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_学校管理-中学章程

更新时间:2019-12-01 来源:热点资讯

对学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_学校管理-中学章程

    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任丘市议论堡中学
   第三条    学校性质:任丘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公办中学。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制为三年。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全国知名,省级一流,教育高质,管理高效。
   第六条    学校的育人目标: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学会求知、善于创新。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主义公德的意识,集体主义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理能力、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适应环境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七条    校风:坚定、团结、勤奋、活泼
   校训:诚实俭朴、文明守纪、全面发展、立志成才
   教风: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务实奉献、开拓创新
   学风:学有雄心、听讲专心、作业细心、预习耐心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设置教导处、德育处、教科室和总务处等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党支部,全面负责党务工作。党支部有书记、支委等人组成。
   第十一条    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教职工完成党在学校的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适应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和权利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育人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2、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3、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有权对教职工进行分工和管理。
   4、对国家拨给学校的办学经费及其他经费,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和使用,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三条   校长工作原则:
   1、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请党组织提出意见,参与决策。
   2、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有不同意见者,应正确看待,不得阻挠,打击报复。
   3、不搞特权,廉洁奉公,不搞以权谋私。
   4、努力加强政治思想及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提高个人素质,率先垂范,深入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教育教学烽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通过教职工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可以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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