不够大,农村党员干部宗旨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涣散,制度纪律遵守坚持不够到位。三是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虽然持续狠抓党委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但还存在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不够严格,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班子成员对联系包抓片组内镇村干部苗头性问题发现制止不及时,对有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制止惩处还不够及时、从严要求的标准还不够高。

  (四)开展调查研究方面:一是思想认识有误区。部分班子成员认为基层是抓落实的具体操作者,调查研究是上级部门做决策、搞研究的必备程序,有与己无关的错误认识,对镇党委要求定期分配的调查研究任务,思想上不够重视,行动上不够积极主动,存在应付差事、蒙混过关的思想。二是调查研究的实效性不够强。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掌握不够细致、不够全面,没有以推动工作、破解问题为出发点,存在为完成调研任务而调研的形式主义,一些调研工作质量不高,对推进工作落实的指导性、操作性不强。

  (五)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方面:虽然能够坚持对意识形态工作勤部署、常安排,建立了《党建微信群管理办法》,但未建立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及热点问题应急处置办法,村级“一支一群”党员也没有做到全部实名认证,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管控工作上还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个别班子成员对新形势下加强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还有欠缺,“一岗双责”职责履行不够充分,检查指导分管领域内结合联系包抓村意识形态工作不够经常,责任落实还有一定差距。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针对以上问题,镇党委班子认真进行了反思、全面进行了剖析,深刻查找了产生问题的根源,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理论学习抓得不紧。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研细钻不够,对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基础理论学得少,对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不够经常,对《党章》《准则》和《条例》的把握不深,没有经常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没有真正把自己融进去,许多时候浅尝辄止,没有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没有很好地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抓工作往往凭经验、凭热情,缺乏调查研究,理性思考,以致处理问题时不能把握关键环节,使得作出的决策和工作思路与落实党的要求、群众期盼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是党性修养锤炼不够。一些党员干部担当负责劲头不足,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按部就班、因循守旧、求稳怕变,习惯用老思维、老办法、老套路解决新问题,常规措施推进工作,随着工作头绪越来越多,班子成员带头自我加压,持之以恒的劲头有所减弱,缺乏“钉钉子”精神和“滴水穿石”的韧劲,很多问题表面上是工作问题,实质还是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不够、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不足,特别是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有时放不开手脚、不敢较真碰硬,怕群众闹、怕引起信访,有时存在先搁置一段时间再来想办法的错误认识,错过了处置的最佳时机。

  三是管党治党不够严格。没有很好的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觉得基层干部不容易,管理监督有时候偏软,没有始终把党章党纪、法律法规作为高标和准则,往往习惯满足不越轨、不触线、不出事,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制止惩处不力、警示震慑不够,致使一些党员干部对纪律规矩、法律法规没有敬畏感,最终违法乱纪、栽了跟头。

  一些班子成员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履行还不够到位、不够充分,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够经常,廉政风险防控不够有力有效。

  四是制度笼子扎得不牢。研究制定的惩防体系和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没有很好地突出问题导向,部分条款细化、量化程度不够,缺乏明确的惩罚措施。一些领导干部没有很好担当起“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对一些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不及时、制止不果断、惩处不到位。同时,一些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日常检查落实力度也不够大,加上一些党员干部自我约束能力差,惩处力度不够,削弱了制度的刚性约束力。

  四、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一是政治上求“强”,不断强化担当意识。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力推动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不断提高从政治上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班子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统筹推进牛果劳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村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脱贫攻坚等工作任务落实。

  二是思想上求“新”,持续深化理论武装。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等党的最新理论读本,坚持不懈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严格落实学习制度,镇党委中心组每月至少组织1-2 次专题学习研讨,机关党支部每月至少组4次集体学习、农村党支部每月至少组织1次集体学习,切实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学习机制。进一步加强成果考核运用,将党员的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与评先荐优、干部选任相挂钩,切实解决积极性不够、驱动力不强的问题。

