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中学历的认定7篇
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xx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中学历的认定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中学历的认定
根据省委组织部《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鄂组通【2014】93号)精神,重点核查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情况。
针对干部学历学位,要求干部在职攻读的学历、学位需要到省教育厅进行审核认定。关于学历学位认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的区分,认定为全日制学历要同时满足如下四条:
1、参加全国统一招生入学考试取得学籍。
2、采取全天在校学习。
3、学习期间须与原工作单位脱离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个人档案工资关系等均已转入培养院校。
4、毕业统一颁发学历学位,并重新派遣工作单位。
在职学历学位认定的基本程序
1、填写《干部学历(学位)呈报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到人事处审核盖章。
2、由干部本人将个人相关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和《干部学历(学位)呈报审批表》一并报送省教育厅进行审核认定。
3、将认证结果和一份《干部学历(学位)呈报审批表》提交人事处归档。
今后,凡未经审核同意更改干部学历、学位的有关材料一律不得归入干部本人档案。凡在职取得的学历学位,必须按照规范程序审核认定,否则不予承认。
【篇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中学历的认定
干部档案审核的一般方法是:先依据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履历表》,作为现在工作中使用的干部相关信息,再到涉及该信息的材料中反查核对,比照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履历表》的信息是否与材料的记载一致,不一致要做好记录并作核实处理,差缺的材料要进行补充。
一般应重点审核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和家庭情况等信息。“三龄”即干部的出生日期、入党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两历”即干部的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一身份”即干部身份。具体审核方法如下
一、出生日期
(一)认定依据
出生日期的认定以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有涂改的,要查找相关材料(原始户籍材料和亲属材料)予以印证。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是否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一致。
出生日期记载前后是否一致的界定:
1.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的记载时间一致,且大部分主要材料均一致,则该档案的出生日期不存在问题;
2.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日期不一致,且无相应的认定材料或有认定材料但没有更早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档案材料或原始户籍材料)作依据,该档案中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的出生日期存在问题,须进行相应记录及整改。
(三)审核程序
1.比对信息
首先详细审核档案材料记载的下述三个材料的出生日期,并判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其他主要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是否一致。
(1)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出生日期;注:根据档案目录中材料形成时间,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是中学毕业生登记表、入学(入伍、招工)政审表、《入团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和体检表等。
(2)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记载的出生日期;
(3)《公务员登记表》、最新《干部履历表》和《军人身份证号登记表》填写的身份证号中记载的出生日期。
2.涉嫌造假
出生日期涉嫌涂改造假主要指涉嫌涂改最早形成材料的出生日期等情况;出生日期涉嫌材料造假主要指涉嫌伪造记载出生日期的最早形成材料等情况。可通过逻辑推算进行初步判断:
(1)根据记载推算上学、参加工作、入党年龄等是否合理,并进行判断,如按照《党章》规定入党时要年满18周岁。
(2)根据家庭成员年龄推算其年龄是否合理,即对档案材料记载的相关信息进行互相比对印证,如根据《干部履历表》、自传、政审材料、《入团志愿书》、任免表等材料中填写的家庭成员年龄,推算其出生日期是否合理。
3.有认定情况的审核
档案中如有关于出生日期的相关认定材料,需对下列情况进行判断:
(1)认定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2)认定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①档案第5类中须有以下材料: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调查报告;原始户籍内册、登记卡片、出生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复。
②2006年10月以后,档案第5类中须有组织认定和相关证明材料。
(3)认定结果是否使用
出生日期认定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及涉及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是否使用了认定结果。
(四)问题处理建议
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又没有其他认定材料的,以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时间为依据对出生日期进行认定,并应对相关信息进行整改(如出据相关的认定材料),必要时应重新制作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及涉及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必须使用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若有符合规定的认定,则用认定的出生日期。
(五)对出生日期审核应特别强调以下三点:
1.组织认定时间若与干部档案中最早记载的时间不一致,必须要有更早于档案中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档案材料或原始户籍材料)作依据,没有依据的组织认定无效。
2.组织上认定干部的出生日期是以本人档案或户籍档案的最早记载为依据,而不是以身份证为依据。
3.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期间认定出生日期的,如符合中组部有关政策规定,且依据充分的,该认定有效;否则,应重新予以认定。
二、参加工作时间
(一)认定依据
参加工作时间以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为依据。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是否一致。
参加工作时间前后是否一致的界定:
1.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一致且档案中其他主要材料的工作时间也一致,该档案中的工作时间不存在问题;
2.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不一致,且无相应证明材料的,该档案中的参加工作时间前后不一致,须进行整改。
(三)审核程序
1.确认材料齐全、制作规范
参加工作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如职工登记表、招生(入伍、招工)政审材料、知青上山下乡证明、录(聘)用审批(备案)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等。
2.比对信息
