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更新时间:2022-12-08 来源:工作总结

2022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范文(精选5篇)

工作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并分析成绩和不足,从而得出引以为戒的经验。 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2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范文(精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2022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年在县农业农村局、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镇农业服务中心认真贯彻各级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突出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始终把特色种养业产业扶贫作为压倒一切的大事来抓,立足镇情,狠抓落实,现将2019年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1、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一是全面上报特色种养业扶贫产业奖补项目。在全镇范围内宣传特色种养业扶贫产业奖补政策,动员指导贫困户积极发展种养业,申报产业奖补项目。2019年全镇申报两批产业奖补资金共1249440元,涉及全镇15个村(社区),其中:申报2018年绩效奖补342户820人172765元,2019年基础奖补425户935人688795元,2019年绩效奖补298户604人387880元;该项资金已全部打卡发放。指导全镇700户贫困户栽植薄壳山核桃。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贫困户自身发展动力,有效地帮助了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是建立特色种养业产业扶贫基地。全镇3个贫困村、3个重点非贫困村发展产业扶贫基地6个,每个基地申请财政资金30万,合计180万,共带动贫困户544户入股分红,受益人口1215人,年带动贫困户增收12.96万元。

  三是一村一品项目。村、村两个贫困村发展“一村一品”,申请财政资金60万,共带动贫困户177户入股分红,受益人口385人,年带动贫困户增收4.32万元。

  四是龙头企业带动项目。惠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带动9个非贫困村434户贫困户入股分红,受益人数712人;申请财政资金200万,项目投产后预计带动50人务工,其中贫困人口10人;年带动贫困户增收14.4万元。

  2、调整产业结构,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确保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仍是2019年农业工作的重点。为此,一是适度调整水稻播种面积,确保了优质水稻面积38000亩。二是加大优良品种推广力度,提高良种覆盖率。三是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推广绿色防控技术,认真落实抗灾减灾工作措施,提高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降低主要农产品因灾损失。四是根据县农业农村局粮食提质增效示范片活动的要求,着力抓好水稻提质增效示范片,建立千亩水稻示范片,促进水稻生产质量和效益的提升。六是进一步扩大了河蟹和稻渔综合养殖面积,2019年新增河蟹和稻渔综合养殖面积9000多亩。

  3、认真落实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进一步扎实抓好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农业项目及时落实,促进我镇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2019年组织申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82782.3亩;申报2019年稻谷生产者补贴38123亩;申报秸秆综合利用补贴91064亩;申报2019年棉花目标价格补贴2048.17亩,申报2018年造林补贴175310元;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4807亩;申报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5000亩。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

  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推广种植业、养殖业无公害生产技术,加强农业化学投入品的监管,严把化学投入品的污染关口,2019年申报省级农产品追溯平台项目2家;强化动物防疫工作,2019年家禽禽流感防疫65万只,生猪猪瘟、口蹄疫防疫1500头次,羊口蹄疫1800头次;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及检查站管理;加强镇检测站农产品检测能力和检测人员水平建设,认真开展农产品检测,2019年检测果蔬、水产农残及猪瘦肉精计1057个样品,阳性检出率为零。有效保障了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舌尖上的安全”。

  5、完善“两区”划定和启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作

  全镇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按县级要求全面完成。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1月进入施工阶段。

  6、继续推进我镇生态农业产业化工作

  依托我镇大堤和长江滩涂丰富的森林资源和优美的自然风景,充分调动等林业龙头企业和造林大户的积极性,2019年长江复绿104亩,新增薄壳山核桃400亩,新造林170亩,发展农业生态旅游,打造沿长江大堤生态旅游示范园区,同时发展林下经济等生态农业,提升我镇生态农业产业化水平。

  7、实施“人居环境整治”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设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处理设施,2019全镇14家畜禽养殖场建立了粪污处理设施和无害化处理池;新引进了县秸秆产业化利用有限公司对全镇秸秆进行打捆回收转运一体化服务,极大的解决了农户秸秆还田无法耕种的烦恼和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及火灾隐患。促进了全镇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率;更新了高新大道两侧绿化苗木品种,解决了杨絮的污染和道路安全隐患,提升了道路绿化景观效果。按时进行了人工养殖珍珠河蚌养殖面积登记和县组织的第三方面积测绘,目前已清理河蚌养殖水面144.2亩。改善了农村环境脏、乱、差面貌,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根据全年工作任务安排,对照目标,查找差距,努力推进,确保完成2019年工作任务。