  三是作风上求“实”,严肃认真履职尽责。持续用力落实好“周计划、月督查、季调度、半年和年终考核兑现”的工作推进机制,按照领导干部定岗,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人,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进度,抓细化、抓考核、硬碰硬,奋力攻坚突破。坚持一线工作法,做到领导指挥在一线,措施落实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紧盯目标任务,一件一件抓到底,进一步强化“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底交账”的过程管理手段,坚决克服“差不多”思想,转变“局外人”作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班子成员每月到村专题调研1次以上,每年撰写高质量调研报告不得4篇以上。不断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和压力传导,加强重大舆情分析研判和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全面提升舆论管控能力。

  四是自律上求“严”,树牢勤政务实作风。严格执行“准则”“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辆管理等管理办法,从严执行报告审批制度。坚持正向激励与反面警示相结合,自觉约束权力,主动接受监督,从小节抓起,从细节做起,切实管好嘴、管好腿、管好手,以勤政廉政、干净干事的实际行动为干部职工作出表率。完善与干部职工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立德慎言,防微杜渐,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持续抓好案件查办,切实加强惠农资金落实、低保评定、贫困人口进出、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干部培养教育,抓实抓细支部工作,提高镇村干部廉洁从政能力,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第二篇: 对照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方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第六条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等确需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新成立的有关组织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决定。

  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及时作出决定。

  第七条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第八条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成员由其上级单位党组决定。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三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可以讨论决定本系统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党组,可以领导分党组的工作。

  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经营管理方面事项一般按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决定,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党组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党组、政协机关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向本系统上级单位党组或者本级地方党委请示报告党的工作。

  第十七条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

  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章组织原则

  第十八条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党组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上级单位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第二十条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第三篇: 对照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方面

  一、存在的问题

  ㈠支委班子能够按照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可以讲,党组织教育、管理、培养和监督党员的熔炉作用发挥是好的。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对意识形态的掌控能力不强,对网络、社会上流传的一些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没有及时的反驳、抨击,认为自己不传不信就得了,没必要争论。

  ㈡支委班子成员能够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策部署。但对照标准更高的要求,也还存在工作落实的针对性实效性不高的问题,如:对于上级部署的工作,有的工作虽然落实了,但效果还不理想,特别是在政治站位上还不高,谋划落实工作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㈢支委班子成员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在学习上浅谈辄止,仅仅满足于记住几条重要论断和几句讲话,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观点、立场方法与支部工作结合起来,学以致用、以用促学发挥的还不够明显。

  ㈣总体上看,支部能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认真查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主动作为不够。在具体工作中,开展工作的方式过于保守,力度跟不上,思路创新不够。对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虽然也能保证质量,但是基本上按部就班,没有新意,不能够做到创造性的完成工作。

  二、下步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支委班子成员将立说立行、边查边改,开门整改,务求实效。

  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㈡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交流研讨相结合,以领导带头学,促进干部广泛学。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做到学习有记录、有讨论、有体会,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科学谋划工作思路、研究解决工作难题、推动工作上新台阶。

  ㈢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坚持从基本制度、基本活动、基本内容抓起,认真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增强组织生活严肃性。积极践行党员活动日、“微党课”等创新做法,增强组织生活时代性。充分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思想武器,高标准、高质量开好组织生活会,增强组织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

  ㈣加强党员管理,落实考勤制度。对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进行考核,每季度检查一次党员的学习笔记;按照学习考核制度,对党员学习效果,在适当时候进行抽查。

第四篇: 对照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方面

  按照XX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以巡视整改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统一部署和要求,XX镇召开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会前重温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报告,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及对山东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入学习了省、XX市委、XX市委关于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本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对照上级巡视反馈意见及整改落实工作要求,严肃开展谈心谈话XX余次,广泛征求意见建议XX条,认真查摆问题,深刻查找班子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深刻剖析问题产生原因,深挖症结根源,明确了今后努力方向,逐项提出整改落实的思路和措施,现对照检查如下,不妥之处,请领导、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表现

  (一)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方面。班子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通过认真查摆,仍存在一些问题。学习贯彻不到位,政治站位不高。存在重业务学习和党的方针政策学习,轻党的理论学习的情况。尤其是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等重要讲话精神中,存在不够深入、系统、全面等问题,学习存在“应付式”“作业式”的学习心态,研究不深,理解不透,导致了政治上站位不高,没有真正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由于理论学习不到位,导致思想认识和工作方法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学习只是满足于会议文件,没有始终坚持以“四个意识”作为指导日常工作学习的政治标杆。