判断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和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是否一致。
须详细审核以下材料中记载的信息:
(1)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
(2)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
3.涉嫌造假
主要指是否涂改档案材料中的参加工作时间,是否有虚假的记载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
4.有认定情况的审核
档案中如有关于参加工作时间的相关认定材料时审核:
(1)认定是否符合文件规定要注意有无组织批复。凡更改参加工作时间而没有组织批复的,不予承认。
(2)认定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的干部因为有“上山下乡”、“文革”延迟分配等经历,申请更改参加工作时间须经组织批准。认定材料一般包括个人申请、组织调查、有关证明、组织批复等。
(四)问题处理建议
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不一致,且无相应的认定材料的,应以档案中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为依据。并对相关信息进行整改,必要时应重新制作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工资审批表等材料必须使用认定后的工作时间。
三、入党时间
(一)认定依据
入党时间以入党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为依据,《入党志愿书》是证明党员身份和党员入党时间的重要材料。
(二)审核要点
主要审核《入党志愿书》中入党时间记载是否与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信息一致。
入党时间前后不一致的界定:
1.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与《入党志愿书》的入党时间记载一致,且与档案中其他主要材料记载一致,该档案中的入党时间不存在问题;
2.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与《入党志愿书》的入党时间记载不一致,须进行整改。
(三)审核程序
1.确认材料齐全、制作规范
查看六类中《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985年《党员登记表》、1990年《党员登记表》等材料是否齐全。注:1985年以前入党的须有1985年《党员登记表》,预备党员不填写。参加过1990年党员登记的还须有1990年《党员登记表》,若单位未组织1990年党员登记的,须有相关证明。
2.比对信息
须详细审核档案中记载的入党时间,并判断下列两个时间是否一致。
(1)《入党志愿书》中记载的入党时间;
(2)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记载的入党时间。在我党的不同历史时期,党员入党时间的计算方法各有不同,具体如下:
①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②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
③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
④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注:若上级党委审批时明确具体入党时间的,则以该时间为准。
3.涉嫌造假
主要指入党材料造假。要注意查看《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等入党材料是否真实,与档案中其他材料记载是否一致,注意分析各时间信息的逻辑关系。
(四)问题处理建议
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入党志愿书》的入党时间记载不一致的,须以《入党志愿书》记载的时间为准,对入党时间前后记载不一致的须对相关信息进行整改。以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必需使用《入党志愿书》中记载的入党时间,若缺少《入党志愿书》的,须按规定重新填写归档,填写的个人情况截止至重新填写之日,同时须有组织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情况
加入民主党派的,需有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加入民主党派时间以材料为准。民主党派的党员身份及入党时间的确定要按照该党派相应的章程来确定。其中,民革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通过之日;民进、民建、民盟、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入党(会、盟、社)时间为地市级以上组织批准之日;台盟入盟时间为省级以上组织批准之日。档案中须有相关审批材料或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四、学历学位
(一)认定依据
学历学位以反映学历、学位的材料为依据,均归在干部档案第四类。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最高学历学位材料是否齐全,该学历学位国家是否认可,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的学历学位信息是否一致。学历学位信息的确认:
1.该档案中最高学历学位是国家认可的。
(1)材料齐全且与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一致,该档案中学历学位记载无问题。
(2)材料不齐全时存在问题,须补齐学历学位材料。
2.该档案中最高学历学位国家不认可,则以档案中可认定的下一级学历为最高学历。
(三)审核程序
1.确认材料齐全、制作规范
(1)常见学历学位材料须齐全
①中专:中专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和毕业生登记表。
②专科:高校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和毕业生登记表。
③本科:高校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和授予学士学位决定。
④硕士研究生: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硕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和授予硕士学位决定。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还应有专家推荐表。专业硕士应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硕士学位审批材料。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没有学历),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硕士学位的材料,还须有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通知单)复印件。具体来说,除必须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外,1996年开始一般须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1998年开始一般须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⑤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份)、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博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博士学位决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者(没有学历),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博士学位的材料。
(2)特殊情况
①大学普通班: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
②国(境)外学历学位:国(境)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制件、学习成绩单,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习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③党校学历:大专、大学:学员成绩表、毕业学员(登记)鉴定表或学历证明。党校研究生:在职研究生班考核登记表、在职研究生班毕业学员登记表。中央党校研究生一般有毕业论文评审答辩情况表、毕业学员政治思想情况评鉴表和学员党性锻炼小结。