  二、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也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好“三农”目标,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着力打造一批农业生产示范基地,推进“一镇一业”建设,切实改善人居环境,重点是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继续开展脱贫攻坚,做好特色种养业产业扶贫工作。

  2、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产业,保障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着力培育扶持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业产业化和社会化服务指导,牢固树立品牌意识,提升本土农产品竞争力。

  3、继续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积极引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

  4、不断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5、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涉农项目。

【篇2】2022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在农业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本着“治本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法律、法规,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了监督机制,优化执法人员结构,规范执法程序,整顿执法纪律,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活动,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将全年执法大队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普法宣传工作

  (一)普法宣传工作

  1、20**年,瑞丽市农业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营造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利用“春节元旦”两节、“3.15”消费日活动、“放心农资下乡周活动”、“国庆中秋”两节期间检查,开展了普法宣传检查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宣传手册共26种,2700余份。

  2、在执法检查工作中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普及农资识假辨假知识,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消费维权知识,共发放宣传材料、宣传手册共39种,共5000余份,受教人员5000余人次。

  (二)普法学习

  组织全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的学习,参加学习人数800余人次。

  (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提高农资经营人员的守法经营意识,减少农业生产事故,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0**年,对全市农药、种子、肥料、渔药等经营人员开展了农资规范经营培训,培训人员140人,培训的内容《种子法律制度与经营规范》、《农药经营基础知识培训》、《农资经营违法行为与处罚规定》、《兽药、饲料规范经营与违法行为处罚》,通过培训使农资经营者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得到了增强,促进我市农资市场经营次序规范得到有力的保障。

  (四)农资下乡周宣传活动

  根据20**年全国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确保我州春耕生产、农业增效。

  20**年3月24日,德宏州农业局瑞丽市农业局在瑞丽市姐相乡人民政府协助下,开展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本次活动目的围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这一主题,宣传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参加活动的单位有5家单位。参加的企业有8家,宣传农资32种,现场免费发放放心农资21种,价值26000元;展示展板4类,共17块;发放宣传材料23种,7000余份,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参加活动人员80余人,车辆16辆,咨询210人次。

  二、执法工作

  20**年共组合开展执法检查32次,出动检查人员412人次,检查农药经营门市共453店次,检查农药产品11596个,不合格农药65个,20176包(瓶);检查种子经营店274店次,检查品种102种;检查化肥经营店251店次,检查品种1568个次;检查兽药经营店232店次,检查兽药品种2275个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查经营店208店次。检查饲料品种351个次;检查水产苗种繁育场18个次、水产养殖基地18个次,检查苗种品种42个次。打击非发电鱼炸鱼、毒鱼行动,共接到群众举报9起,开展日常巡查12次,共收缴了内燃机电机头3台、简易电捕鱼器具11台(套)、电池电瓶2台,批评教育人员33人;农业执法共责令整改68次,立案查处8起,结案8起,罚款26000元。

  (一)投入品执法检查工作

  开展执法检查8次,执法期间出动车辆40车次,执法人员114人次,共检查种子经营店274店次、水产养殖户18个、肥料销售店124店次、农药销售店262店次、兽药店(含渔药)80店次、饲料经营店80店次、检查农机零配件销售店及农机维修店141店次。责令整改31次,立案查处6起,结案6起,罚款20000元。

  (二)农药专项

  根据《德宏州20**年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瑞丽市农业局20**年,共开展农药专项治理行动4次,整顿农药市场8个,检查农药经营门市共126店次,检查农药产品4235个,其中合格的有4148个,不合格的为57个,查获不合格农药20037包(瓶)。责令整改10家,立案查处4起,结案4起,罚款10000元。

  3、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根据德农发[2017]78号《德宏州农业局关于转发〈XXX省农业厅XXX省20**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年共开展执法检查8次,出动检查人员205人次。检查农药经营门市共110店次,检查农药产品6252个,查获不合格农药产品90个。检查种子种子经营店101店次,检查品种36种。检查化肥经营店79店次,检查品种1546个次。检查兽药经营店99店次,检查兽药品种1568个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查经营店117店次。检查饲料品种47个次;检查农机产品经营店13家检查水产苗种繁育场8个次、水产养殖基地4户次,检查苗种品种20个次。