  (二)在坚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方面。联系实际推动工作结合上不紧不实。班子虽然做到了“四个服从”,工作中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但还存在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特别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工作做的不够好,与我镇实际结合不够紧密,在实施乡村振兴大潮中创造性不足。决策不够科学民主和不切实际。虽然全镇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很好成效,但是有的工作决策前缺乏科学调查研究,不切合地方实际和群众意愿。

  (三)在压紧压实管党治党重大政治责任方面。政治敏锐性不强。对社会上一些有损党的形象的错误言论、不良思潮,如果是当面说的能够及时制止,而对于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上传播的,片面地认为自己不转发、不传播就是保持了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没有做到坚决制止。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落实民主集中制不严格、作风强硬,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时,有时先入为主,提前定下方向,把现成的意见建议拿到镇党委会议上讨论;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自我批评不彻底,存在以工作成绩代替自我批评现象,班子成员之间相互批评不严厉,隔靴搔痒;不能主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基层组织生活会,只是硬性完成规定动作。

  (四)在净化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方面。通过不断学习,班子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意识不断提升,能够始终同上级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老实,不存在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情况。但通过认真查摆,仍存在一些问题:遵守政治纪律还需加强。班子在政治立场上是坚定的,始终做到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大风大浪面前立场坚定,但也存在对一些敏感问题缺乏政治警惕性的问题。报喜不报忧的问题依然存在。向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汇报工作时,说成绩、说亮点多些,讲问题、讲缺点则少一些,希望得到上级认可的心思要重些,敢于揭短、亮丑的勇气还不够。

  (五)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方面。班子整体对意识形态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和提高,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把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中。将意识形态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与经济工作、党建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召开专题部署会议2次,同时最大限度利用好“XX在线”公众号,促使意识形态工作更加深入人心。但也存在不足,比如,宣传队伍建设力度不够,信息通讯员、网宣员队伍力量薄弱,人员变动比较频繁,导致工作青黄不接、业务不熟,许多同志缺少培训,把握新闻题材敏锐度低,新闻稿件质量和上稿率较低。

  (六)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班子经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洗礼,很多“四风”问题已经整改到位了,但是反“四风”整改落实的深度和强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服务群众意识还需不断强化。党委积极开展了结对扶贫、党建指导等活动,但还存在着深入群众不够经常,体察民情不够直接,服务群众不够主动的问题,还没有真正和群众打成一片,平常忙于日常事务性工作,没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蹲点调研几乎没有。艰苦奋斗意识有所减弱。班子成员时常感觉时代不同了,条件变化了,艰苦奋斗、奋发有为的锐气减退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缺少冲劲和猛劲。有的同志满足现状,缺乏奋斗精神、既不深入研究问题,又不在工作上求进求为。

  (七)在真正用好改革开放这个“关键一招”方面。缺乏工作主动性、创造性。抓工作务求实效的韧劲不足,有时存在“重部署、轻落实,重形式、轻实效,重宏观、轻微观”的现象,缺乏改革创新一是,难以突破旧的思维定势,存在风险顾虑,不敢创新、有畏难、顾虑情绪。不敢大胆地提出改革创新的措施和办法,对问题不能够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班子整体虽能够做到下基层调研,但是主观上认为对基层情况相当了解,造成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略显不足,没有完全按照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八)在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方面。政治纪律规矩淡薄。班子成员平时对分管领域工作抓得多,对党风廉政建设抓得少,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同志和相关村两委成员的督导不到位,不能主动去发现问题,政治纪律规矩单薄,对于能看到眼中的问题,有时候碍于情面,批评指正偏软,甚至得过且过。组织纪律执行不严。领导班子对基层组织建设认识不深刻,对基层基础工作只是口头重视、表面重视。对农村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排查不到位,侧重于事后扑火,出现上访问题才重视,不惜代价去处理,对预防问题不重视,不能将潜在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中,导致小事拖成信访事件,牵扯精力大,工作处于被动。党风廉政建设不深入。在党风廉政上,具体案件更多依靠纪委同志,没有做到对重要的工作党委部署、重大问题党委过问、重点环节党委协调、重要问题线索党委督办,没有带头研究镇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还未形成。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深刻剖析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源,是镇领导班子及成员主观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理想信念不够坚定。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拧得不紧,对强化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导致理想信念弱化、党性修养不足,思想理论武装和主观世界改造有所放松,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出现了偏差,导致问题滋生。领导班子对理论武装头脑重视不足,大多数的班子同志,认为自己身处在乡镇基层,官职不算太大,只要不违纪、不违规,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就是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坚守;还有的认为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村群众,上纲上线地去讲一些的政治理论不太现实,因此在思想上放松了对政治理论的学习,只满足于记住几条重要论断和几句讲话,满足于了解一些基本概念观点,对党章党规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缺乏深入研读和理解把握,使理论学习处于片段化、表面化、肤浅化,对政治理论的精髓和实质掌握的不全不透,没有形成有力的思想武器。其次,班子成员没有与时俱进地加强理论修养,对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深刻转型带来的各种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冲击认识不到位,没有主动及时地加强针对性学习,及时弥补自己思想和认识的不足,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强。缺乏自我批判和思想反思,政治修养不够,不能站在政治的高度来考虑问题,对不正之风和腐朽思想的侵袭缺乏高度警觉和坚决抵制,导致出现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强、参加党内生活不严肃、执行上级决策有偏差等一系列问题。

