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几年换届_我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问题和对策

更新时间:2019-09-29 来源:热点资讯

村民委员会几年换届_我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问题和对策

    依法选举村民委员会,推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我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问题和对策
   章国华
    
   在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活显著提高的今天,包括农村基层民主在内的民主政治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十分令人鼓舞。而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的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就是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一个突出表现。今年是农村村民委员会换届之年。在我市全面开展换届选举前夕,笔者利用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的机会,深入埭溪镇各行政村进行调查走访,发现农村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并就此提出一些建议。
    
   一、存在问题
   部分干部认识有待提高
   主要表现为“四怕四缺位”:一怕给农民的自主权越大就越不好管,给基层工作增加难度,宣传力度不到位;二怕少数宗派矛盾复杂的村会因村民直选造成矛盾激化,产生新的矛盾隐患,选举遮遮掩掩,公开化不到位;三怕新当选的干部“不服管”,与乡(镇)、村党组织对着干,多少有些长官意志、暗箱操作,民主性不到位;四怕换届选举工作耗时费力,影响经济的发展,工作被动,主动性不到位。
   现有村干部素质偏低
   主要表现为“四弱四不能”:一是进取意识弱,部分农村干部满足于完成计划生育、民兵民政、维护农村稳定等工作,但不能从大局上选准路子、加快发展步伐。二是发展能力弱。有的村干部无一技之长,少数村干部家庭人均收入还在本村平均水平以下。由于缺乏双带能力,干部不能带领群众致富。三是做工作本领弱。部分村干部的能力、素质与面临的形势、任务不适应,不能适应新形势对农民做工作。四是深入群众的实干作风弱。一些村干部身在基层却不深入群众、不体贴群众,不能对群众进行全心全意的服务。 
   农民法制观念有待提高
   主要表现为“三差三落选”:一是法制观念差。一些农民在行使个人权力时从个人出发、从眼前利益出发,选举时乱拉关系乱承诺,使部分正直、积极为民办事的人因不拉关系而落选。二是民主意识差。有的村民对自己的民主权利不尊重,有的随大流,没有深入思考就作出选择,致一些思想开拓进取的村民未得到足够支持而落选。三是参与精神差。有的村民认为党和政府推进村民自治,主要是针对干部,目的在于制止他们大吃大喝,而缺乏真正的、普遍的、持久的参与热情,使乡(镇)、村党组织作为后备干部培养的理想人选落选。 
   选举技术存在不足
   主要表现为“三缺三偏离”。一是选民资格认定标准欠缺。近些年来,农村出现了许多农转非、人户分离等新情况,这些人员是否还是本村选民,是否具有候选人资格,常常引起争议,基层干部也感到为难。二是委托投票真实意图确认欠缺。许多在外地务工的选民把自己的一票委托给他人即完事,至于投谁的票则不再过问,即使交代了投票的意愿,事后也没有去查证的。委托投票很大程度上成了被委托人意志的体现。三是流动票箱使用管理监督欠缺。有的村抽调能领会“组织意图”的人担任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他们在登门接受选民投票时,不尊重选民意愿,或指选或诱选,代写选票自作主张。以上种种技术问题,往往使结果偏离多数选民的意愿。
   存在“村官”难做现象
   主要表现为“三难三意见”。一是遗留问题难清理。一些村遗留问题积重难返,使中心工作无法开展。这些难点村大都财务管理混乱,假帐、呆帐甚至无帐现象严重,有的长期不向群众公布帐目或搞假公开,群众意见很大。二是经济报酬难兑现。工资额与村干部的工作量、辛苦程度形成明显反差。部分村存在入不敷出的现象,一定比例的村干部不能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有些村干部的工资已拖欠多年以上,村干部意见大。三是上下关系难处理。许多村干部反映,上级经常安排各项工作,大多数要村干部去落实,有时候做不好,上级部门意见大。
   宗族帮派“争官”
   主要表现为“二非二破坏”。一是“非法选举”,由于村干部在一事一议、村级资源分配中能掌握一定权力,在工作中有时倾向于代表自己利益的宗族帮派。因此在换届选举时,出现以姓氏、村民小组等为纽带的帮派走村串户拉选票、给竞争对手“泼脏水”、许下诺言搞贿选,以“文明”的形式破坏了正常的选举。二是“非法干扰”,在少数帮派多、问题较多和经济落后的村,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常常成为各种矛盾集中爆发的导火索,换届选举一开始,就会出现了少数村民串联、抵制选举、做反面工作,以“对抗”的形式破坏选举。
    
   二、原因分析  
   干部学习不深入,没有领会选举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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