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化内镜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更新时间:2023-02-15 来源:模板范例

消化内镜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疫情,汉语词语,指疫病的发生和发展情况。较大范围内出现的较大型疫情有重症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甲型H1N1流感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VirusDisease2019,COVID-19)等。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消化内镜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消化内镜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患者筛查

  一般情况下,高风险区域应暂停非急诊内镜诊疗工作,对确需急诊内镜诊疗患者,需先行排除新冠肺炎。中风险或低风险区域就诊患者,建议在做好新冠肺炎筛查的前提下开展消化内镜诊疗工作,先预约后诊疗,诊疗时需携带新冠肺炎相关检查结果及内镜申请单等。

  二、内镜中心合理布局,分区管理

  根据具体情况将内镜中心划分为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分区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医务人员和患者流向,防止交叉感染。

  三、全员掌握防控知识,落实工作人员防护标准

  通过各种形式对内镜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内镜中心进行分级防护。确诊新冠肺炎或疑似感染者诊疗区应穿戴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N95)、工作服、防护服、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有条件时)、手套(双层)、鞋套、防护靴套, 并建议在负压操作间完成操作。

  对于已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医务人员在诊疗区应穿戴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隔离衣、手套、鞋套;对未排查新冠肺炎的患者,医务人员在诊疗区防护要求同确诊新冠肺炎或疑似感染者。

  四、内镜及诊疗附件管理和消毒流程

  应尽可能选择一次性使用附件,一人一用一丢弃。必须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严格遵循先消毒,再清洗、消毒的原则。

  中高风险区域内镜再处理流程参照中华医学会消化内镜学分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形势下消化内镜中心清洗消毒建议方案》。

  内镜诊疗结束后不在床旁进行预处理(防止气溶胶在空气中过多暴露),内镜及可重复使用附件放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并密封,专人转运至洗消间。内镜送到洗消间后,立即全部浸泡于浓度为0.2%~0.35%的过氧乙酸或有效氯浓度为50~70mg/L的酸性氧化电解水溶液中消毒(注射器向内镜各管道内充满消毒液),加盖密闭5分钟。之后进行常规清洗、酶洗,清洗液一人一更换,清洗槽和漂洗槽一用一消毒。最后在干燥台干燥,蓝色运镜袋打包,消毒打包好的内镜放入指定位置备用。

  低风险区域内镜再处理流程参照《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507-2016)严格执行。

  五、环境清洁消毒流程

  患者诊疗结束后,诊疗区域应用含氯消毒剂(1000~2000mg/L)进行桌面、墙面和地面消毒,所有可能接触物品(包括内镜主机、操作台、监护仪、电外科工作站等)表面使用含氯消毒剂或75%乙醇擦拭,保持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诊疗间空气交换采用全程新风开放,自动空气消毒机或紫外线消毒30分钟以上。

  六、应急处理流程

  对于需急诊内镜但未排查新冠肺炎的患者,相关科室病房按照预设转运路线将患者转运至内镜中心,内镜中心应设置相对独立的诊疗操作间进行操作,有条件的建议使用负压操作间。诊疗操作间在患者进入之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患者送至后立即手术,尽量缩短操作时间。手术尽量安排内镜中心非工作时间,当日内镜手术尽量减少相关人员,尽可能减少暴露风险。急诊内镜诊疗过程中工作人员防护级别按确诊患者标准进行。

  其它附件:

  1.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2.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

  3.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引

  4.清洁与消毒指引

  5.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指引

  6.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死亡患者处置指引

  7.门急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8.住院病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9.手术部(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10.消化内镜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11.感染性疾病科病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12.儿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13.产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14.眼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15.耳鼻喉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16.口腔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17.医技科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18.血液净化中心(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消化内镜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引

  二、清洁与消毒指引

  三、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指引

  四、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死亡患者处置指引

  五、重点科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门急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二)住院病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三)手术部(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四)消化内镜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五)感染性疾病科病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六)儿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七)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八)眼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九)耳鼻喉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十)口腔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十一)医技科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十二)血液净化中心(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

  一、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引

  (一)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应遵循《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1-2009)和《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卫办医函〔2020〕65号)的要求。

  (二)医疗机构应进行个人防护全员培训,提高防护意识,熟练掌握新冠肺炎防治基本知识、方法与技能。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