  二是纪律意识有所淡薄。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告诫全党:要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既是政治上的要求,也是政治上的关心关爱,不仅要认真地去了解、去掌握,关键是用自觉的态度去执行、去遵守,从而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在我镇,领导班子成员多为80后,在生活上没有经历艰苦磨练,对艰苦朴素的认识更多时候是停留在口头上,尤其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条件越来越好,逐渐将“两个务必”淡忘了,甚至有时会片面地认为,只要干好工作、吃点喝点没啥。究其根本还是纪律意识不够,党性锻炼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慢慢放松了,没有时刻把艰苦朴素放在心上。同时,党风廉政建设不到位,以为当了领导就有特权,对自己放松要求,不带头遵守规章制度,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却做不到,要求别人不能做的自己却做了,办事不讲原则,把不拘小节当成坦荡实在,把说话随意当成性格豪爽,把拼酒劝酒作为表达感情、争取支持、推动工作的手段。纪律管束执行不到位,根源在于领导班子对执行政治纪律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权力来自人民、权力服务人民认识不清,对人民赋予的权力缺乏敬畏之心,对党的铁的纪律缺乏戒惧之心,对剥削阶级思想和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缺乏应有的警醒,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予以整改。

  三是担当务实精神不够。镇党委开展基层工作,更多地考虑上级考核指标,考虑观摩排名成绩,没有站在群众的立场、角度,真正发挥基层政府的服务作用,导致很多工作唯上不唯实;班子成员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有所偏离,岗位定位过多停留在“领导班子”的感受上,个人的理想追求、政治追求与履职尽责脱节,导致出现有好处、有政绩抢着干,有困难、有责任就互相推诿的问题。干事创业的劲头变小,奋发有为的锐气变弱,考虑想工作少了,担心自己多了,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松懈,缺乏换位思考的感情认同,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不够深入,习惯坐在办公室想办法、出主意,对群众需求的了解掌握地不深、不透、不全,缺乏“严细深实”的精神。对“一切依靠群众”的认识还不深刻,没有清醒认识党全部力量的源泉在于密切依靠最广大的人民群众,随着个人职务的升迁,滋生了骄傲情绪和优越感,自以为能力比他人强、对社会贡献大,碰到困难没有向基层干部和群众请教学习,不注意吸取群众首创的新鲜经验,导致解决难题的办法不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践还不到位,调查研究隔层纸,问需于民流于形式,真正接触群众和深入实践不够,对群众诉求反应不敏感、反馈不及时,敞开大门让群众参与少,导致一些工作与群众期盼存在差距。

