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问题和建议

更新时间:2022-04-24 来源:自查报告

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问题和建议集合8篇

  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更深入的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真正成为一名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人民辅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问题和建议集合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问题和建议篇1

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视察时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区治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党组织向最基层延伸,健全基层党组织工作体系,为城乡社区治理提供坚强保证。”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就要求我们加强新时代基层党建工作,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构建富有活力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基层党组织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排头兵”,必须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找准党建和社会治理的着力点、契合点,把基层党组织的巨大优势转化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不竭动力。

突出政治领导,凝聚基层治理力量。突出政治领导,就是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凝聚人心、促进改革发展的战斗堡垒作用。一是编织基层党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集聚作用。努力建设街道党工委、社区党支部、社区党支部、建筑党组织、党员中心组织结构,建立居民自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特色党组织,紧密团结党组织周围的居民,凝聚自治管理的核心驱动力。坚持推进农村,落实县乡党委建设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村治理的主要责任,不断提高农村党建设的整体水平。第二,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党员和群众,建立共识。用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武装思想,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坚不可破的思想基石,不断提高农村党建的整体水平。第二,用党的创新理论理论团结教育党员和群众,凝聚共识。建立坚实的社区电网体系,将基层党建工作与电网服务、社会治理、文化活动相结合,建立电网党员、居民共同参与的新服务管理模式,巩固城市基层党的执政基础;建立区、街道、社区城市基层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实现重大共议、实际工作、重大决策、紧急讨论、困难共解;创新电网 志愿者服务团队模式,组建志愿者团队,动员政府干部下沉社区,加入志愿者服务团队。注重在居民小组和特殊群体中培养和发展党员,使更多党的红细胞扎根群众,发挥辐射驱动作用。

强化组织引领,激发基层治理活力。要发挥党组织凝聚各类组织的核心作用,健全乡村和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组织开展工作的各项制度,建立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积极把党组织的主张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一是深化“党建引领+居民自治”,增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感召力。在城市社区开展院落(楼宇、门栋)自治、业主自治、社团自治等民主形式,拓宽利用社区媒体、互联网络、移动设备等参与渠道,激发自治活力。在农村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鼓励具有公益精神的“新乡贤”参与现代乡村治理。二是推进社区协商共治,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建立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作为负责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共治的组织机构,并以“收集意见、确定议题、制定方案、发布公告、开展协商、情况通报”规范程序步骤,健全协商机制。三是锻造高素质带头人队伍,发挥党员示范带动作用。要打造一批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社区党组织“带头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创新机制引领,燃起基层治理热度。一是创新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机制。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成立社区综合党委、驻区单位联合党委、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委三个功能型党委。全面推行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任社区“第一书记”,推动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落实乡镇党委直接责任,乡镇党委书记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等要包村联户,村“两委”成员要入户走访,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乡村治理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问题。二是完善网格长、楼栋长、单元长“三长”联动机制。要明确“三长”职责定位,把有群众基础、有工作热情、有责任担当、有能力方法的居民吸纳到楼栋长、单元长队伍,注重民情民意收集,通过“小切口、深挖掘”的方式,解决群众身边大问题,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三是建立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机制。用好工会组织网络,帮助、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完善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员工诉求中心等劳动争议调节组织,有效预防化解劳资纠纷,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点向“两新”组织、城乡社区、商圈楼宇、农村电商等领域推进党团组织覆盖,加强对青年创业的组织、引领和服务。创新区域化妇建工作,深入推进平安家庭建设。健全完善乡镇(街道)妇女儿童维权站,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加强联系服务。四是打造“一体化”红色服务机制。社区党组织通过建立民生网站、信箱、热线和下访接访等形式,一揽子收集群众诉求。对居民群众反映的教育、医疗、生活、环境、治安等问题,分门别类列出清单,协调相关部门,整合社会力量,挖掘自身潜力,推动解决落实,回应群众期待。依托社区场所建立“一站式”服务大厅,承接落实好各类服务项目,合理设置服务窗口、党员窗口,推行“一门式、一张网”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问题和建议篇2

  全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是党建工作的基础。基层党的建设状况直接影响着党的凝聚力、向心力、号召力、战斗力。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学成都佛山、促转型发展”的精神要求,切实解放思想、开拓视野,更好地搞好基层党建工作,在区委组织部的带领下,我有幸赴成都参加了“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创新”培训。通过认真学习,汲取了经验、得到了启发,进一步清醒了头脑,理清了思路。

  下步工作,一是要坚持党建统领,多元共治。通过理论培训和现场教学,深深地感受到,成都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之所以搞得好,首要的一条就是坚持党建统领基础上的多元共治。草堂路社区、清源社区等社区,由于社区党建工作抓的牢,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引领作用和核心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同时,在社区党组织的引领下,辖区单位的党组织以及各类社会组织都被吸附到社区并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各项活动,真正形成了党建统领、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回到我们的实际工作,要在抓牢抓实基层党建工作坚持党建引领的基础上,坚持和深化在“美丽楼院”创建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扎扎实实搞好居民议事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让居民群众进一步参与到整个社区的发展治理工作中来;同时,认真构建区域化党建格局,吸引辖区内更多的党组织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发展治理当中,形成群策群力、多方互动、共驻共建、共建共享的社区发展治理格局。

  二是要坚持党建统领,打造特色。通过参观学习,可以明显地感觉到,成都的社区都在坚持党建引领的基础上,立足自己的区域特点优势和传统文化资源,进行特色打造。例如:清源社区的蜀绣文化、茶文化,草堂社区的有关诗圣杜甫的唐诗文化,玉林社区的现代影视文化等等,传统和现代文化的元素都有机融入了社区建设之中,令人印象深刻。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要切实做到立足实际、因地制宜,认真深入地挖掘自己区域的可利用资源和传统文化,进行总结提炼,并将其运用到社区党的建设和文化建设之中,切实形成自己的亮点和特色,既有格调、又接地气,真正起到以文化人的教育引导作用。

  三是要坚持党建引领、促进发展。通过几天的参观学习,感觉到成都将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紧密结合,不但夯实了基层党建工作,还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极大地提升了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比如:岷江村将党的组织建到专业合作社,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园林苗木经济得以不断发展壮大;战旗村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托农村土地交易平台、农村金融保险平台和农产品交易服务平台,促进了郫县豆瓣、布鞋、鸟笼、蜀绣等产业的快速发展,成为全国乡村振兴的排头兵。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也要努力践行抓党建促发展的精神要求,将抓好党建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立足辖区经济特点和社会实际,努力扩大党建覆盖面,不断强化组织力、引导力,做大做强辖区产业,努力推动社会发展,切实通过党建的高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质量。