  4、电捕鱼、炸鱼违法专项整治

  上半年,打击非发电鱼炸鱼、毒鱼行动,共接到群众举报8起,开展日常巡查12次,共收缴了内燃机电机头3台、非法简易电捕鱼器具11台(套)、大功率蓄电池电瓶2台,制止10起非法捕鱼活动,批评教育人员33人。

  三、政务中心工作

  20**年,农业局进驻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共计接待咨询接件业务102件,其中受理接件业务102件,已办理接件业务102件。

  四、做法与成效

  (一)通过下乡开展专项执法及宣传活动,使广大农民对农业的法律法规有了深入的了解,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在执法过程中,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现场办案认真讲解“现场勘验记录、询问笔录、现场拍照、调查取证”等案件初查工作细节及重点,分析违法事件真相、证据,确定案件的方向,为立案后避免证据不足,案件难定性,难办案。通过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现场讲解,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三)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加强了农资批发单位,经营门市部和销售网点监管。立案查处了一批不合格农药,有效的震慑了经营户非法经营行为,净化了农资市场,确保农资的质量安全,保护了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存在问题及困难

  (一)经营者和使用者的自身素质和利益严重制约着农资的安全管理和使用。部分经营者对农资的采购经营使用仅凭经验,片面考虑价格和自身利益,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二)农资经营户比较分散,尤其乡镇,部分偏远地区日常监管很难到位。

  (三)经费短缺,支撑整个辖区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困难较大。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一)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农资的宣传、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监管的责任意识。确保农资打假工作,不间断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作,提升监管合力。发挥好农业局牵头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统筹农业部门内部力量,加强各职能部门、技术支撑机构的密切配合,加强区域间农业部门的横向联动。

  (三)畅通农资打假举报渠道,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举报一处,发现一处,捣毁一处,使假冒伪劣农资无藏身之处。

  (四)加强报告制度,确保信息通畅。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及州农业局汇报。

  (五)教育引导经销门店以诚信为本,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支持建立诚信经营店,确保农民用上合格农资产品。

【篇3】2022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2020年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一年,是全面战胜消除贫困战争的收官之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抓住三农领域重点工作,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意见文件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领导下,牢牢围绕实施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全面整合执法职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农业监督管理,提高农业综合执法水平,提高农业综合执法水平。现总结各项工作的发展情况如下

  一、新冠肺炎疫情预防管理工作情况。

  生产大队自1月24日起,深入各乡镇管辖区人员密集、人流量大的农业(集)贸易市场、超市和特殊养殖基地进行宣传、监督检查。一是加强源预防管理措施,集中力量加强特殊养殖基地、农(集)贸易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鸟类、野生动物等交易、屠宰监督。二是促进特殊养殖基地在疫情解除前每天根据卫生条例和本次疫情预防管理要求严格清洗和消毒现场和动物,严禁对外扩散和运输销售。三是促进农产品交易市场,全部关闭辖区内各农贸市场的活鸟交易和屠宰活动。四是加强市场经营大众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的科普宣传。

  截至2月25日,执法人员累计出动74人,执法车辆14人,全市管辖区内3家次竹鼠、豪猪特殊养殖基地、6家次畜禽规模养殖场、24家次农(集)贸易市场、74家次活鸟交易宰杀店、6家餐饮店、6家次超市进行调查、监督检查。《****市农业农村局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感染预防管理期间给许多市民发了信》、《市场监督总局农业农村部门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宣传资料230多份。通过微信、QQ等进行疫情对策宣传。

  二、农资市场监督情况。

  (一)非法销售、使用除草剂等农药专业整备。

  为了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生产大队从2月27日开始在全市开展违法销售、除草剂使用等农药专业整备工作,推进农药减量控制增效和农业面部污染防治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市建奠定坚实基础。

