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自身存在的顽瘴痼疾问题

更新时间:2022-02-08 来源:模板范例

谈谈自身存在的顽瘴痼疾问题

痼疾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gùjí,指经久难治愈的病。素材范文网今天为大精心准备了谈谈自身存在的顽瘴痼疾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谈谈自身存在的顽瘴痼疾问题

  按照全市开展“治五风、创五优”活动要求,本人从工作、学习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虽无严重的“庸、懒、散”现象,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学习意识不强,本人对于工作学习不够深入,思考不够全面,调研不够细致,常因工作繁忙或其他借口而放松学习和自我深造。缺乏系统、主动地学习,理想上逐渐缺乏多学习多研究多实践的*,事业心、责任感、紧迫感也不够强

  2.工作要求不高。对自己缺乏高标准、高要求,在工作上存在过得去就行的思想,缺乏精益求精精神。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满足于完成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任务,未把工作做细、做实、做深。

  3.创新意识不强。工作中,存在着因循守旧的观念,习惯于按旧框框办事,缺少创新意识。比较习惯于老套路、老办法,凭自己的经验办事,导致创新能力不强,往往对于一些新问题、新困难感到不适应。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以上问题的存在,本人进行了深刻剖析,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主要是主观原因造成的。主要还是思想上对政治学习认识不够,平时虽按时参加政治学习,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理论与实践脱节。问题出在表面上,根子生在思想上,从更深层次上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没有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放松理论学习和思想改造。在理论学习上不能掌握科学理论的精神实质和科学体系,并没有达到学习的应有目的,影响了理论学习水平的提高。

  (二)作为人民公仆的宗旨观念有所淡化。没有很好的加强世界观、人生观的进一步改造,有时产生松口气的念头,认为自己工作已经很努力了,致使对业务工作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不出问题。

  (三)自我要求有所放松,忽视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高。在自身学习上就学习抓学习,而不去研究思考问题。个人自查自纠整改报告本人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人之道,实现“五个提升”:提升政治思想觉悟特别是明辨是非的能力,提升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提升大局意识和团队精神,提升学习的自觉性和履职能力,提升作风纪律和个人修养。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自己:

  三、整改措施

  随着整治活动的不断深入,通过对自身存在问题的排查,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也更加增强了我改正错误、提高自己思想素质的信心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全面认真系统地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二)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爱岗敬业的事业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脚踏实地、勤勤恳恳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开拓工作新局面要努力做到克服消极思维、模糊认识所造成的各种束缚,破除平庸懒散,迎难而上,积极*工作;对遇到的问题进行理性思考,深挖其中的规律性;从事物之间的种.种联系去分析和解决问题;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和自身工作特点,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脚踏实地地投入到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的事业中去。

  (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一是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都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不要凭主观臆断行事。二是要敢于讲实话、真话,敢于听实话、真话。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摆花架子。三是创造性地工作,大胆地投身到工作实践中去,在工作中勇于开拓创新、不墨守陈规、不固步自封、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真理、研究新问题、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和完善已有的经验,提出新思想、新方案,拿出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

  1、工作作风情况。虽然我们没有出现服务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问题;但是在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上还有待提高。

  2、人员综合业务素质达不到理想程度的工作要求。需进一步配齐人员,完善工作责任和工作纪律。

  3、工作的方式方法不能与时俱进。

  一是要提高认识;

  二是要端正态度;

  三是要认真整改;

  四是制定措施;

  五是抓好落实;

  六是要达到目的。

  力争通过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使我们为民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增强自身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经过深入的自查自纠,结合本科室的职能职责,我们会认真对待这次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及做好以下工作:在今后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探索先进的方法,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提炼群众经验,强化学习,完善机制,不断提高服务群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认真执行,按照“一张笑脸相迎、一声您好问候、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暖心、一片诚心办事”的工作规范要求,认真接待做好各项工作,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对立“务实、高效、勤政、廉洁”的良好工作形象。

  认真按照县纠风办的安排进行自查自纠工作,自我落实行风评议工作的任务和责任,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进行自我对照,认真查找在行风上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行风建议的整改措施,按照边评边改的原则,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能够整改中的立即整改,解决机关作风建设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同时,坚持内查和外督相结合,促进自我的行风廉政建设工作。

  谈谈自身存在的顽瘴痼疾问题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执行活动、插手具体案件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不能够全面如实记录报告、全程留痕;对因履行法定职责提出的参考意见、了解有关情况、监督、指导等,不按规定全程留痕、记录入卷备查;法院工作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转递材料、以讨论和听取汇报等为名打探案情,借机提出倾向性意见和具体要求、违规影响案件办理进度、通风报信等情形;法院工作人员与律师、当事人、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搞利益输送,充当司法掮客;离任工作人员违规在本院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相关审判执行人员未依规责令停止代理、辩护;院庭长对于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如实全面记录报告的管理督促不到位,工作人员记录报告意识不强;督察部门监督不全面、不主动,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问题线索未能及时发现处置。