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问题和建议篇3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社会主要矛盾已经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并且指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加强和创新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是有效回应这些新需要的重要途径,也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和保障。因此,分析当前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思考和提出解决建议,具有现实意义。

  一、当前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观念理念亟需转变

  一是误以“管理”替代“治理”。“管理”和“治理”虽是一字之差,但前者主要是一种组织、指导、规范、监督和纠偏,重在“监管”;后者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重在“协调”。但目前有些地区、部门仍沿袭以往“管理为上,一管了之”的官本位惯性思维,把社区居委会作为政府开展工作的一级抓手,而各类资源如人才、资金等依然向上集中,下放社区办理事项并没有完全实现“编随事走、人随编走、费随事走”。二是理念发展滞后。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相比,社会建设相对滞后,政府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合作激励机制等不平衡、不完善,甚至有些形同虚设,导致政府职能碎片化。比如一些地区出台有关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政策文件,大多由当地的综治部门一家拟定,各个部门之间协调沟通配合不够,其治理思路、内容、举措的整体性和针对性都有所欠缺,难以在街道、社区基层高效实施。三是社会认识不到位。一些社会单位、居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对社区治理认识不够,受陈旧“管理”观念的影响严重,把自己当成被管理的对象,主动参与不够,多半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还没有从传统的管理模式束缚中解脱出来,普遍缺乏自主治理、自主服务意识,“有事找政府”的依赖思想在老百姓中仍然根深蒂固。例如化粪池的清掏、共用水管的修复等事项,本可以由辖区内居民和驻区单位共同协商解决的,最终还是得由政府部门来兜底。

  (二)体制机制亟需理顺

  一是不该管的“越位”。长期以来,基层社会治理在机构设置、权限划分上主要沿用条块管理的做法,遵循垂直管理或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条块分割式管理,管理主体与执法权限划分不清,对基层一些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普遍存在“以批代管”“以罚代管”等问题。如小区业委会,本质上是由小区业主选举产生,代表全体业主反映意愿,并监督物管公司服务的民间自治组织,但属地街道又“被赋予”具体指导、监督、管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召开、选举等相关活动的管理权限。由于很多小区业主群体间、业主与物管公司间各种矛盾突出,业委会成立困难重重,街道在其中左右不是人、费力不讨好。二是该管的“不到位”。有些该由政府兜底的事却没有管好,优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稀缺,群众诉求渠道不畅,多元化利益协调机制不够健全。比如拆除違章建筑、整治流动摊贩、规范乱停车乱堆放、旧城改造等事项,往往因单一的行政行为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撑和有关职能部门有效的协作配合,缺乏与人民群众交流沟通的载体和机制,没有做到“疏堵结合”,无法管理到位,导致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不尽如人意。总的说来,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明显滞后于城市建设发展,存在职责不明、头绪不清、运转不畅等体制机制的问题。

  (三)要素支撑亟需夯实

  一是法律体系还不完善。面对城市社会形态的复杂性和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急需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以保障,但目前基层开展城市社会治理大多是依据上级文件或会议要求,法律法规支撑力度不足,面临的法律风险较大。二是组织架构还不明晰。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众多部门和单位,但目前并没有真正明确总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以及相应的责任部门。以推进小区居民自治为例,过去一直是民政系统的业务范畴,现在又有组织部门牵头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推行区域共建“三项清单”,还有政法系统牵头推进“枫桥经验”实践,构建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但是,在操作层面,由于各有关部门多头参与、多头管理上还缺乏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规划和组织,具体落实到街道、社区实施时往往各行其事、统筹乏力。三是权责匹配还不合理。在街道和社区一级,千头万绪的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各项工作大都由综治工作人员承担,但他们既缺乏相应职权,又缺乏相应综合素质,应付业务工作已很吃力,要实施好甚至创新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动力明显不足。四是工作保障还不充分。目前财政安排给基层社区的经费有限,如某街道2019年下拨各社区工作经费平均为12.33万元,除去办公所需外所剩无几,而社情民意收集、群众呼声回应、实际问题解决等大量基础性工作一直处于“活多钱少、活多无钱”的窘境,社区开展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受到极大的经费制约。

  (四)资源整合亟需加强

  一是部门联动不勤。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任务繁重,既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区域化协同治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城市基本设施维护、基层组织建设等经常性问题,也有应急处置、矛盾化解等突发性问题,需要协调统筹各部门力量协同处理。但目前存在着条块分割、部门各自为阵的状况。很多工作名义上有牵头部门、责任部门,但往往都是牵头部门“一头热”,其它部门“不来气”或“应付了事”。如社会矛盾化解,信访部门牵头抓总,大量行业性、领域性的矛盾纠纷却需要相应职能部门凭政策法规和专业操作实质性解决,导致“一岗双责”在很大程度上仍停留在文件纸面上和会议口头中。二是信息共享不畅。由于各部门统计口径不一和工作标准不同,造成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相关信息不对称、数据不一致、平台不关联。调研发现,在某区电子政务系统办公方面,社区录入各类系统多达17个,都是各职能部门分别开发、管理和应用,很多居民信息等分散在各个系统中,造成基层人力物力重复浪费,增加了社区工作负担,结果却常常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三是资源利用不佳。服务于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公共资源整合利用效果不理想。一方面政府投入的公共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甚至部分闲置,如很多地方的“24小时城市书房”,建成后热闹了一阵,后来却逐渐成为一些城市流浪者的夜晚栖身之所;另一方面相关社会资源未被充分激活,未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双赢,如许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公共健身设施、停车库往往不对外开放,只提供本单位职工使用,如此未惠及更多市民。