  迄今为止,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31人,执法车辆58人,对全市8个乡镇25家农药经营店进行特别检查,签订了《农药诚信经营承诺书》25份。重点检查农药经营店是否有禁止农药、高毒高残留农药、伪劣农药、过期农药和陈列销售除草剂等行为,销售台帐目记录不完整,与其他物品混合销售,不按要求配置。对于存在上述行为,命令限期整改的同时,严格调查街日非法流动摊位经营农药行为,没收街日无证流动摊位销售除草剂等农药27件(500多公斤),老鼠药(溴敌隆)2公斤。通过两个阶段的集中专业整备,目前农药市场秩序全面管理,全市25家农药店销售除草剂等高毒高残留农药。

  (二)春秋种子市场特别检查。

  生产大队出动执法人员63人(次),车辆15车(次),监督全市8个乡镇23家种子企业店铺,分别签订了《种子经营质量承诺书》。抽取种子样品94个,代表种子批量125.7吨。其中杂交玉米抽取72份样品,代表种子批114.3吨,杂交水稻抽取22份样品,代表种子批11.4吨,样品抽取率达到100%。

  1、经营主体的合法性。种子经营申请登记和种子经销商持证上岗检查情况:种子经营网上申请24家经营店419个品种,申请受理22家经营店404个品种。检查中发现两家种子经营店的一部分品种申请不及时上传资料不完整(原因:申请申请申请证明)的无证经营现在不存在。

  2、种子经营文件和种子购买证明书的检查状况:在检查的种子经营店(店),销售的种子已经记录下来,没有超过范围的销售,没有再委托和包装销售等现象。种子经营文件(两证两帐)规范、基本规范有20家,占检查总数的87%的不规范有3家,主要存在不购买种子证明书的台帐记录不及时。

  3、种子标签显示检查情况:根据《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方法》的规定,检查27个种子标签中,符合要求的种子标签有27个,占检查总数的100%。二维码的制作规范和可追溯性实现。

  4.品种审定和许可情况。在品种审定和授权状况的检查中,销售的种子都是我市准入品种,没有未审查的种子,检查的27个品种满足要求,满足率为100%。

  通过监督检查,虽然没有发现经营劣质种子的行为,但是一部分经营者在销售蔬菜种子中依然不规范的品种,执法者对这部分产品的经营者提出了期限修正和清除的要求,同时在现场宣传了《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使用说明》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农兽药整备百日行动。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及时发现禁止使用农兽药的违法销售、使用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生产大队根据《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农兽药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怒农发〔2019〕393号)文件要求,1月1日至3月10日,执法人员48人,执法车辆15次,对我市农兽药经营主体、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监督检查,共监督农药经营店28药经营店11家,规模养殖场3家。没有发现非法销售假农兽药。

  (四)农资休假特别管理行动。

  为全面贯彻3月10日,全国、全省2020年春耕准备农资休假视频会议精神、《xx省2020年春耕准备农资休假春雷行动实施方案》、《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组织2020年农资休假专业管理行动的通知》(怒农发行(2020)61号)文件精神,有效抑制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市春耕生产顺利进行。根据《怒江州农业农村局2020年农资休假专业管理行动通知》(怒农发行〔2020〕61号)文件要求,生产大队与市场联合。

监督管理局及各乡(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截止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75人次,执法车辆50车次,检查种子经营店23家次、肥料经营店21家次、农药经营店60家次、兽药经营店40家次、饲料经营店71家次。检查中未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农资情况,对存在台账记录不全、无专柜销售、药品摆放不规范、与其他物品混杂销售等情况的经营户12户,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

  (五)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

  根据农业农村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联合印发《农业农村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农牧发〔2020〕20号)、《xx省农业农村厅 xx省交通运输局 xx省公安厅转发农业农村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文件的通知》(云农牧〔2020〕27号)及《怒江州农业农村局 怒江州交通运输局 怒江州公安局转发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文件的通知》(怒农发〔2020〕106号)要求,为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严厉打击“炒猪”、违法违规调运等行为,保障生猪规范有序调运、确保恢复生猪生产安全生产环境,我市公路动物临时监督检查站24小时值班,对进出我市及经过我市的生猪调运车辆加强查证验物工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严防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的行为发生,截止9月11日两个防堵点共检查车辆609辆,检查生猪7096头。

  (六)兽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日常监管

  大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75人次,执法车辆46车次,在****市辖区内开展兽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督执法检查,累计检查兽药经销店31家次、化肥经销店29家次,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销店69家次。对部分摆放不规范、制度未上墙、销售台账记录不全的经营店,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要求限期整改。