2.其它情况
根据档案中学历学位材料记载,按全日制和在职分别审核,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党校学习取得学历学位。分为两类,一类为国民教育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经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学习的学生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填入“全日制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指除国民教育学历外由党校按照有关规定,经考试录取后在党校学习的学生所取得的学历,采取写实的办法,如在职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函授本科”、“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或“XX省(区、市)委党校函授本科”、“XX省(区、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等,填入“在职教育”栏。
(2)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等)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形式取得的学历,在填写学历时应具体写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
(3)干部专修科学历。干部专修科学制二至三年,属于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教育学历。此类学历可以认定为大专学历,填入“全日制教育”栏。
(4)大学普通班学历。指1970年至1976年经推荐选拔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学生,学制一般为二至三年,学历一般填为“大学普通班”。注:博士后不是学历学位。
3.涉嫌造假主要指学历学位材料造假、上学经历造假等情况。
(1)档案材料鉴别
通过审核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生鉴定等材料,结合干部简历、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等信息判断学历学位是否真实准确。
(2)进一步查实如存疑点,可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鉴别:
①查学校名录。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编写的《高等教育学历问题咨询手册》,分历史阶段分别列举了国内所有高校的名录,可查核发证学校是否属实。
②查证书式样。普通高等教育自1994年到2000年,成人高等教育自1993年到2000年使用的学历证书均为教育部统一印制,可照此查对。
③网上查询。2001年起,全国实行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可直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查询。
④到毕业院校进行查证。
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对境外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四)问题处理建议
审核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学历学位材料中记载的国家认可的最高学历学位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审核认定相关信息后进行整改,必要时应重新制作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必须使用经认定的学历学位信息。
五、工作经历
(一)认定依据
工作经历以反映工作经历的材料为依据,主要包括《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履历表》等。
(二)审核要点
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简历作为现使用的信息逐一进行倒查,反查各类材料一一印证干部的每段经历。重点审核每一次职务变动是否均有《干部任免审批表》,提任的是否有考察材料,任免职时间是否正确,经历时间是否衔接。特别注意:
1.1997年以来任副科以上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必须要有;
2.提任职务的要有考察材料。
(三)审核程序
1.根据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审核干部任职经历,查看《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是否齐全。判断其职务晋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属于破格提拔。
2.涉嫌造假。根据履历、自传、学历学位、工资、任免等材料综合判断干部工作经历是否真实,有无造假嫌疑。
(四)问题处理建议
1.1997年以后任副科以上职务的必须要有《干部任免审批表》,如因年代久远无法找到的可用任免通知或党组会议纪要代替。
2.任免材料中的“德才表现”可视为考察材料。
3.简历的时间前后要衔接,如1999.01-2001.02,2001.02-2004.05,不得空段。
4.工作经历信息有出入的须进行整改,必要时应重新制作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须使用认定后的工作经历。
六、干部身份
(一)认定依据
干部身份以进入干部队伍的相应材料为依据,包含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聘用制干部的材料。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转干、录干、聘用制干部的审批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聘用干部审批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续、转聘。
(三)审核程序
进入干部队伍一般应具有相应的材料。
1.直接就业:报到(派遣)证、转正定级审批表。
2.工人转干:转干审批表、以工代干审批表。
3.军转干部:战士提干审批表、军校学员转正定级审批表、转业审批表。
4.公务员:《公务员过渡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5.外部调任:须有相应的调动审批材料,2008年3月以后从其他单位调任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的须有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
(四)问题处理建议
若无转干、录干、聘用制干部的材料,需由单位作出说明并加盖组织印章;若材料存在疑问,应查找批准单位的批复文件或其他依据材料核对。
七、家庭情况
(一)认定依据
干部档案中记载干部家庭情况的材料比较多,主要包括第一类中的履历材料,第二类的自传,第五类中的政审材料,第六类中的《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和《党员登记表》,第九类中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初次出国审批表》,第十类中的相关材料等。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履历表》等材料。审核家庭信息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家庭情况记载是否存在问题的界定:
1.若档案材料记载的家庭信息符合实际情况,该档案的家庭情况记载不存在问题;
2.若档案材料记载的家庭信息不符合实际情况,或干部最新的家庭信息在档案中没有反映,则该档案的家庭情况记载存在问题,须进行整改。
(三)问题处理建议
重点核实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反映的家庭情况是否符合当时实际。当干部重新组建家庭时,最新的家庭情况应在档案中反映。
八、干部履历表
1999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须有中央组织部制发的1988年版和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须有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对缺少此类材料的要按以下方法处理:
1.没有相应的1988年版、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要尽量查找收集;
2.1988年版《干部履历表》确实找不到的,可以不再补充填写;