  (五)社会组织亟需壮大

  一是发展现状不理想。据统计,现存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多数是行业性协会、社团和民办非营利性机构,其中约三分之一活跃、三分之一维持、三分之一处于休眠,且公益类、慈善类社会组织不足10%,大多集中在社区环境、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社区教育和医疗卫生等方面,在为老服务、流动人口管理、为民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等方面少有涉及。比如在某街道2019年度社工项目征集、项目策划、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少许社会组织参加竞标,但在项目监督和项目评估等一系列环节中,却未能发现社会组织的身影,或者其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度有限。二是作用发挥不充分。即使是活跃的社会组织,有的行政色彩浓郁、有的活动经费缺乏、有的工作结构不合理,在数量质量、经济贡献、社会服务、人才队伍等方面都与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需求存在巨大差距。

  二、当前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转变治理理念

  一是强化基层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组织动员群众、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解决基层治理“力量散”“管理乱”等问题。二是强化社会力量协同。破除“政府包打天下”理念,正视社会力量、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灵活运用购买服务、项目外包等方式,引入市场机制介入城市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可将统计调查、信息收集等工作交给社会组织,道路修复、管网改造、绿化管护等工作交给盈利性的专业公司,从而达到“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双赢效果。三是强化社会公众参与。汇总收集本社区居民的构成、上下班集中时间、聚集活动地点等基础材料,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做好社区群众宣传,深入群众与之沟通,全面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广泛了解、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城市基层社会治理。

  (二)健全治理体系

  一是优化社会矛盾化解体系。全面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排查调处,巩固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二是深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三是强化重点人群服务管理体系。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精细化管理重精患者,严格监测管理吸毒及患艾等特殊人群。四是完善公共安全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人员密集等区域场所的安全保障,提升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能力。

  (三)融合治理方式

  一是奉行法治。扎实推进法律咨询、司法救助、法律援助进基层活动,依法开展选举、议事、公示等事务,努力推动城市基层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二是倡行德治。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良好向上的家风,强化社区管理规章制度和社区成员行为准则,推动城市基层社区德治良性发展。三是推行自治。开展网格每日说事、干部每周听事、社区每月议事,以居民参与助推和监督社区事务等良性互动,努力实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难事不出街道”。

  (四)提升治理手段

  一是提高智能化水平。深入推进智慧社区、智安小区等建设,提高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科技运用实效。二是提高信息化水平。坚持大融合、大共享、大应用,加强城市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信息网络建设,发挥好大数据作用。三是提高专业化水平。分类推进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提供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服务的专业化建设,各有侧重地提升服务内容、服务项目的科学性、制度性和专业性。

  (五)夯实治理基础

  一是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将涉及城市基层社会治理职能部门的人員、资金、设施等下沉进社区网格,按“一网多员、一员多能”目标原则,实现小事逐个解决、大事整体处置。二是建好用好综治中心和“雪亮工程”。统筹推进市、区县、街道、社区四级综治中心和“雪亮工程”视频系统等平台建设,有效整合公安、综治、城管、安全、应急等信息资源,实现联勤、联调、联处。三是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将人员编制进一步向基层街道倾斜,尽量配强配足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社会事务、社区建设等一线工作人员,着力加强社区网格“七员”的技能培训和队伍管理,严格工作质效考评,提升服务质量,强力推动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提档升级。

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问题和建议篇4

  为着力提升基层治理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夯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建设基础,根据区政协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安排,6月中旬至8月底,区政协法制社团三胞联谊委员会牵头组织部分委员,在副主席张莉带领下,围绕“我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主题开展了为期二个多月的专题调研活动。调研活动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重点走访、实地视察等方式进行,同时还组织赴浙江省**市、江山市学习考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的基本状况及工作成效

  我区现有人口90.1万,下辖23个乡镇(街道),236个行政村。近年来,我区加大了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力度,大力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制度,在推动我区新农村建设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基本状况

  发展基层民主制度、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改革目标。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中央精神,加快了法治某某建设进程。

  1、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牢固树立法治思想。区委、区政府将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提高到事关某某工作大局和某某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来认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如2015年2月16日下发了《中共某某县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某某建设的实施办法》(广发〔2015〕1号)文件,明确了大力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提出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等6项措施。

  2、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建设。乡村两级均成立了相应的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设立了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以及群众工作站、人民来访接待中心,6个中心乡镇设有法庭,村居健全了综治维稳室、警务室、调委会、治保会建设,聘请了法律援助联络员,成立了警民联合巡防队等,基层治理预警机制健全,群众表达诉求渠道畅通。如排山镇的人民调解规范化试点、永丰街道创美小区的法治长廊、毛村镇的法治新农村、区实验小学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南屏中学的法治校园等法治文化阵地,进一步筑牢了干群心中的法治底线。

  3、转变政府职能,优化依法行政环境。截至2014年9月,我区精简行政审批项目198项,精简率达80%,办理平均时限缩减77%以上,解决了群众办事难、手续繁问题。

  (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的主要成效

  1、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加强了对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干部对依法行政的认同感,基层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逐步增强,做到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调研中发现,如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征地拆迁等基层工作中大都能按法律程序办事。

  2、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成效显著。一是村“两委”班子选举过程平稳。到目前为止,我区共进行了四届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通过海选和差额投票选举直选“两委”班子,改变了过去“上级定名单,群众画圈圈”来确定村干部的方式,真正体现出了选举的民主性、公正性,真正体现了群众意愿,融洽了干群关系,从而大大减小了农村基层矛盾;二是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提高了广大干群的法律素质和民主法治化管理水平,增强了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办事能力,有效地促进了全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目前,我区已有 个村被评为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居)”;三是依法治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取得实效。信访工作方面,2013年,我县赴京非正常访访量位列全省第一,赴京正常访、赴省访访量均排列在全市前三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测评在全省排名靠后。光泉书记到任后,通过坚持四个原则、树立八种理念和强化十个抓手,严厉打击歪风邪气,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4年至2015年我区赴京访、越级访、非访数量明显下降。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方面,由2013年全省倒数跃升至全省第53位,成为全省排名提升最快的三个县之一。今年第二季度,全区公众安全感位次前移至全省第二方阵,政法机关群众满意度有三家跻身全省第一方阵。四是调解委员会作用明显。区道路事故交通调解委员会每年调解交通案件达300多起,排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015年成功调处矛盾纠纷167宗,立案27宗,调处成功率达100%,做到把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化解于基层。