  (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转发xx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通知(怒农便签〔2020〕148号)文件要求,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农资市场开展无证无照查处工作,通过全面的检查,我市25家农药经营、20家兽药经营店、23家种子经营店、26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店、16家水产养殖户均有证照。

  全年各项监督检查过程中,共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6份,责令涉嫌违法经营户限期按整改要求改正其违法行为。

  三、渔业渔政执法情况

  (一)2020年禁渔期工作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维护自然水域生态平衡,切实加强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全市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州关于做好2020年禁渔期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关于印发《xx省“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1、印发了《****市2020年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市“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市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对禁渔期重点水域专项执法行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违规渔具渔法专项清理整治、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等渔业执法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的职能职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印制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140余份,发放粘贴到各乡(镇);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录制成汉语和傈僳语双语版,及时传送到各乡(镇),要求在各村、组进行语音播放宣传,并利用电视平台进行播报,做到家喻户晓。

  3、出动执法人员90人次,执法车辆30车次,开展禁渔期专项执法巡逻检查,查获禁渔期非法下网捕捞5起,没收不符合规格的渔网10张,渔笼5个;放生鲤鱼约20斤左右,劝返非法垂钓人员35人次,并现场进行禁渔期通告相关内容和渔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大队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草局等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6人次,执法车辆4车次,检查2个特种养殖场,未发现销售野生动物行为,发放宣传材料50余份。

  (三)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

  为做好“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之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工作,持续加大对电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大队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 执法车辆8车次,开展联动协同执法,深挖排查违法电鱼活动线索,严厉打击违法电鱼活动、违法制造、销售电鱼相关器具的行为,加强对违法电鱼活动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多水域的执法巡查力度,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

  (四)违规渔具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根据《xx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 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农办渔〔2020〕86 号)和《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抓好 2020 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怒农办发﹝2020﹞148 号)文件要求,大队联合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乡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一是检查各乡(镇)店铺是否销售用于电鱼、炸鱼、毒鱼的物品和工具;二是检查否销售不符合规格网具、电鱼器具等禁渔用具。共出动检查人员82人次,执法车辆20车次,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整治行动32次,召开违规渔具清理整治会议18场次,发放宣传材料 142 份,检查渔具销售门店3家,销售渔具摊位20个,收缴违规电鱼器具2套。

  (五)开展怒江中上游国家级特有鱼类保护区“绿盾 2020”遥感监测点核实工作

  根据《xx省生态环境厅、xx省交通运输厅、xx省农业农村厅、xx省水利厅、xx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联合开展“绿盾 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和《怒江州生态环境局、怒江州交通运输局、怒江州农业农村局、怒江州水利局、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转发关于联合开展“绿盾 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共出动执法人员16人次,执法车辆4车次,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对涉及我市****段怒江中上游国家级特有鱼类保护区内遥感监测点 167 个(其中涉及农业用地和鱼塘 7个,居民点 9 个,采石采沙点 2 个,乡村道路及桥梁 118个,易地搬及其他 31 个)进行核实,核实结果基本上与xx省生态环境厅的卫星遥感经纬度吻合,为此建议对涉及****范围的167个遥感监测点给予销号。

  (六)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1、根据《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怒农便签〔2020〕215 号要求,对水产养殖户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在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国家禁止的饲料添加剂和是否违规使用《兽药管理条例》禁用对兽药和化合物、人用药、原料药以及假劣兽药进行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0人次,执法车辆2车次,检查水产养殖8家,同时与水产养殖户签订《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8份;向水产养殖户发放《水产养殖明白纸2019年1、2号》和《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等宣传材料50余份。

  2、根据《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近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怒农便签〔2020〕111 号要求,对水产养殖户渔业生产用电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对水产养殖户的生产用电(增氧机、排灌设备、饲料投饵机等线路)方面进行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执法车辆10车次,检查水产养殖8家,与水产养殖户签订《****市2020年渔业生产安全责任书》8份,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一)协助开展农残检测抽样工作 共出动执法人员12人,在六库城区各农贸市场、超市进行蔬菜农残检测抽样,共抽样117个蔬菜样品。

