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更新时间:2023-06-01 来源:自查报告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6篇

意识形态,哲学范畴词汇,是指一种观念的集合。也可以理解为对事物的理解、认知,它是一种对事物的感观思想,它是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干部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我校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及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

第四、党支部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2

一、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二、各支部每月向中心学校党总支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每月30日前落实。

三、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各支部随时向中心学校党总支报告。

四、各支部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3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校师生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学校各级党组织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条学校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常委、宣传部长兼任。各党总支也要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层层负责的工作网络。

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党委(总支、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级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条各级党组织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各级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条党委宣传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党总支书记对所辖单位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对本部门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重点检查考核党总支(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纪委(监察处)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会同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责任追究和问责情况报学校党委、纪委备案。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有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学校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七)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课堂教学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管辖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九)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出版、广播电视、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十)对举行的对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中外联合办学等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政治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对聘用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考察审核不严、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个人存在上述所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和个人,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五条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4

一、会议制度。文旅局每季度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并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同时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二、定期向上级汇报制度。文旅局每季度向区委宣传部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分别向区委报送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三、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制度。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级党组织领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研判和通报制度。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每季度研判一次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每半年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要建立研判机制,组织好分析研判工作,研判情况及时向区委宣传部报告。

五、信息报送制度。全区各级党组织每季度向区委宣传部报送意识形态工作有关情况,包括工作进展、突出问题、制度建设、追责问责等方面,遇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六、配合巡察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文件及材料归档制度。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审批和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和归档有关文件。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5

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文件精神,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引导和管理,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社区支部抓意识形态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和引导,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正面宣传、文明创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

 二、工作原则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支部及班子成员组织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党支部每年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二)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要积极发挥社区宣传优势,整合现有宣传手段,加强宣传阵地管理。充分利用党建网、微信公众号、LED电子宣传屏,积极开展意识形态宣传。开展社会主义主流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按照上级要求开展社区支部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团结、引导、服务党内外群众。

(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社区意识形态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社区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五)加强正面思想舆论引导。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开展好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重大主题宣传。宣传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宣传。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知晓率和认知率。对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要敢于触及、主动引导,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作出有说服力的回答,防止负面炒作、制造事端,确保在社区队伍不出现与党中央不一致的杂音噪

 四、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守好意识形态工作这块“责任田”,支部成立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如下:**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6

一、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位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党总支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部门本单位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

四、成立以院总支书记为组长、院长、副院长、副书记为副组长、总支委员、内设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学工办主任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统筹协调在党建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科研、学生工作、对外宣传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六、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QQ群、微信群、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板报的管理,所有活动的开展、信息的发布,需经审定后方可实施。原则上,涉及教学科研方面的内容由院长审批,涉及党建方面的内容由总支书记审批,涉及学生管理方面的内容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批。

七、加强对舆论、舆情的监督管理,发现负面舆情,须及时向学校宣传部门反映,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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