  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调研中发现,近年我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建设进程明显加快,但受思想认识、利益驱动、固有观念等因素的影响,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少数干部对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认识不够高。一是少数农村干部法制意识淡薄,不适应新形势下的法治治理新常态。部分乡村干部思想观念、思维习惯、工作方法、工作作风仍停留于过去的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的工作模式,民主法治意识不强,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较差,甚至有时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导致群众意见较大。如计划生育工作,部分基层干部不能适应新的以服务育龄妇女为主的工作导向,尤其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上,因计生与户籍管理脱钩,征收到位率大幅度降低,主动上缴者少之又少,陷入了“穷的征不着、富的征不足、贵的征不了”的艰难局面,而提请进入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程序,则由于执法程序多、耗时长,加上容易与群众产生对立面,少数干部拉不下面子,甚至用转移支付等费用垫付。二是对社会治理法治化认识上存在误区。少数基层干部错误认为基层社会治理

  法治建设就是普法,仅片面强调群众知法、守法,而忽略了引导群众用法,致使群众学法用法积极性和自觉性不够,效果不理想。且在普法上也大都流于形式,方式单一。多数采用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有时虽然内容详细,但不贴近生活,干群不感兴趣,普法达不到预期目的,普法考试时以抄答案,甚至代考为主流,而普法的实际效果无从考核,无奖罚措施。

  (二)部分群众不依法解决利益诉求。一是群众“信访不信法”。群众存在“信上不信下、信闹不信理、信访不信法”的思想观念误区,认为法律服务、司法手段门槛高,成本大,负担不起,习惯于依赖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解决问题。且无理访、非法访代价低廉,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小,导致群众信访随意性很大。二是政府信访压力大。三是别有用心者挑动。尤其体现在土地归属、征地拆迁、山林纠纷等涉及群体利益时,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鼓动下,抱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思想,违法集体上访,甚至出现过激行为。

  (三)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不明显。主要体现在村居两委班子建设上,一是综合素质不高。目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班子整体文化程度不高,对党的政策宣传、贯彻能力偏低,难以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问题。由于前年报销比例大幅度下降,加上医保报销手续繁琐,办事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村居干部对政策理解不深、宣传不透,不但增加了收取参合资金的难度,且使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也下降。二是协调配合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团结”。部分村(居)两委之间、村(居)支书和主任之间各自为政,甚至相互拆台,思想和工作上存在“两张皮”,未形成工作合力;二是“不办事”。三年一届的选举,时间短,部分新当选的村(居)干部业务还不甚熟悉,又将面临选举考验,致使基层干部人员不稳定,也沉下不心干事业,部分村(居)两委班子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能真心实意地为群众着想,工作不主动,或者是缺乏办实事的能力,缺乏自己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创业激情与本领;三是“不公正”。部分村(居)干部民主意识不强,办事不公开,处事不公正。如近年来群众反映最多的低保问题。目前还存在城乡低保制度还不完善,管理操作还不规范,优亲厚友仍然存在的现象;保障范围确定还不科学,动态管理还没有完全实现,有一部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没有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导致部分真正生活困难的群众没有及时纳入保障范围。这些问题的存在,势必严重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也妨碍了其在推进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中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

  创新意识缺乏。

  (四)不稳定因素扰乱社会治理法治化秩序。据有些镇、村等反映,有个别地方不法势力不同程度介入村两委选举、农村土地流转、工程招投标、农副产品流通等经济活动,通过威胁恐吓、低价下标、高价转手、垄断土地流转或工程招投标;利用复杂的农村社会关系作掩护,通过暴力、引诱、胁迫等手段操纵民主选举。由于手段隐蔽,公安、司法机关一时难以介入,易使部分不法势力逍遥法外。如随着土地价值的不断升高,近几年,邻里地界纠纷、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等涉及农村土地的纠纷和案件有上升趋势,致使解决大量的土地矛盾纠纷成为目前乡村两级工作的重头戏,如去年**镇余村村一农户因承包土地归属多次进省赴京访,当地镇村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安控和解决问题。再如对城市重点工程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漫天要价,胡搅蛮缠,导致工程进度推动缓慢,严重影响城镇化进程。更有违章建筑、乱搭乱建现象屡禁不止,城市规划执法大队有人员 名,且无节假日在巡逻,但违章建筑还此起彼伏,防不胜防。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部分农村基层干部不适应农村政制改革的新形势,对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建设感到茫然,以致消极被动应付。二是部分农村普法教育不到位,针对性、实效性不强,有的甚至流于形式。据了解,大部分群众是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渠道获取法律知识。而普法资源整合不足,普法经费投入不够,区电视台、区报社、区电台至今还未建立普法平台。有部分基层干部和村民认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普法、法律服务不够。三是由于个别人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打着为民争利、为民请命的旗号,借机利用农村的矛盾纠纷,组织策划并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误入圈套,违反规定越级、多次重复上访。四是由于农村社会关系复杂,部分党组织统筹全局的能力不强,村委会成员素质较低,使一些不法势力、宗族势力乘机制造事端,严重干扰了农村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治理选举。

  三、进一步推进我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的几点建议

  目前,我区正处于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我区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基础性作用;对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推进体制改革,解决

  基层深层次矛盾具有保障性作用。因此,必须把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建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常抓不懈。为此,提出以下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要全面深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法治意识为重点:一是要创新普法方式。要充分结合群众生产生活上的“法律需求”,建立多样化的普法平台,设计多样化的普法形式和载体,除媒体、横幅、宣传栏等常规宣传方式处,建议组建一支以本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的某某区法制巡讲团,在城乡适当位置规划建设“法制广场”(浙江省**市的做法)、“法制家园”(**乡竹岩村正规划建设)等法制宣传硬件设施;二是要提高法治信仰。通过以案说法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对法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引导群众依法处理个人事务、依法理性表达个人诉求,着力在农村形成信仰法治、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网络建设,夯实法治工作阵地。

  建议从农村治保会、调委会等组织入手,加强组织网络建设,选优配强治保会、调委会干部队伍,选派在村里有威望、有经验、有责任心的干部和村民担任治保会、调委会委员;可借鉴排山镇的做法,健全完善治保会、调委会工作机制,明确治保会、调委会干部在平安法制宣传、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工作职责;探索解决报酬待遇,激发治保会、调委会队伍工作积极性,全面促进治保会、调委会组织作用的发挥。要鼓励基层建立村级“老娘舅”、法律志愿者服务队伍等群众性组织,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农村基层依法治理。要积极引导、推荐优秀法治干部到基层挂职、任职或驻地服务,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要统筹协调,着力帮助一些基层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遇到的工作人员少、工作经费紧等问题。