  (二)协助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湛江、XX检测组)、州农业农村局开展例行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共出动执法人员7人次,在****市范围内抽取畜禽样品22个、农产品样品25个。

  五、活畜禽承运车辆备案工作

  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规定对车辆所有人和承运人开展现场材料审核,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启用国家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系统的通知》(农牧便函[2019]1060号)文件要求,帮助车辆所有人或承运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牧运通”填报车辆信息,并完成网络备案审核工作,截止3月27日共受理活畜禽车辆备案43车次(其中:生猪车辆备案42车次,活禽车辆备案1车次)。此项工作按照省、州相关文件要求,于3月31日交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

  六、农机监理工作情况

  (一)对辖区农机驾驶人员及农机车辆的安全监督检查

  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实行对全市在册登记的农机拥有者和使用人员进行执法监督检查职责。至目前,全市在册拖拉机数为934台,年内无新增拖拉机,在册登记驾驶人有2181人,2020年新增驾驶培训二期共42人,驾驶人持证率达100%。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长效机制

  1、加强与农业机化技术服务中心内部协作,及时沟通了解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员登记信息和动态管理情况,以便为农机执法检查提供有效、准确的监管信息数据。

  2、年内与市法院、公安交警、城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协助办案11起(提供农机违法协查信息);协助市公安交警大队处理拖拉机违法案件,吊销拖拉机驾驶证2本。

  3、联合各乡镇农机管理站开展农机安全检查及脱检清销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48人次,执法车辆13车次,深入4个乡镇,13个村民小组,检查拖拉机60辆次,普查拖拉机驾驶人60人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11份。

  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情况

  全年办理一般程序案件5起(办结4起、正在办理1起),其中: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件3起;经营劣兽药案1起,涉嫌销售不合格农产品案1起;罚(没)款金额共计人民币柒仟陆佰贰拾元整(¥7620.00元整),均已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完罚(没)款;没收劣兽药1盒。

  八、联合执法情况

  (一)大队联合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2020年“两会”和春季期间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24人次,出动车辆4台次,检查食品经营户24户,检查食品小摊贩38户,检查餐饮单位2个,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个,检查大型超市1个,检查粮点储备库1个,粮点销售点1个,餐饮器具消毒经营户1户。

  (二)大队联合市林草局、市森林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联合执法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8人次,执法车辆2车次,监督检查上江镇养殖场2家,六库镇农贸市场5个,餐饮店6家,超市3家。

  (三)春耕备耕时期,按照《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违法销售、使用除草剂等农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怒政办发﹝2020﹞7号)文件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泸政办发﹝2019﹞119号)文件要求,大队联合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公安局等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1人次,执法车辆4车次,到老窝镇、大兴地镇、六库镇3个镇开展违法销售、使用除草剂等农药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农贸市场3个、农药经营店3家、种子经营店2家。

  (四) 根据****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7月28日凌晨4:30分,大队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9人次,执法车辆2车次,对六库农贸市场生鲜猪肉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共检查了江东三和农贸市场、江西交通小区农贸市场和江西福愿农贸市场3个农贸市场,经过检查,发现交通小区农贸市场正在销售生鲜猪肉的2个摊位不能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产品上也未盖有动物卫生检疫部门的检疫公章,执法人员对这2个摊位约240斤猪肉依法没收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九、宣传工作情况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品牌效应和示范作用,深入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全国试点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大队出动2人次,到上江镇大练地村城墙坝安置点参加****市 2020 年春节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活动现场向搬迁点群众发放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禁用除草剂的倡仪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品安全知识读本》、《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兽药安全使用规定》、《草果 云黄连 滇重楼 栽培技术》等宣传资料680余份,向群众讲解有关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解决群众现场咨询涉及种养殖业疑难问题60件,达到了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初衷和目的。