  (三)降低医务人员暴露风险。发热门诊、隔离留观区、隔离病区设置三区两通道及缓冲间,有条件的可设置负压病房;普通病区设置过渡病房(室),收治待排查患者。

  (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执行标准预防措施,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根据诊疗护理操作中可能的暴露风险选择适当的防护用品,具体如下:

  1.可能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护目镜/防护面屏、穿防渗隔离衣。

  3.可能出现呼吸道暴露时,戴医用外科口罩。

  (五)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接诊患者疾病的传播途径,参照《医院隔离技术规》(WS/T311)选择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或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严格落实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戴乳胶手套等隔离要求。

  (六)在新冠肺炎流行中高风险地区,按照接触新冠肺炎风险,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增加飞沫隔离、接触隔离的防护措施。在为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进行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增加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工作岗位暴露风险的差异,根据有关文件要求选择防护用品,并根据风险评估适当调整,做到以下防护:

  1.一级防护:预检分诊点,普通急诊留观区,门诊,普通病区,重症监护病房,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区,医务人员医学观察区,隔离病区的潜在污染区工作人员,以及进行普通患者手术,非新冠患者的影像检查与病理检查,发热门诊及隔离病区外的安保、保洁、医疗废物转运等工作人员;一级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工作帽、工作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等。

  2.二级防护:发热门诊及隔离病区内,隔离重症病区,疑似及确诊患者影像检查及检验,消毒供应中心对新冠病区物品回收、清点及清洗时,疑似及确诊患者转运、陪检、尸体处置时,为疑似或确诊患者手术,新冠核酸检测时采用二级措施。二级防护主要防护用品: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一次性工作帽、穿防渗隔离衣或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鞋套等。

  3.三级防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为疑似或确诊患者实施可产生气溶胶操作、手术、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可采用三级防护;为疑似或确诊患者实施尸体解剖时采用三级防护。三级防护主要防护用品:正压头套或全面防护型呼吸防护器、穿防渗隔离衣或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鞋套等。

  (七)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八)按《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实施手卫生,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

  (九)医务人员进入隔离病区(二级防护)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

  1.医务人员进入隔离病区穿戴防护用品程序

  医务人员通过员工专用通道进入清洁区,有条件的可以更换刷手衣裤、换工作鞋袜,认真洗手后依次戴一次性帽子、医用防护口罩、穿防护服、一次性隔离衣、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手套(2副)、鞋套。

  2.医务人员离开隔离病区脱摘防护用品程序

  (1)医务人员离开污染区,进入第一脱摘区,手卫生后,依次脱摘防护面屏或护目镜、一次性隔离衣、鞋套、外层手套分置于专用容器中,之后手卫生。

  (2)在第二脱摘区脱去医用防护服、内层手套、靴套,手卫生后,脱去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帽子,手卫生后,换医用外科口罩进入清洁区。

  (3)每次接触患者后立即进行手的清洗和消毒。

  (4)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或者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立即更换。

  (5)下班前应当进行个人卫生处置,并注意呼吸道与黏膜的防护。

  (十)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患者使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

  二、清洁与消毒指引

  (一)环境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

  1.遵循原则

  严格遵循《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通用要求》(GB27952-2020)、《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6)、《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512-2012)、《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5号)等文件要求。

  2.感染防控要点

  (1)加强日常环境物体表面清洁和消毒工作,消除污染的环境物体表面的传播隐患。

  (2)按照单元化操作的原则,强化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3)严格执行医院环境清洁与消毒制度,有明显污染的情况下,应先去污,再实施消毒;消毒可选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剂。

  (4)物体表面擦拭宜采用有效消毒湿巾,也可使用超细纤维抹布;地面清洁消毒宜使用超细纤维地布;清洁工具做到分区使用(如采用机械热力清洗消毒的可统一使用),保持清洁工具清洁与干燥,宜集中机械热力清洗、消毒与干燥。使用过的或污染的保洁工具未经有效复用处理,不得用于下一个患者区域或诊疗环境,防止发生病原微生物交叉污染。

  (5)预防消毒与随时消毒相结合。医疗区域预防消毒至少1次/天,中高风险区域至少2次/天;有明显污染随时消毒。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应增加消毒频次。

  3.终末清洁与消毒

  (1)患者一旦出院或转科,应立即对病房或患者区域进行环境终末清洁与消毒工作,有效阻断病原微生物传播。

  (2)应有序实施以“床单元”为单位的终末清洁与消毒工作,从医用织物到环境物体表面,先清洁、后消毒,从上到下,从相对清洁物体表面到污染物体表面,清除所有污染与垃圾。可搬离的医疗设备与家具,应在原地实施有效清洁与消毒后,方可搬离。