3.缺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的,必须及时填写(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也必须补充填写)。补填1999年版的《干部履历表》以干部填写时的情况逐项填写。《干部履历表》所填信息应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必须有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组织印章。
九、年度考核登记表
档案中要有1994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若没有必须补齐,如因年代久远无法查找的,由组织作出考核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年度考核登记表》必须要有本人签字、组织印章。
【篇三】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中学历的认定
干部在参加工作之前所取得的学历学位,按照国家教育部门关于学历学位的有关规定,属于普通全日制教育的,按全日制教育掌握;其它情况,一般按在职教育掌握。
干部在参加工作之后所取得的学历学位,按全日制教育掌握的,一般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入学、达到入取分数线、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
(2)学习期间采取全天在校学习方式(即全脱产学习);
(3)学习期间须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和工资关系,转递本人档案;
(4)毕业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并重新派遣。否则,一般按在职教育掌握。
【篇四】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中学历的认定
根据省委组织部《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鄂组通【2014】93号)精神,重点核查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情况。
针对干部学历学位,要求干部在职攻读的学历、学位需要到省教育厅进行审核认定。关于学历学位认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的区分,认定为全日制学历要同时满足如下四条:
1、参加全国统一招生入学考试取得学籍。
2、采取全天在校学习。
3、学习期间须与原工作单位脱离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个人档案工资关系等均已转入培养院校。
4、毕业统一颁发学历学位,并重新派遣工作单位。
二、在职学历学位认定的基本程序
1、填写《干部学历(学位)呈报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到人事处审核盖章。
2、由干部本人将个人相关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和《干部学历(学位)呈报审批表》一并报送省教育厅进行审核认定。
3、将认证结果和一份《干部学历(学位)呈报审批表》提交人事处归档。
今后,凡未经审核同意更改干部学历、学位的有关材料一律不得归入干部本人档案。凡在职取得的学历学位,必须按照规范程序审核认定,否则不予承认。
【篇五】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中学历的认定
摘要:干部人事档案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的重要依据。学历认定工作,是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党的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廉政建设,事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本文从干部学历认定入手,通过分析学历认定存在的问题,提出扩大干部信息公开化程度等措施,以期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关键词: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学历认定
1概述
干部人事档案是全面考察了解干部的重要依据,档案真实是对干部最基本的道德底线要求,体现了干部的基本诚信,是衡量干部德的重要方面。2014年9月份,中组部召开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会议,在全国部署启动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强调要通过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切实提高干部的思想觉悟,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本文主要对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中学历认定问题进行阐述。
2干部人事档案中学历的认定
干部学历认定工作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因为教育部门制定的招生简章,每年都有不同的要求,包括对学籍、户籍,包括有的还有年龄、民族等各方面的限制。目前比较规范的要求是档案中要有相应的入学考试成绩、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毕业证书、论文答辩评审、学位证书等材料,进行相互认定。对干部档案中学历学位材料不齐全的,组织部门在进行专项审核时,应要求干部本人及时补齐,在学历学位档案材料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实之处,应要求本人予以说明。如本人能说明情况,对虚假学历学位表示放弃的,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更正,不再追究本人责任;如拒不如实说明情况,或者继续伪造证据掩盖真相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调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目前,国内学历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国内学位可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国境外学历学位可登录中国留学网:认证。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实际操作中,以下几种情况下取得的学历是否予以认可,值得大家探讨。
一是在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下,设法通过资格审核取得报考条件,通过考试被录取,完成学习计划并取得学历学位。那么其学历学位是否承认?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是文化程度,而不是学历。对于本人真实参加考试,完成学习计划的这些人,我们虽不承认其学历,但是承认他的文化程度,将来在选拔任用的时候,不在文化程度和学历方面给其限制。另外,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档案中遗留问题已经调查认定处理到位,问责影响期满的,不再以该档案问题影响干部使用。对于本人没有参加考试,通过顶替他人录取资格或者由他人替考,完成学习计划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不予承认,也不承认其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
另外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异地高考”问题。“异地高考”分为“合规异地高考”和“违规异地高考”。“合规异地高考”例如通过正规途径获得天津蓝印户口,购买房产把户口迁过去,五年有效期内,在指定学校参加高考的属于合规异地高考,这种情形下进行异地高考,其取得的学历学位是予以认可的。“违规异地高考”主要是指考生为了跨省、市、区获得高考资格,存在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违规落户、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违规异地高考”其实就是不当得利,对于通过“违规异地高考”获得的学历学位不予承认。
以上两种情形,从立足工作实际,注重保护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方面出发,我们应贯彻中央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唯学历的精神,对本人确实参加考试,完成学习计划的,承认其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在此基础上获得的更高学历,可以认定。