  (二)开展除草剂等农兽药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大队出动执法人员11人次执法车辆3车次,在老窝、大兴地、六库3个镇的3个农贸市场人员集中的地方以拉横幅,发放宣传单,播放双语宣传录音资料等方式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现场发放《农药管理条例》、《禁限用农药名录》、《禁限用兽药名录》、《****市农业农村局禁用除草倡议书》、《除草剂使用后带来的副面影响》、《农药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兽药安全使用规定、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宣传挂历等各类宣传材料共计1600余份;指导和解答咨询群众400余人次。通过宣传讲解,大大提高了农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和守法意识,有效解决了盲目滥用或超剂量使用除草剂等农兽药的问题,为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为增强全民质量意识,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2020年9月4日,根据****市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大队派出2名执法人员参加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0年“质量月”活动,活动主题是“建设质量强国 决胜全面小康”,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材料310份,其中: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手册30份、《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防止病死猪肉进市场宣传海报》30份、禁用限用农药名录100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禁止销售除草剂的通告80份、农药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50份、****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行动的通告20份。

  十、组织、参加执法培训情况

  (一)为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大队在5月15日组织举办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分管副局长、法规与行政审批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16人参加了培训。

  (二)8月15日至20日,大队15人参加了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牵头组织的“全国渔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活动”,本次活动采用在线远程形式进行,培训课程包括中国渔业法律法规体系,渔业行政处罚案卷规范及文书制作,查处电鱼案件法律依据、取证要点及执法实务,涉渔公益诉讼及生态损害赔偿,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规范及标准,渔业行政执法程序等。

  (三)8月31日至9月20日,大队4名执法人员参加了由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联合举办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网络培训班(第一批)”。培训内容涵盖了行政执法基本法律知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事项范围,农业行政执法技能,农业各行业执法常见违法行为及法律适用等。

  通过培训学习,有效地提升了农业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为下一步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更好地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十一、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按照中央、省、州和市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完成全市农业执法工作的同时,大队全体职工积极参加全市精准脱贫工作。统筹安排时间,进村入户,深入农户摸底调查和对接帮扶,掌握每个帮扶农户的致贫原因和基本情况,并通过产业扶贫、异地搬迁、社会救助等措施推进精准脱贫。

  十二、建立群众监督举报制度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效率,大队建立了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xxxxxxxx),做到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给予处理,对举报人个人情况严格保密。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11起,均已处理完毕。

  十三、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执法经费为纳入财政预算,执法设备装备不到位。

  (二)执法人员来自不同站所,职称多样化。

  (三)执法人员业务不熟,缺少系统性执法业务培训。

  (四)执法人员长期接触农药,兽药等有毒有害产品,但是未把执法人员纳入享受有毒有害相关补助范畴。

  (五)目前州市还没有有毒有害药物处理设备和场所,对没收的有毒有害产品缺少经费和措施。

  十四、2021年工作计划

  (一)?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培训和法制教育,提高综合素质。把对农业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常抓不懈,着力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改进执法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职业能力水平,以把执法培训转变成为了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在工作中严格执法、准确办案、快速处理突发事件、排障及时,为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基本装备类、取证工具类、快速检验类、特殊应急类四类装备建设,组建基层执法队伍,提升基层综合执法水平及监管能力。

  (三)加强农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农资经营主体法律意识和守法意识。健全行业诚信自律机制,进一步落实农资经营主体责任。

  (四)强化对农药兽药、种子市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强屠宰场的监管和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保障鲜肉食品市场安全。

  (六)强化农产品监管力度, 加大对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种植大户及合作社,使用禁用限用农药、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药行为的执法力度;积极配合州农业农村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其他站所农药、兽药及农产品检测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农资产品的立案查处力度;

  (七)加大我市9个乡镇21个农机销售点和9个维修网点执法检查力度;

  (八)努力提升监管能力,改革完善体制机制、监管手段,把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高基础设施、装备配备、信息化监管水平。全面创建社会共治格局,进一步完善联打联检机制,推动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篇4】2022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2021年上半年,**执法大队以创建省级农产品放心县为中心,以“绿剑护农、执法为民、服务三农”为工作宗旨,严厉打击各类农业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至今共检查农资经营单位**家次,检查种养殖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次,执法抽检各类农资*批次,农业违法案件7起,罚没款共计*万元,调处农业生产事故*起,具体总结如下:

  一、强化宣传培训,提升农资队伍整体素质。一方面,通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活动,高举“绿剑”护农保安全、执法为民保权益这面大旗,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农资消费观念,曝光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假劣农资,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营造农资打假浓厚氛围;另一方面,召开了农资经营人员业务培训会,通报了2020年农资抽检情况,讲解我县农资市场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并对新种子法、禁限用农药知识、高风险农药专柜销售、农资信息化等业务进行了培训。提高农资经营人员以及农资消费者守法和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有效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二、强化“绿剑”行动,处罚是与教育相结合。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绿剑集中执法行动和各专项执法活动,做到重点季节集中查,重点环节着重查,重点区域反复查,在检查同时加强了质量抽检,重点加强对进货渠道不可靠、流动商返推销上门、生产厂家直接进货以及网上购买的农资质量抽检。我们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提出规范经营意见,达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目的。

  三、强化限用农药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队自3月14日至3月18日,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以“****”为主题的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活动。活动开展情况:共举办4场现场咨询培训活动,出动执法和技术人员*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650份,接待咨询群众850人次,展销农资产品900公斤。

  四、强化应用,全面推进“两化”建设。目前我县共有*家农资信息化建设单位,普及到全县各个乡镇街道,全县复盖率达100%。在建设初期,农资信息化软件使用率比较高,后来由于经常出现系统故障、维护工作量大、执法人员疏于监管等问题,农资店负责人应用主动性欠缺,造成信息化购销平台上网率和使用率不高,针对这一情况,计划邀请技术人员,通过上门检修维护信息化设备、面对面业务培训、手把手解决问题等方式,帮助农资企业解决信息化应用过程中遇到的设备、软件以及技术问题,扫清信息化推进中的思相和技术障碍,提高系统使用率,推进农资信息化建设。

  五、强化生产事故调处,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今年共受理生产事故投诉3起,基本由执法人员督促当事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有效减轻了农户的经济损失,也树立了农业执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良好形象。

【篇5】2022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光阴世界,一转眼就过去了一年,根据农业部和省农药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安排,我执法大队在局的正确领导下,以检查农药产品标签为重点,结合抽样送检等措施,完善执法程序,配备执法装备,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加强执法力度,确实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摧进全县农业依法行政的实现。先将我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1、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农药管理新规定。12月,农业部出台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6项农药管理新政策,我执法大队及时组织了学习,并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送科技下乡等活动,将《6项农药管理新政策解答》小册子和《农民购买放心农药简明挂图》等资料发放到农民手中。

  2、年初配合市支队检查全县种子经销商。

  3、对全县果树苗木,各水果、蔬菜市场等农产品进行了检查。

  4、组织开展了农药标签专项检查。4月-9月份,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药登记公告》登记的农药标签内容,对全县农药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拉网式排查。共检查农药产品标签500个,对违规者依法查处。

  5、是奥运年,初我们就以农业局行文下发《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到县直有关单位、个乡(镇)人民政府和全县所有农资金融户手中。就今年农资监管工作重点做了明确部署。在加强宣传、组织培训、强化监管,农民维权方面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600人次,全年共立案查处50起,其中种子4起农药42起、化肥4起。结案率达百分之百。收缴甲胺磷等高毒农药21箱,全年共抽检农药品种10个、化肥品种30个,接待群众投诉300余热次,为农民维权索赔金额10万余元,调解农资纠纷10起2。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局党委把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早在年初就制定了《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就全年农资监管工作做了重要布置,执法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农资监管工作和组织领导,局领导把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为执法大队安排了专用办公室、配置了专用执法车,购置了必备的办公用品及笔记本电脑和数码相机,使大队办公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

  三、主要存在问题

  1、未经登记的农药产品进入流通领域,还有一些未经国家定点的企业,它们生产的产品也进入了流通领域,扰乱了农药市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2、农药产品的质量方面,不合格产品以及伪劣农药占有一定的比例,特别是经销商违法定做农药产品质量没有保障。

  3、农药标签和农药广告问题突出。农药标签不规范现象虽有好转,但仍较为普遍,厂家故意打擦边球的情况很多;虚假农药广告层出不穷。

  4、农药经销人员缺乏农药专业知识,销售农药都具有很大盲目性,无法正确指导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药,

  5、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手段薄弱,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给农药管理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四、农药管理工作建议

  1、加强培训与交流。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可以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对经营人员的培训可以增强他们守法经营的自觉性。省、市、县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每年都应该择机开展这项工作。

  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议以省为单位创建信息平台,对检验为不合格的及各地查处的违规农药产品进行通报、督办,使假冒伪劣农药无处藏身。

  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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