  三、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XX镇领导班子将以“钉钉子”的精神,一项一项地持续加强整改,使表层问题解决成果不断巩固,使深层问题解决不断推进,激发党员干部建功立业的动力和热情,撸起袖子加油干,推动我镇党建、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一是要持之以恒树立四个意识,维护中央权威。XX镇领导班子将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系列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带头真学、真信、真懂、真用,不断增强“四个自信”要坚定理想信念,始终把理想信念作为安身立命的主心骨,作为修身立业的压舱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激浊扬清,固本培元,切实从思想深处解决好“总开关”的问题。坚定不移地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强化政治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坚决抵制和反对错误言论和腐朽思想,坚决打击和遏制邪教等违法行为,做好“法轮功”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二是要持之以恒严肃组织纪律,落实上级决定。带头遵守组织制度和组织纪律,严格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以这次民主生活会为标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严格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健康、民主、和谐的党内生活氛围,积极参加机关支部组织开展的活动。加强纪律建设,坚决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以纪律为利器坚决杜绝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时等待观望、敷衍塞责、阳奉阴违、推诿扯皮等恶习。做到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坚决保证政令畅通、另行禁止。强化规矩意识,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绝不越级越权,自行其是、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三是要持之以恒严肃政治纪律,对党忠诚老实。把忠诚作为党委班子第一位的政治要求和职业品格,始终站在党的立场说话做事,始终与党同心同德,以政治纪律为准绳,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忠于信仰、忠于党、忠于人民,坚定地做让组织放心、让党和人民放心的老实人。同时,要心明眼亮、头脑清醒,始终保持政治敏锐性,不断增强政治鉴别力,不为传闻谣言所惑,不为杂音噪音所扰,旗帜鲜明的批评纠正党员干部不正确的言论,始终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是要持之以恒加强组织建设,锤炼干部队伍。着力带头整治“慵懒散浮拖”等问题,解决脱离群众、工作方法简单、“官本位”思想突出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增强攻坚克难的精神、抓落实的力度、破难题的勇气,切实把抓落实作为履职尽责的本分、把重实干作为成就事业的基础、把办实事作为造福于广大群众的追求、把求实效作为一切工作的目标,努力形成精神更加振奋、作风更加清新、工作更加务实的党委班子良好形象。同时,深入农村,深入群众,俯下身子,放下架子,直接听取群众意见,认真解决群众需求,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坚持“领导干部接访日”制度,对通过网上民声、市长公开信等渠道反映出的每一个民生问题都要建立台账,责任到人,限期整改;认真落实干部驻村制度,每周对驻村情况进行调度;不打折扣地落实好上级各项惠民政策,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利益,扎实做好为民办实事工作,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为、锐意进取的干部、为敢担当的干部担当,最大限度调动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五是要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保证清正廉洁。班子成员带头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年初制定的班子分工,加强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督促指导,对分管领域、所包片上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真抓真管、敢抓敢管,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水平;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要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守住廉洁从政底线,摒弃特权思想,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领导班子至少每季度组织廉政警示教育学习;另外,严格落实好“三公”经费审核,细化机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党委政务公开等制度,提高领导班子勤政廉政意识,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接受土特产,不搞特权,杜绝公车私用、公款吃请等行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立健全机关节约用水、用电等制度,进一步带头正

第五篇: 对照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方面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同时要看到,党内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全党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发扬斗争精神,不断深化党的自我革命,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通知强调,制定出台《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努力提高战胜各种风险挑战能力,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知要求,执行《规定》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规定》全文如下。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2020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3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第六篇: 对照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方面

  一、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一)领导班子方面

  1、发扬民主不充分

  一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对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和实施集体领导的基本程序理解不深、掌握不透。班子中,有的成员存在“各管一摊”的错误思想,对其他专业提出的意见,不善于提出自己的见解,不敢发表意见,不能很好的参与到集体领导的工作中来。

  二是只要集中不要民主。个别领导摆位不正,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存在“长官意识”、“家长制”、“管家婆”、“一言堂”,班子成员不沟通,不交流。也不让群众讲话、不听群众意见、不尊重同志,不进行末尾表态。

  三是民主程序形式化。在无关紧要的问题上发扬民主,在大事、要事上一人说了算;对重大事项虽然集体讨论,却会前做决定,民主讨论只表决不决策,走过场。有时候搞临时动议,未经充分酝酿讨论,仓促草率地做出决策,在执行时无法贯彻执行。