  ——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法院工作人员个人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兼任职务等方式办企业;利用审判工作信息购买股份、信托产品、不良资产等方式非正常获利;从事高利贷等违规借贷活动,甚至将资金外放给黑恶势力;法院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职务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法院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院辖区范围内以律师、法律工作者名义开展业务,提供有偿中介或法律服务;法院工作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本院违规代理案件或隐于幕后利用他人名义代理案件。

  ——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问题。办理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对罪犯患病、怀孕、哺乳、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及病情诊断、检查、甄别、日常表现等材料,适用条件把握不准;对于怀孕或者处于哺乳期而被监所拒收的罪犯,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时,对病情证据材料审查不专业、不严格,导致错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启动审查不及时,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的罪犯,不及时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使犯罪分子的刑罚执行处于不确定状态;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未征求检察机关意见、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文书送达不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未及时处理等;故意违反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特别是对涉黑涉恶罪犯,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对暂予监外执行办案流程缺乏日常监督管理,定案把关机制落实不到位;缺乏常态化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评查机制,问题线索发现不及时。

  ——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有罪不究问题。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不予立案;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既不立案又不出具相关文书,或简单以“不符合条件”“缺少材料”等模糊理由将案件随意退回;对立案材料不符合形式要求的,不一次性全面告知,导致当事人多次往返法院,人为制造立案难度;对当事人关于不立案的信访投诉不及时答复处理;长期未结案件数量居高不下,边清边积现象明显;案件隐性超审限;承办人面对疑难复杂案件,担当意识不足,拖延审理,不敢裁判,导致案件久拖不决;判处缓刑、单处罚金及免予刑事处罚标准不统一,定案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监督;案件犯罪事实和情节基本一致,判决结果明显不同现象依然存在;对新类型犯罪,量刑不够精准,改变定性不够慎重。

  ——原法院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问题。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法院原领导干部离任三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两年内,接受原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法院原工作人员利用身份便利,为当事人、律师等人员打探案情,传递信息,转递材料,牵线搭桥,充当司法掮客,牟取利益。

  ——违规查封扣押处置涉案财物等问题。超标的查封银行账户;对可分割的不动产违规整体查封;对当事人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继续查封、解除查封等合法申请不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应当变更查封措施未及时变更;涉案财物评估、拍卖等处置程序拖延,案件久执不结,效率不高;执行款无法定事由超过一个月未发放;案件退赔款、罚没款未及时处置;长期积存的不明案款未得到有效清理;执行案件信访数量多,存在长期访、重复访、越级访等问题;应当导入执行异议程序解决而未导入的问题,造成诉访不分。

  谈谈自身存在的顽瘴痼疾问题

  一、“六大顽瘴痼疾”主要内容

  根据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会部署安排,确定要以突出问题整治带动面上问题整改、作风形象改观,集中整治“六大顽瘴痼疾”:

  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违规经商办企业;3.违规参股借贷;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5.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6.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7.离职检察人员违规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

  二、“六大顽瘴痼疾”存在问题

  通过深入学习教育提高检察干警查纠问题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通过全面排查、深挖细查,共发现属于“六大顽瘴痼疾”范畴的问题11个。其中,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1个,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4个,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6个。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个别人员认识不清,对于不属于填报的情况进行填报;个别人员填报内容不完整,没有详细记录被记录填报对象基本情况及简要情况等主要内容,不能全面反映过问情况;记录报告主体不全面,没有做到全覆盖。

  (二)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1.检察机关对监狱报送减刑、假释案件相关资料不全面、不及时问题,没有通过正式方式及时纠正,审查不认真不细致。

  2.检察机关对监狱提供的减刑、假释积分考核、奖励审批表等减假依据停留在事后书面审查,忽视同步对罪犯考核得分客观性、真实性的实质考察、审查;对罪犯的询问没有做到全覆盖。

  3.针对监狱重视劳动改造轻视思想改造、对罪犯认罪悔罪教育改造力度不足问题,检察监督不实不细。

  4.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检察监督特别是事前监督、同步监督不到位;对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检察机关审核不扎实不全面。

  (三)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发面存在的问题

  1.司法不规范导致数据错误、报表失真。检察机关监督立案后长期无结果的案件中,因部分案件案卡填录不完整,文书上传不及时,导致公安机关已立案或已撤案的案件在检察统计报表中仍显示未立案或未撤案,公安机关已答复的案件在检察统计报表中仍显示未答复。

  2.司法不严格造成监督不力。对部分立案监督案件停留在公安机关是否答复上,未进一步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情形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公安机关接到检察机关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超过法定期限答复的情况未履行监督职责。

  3.卷宗装订不规范。个别刑事案件卷宗中缺少检察机关送达回证、公安机关答复文书,个别案件卷宗封面填写不完整甚至填写信息错误。

  4.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不规范,专人管理制度落实不细。

  5.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存在短板,导致成案率较低、办案效率不高、办案效果不佳。

  6.司法体制改革完成后,被指定管辖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基层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流转程序掌握不够,案卡填录不规范,影响数据统计和分析研判。

  三、“六大顽瘴痼疾”整改成效

  对发现的上述11个问题,我们认真落实“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要求,建立台账,责任到人,措施到岗,具备条件的立查立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创造条件限期整改,一项一项抓落实;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跟踪问效,整改不到位不销号,长效机制不建立不过关。截止10月18日,已整改到位5个,完成制度机制建设5项。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整治情况