  (三)抓好制度执行落实,促进基层依法自治。

  要坚持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将村规民约修订实施作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原有村规民约操作性不强、合法性不够、执行度不佳的问题,强化修订完善、教育宣传和执行落实,注重制度的刚性约束,注重文化的道德约束力量,全面陶冶民风、改善村风,提升群众自觉守法的意识。要加强农村文化娱乐设施建设,达到“多演一场戏,多一份和谐”、“多一个球场,少一个赌场

  ”的目的(浙江省**市枫桥镇的做法)。要抓好农村现有民主、法治制度的执行落实,鼓励群众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通过抓好制度执行落实来促进村级事务管理法制化、规范化。要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居)”创建活动,健全完善“民主法治村(居)”创建的考核激励机制,全面激励基层通过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来提高法治建设整体水平。

  (四)增强法治为民意识,提高法治建设水平。

  基层干部直接与人民群众面对面地发生具体行政行为,基层干部能否依法执政、依法办事,就直接影响着法律在群众中的威信,直接影响着群众对民主法治建设的信心。但在现实中,我们也看到基层干部中不学法、不懂法、不用法,甚至徇私枉法现象还大量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在碰到诸如环境污染、计划生育、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民间纠纷等难点热点问题时,还习惯于用“老路子”“土办法”去解决,甚至“卖关系”“送人情”,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导致社会矛盾增加,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过程中,需要把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以教育引导基层干部切实增强法治意识。

  (五)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维护法律权威尊严。

  要针对当前全区农村群众违法行为以及导致这些行为发生的因素进行严厉的打击和调处,让群众认识到法律既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也是轻易不可触犯的“地雷”。一是要对农村群众非法闹访、缠访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使他们在得不到任何好处的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要加大对干部群众私下随意卖买农村土地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依法保护好农村耕地;三是加大对农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司法不公行为所涉及工作人员的处理力度,筑好社会公平正义的防火墙;四是加大对一些农村群众闹访、缠访事件的背后策划者(调研中发现有少数干部 、教师、律师等参与其中)的处理力度,促使他们增强社会公德意识。

  (六)建强基层战斗堡垒,强化组织队伍保障。

  要更加重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特别是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中把握方向、模范带头、协调各方的战斗堡垒作用,引领基层工作依法开展、基层事务依法办理、基层关系依法理顺、基层问题依法解决。要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法治教育,增强村(居)干部法治为民的意识,提升村(居)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农村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党员在带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注重保护好农村基层干部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工作积极性。

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问题和建议篇5

  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民心工程和实事工程。XX镇委、镇政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的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着力打造人居新环境,建设优美新村镇,城乡面貌不断改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我镇农村环境整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村庄布局规划滞后,村容村貌不容乐观。

  一是有的村由于历史等原因,村庄布局规划滞后,整体布局散乱,没有综合考虑排水、排污、绿化、杂物堆放、家畜饲养等农村实际问题,存在抢占、乱占现象,给农村综合整治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二是绿化、美化不到位。大部分村没有一个统一的绿化方案,借用自然绿化,没有体现农村生态特色。三是部分村存在房前屋后乱堆乱放现象比较突出,且不同程度存在乱倒生产、生活垃圾现象,影响了整治效果。

  (二)工作进展不平衡,长效管理机制执行不到位。

  从我镇总体看,试点村好于相对偏僻的村,经济条件好的村好于村级经济薄弱村,村级班子强的村好于班子涣散村。虽说村村设立了垃圾点,添置了垃圾箱,全镇还统一设置了两个简易垃圾填埋场,但有的村长效管理机制执行未全部落实到位。

  (三)综合整治资金短缺,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 一是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我镇绝大部分村的主干道虽然已硬化,但有的村村内的道路硬化的不多,且排水、排污设施不完备,存在垃圾、污水乱倒乱泼现象,农村垃圾难做做到无害化处理。二是大部分村经济薄弱,工作经费短缺,保洁人员工资无法落实,极大地影响了环卫人员的积极性。

  (四)宣传教育亟待加强,群众环卫意识急需提高。 目前,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存在上边热、下边凉的现象。县镇两级重视,工作力度大,但有的村干部积极性不高,还存在畏难情绪、信心不足、等待观望态度,工作敷衍塞责,搞形式,走过程,缺乏主动性;广大农民群众长期形成的不良生产生活习惯难以改变,随意将建筑垃圾堆弃河道、生活垃圾乱扔乱倒现象普遍存在,对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缺乏足够认识,“创卫靠大家”群众性、基础性工作难以深层次推进。

  二、针对上述情况,对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提出以下对策

  (一)加快新村规划。

  高度重视新村规划工作,加快新村规划编制进程。编制新村规划要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结合我镇当地农民群众发展养殖、堆放柴草及农机具等生产生活实际,综合考虑道路、水沟、公厕、公共场所、公益事业设施、绿化美化等多种因素,注重体现人文特色和生态特色,做到高标准又实用,一村一特色。

  (二)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进一步制定完善村规民约,积极开展“文明卫生家庭”评选等方法,引导广大群众增强爱护环境意识,养成按时定点投放生产、生活垃圾的良好习惯。二是建立三级联动工作责任体系。加强环卫人员、垃圾清运车、保洁员的日常管理,明确岗位职责,细化考核目标,做好垃圾清运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三是各村要聘请清扫保洁监督员,监督本村卫生保洁员清扫情况和农户门前“三包”落实情况。

  (三)扩大野花组合种植面积。

  针对交通要道路边杂草丛生,清理难度大、清理难彻底的情况,建议扩大野花组合种植面积,既清洁了环境又美化了环境。

  (四)加大资金投入。

  资金投入是落实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农村环境

  卫生综合整治的关键所在,应建立完善实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分级负担资金筹措投入机制,确保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持续长效运行。建议:一是县政府继续积极争取省、市政府对实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资金支持补助。二是县政府每年在编制财政预算时专门切出一块资金作为实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专项资金。三是要支持有条件的镇、村成立民间环保机构,并设立环保专项基金账户,向社会募捐,多方筹措环卫经费,以保障工作运转。四是村民委员会要形成合理的环境卫生保洁费筹措机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每个村民、每间店铺、每家企业每月交纳的环境卫生保洁费标准,使群众自觉参与实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规范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收支公开。