  四是分工不负责的现象。分工不负责,遇事推诿,显示政绩的事,邀功领奖的事,争相个人负责;排忧解难的事,承担责任的事,就强调“集体领导”。

  2、正确集中不得力

  一是不能正确集中。有的主要领导分析、判断、综合驾驭能力不足,对集体讨论意见不能及时进行决断;有的怕影响团结,

  对班子成员中出现的不同意见,优柔寡断,不敢集

  中,不善集中,造成议而不决。

  二是集体决定执行不力。主要表现在执行集体决策的事项上,缺乏较真精神,不愿意得罪人。集中决策时,对班子成员提出的意见,不反对、不批评、不抵抗,随波逐流,决策后又缺少监督及反馈,有时会出现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应付。

  三是相关制度得不到落实。有的重要会议无记录,会后无纪要,使决策的东西无记载,在责任追究时无依据。

  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问题及表现

  1、遵守政治纪律情况。

  一是政治敏感性不强,缺少政治纪律不够警觉。虽然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面对社会中、网络中的政治流言蜚语、错误言论,没有积极斗争、积极反抗,甚至有时以自己不了解或者不愿得罪人的心态,面对谣言的传播视而不见、装聋作哑。

  二是政治学习上投入的时间还不够多。对政治理论的认识还不够深刻。

  三是贯彻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打折扣;四是监督责任不到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后,缺乏追踪考评机制。相关制度办法还不够完善,在制度执行上缺乏刚性约束。

  五是缺乏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有“照手电筒”现象,只喜欢照别人、越透明越好,不愿照自己、留余地越宽越好。

  六是与中央和市委的政治要求有认识偏差。

  2、遵守组织纪律情况:

  一是缺乏组织观念,自我管理松懈,没有时刻保持积极工作状态,面对问题、难点,经常依靠上级党组织,没有独立负责的解决。

  二是开展批评缺乏勇气;

  三是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到位;

  四是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主动;

  五是遵守组织程序不严格,干部考察工作不规范;

  六是服从组织决定不坚决,执行效果打折扣;

  七是重要事项不请示报告等。

  3、遵守廉政纪律、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

  一是督促落实廉政制度不到位;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有缺位;

  三是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

  四是不按时参加廉政教育等。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十五条实施意见、坚决反对“四风”方面存在问题及表现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15条意见、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

  (2)、“四风”以及集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思想作风不“振奋”。

  二是学风不“端正”。

  三是工作作风不“务实”。

  四是工作作风不“开拓”。

  (4)对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针对四风问题的整改落实方案中未落实、落实不彻底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比如

  1、服务基层联系群众不紧密不深入;

  2、急于求成重“显绩”,政绩观有偏差;

  3、好人主义标准放松;

  4、推动工作方法单一,狠抓工作落实不够;

  5、调查研究贴近实际不够;

  6、关心关爱干部主动性不够;

  7、执行制度流于形式,没有形成系统检查督办机制。

  8、守摊求稳激情衰退等。

  四、履职尽责、攻坚克难等方面存在问题及表现

  1、履职尽责方面

  一是工作事业心不强、缺乏激情;

  二是仍然满足于上传下达的陈旧工作方法和思路;

  三是组织、协调、管理、统筹等能力不足,不善调动他人积极性手段;

  四是业务不熟不精、解决问题能力弱;

  五是服务大局意识不强;

  六是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存在的问题;

  七是工作纪律松弛、执行力差;

  八是工作的艺术性不够。有时批评人时的方法过于简单,效果不明显,有时处理事情不够冷静,显得不够成熟。

  2、攻坚克难方面:

  一是存在等待观望思想,缺少攻坚克难的劲头和对改革的整体设计、统筹谋划;

  二是勇于担当精神不足。存在畏难退缩、怕担风险的心理,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宁可少做、不能做错”的思想;

  三是存在求稳为上的观念,怕冒风险,放不开手脚,瞻前顾后,甚至把不出事作为目标;

  四是不敢较真碰硬,不愿攻坚克难、勇挑重担,不愿到困难和矛盾多的地方去,遇到困难就躲、碰到矛盾就推;