  1.加强教育引导。组织学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典型案例通报,在办公楼显示屏滚动播放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在微信公众号、检察局域网转发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传作品,制作开通防止过问案件手机彩铃,印制《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应知应会50问》口袋书,开展多种形式教育,强化守规自觉。

  2.督促个人填报。采取个人填报、组织补报、受理举报等多种形式,制作专用保密信封打消干警填报顾虑,最大限度地摸排有关违规问题。建立线上线下逐案记录报告制度,督促办案人员同步填写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记录报告事项。

  3.加大督察力度。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对全体检察人员填报情况汇总分析,查找问题和不足,印发通报,督促整改。对15个零报告部门,采取分管院领导参加部门会议、与部门负责人提醒谈话等方式,帮助查找原因,督促做好记录。有2个部门的干警补报了符合要求的《报告表》。

  4.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常态化推进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工作细则》,规范填报事项、填报程序及办案人员线上线下填报要求,细化学习教育、责任分工、督导检查、结果运用、追究问责等日常管理。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顽瘴痼疾整治情况

  1.全面采集信息。完善各类检察人员及其亲属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在编干警、借调人员、书记员及聘用人员按要求认真填报个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及其配偶的身份信息,共采集个人信息1073条。

  2.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多渠道排查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班子成员带队广泛走访,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全面收集检察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的问题。

  3.认真细致甄别。协调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检察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组成专班对收到的261条反馈信息认真甄别,经调查,2名聘用制书记员、3名聘用人员有经商办企业情形,虽不违反禁止性规定,但也应从严管理,经谈话提醒后,2名聘用制书记员主动注销了名下企业,3名聘用人员书面承诺依法依规经营。

  4.推行动态监督。出台《检察人员及其配偶、检察人员子女及其配偶经商信息查询通报制度》,加强动态信息监管。组织检察人员及其亲属按人员类别分别向市院签订承诺书,就不违规经商办企业、不违规参股借贷、不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作出承诺。承诺书留存政治部备查。

  5.探索协作机制。为从源头上预防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发生,实时掌握检察人员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参股、从事经营活动信息,目前正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经商办企业信息查询协作机制,定期查询检察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信息,规范检察机关人员日常管理,杜绝违规问题发生,确保检察队伍的纯洁性。

  (三)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官退休离职后违规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情况

  1.开展重点案件监督。对今年以来x监狱办理的16名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和12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回头看”。对正在提请减刑、假释的102名罪犯的相关材料全面审查,建议并督促法院对10名重点罪犯开庭审理。对审判人员在提请前、开庭中与罪犯本人、管教干警、同监舍罪犯的谈话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5名罪犯建议从严掌握减刑幅度,对2名拟假释罪犯依法提出不予假释的书面意见。

  2.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协调x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对监狱报请减刑、假释报请程序和报请期限的日常监督;与x监狱会签《关于加强罪犯计分考核监督工作的规定》,强化对罪犯减刑、假释的同步监督,从根本上解决监督不力问题。

  3.强化检察监督手段。针对保外就医罪犯病情鉴定程序不严格、责任主体不明确现状,督促4个基层社区矫正中心对6名因病保外就医人员及时组织重新司法鉴定;针对暂外服刑人员“回头看”中发现的社区矫正机构1名暂外人员再犯罪情形,发函督促基层检察院监督纠正;针对监狱对罪犯教育改造重视程度不够问题,向监狱发出加强监管干警培训力度、重视对罪犯思想教育改造的检察建议。

  4.规范离职人员管理。组织自查。在2017年11月1日以来离职的12名检察人员中未发现违规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情况。关口前移。出台规定,在办理检察人员离职手续时,同步签订不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承诺书;与市司法局会签《关于检察人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信息通报的九条措施》,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管控。

  (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情况

  1.明晰查纠方向。重点排查“一部门(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两环节(审查逮捕环节和审查起诉环节)”。全面排查本院受理的30起案件线索,同时阅卷评查基层院已办结的21起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应立未立、立不及时以及调查不透或结论定不准等问题;逐案自查2019年以来办理的刑事案件,逐案评查2017年以来办理的不捕不诉、刑事申诉等案件,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应捕未捕、应诉未诉、漏罪漏犯等问题。

  2.强化规范管理。研究制定《x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规定》,修订完善《x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线索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统一制作《x市检察机关执检部门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统计表》《x市检察机关受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台账》,规范案件线索管理,严格调查备案制度,加强对案件线索处理的统一把关。

  3.加强学习教育。收集最高人民检察检院及其他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课件、经验和学习资料,刻录成光盘发放两级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干警,建立自学制度,并将学习情况纳入本业务条线考核内容,督促干警自觉提升工作能力水平。下发《关于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职务犯罪侦查案件流转注意事项的提示》,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办案节点填录工作。

  切实抓好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是教育整顿的关键环节、成败之举,是市人民检察院必须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必须履行的时代使命。下一步,我们将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严的措施推进“六大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继续深入,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人民群众评价,以监督促进整改,以监督检验成效,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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