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更新时间:2019-10-05 来源:分析指导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关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近年来,随着民营企业在发展当地经济中作用的提高,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地方政府的关注,一些地方已经就此进行专门立法,将切实保护民营企业权益作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尽管如此,侵占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相当普遍和严重,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存在问题   具体来看,民营经济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 投资经营权得不到保障   案例1(资料来源:《中国私营经济年鉴2000年版》,P.387。):收购之后难经营   据安徽省工商联等部门的调查,1998年9月,民营企业马鞍山海天集团与市化工局签订合同,海天集团以1620万元抵付1416名职工安置费收购原破产企业马鞍山橡胶厂,成立海橡公司,同年12月恢复生产。在700多名上岗职工中,绝大多数不愿成为“打工仔”而未签订劳动合同,近300人不愿或没有上岗。在公司通知、通告无效的情况下,自次年6月停发这些未上岗工人的工资,由此引起了少数人殴打公司领导、拦堵205国道的恶性事件。事发后,该公司按照市委、市政府协调指导小组的意见,补发了上述旷工人员的工资。但因职工大锅饭思想没有转变,对立情绪没有化解,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十分困难。加上职工为身份、产权归属等问题上访不断,2000年4月市化工局书面通知海天集团退出海橡公司,单方面终止收购合同。海天集团不同意,化工局便在市领导的支持下以海天集团未安置好职工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5月25日查封了海橡公司,至报告发表时此案尚在审理之中。   分析与评论:   民营企业收购经营不善的国企,本是一件双赢的好事,问题是受种种因素限制,民营企业往往并不能以一个平等市场主体的身份开展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有的企业本来已经破产几乎失去全部价值,一旦民营企业要去收购就变成了黄金;国企职工下岗时尚能正确对待,一旦有民营企业收购或兼并就无理取闹,搞得企业无法应付;政府则往往在矛盾和冲突面前不惜牺牲民营企业的利益以求得一时安稳。在这样的外部环境下,民营企业确实是举步维艰。    (二)企业生存权受到侵害   案例2(资料来源:《民营经济内参》2001年6月8日。):贵阳一民营企业被政府建设项目卡断生路   贵阳兴华铁合金厂是一家引进外资,于1987年注册成立的民营企业。在该厂建成投产后的第六年,贵阳新机场选址将兴华铁合金厂厂区划定为龙洞堡机场的净空保护区域。1995年11月中旬,在贵阳市副市长(兼龙洞堡机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的主持下召开的专题会议上作出三点行政结论:要求兴华铁合金厂在1996年3月以前变迁完毕;成立专门的搬迁工作组负责实施;鉴于兴华铁合金厂经济效益较好,指挥部同意对被搬迁企业给与赔偿。同年12月,搬迁工作组向兴华铁合金厂传达了专题会议精神,送达了《贵阳市花溪区政府(1995)61号文件》,责令该厂按照文件要求事项执行。   兴华铁合金厂在61号文件下达之后,立即停止了经营活动,停签和终止履行1996年度的购销合同,于1996年2月底熄火停止生产,待命搬迁。同时该厂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了资产评估,并作了异地搬迁重组生产的预算报告送达有关部门。但是该厂停产之后,便无人理睬搬迁事宜,建设指挥部与搬迁工作组之间相互推诿,搬迁费始终没有到位。据了解,搬迁费已被有关领导挪用去市区繁华路段修改大楼和兴办实业公司做生意去了。1997年,该厂向贵州省政府提交报告并获省长和副省长批示,但公文旅行1年有余,由于各有关方面相互推诿,问题仍未能解决。在行政投诉无效的情况下,该厂向省高级法院起诉,结果诉讼以铁合金厂的败诉结束。   无奈之下,该厂领导在多方征询民航管理局和其他有关方面意见无异议之后,于2000年元月开炉生产。不料机场又提出该厂所在位置是机场划出的净空保护区域,其生产影响飞行安全,构成安全隐患。2000年4月,贵阳花溪区环保局长带人到达兴华铁合金厂,宣布了手写的强令该厂立即停产的紧急通知,强行拉闸断电,打上封条。对工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余万元。事后至今又是1年多过去,该厂仍处于既不能生产、又不能搬迁的困境,企业生存无望。   分析与评论:   此案例清楚地表明,民营企业的地位是多么地低下。首先,与企业切身利益有重大关系的厂址迁址问题仅由工程指挥部召开一个会议就决定下来,企业只是事后在工作组“传达专题会议精神”时才知晓搬迁要求,并且只能被“责令按照文件要求事项执行”。其次,企业停产之后,因搬迁费用没有着落而无法搬迁,企业此时已陷入困境,而有关方面不仅没有努力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反而互相推诿,当初的承诺成为泡影却没有一个人或部门承担责任。第三,在企业被迫无奈,于停产4年后开始生产自救时,区环保局长仅凭一纸手书即可强令企业停产并打上封条。试想,如果兴华铁合金厂是一家国有企业或者外资企业,会遭到如此对待吗?与这两类企业相比,民营企业现有的地位显然无法与政府部门谈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政府的“文件”面前是微不足道的。   (三)财产占有权受到侵占   案例3(资料来源:《南方周末》2001年12月6日。):荒唐的法院判决   2000年6月,在广州办公司的港商李某被河南某商人雇佣黑社会势力绑架,被迫写下借款110万元的欠条。绑架者在回到河南洛阳之后,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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