3学历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中学历认定方面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学历造假问题。对干部学历进行审查,能够反映一个干部是否具有资格在其当前岗位。合格的干部应该是通过国家严格筛选的,若是对学历进行造假,不仅仅是对其他人员的不公平,更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对此,应制定相应措施予以完善。
3.1扩大干部基本信息公开化程度,实现社会监督
目前干部档案信息是保密的,社会群众对该类信息并不是十分的了解。扩大干部基本信息的公开化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有利于实现社会监督。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网络,形成完善的社会监督工作机制,可以再一定程度上对干部档案作假形成一定威慑力。
3.2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在日常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需要严格遵照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照“谁管理、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发现档案存在问题时及时上报处理,在有人企图通过人脉篡改档案时也应根据相关制度进行制止。做到有制度可依,有制度必须依,必须按制度行事,违反制度规定必罚。
3.3区分情况,恰当处理
根据学历造假问题情节的轻重,本人认识态度及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程度等情况,对干部本人及其相关责任人给予恰当处理,这个处理要区分不同情况。
4结语
加强对干部学历教育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干部理论考试、干部考察等多种形式,了解掌握干部参加学历教育的真实情况。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干部学历管理工作作为干部管理的经常性工作,不断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使之逐步走上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的
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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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中学历的认定
根据省委组织部《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鄂组通【2014】93号)精神,重点核查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情况。
针对干部学历学位,要求干部在职攻读的学历、学位需要到省教育厅进行审核认定。关于学历学位认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的区分,认定为全日制学历要同时满足如下四条:
1、参加全国统一招生入学考试取得学籍。
2、采取全天在校学习。
3、学习期间须与原工作单位脱离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个人档案工资关系等均已转入培养院校。
4、毕业统一颁发学历学位,并重新派遣工作单位。
二、在职学历学位认定的基本程序
1、填写《干部学历(学位)呈报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到人事处审核盖章。
2、由干部本人将个人相关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和《干部学历(学位)呈报审批表》一并报送省教育厅进行审核认定。
3、将认证结果和一份《干部学历(学位)呈报审批表》提交人事处归档。
今后,凡未经审核同意更改干部学历、学位的有关材料一律不得归入干部本人档案。凡在职取得的学历学位,必须按照规范程序审核认定,否则不予承认。
【篇七】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中学历的认定
一、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我国目前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学历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从学历系列上讲,主要包括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研究生班(目前已停办)、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六个方面。此外,还包括1970年至1976年普通高校举办的大学普通班。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即: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结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结业)证书。
以上学历证书由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独立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合设在成人高等学校、军事院校中的普通班,提供现代远程教育的机构)、成人高等学校(即广播电视大学、职王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民办学历高校发给其所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的毕业生,以及由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
第二专业学历教育(双专科)
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是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满足从业人员拓宽知识、专业领域的要求而举办的成人继续教育。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招收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其工龄,年龄不予限制。报考第二专科学历教育的考生,报名时须向报考学校交验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认定。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是学员经过学习、考试合格,表明已达到了岗位所要求的大专层次专业知识水平的一种证明。《专业证书》不等同于大学专科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只在本行业本专业的工作范围内适用,作为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职务和其他职务的任职资格的依据之一。若转换其他专业岗位,则应再接受新的专业知识教育,取得新的《专业证书》
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途径
(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经省一级招生部门统一组织, 由学生所报考的普通高校录取后正式取得学籍,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
(2)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经省一级招生部门统一组织, 由学员所报考的成人高校或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学院录取后正式取得学籍。主要学习方式:一是进入高校全日制脱产学习; 二是进入高校以业余面授方式学习; 三是进入普通高校设立的函授站以函授形式业余学习。
(3)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经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 由对口招生学校录取后正式取得学籍,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
(4)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通过参加社会力量助学单位组织的辅导,定期参加自学考试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课程考试。