  (五)加强宣传教育。

  提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工作水平,人的素质是根本。因此,各级政府要致力于正面的舆论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和方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影响面,努力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增强公民“讲文明、讲卫生,保护环境、洁我家园”的思想意识,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质。第一要以发放宣传单和广播、墙报、宣传栏等形式,进村入户,加大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措施方法的宣传教育力度,有针对性地开

  展卫生和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群众自觉保护环境,增强卫生观念;第二要通过制定卫生公约等村规民约,规范约束个人家庭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行为,对不卫生、不文明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或一定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公开曝光,有效促使群众规范个人卫生行为,以巩固垃圾处理成效。同时,要通过开展评选“优秀保洁员”、“十星文明户”、“文明卫生户”等活动来扩大群众的参与面和受教育面;第三把“讲文明、讲卫生,保护环境、洁我家园”纳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内容,从小树立环境卫生良好思想观念,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第四要注重树立和推广典型,对在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的工作经验、工作成效、典型人物、典型事例加以宣传推广,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问题和建议篇6

  基层社会治理,是指“以维系社会秩序为核心,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有序、有活力的基础运作条件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活动”。作为全市基层社会治理范围内的治欠保支工作,既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点,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难点,加强治欠保支治理,是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平安文山的刚性任务,是决胜全面小康必须同步抓好的关键环节。今年5月,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集中时间精力,组织相关股院,深入城区部分建筑企业、务工群体实地查看、沟通走访、座谈交流,经过系统梳理、研讨,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市人社局2020年1-4月治欠保支工作情况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等规定,市人社局重点开展治欠保支工作。

  (一)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建设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等规定,文山市建立以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31个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欠薪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参与的协调工作机制。健全解决欠薪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明确清欠责任,加强协调,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推动实现欠薪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和长效治理,有效遏制欠薪违法行为。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力,有关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当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责任;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二)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源头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从清欠到治欠,严厉打击出借资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行为,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擅自施工建设的工程项目,一律停止工程建设。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招投标无人社部门出具的《工资支付信用记录证明》,一律不得参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三)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工作开展情况

  强化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管责任,和发改、市场监督等有关部门签署欠薪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逐步实现部门间的互联互通,共享监管信息,使拖欠方“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依法处置欠薪案件、打击使用童工现象

  1—4月,开展日常巡查30户,接到投诉118件,结案115件,涉及人数877人,金额1396万元。同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疫情期间,建议来投诉人员尽量在12345、12333平台上投诉。1—4月份,平台上共接到了投诉96件。共发放《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农民工维权手册》、《外出务工知识问答手册》、《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宣传资料600余份。出动车辆20车次,宣传人员30余人次,张贴标语2条,解答群众咨询200余人。

  二、存在问题

  治欠保支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依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和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够、欠薪治理制度落实不够、恶意欠薪打击力度不够、执法力量薄弱等诸多问题,仍然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正视客观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和重视程度不够。中央、省、州的制度还未完全落实。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的“1号文件”,明确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突出的问题,提出各类企业应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支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以包代管;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等诸多举措。但到目前为止,文山市用工实名制、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分账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还未实现建设项目全覆盖,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且结算纠纷频发,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也还不到位。

  (二)建筑行业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现象比较突出。建筑企业原本应承担的按月支付薪酬、签订劳动合同等法定责任,最终转嫁到一些不规范的劳务公司或者包工头身上,从而导致工程质量和工程款纠纷和欠薪事件的发生。其次,借用资质、挂靠经营现象较为严重,这也成为引发工程款拖欠和工资拖欠的重要原因。

  (三)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淡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基础弱化。农民工大多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出现工资拖欠时,不能理性的依法依规维权,过度依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而现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员编制、执法装备等均未达到基本工作需求。

  三、工作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治欠保支治理工作“大保障”。建议在“人、财、物”等方面逐步加强保障,强力推进治欠保支治理基层基础建设。一是重点推进治欠保支行业部门规范化建设,统筹推进县(市)、乡、村三级联治建设,积极整合人社、住建等信息资源、矛盾纠纷化解等机构,落实人手力量配备、软硬件建设资金投入,实现整体推进、联勤联动。二是健全网格化监管服务建设。强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功能,健全完善市级行业部门联勤联动机制,将涉及治欠保支治理职能部门的人员、资金、设施等资源下沉进网格,实现大事全网联动、小事逐个解决。着力加强网格管理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县(市)、乡网格管理员,加强技能培训和教育管理,严格工作质效考评,提升服务质量。

  (二)推动治欠保支治理理念的“大转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是一项民生工作,也是一项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性工作,还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程,涉及广大劳动者切实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必须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抓实抓好。要推动治欠保支治理重心向社会普及、向企业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群众良性互动。一是要将法律服务延伸到基层。为群众提供高质量、高水准的普法宣传教育,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应有之义。市人社局除了常态化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纠纷调解等服务,还依托就业扶贫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招聘,综合开展普法宣传,做到服务全方位,实现17个乡镇(街道)村委会、村小组法律宣传教育全覆盖。二是要树立“协同”理念。推动部门力量从分散游离向聚集协同转变,正视行业主管部门、法律服务行业、示范企业力量在治欠保支治理中的作用,激发社会协同活力。三是树立“参与”理念。推动基层群众从徘徊观望向共建参与转变,全面营造良好的“治欠保支治理共建共享”舆论氛围,引导企业、务工人员了解、理解、参与、支持治欠保支治理工作。四是树立“服务”理念。推动治理主体从管控打防到精细服务转变,即将治理思路从“要把治欠保支管理好”转变为“要为治欠保支服务好”,将矛盾纠纷化解和社会风险防控从“问题出现了怎么办”转变为“务工人员、企业有哪些多元需求,可能会出现什么问题”来实施摸排、预防、化解等工作。思想认识到位。