  五是不敢担当、敷衍塞责,遇到困难绕着走,碰到问题往上交,不敢当“主攻手”。

  五、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理论学习抓得还不紧不实。

  二是世界观改造还不彻底

  三是群众路线思想还不牢固。

  四是党性修养、作风修养还不扎实。

  五是组织纪律执行还不严格。

  六、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提升管理人员政治素养;

  二是进一步认清“四风”的危害性,切实解决影响干群关系的突出问题;

  三是进一步树立宗旨意识,扎实开展办实事工程;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提高执行力的前提是增强员工的执行意识

  执行意识来自对本单位、本部门工作职责及其重要性的深刻认识。让员工正确认识自己岗位的职能和自己所肩负的重要任务,对提高执行意识并进而提高执行力意义重大。任何一个员工,其所在的岗位都是企业生产经营或者部门工作运行的一个重要环节,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和责任,可以说对整个企业或者部门而言,牵一发动全身,而企业或部门的利益又是与员工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员工只有明确这一点,才会在工作中执行任务不讲困难,完成任务追求完美,对上级的各种工作决策和本岗位的工作能够主动接受、自觉执行。

  二、提高执行力的核心是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

  能力强则执行力强,完成任务就出色;反之,不具备过硬的本领,纵有做好工作的良好愿望,任务也难以完成,所谓执行力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要想提高部门人员的工作能力,加强培训是行之有效的措施,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才能掌握最新、最有效的工作方法,与时俱进地提高各项工作水平。一方面要坚持开展经常性教育培训,不断汲取新的知识。采取岗位练兵、业务技能比赛等有效形式,不断拓宽员工的知识面,提高员工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七篇: 对照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方面

  一、把握查找问题的重点

  重点围绕践行“四讲四有”、弘扬井冈山精神四个学习讨论专题分别查找问题。

  1.认真查找理想信念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主要是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对共产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精神空虚,推崇西方价值观念,热衷于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党的意识淡化,看齐意识不强,不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在党不言党、不爱党、不护党、不为党,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等。大学生党员还要着力查找入党动机不纯,思想上没有完全入党,入党前后差别较大等问题。

  2.认真查找在实事求是、改革创新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主要是精神萎靡不振,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不敢改革创新,固步自封,创新意识、进取精神消退;不担当,不作为,缺乏面对困难的勇气,没有解决困难的信心,遇到矛盾绕道走,不善于破解难题,不敢承担责任,不起先锋模范作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做实事,工作拖沓,调查研究不深入,谋事做事脱离实际等。大学生党员还要着力查找带头学习实践能力不足、创新创业意识不强等问题。

  3.认真查找在艰苦奋斗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主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紧不实,拒腐防变的意识铸得不牢,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四风”问题反弹;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注意个人品德,放松自我要求,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等。大学生党员还要着力查找学习消极懈怠,玩风盛行,沉迷游戏网络等问题。

  4.认真查找在践行党的宗旨、联系和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主要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高高在上,群众观念淡漠,服务意识弱化,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假公济私、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等。大学生党员还要着力查找利己主义严重,服务意识差,社会责任感缺失,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等问题。

  二、改进查找问题的方式

  1.在学习讨论中查找问题。

  要围绕四个专题,有针对性地查找重点问题,组织师生党员在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讨论时,结合本单位和党员自身实际情况,查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具体表现。

  2.结合讲党课查找问题。

  各级党组织书记在讲党课时,要注重查找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3.区分层次和类型查找问题。

  要注重区分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不同层次,区分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不同学制高校学生党员的具体情况,分层分类查找问题。

  4.其他多种形式查找问题。

  坚持“面对面”与“背靠背”、“个别听”与“集体谈”、“走进师生群众听”与“组织师生群众评”相结合,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上级点、组织议、互相帮”等方式,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及其具体表现。同时,通过公布专用信箱、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以及调研座谈、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查找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具体表现。

第八篇: 对照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方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条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四条 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五条 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第六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八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第九条 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第二章 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第十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第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第十三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第三章 党委(党组)的监督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第十六条 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第十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第十九条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第二十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十一条 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既重政绩又重政德,重点考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表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考察考核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班子成员实事求是作出评价。考核评语在同本人见面后载入干部档案。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第二十七条 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第二十九条 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第三十条 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第三十一条 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第六章 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党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条 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第四十二条 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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