(5)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历文凭入学考试(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在当年普通高考录取分数线下确定学历文凭考试学校的录取线)并被实施学历文凭考试学校录取,取得正式学籍,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
(6)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以现代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班,入学时只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测试,经学校录取后,学员在学校设立的教学中心组班学习。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学历证书的颁发对象为: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班学生,列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普通专科班学生。
1993年以前,全国各地在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方面的做法不尽一致。有的省、市、 自治区和部委对其所属高校的学历证书统一印制或管理,有的则由高校自行印制或管理。 由于没有对有关工作的统一要求,加之存在一些管理方面的漏洞, 出现了一些办学单位违反国家政策滥办学和乱发文凭的事件,影响了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另一方面,在客观上给不法分子伪造贩卖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可乘之机。
从1993年起,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学校三级管理。教育部(原国家教委)对地区、部门按招生计划及实际毕业(结业)人数进行总量控制,统一印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和结业证书或证书的内芯; 制定有关学历证书的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学生的毕业(结业)资格审查和证书的办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2000年,教育部开始建立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此项改革将使教育部不再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内芯, 改由高等学校自行印制,但必须进行电子注册,并供网上查询。2000年在北京、天津、辽宁、湖北、重庆五省市试点,2001年在全国实行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
关于学位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博士后”不是学位,而是指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学位与学历的联系与区别
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不一定能够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必须首先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而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现在经常出现将学位与学历相混淆的现象,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以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博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博士学历。
在职申请学位不是学历教育。申请人在获得学位后,只表明其在学术上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具有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的同等学力(学习能力的”力”),不涉及学历。 因此申请人的学历并没有改变,也不能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在职研究生则是国家计划内,以在职人员身份,部分时间在职工作,部分时间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教育的一种类型。在职研究生在报名、考试要求及录取办法方面与脱产研究生相同。是经过学校录取的正式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毕业的学历。
学历的颁发
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另外,通过自学考试、 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党校、成人高校、军事院校设立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历文凭考试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以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以及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
证书鉴别的方法与途径
我国目前国民教育系列方面,高等教育文凭主要有三种,即: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证书鉴别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教育行政部门鉴别学校是否具备举办高等学历教育的资格。国家教委每年都下文或通过《中国教育报》向社会公布业经国家教委审批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办学资格的学校的名单,包括本科层次高校,专科层次高校(含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民办高等学校),以及经过批准设立的普通高校分校,分院和办学点。除此之外,未经国家教委批准的任何其它办学机构不得举办高等学历教育,不具备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对违纪招生,国家不承认学生的学籍,不允许发放毕业证书,已发的毕业证书是无效的。
(2)核查本人档案。 通过查看当年的”考生档案袋”,了解其当年是否参加了普通或成人高考,以及参加高考的成绩。”考生档案袋”封面有考生准考证号码、姓名、报考志愿及高考成绩等内容,袋内装有考生当年参加高考时答卷和《考生登记表》等。亦可通过查看本人《毕业生登记表》所填内容来判断其是否是正规高校正式毕业生。
(3)查证是否被正式录取取得学籍。可到学员原就读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以及本人参加高考时所在的省和地市招生部门,核查当年是否参加全国普通或成人高考,是否被省招生部门正式录取。凡正式录取的学生都被登记在省招办统一印制并盖章的《录取新生名册》上。
(4)到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或验印部门核对其毕业证书颁发前是否经过审核或验印
(5)查验证书防伪标记。一九九三年以来全国高等学校所颁发的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2001年以后开始实行电子注册制度,毕业证书将逐步由高等学校自行印制,江苏除南京大学和东南大学外,其余高校仍由教育部统一印制),并采取了相应的防伪措施。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查验,还可以到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或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对《当年毕业生的验印花名册》,其毕业生照片上须加盖有“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证书专用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查其是否由省自考办印制、并盖有主考高校印章以及省自考办印章、钢印。
经省有关部门批准,我省有关院校举办的五年制高职班、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小学教师大专班,从2001年起已有大专毕业生,这些毕业生的证书应经审核并加盖省教育厅毕业证书验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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