  (三)推进治欠保支治理模式的“大融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目标任务明确要求,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具体而言,与其他部门和社会行业依法依规实施动态监管和联合惩戒。所以:一是要深入开展法治建设。坚持企业守法、务工用法。努力推动企业、务工者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坚持法治保障。扎实推进法律咨询、司法救助、法律援助进基层活动。维护法律尊严。践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要深入倡行德治教化。坚持以规立德。完善、推广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和务工者成员的行为准则,强化规范约束,发挥明导向、正民心、树新风的积极作用。坚持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倡导社会成员讲道德、守法纪,讲诚信、守承诺,正向推动企业和社会德治良性发展。三是监督开展自治服务。努力实现“企业能做的监督企业去做,务工人员能做的引导务工人员去做”,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健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企业自治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是责任落实一定到位。重点要落实属地总负责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牵头责任、项目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总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直接支付工资责任和清偿责任。五是欠薪隐患问题的排查化解到位、认真督办。各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主管部门牵头,财政、发改、人社和工会等相关部门配合,对本行业政府工程项目进行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的拉网式排查,做到不隐瞒、不瞒报、底数清、情况明;对已发生欠薪或存在欠薪隐患的政府工程项目,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制定解决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挂牌督办,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责任不推诿、矛盾不上交、问题不升级,坚决杜绝越级上访,做好2019年度治欠保支各项工作。六是落实总承包企业欠薪清偿责任制。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信用管理制度。要求各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管对象,尽快建立完善相关信用档案,及时汇总有关单位的信用信息,并实现部门间的互联互通,共享监管信息,使拖欠方“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推进治欠保支治理体系的“大完善”。一是要健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强化预防预警能力,有效防范矛盾风险,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排查调处,强化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巩固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二是加大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的打击处罚力度。以《刑法修正案》第四十一条规定为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公安机关等相关执法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类案件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建立人社、住建、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作机制,以打击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为重点,密切分工协作,依法移送和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有力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对于恶意欠薪企业,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以及以堵路、封门等非法手段讨要工资的坚决予以严惩,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与社会公平正义。三是完善安全防控体系。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专门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五)推进治欠保支治理体系手段的“大提升”。提高治欠保支社会治理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坚持大融合、大共享、大应用思路,加强对科技信息建设统筹,发挥好大数据作用,推动广泛融合共享内外数据。积极优化治欠保支治理平台建设,为社会治安防控和监测方面提供有力支持。提高科技在企业治理的运用深度,积小安为大安。推动治欠保支治理专业化,培养一批懂电脑、懂信息、懂数据的干部队伍,提升治欠保支治理队伍科技水平。

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问题和建议篇7

  摘要:本文简析了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演变历程,即从单位制、街居制到如今的社区制,梳理了转型期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存在的几点问题,结合问题实际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演变;问题;对策

  伴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也必将发生深刻变化,这将给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带来巨大挑战。基层是社会的细胞,社会管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基层社会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社会管理的整体成效。因此,深入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是转型期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国家繁荣富强,实现中华民族“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课题。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大城市纷纷探索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模式,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但转型期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将面临新问题,需不断创新工作,并予以解决。

  一、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经历了三个阶段,形成了单位制、街居制和社区制三种典型社会管理模式。该三种模式相互渗透,交替发展,主导了建国至今60多年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单位制是新中国成立后为适应计划经济而设立的一种特定的城市基层社会组织和管理形式,具有单一化、封闭化和行政化的特点。单位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能起到很好的整合作用,但也带来了很大制度后果,造就了总体性社会和依赖性个体。计划经济时期,单位制以外城市还存在大量非单位制人群。为了加强对这些人群的管理,国家用街居制(即:“街道—居委会”模式)来管理,对单位制起到辅助作用,弥补了单位制下存在的盲区,分解了部分社会矛盾,为现代社区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作为“单位人”的个人逐步成为独立个人,单位组织失去了对个人的有效控制,社区制就成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运行组织形式。社区制弥补了单位制的制度缺陷,是对单位制和街居制的超越和重构,具有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资源共享、共驻共建,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扩大民主、居民自治等特征。

  二、目前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管理行政化趋势严重

  《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规定,政府与居委会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只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予以指导和帮助。由于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由街道办事处按年度统一拨付,社区开展各项事业的经费也由街道办事处筹集,社区居委会普遍缺乏财政自主管理权;同时许多社区的民主选举形式化严重,街道办事处在候选人确定上起决定性作用,采用等额选举办法,缺少民主性。这些因素导致社区居委会基本丧失了自治能力,相关工作往往是为迎合基层政府而开展,而不是按照社区居民的意愿履行自治职能,使得居委会成了政府的“一条腿”。社区自治职能的严重偏离,将无法满足居民的参与需求和期望,进一步导致社区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参与意识的降低。

  (二)城市基层组织服务意识差

  目前,我国城市基层组织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普遍,社会综合服务水平较低。一方面随着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社区功能不断扩大,街道办事处把大量琐碎的行政事务交给居委会执行,迫使社区居委会将主要精力用于应付街道办事处交办的行政事务上,而与居民的实际需要相脱离。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对社区购买服务的财力和人力投入力度不够,导致城市基层服务对象局限、服务内容单调、服务形式固化等情况存在。具体表现为许多城市基层服务仅限于为低保、低收入困难群体、五保户、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社会福利,为居民提供简单的家政服务、法律咨询、文体娱乐等。另外现有的大部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年龄偏大、工作能力弱,难以实现信息化办公,办事效率低下;甚至有些地方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差,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现象,办事拖沓、相互扯皮、推诿,严重影响了居民对社区的参与热情。

  (三)城市基层社会组织力量薄弱

  城市基层社会组织具有基层政府无法替代的社会管理功能,可以培育社区居民自治意识、提高居民自治能力、降低居民对政府的依赖度,形成多元化主体的社会管理结构。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鼓励和支持下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组织逐步壮大,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一是基层社会组织数量、规模严重不足、服务性功能不到位,真正从事维护居民利益、提供社会服务、解决社会问题等方面的社会组织不多,往往打着社会服务的幌子变相盈利。二是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公信力不高。由于一些社会组织行政化严重、政会不分、管理混乱、创新意识不够,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机制不完善,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行政干预严重等,限制了社会组织自身发展。

  (四)社区居民参与度不够

  目前,受单位制的影响,社区居民对政府仍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对社区事务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一是居民自治意识不强。许多居民把社区事务看作是政府部门的事情,与自己无关,将希望都寄托于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二是居民自治缺少参与平台。由于基层居民自治相关法律不完善、相关制度存在缺陷,许多地方居民自治只流于形式,政府往往只关注表面性工作,没让居民参加与自己利益相关的实质性事务。三是居民自治对象单一。参与社区事务的对象绝大多数都是退休老人、学生等,中青年比例较少,往往都是被动参与,缺乏主动性。

