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发展 区域发展|统筹城乡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更新时间:2019-11-02 来源:热点资讯

统筹城乡发展 区域发展|统筹城乡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建立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市作为全省重工业城市,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什么样的新农村?是当前值得我们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建设新农村,重在实践,贵在创新,关键在人,应从市情出发,因地制宜,扎实稳妥地搞好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要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
            推进新农村建设,应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科学规划,量力而行,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一规划,稳步推进。规划要统筹考虑产业发展、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等,体现特色,注重实效。要避免就农村论农村的旧模式、旧框框;避免一哄而起、政府大包大揽;避免脱离实际,盲目攀比。要做到不急于求成,不搞一刀切,不搞强迫命令,不增加农民负担,不搞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具体讲我市新农村建设规划要将全市农村分成好、中、差三类,分步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不要走过去村镇建设一哄而起,采取行政命令,统一规划,难以实施,劳命丧财的老路。更不要将全市新农村建设局限于一种或几种模式,千篇一律,象火柴盒的堆积物,失去本地特色。建设新农村因地制宜地搞一些窑洞式建筑也未偿不可。
            二、要发挥好农民的主体作用
            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尊重农民的意愿,让农民自己说话,从而激发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内在的自信、决心和创造性、主动性。繁荣农村经济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繁荣”的前提是“放活”。“放活”就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破除束缚农民自主创业的各种思想的、体制的障碍,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氛围,从而激活农民的创业积极性,使农村经济发展获得不竭动力。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的改造、村居环境的改善等,都应当从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出发,不能按照城市小区的模式去套。新农村建设干什么,不干什么应同进一步完善和发挥村民自治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按照村民自治中“一事一议”的民主议事制度来决定,让农民成为各项农村建设事业的主体。但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同时,并不是意味着政府放手不管,放任自流。在推进过程中,政府要充分发挥引导、指导作用,加大政策的支持、扶持力度和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力度,从而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
            三、要统筹城乡发展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把农业发展放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统筹部署,把农村进步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统筹谋划,把农民增收放到全市人民共同富裕中统筹考虑。统筹安排的本质是让农民与市民一样平等享受现代化成果;统筹的重点是统筹各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合理分配,包括财力分配、信贷投放、资源利用、设施建设、劳动就业和市场开发等;统筹的关键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为此,应对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进行重大调整,较大幅度地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让公共财政的雨露更多地滋润农业,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更多地照耀农村,让公共财政的支出更多地惠及农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进一步调整城乡关系,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市对农村发展的带动机制。城市带动农村发展,关键是为农民进城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为农民进得来、留得住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要对现行的一些政策措施进行清理,清除农民进城的障碍,降低农民进城的门槛,疏通农民进城的渠道。要调整城市建设的思路,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城市的财政支出和各种公共服务不能仅考虑城市户籍人口的需要,应该有效服务于全社会。应把在城市有固定工作和住所的进城农民视同常住人口对待,应把外来人口对住房、就学、医疗等设施的需求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四、要建立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途径是要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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