  三、化解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困境的对策

  据以上分析可知,转型期经济社会的发展必然要求变革现行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结构和方式,并构建一种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模式,这就要求政府及相关组织立足现实、总结经验、把握好发展方向及时采取相应对策。

  (一)创新管理机制、理顺关系,解决政府在基层管理中越位和缺位问题

  在基层城市管理中,政府的职责和功能是有限的,必须要与社会组织和自治组织分工合作。首先是要理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街道办事处应指导、监督居委会和社会组织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和社会组织的自治能力,而不是直接领导和行政干预。其次要本着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将政府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社会职能和事务剥离出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管理”的方式,交给专业的社会组织去管理。再其次是解决政府在城市基层管理中的缺位问题。政府管理职能重心的下移及权力的下放,不等于将应由基层政府负责的党、政、经、文化、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及优抚安置等社会事务都下放给社区居委会,自己却成了“甩手掌柜”。因此,基层政府要转变角色、厘清自己的职责,在管理基层社会事务中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

  (二)加大城市基层人才培养和结构调整,建设一支高素质城市基层工作队伍

  基层工作者是城市基层管理的重要力量,是城市基层服务的骨干。政府应重视城市基层工作队伍的建设。一是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改善基层工作环境、提高基层工作者准入门槛。面向社会选拔高素质大学生充实基层队伍,并为这些大学生提供一个能干事、能进步的平台。二是建立完善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格依法选举,加强对基层选举工作监管,确保选举公开、透明。三是建立基层后备干部人才库和后备干部档案。强化后备干部针对性培养和储备,逐年使用一批思想成熟、变现突出、成绩优良、群众认可的优秀后备干部。四是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围绕城市基层管理具体事务定期对基层工作队伍进行集中培训,增强基层工作队伍的理论素质和发展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作风过硬、素质优良,能够真心诚意为居民办事的优秀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工作队伍。

  (三)树立以人为本观念,建立以服务为导向的城市基层管理模式

  基层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人,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就是要牢固树立人本观念,满足居民多层级需求。一是要健全居民联系制度,将服务重心下移,完善矛盾调解、听证、信访等制度,通过发放服务问卷、直接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切实了解社区居民意愿,让服务真正惠及大多数居民。二是加强和完善服务型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要以居民利益为本位,以公共需求为尺度,公正、有效地为公民提供高品质的公共服务;要将人本化、民主化、法治化、透明化和电子信息化等作为基本要点。三是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服务功能。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尊严和生存权利,促进资源共享,维护基层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提升社区居民福利水平、增进就业、改善人文环境,提高居民道德文化修养,进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增强居民幸福感。

  (四)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激发社会活力,建立多元化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当前,社区居民自治的推进和基层服务进一步深化已成为城市基层管理的瓶颈。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并将社区居民组织起来,是完善社区居民自治、提高居民参与意识、深化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是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政府应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工商、妇联、共青团等准政府性团体介入基层管理及管理型、咨询型、服务型中介组织积极介入社会组织工作提供保障。二是放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吸引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进来,并为其营造宽松的社会环境,让其自然成长;同时应加强对社会力量的监管。三是扩大合作领域。对于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政府可以不限于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可以扩大到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及灾后恢复重建等领域的合作。同时,社会组织也需要提高自身能力的建设,完善自律机制,做到服务专业化、项目科学管理和财务透明等,以吸引更多的专业优秀人才进入该领域,提升服务水准。

  (五)加强引导、增强居民民主意识,提高城市基层社会居民自治能力

  社区居民既是社区建设的参与者,也是受益者,社区管理离不开居民的积极参与。针对目前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缺乏热情和缺少渠道的现状,首先是重视培养社区居民的社区意识。政府及社区组织应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创造良好条件,以提高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热情,真正做到“社区事务人人有责,社区资源人人共享,社区活动人人参与”,让社区居民真正成为社区大家庭的一员。其次是加强社区信息沟通渠道建设。一是拓宽居民了解社区信息的渠道。通过创建社区网站、微信平台等信息化平台使居民更快更方便地了解社区发展动态,也便于社区收集居民关于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畅通并拓宽民意表达的渠道。规范居民代表的推选,大力推行社区居委会直选,加强宣传强化居民对社区的认同,积极培育社区各类群众组织,鼓励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积极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塑造社区文化。另外,政府要在社区实现自治过程中积极指导、协调,加强对各项政策的落实监督,构筑居民的参与平台,维护、保障社区自治权的实现。

  参考文献:

  [1]陶铁胜.社区管理概论[M].上海三联书店,2000.

  [2]程玉申.中国城市社区发展研究[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3]潘小娟.中国基层社会重构—社区治理研究[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4]井敏.构建服务型政府:理论与实践[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5]何海兵.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变迁:从单位制、街居制到社区制[J].管理世界,2003(6).

  [6]罗光华.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研究——以广州市新一轮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为例[D].武汉大学博士论文,2011.

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问题和建议篇8

  11月12至13日,宝鸡市政协副主席张田力带领市政协社法委部分政协委员,专题调研全市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情况。

  委员们先后深入眉县首善街道迎宾社区,金渠镇宁渠村,眉县第三医院,虢镇街道高家塄村,千渭街道铁道南社区,千渭星城养老服务中心等地进行了实地察看,与村组干部、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心声。

  近年来,我市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坚持把加强社区治理作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聚焦群众需求,全面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走出了一条“一核多元、共治共享”具有宝鸡特色的社区治理之路。创新推行微治理机制,构建了德治、法治、自治“三治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积极推行“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办、民事民评”五民工作法;深化“互联网+社区”服务,建成宝鸡社区服务平台,实现了省、市、县(区)、社区四级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互联互通。

  在协商座谈会上,市民政局领导汇报了全市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情况,委员们围绕基层(村委会、居委会)、社区治理工作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等情况,与相关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面对面协商,共同商讨对策,为全市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张田力指出,全市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方面主动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基层人员配置不合理,基层干部工作任务繁重、待遇低,社会治理成本高、经费不足等问题。他强调,要认真对标党中央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基层社会治理情况。要坚持以人民利益为导向,加强基层治理。要认真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机制,补齐基层社会治理的短板。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为推进全市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贡献政协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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