  (3)消毒可选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剂;有明显污染时先去污染再消毒。

  (4)必要时可采取强化的终末消毒措施,即可以在上述清洁与消毒措施基础上,采用过氧化氢汽(气)化/雾化消毒,或紫外线辐照设备消毒,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方法,按产品的使用说明进行消毒。

  4.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接触物体表面、地面的清洁与消毒

  (1)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时,在患者离开该环境后,应对患者所处周围环境的物体表面、地面进行清洁与消毒,消毒可选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至少作用30分钟,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剂。如为留观病房则每日消毒不得少于2次。

  (2)有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清除污染物,再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等进行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或使用具有吸附消毒一次性完成的消毒物品。

  (3)保持环境清洁、整齐。

  5.注意事项

  (1)遵循“五要、六不”原则。“五要”,即:隔离病区要进行定期消毒和终末消毒;医院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物体表面要增加消毒频次;高频接触的门把手、电梯按钮等要加强清洁消毒;垃圾、粪便和污水要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要做好个人手卫生。“六不”,即:不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不对外环境进行空气消毒;不直接使用消毒剂对人员进行消毒;不在有人条件下对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不用戊二醛对环境进行擦拭和喷雾消毒;不使用高浓度的含氯消毒剂进行预防性消毒。合理使用消毒剂,科学规范采取消毒措施,同时避免过度消毒。

  (2)使用合法有效的消毒剂,消毒剂的使用剂量、作用时间和注意事项参考产品使用说明。

  (3)消毒剂对物品有腐蚀作用,特别是对金属腐蚀性很强,对人体也有刺激,配制消毒液、实施环境清洁消毒措施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二)医用织物的清洁与消毒

  1.遵循原则

  应严格遵循《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的要求。

  2.感染防控要点

  (1)应保持清洁卫生。

  (2)宜使用可水洗的医用织物,可擦拭的床垫。

  (3)住院患者、急诊室患者应一人一套一更换,衣服、床单、被套、枕套至少每周更换1次;遇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更换后的医用织物应及时清洁、消毒;枕芯、被褥、床垫应定期清洁、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清洁、消毒。

  (4)门诊诊间、治疗间的床单至少每天更换,如就诊人数较多,半天更换,有污染随时更换;如可能接触患者粘膜(如妇科检查等)的,应一人一换,或使用隔离单(如一次性中单等)。

  (5)医务人员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时更换,如遇污染应随时更换;专用工作服专区专用,至少每日更换,遇污染应随时更换。

  (6)宜使用具有防水阻菌阻尘功能的床上用品,可采用擦拭清洁与消毒。

  (7)使用部门应备有足够的被服收集袋(桶),分别收集感染性织物、脏污织物及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被服;织物收集袋(桶)应保持密闭。

  (8)有明显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被服,多重耐药菌或感染性疾病患者使用后的被服视为感染性织物,由产生的部门负责放置在专用袋中并有警示标识,洗衣部门需分开单独清洗消毒。

  (9)明显污染且无法清洗的织物可按医疗废物处理。

  (10)被服的收集运送车与干净被服发放车应分车使用,并有明显标志,收取和发放车辆应专用,并应密闭运送防止二次污染。

  (11)应分别设有相对独立的使用后医用织物接收区域和清洁织物储存发放区域,标志应明确,避免交叉污染。

  3.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接触织物的清洁与消毒

  (1)宜使用可水洗的医用织物,可擦拭的床垫。

  (2)当发现有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使用后的床单、被套等立即装入用双层专用袋鹅颈结式包扎,并贴有警示标识,密闭转运集中进行消毒、清洗;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按常规清洗;或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后直接投入洗衣机中,同时进行洗涤消毒30分钟,并保持500mg/L的有效氯含量;贵重衣物可选用环氧乙烷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3)一次性床单等,使用后当作医疗废物处理。

  (4)洗衣房宜单独区域进行消毒与清洗,环境通风,定期消毒。

  (5)明显污染且无法清洗的织物可按医疗废物处理。

  4.注意事项

  (1)实施病人单元整理、更换、清洁和消毒时,以及洗衣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2)医用织物收集过程避免扬尘和二次污染。

  (三)室内空气清洁与消毒

  1.遵循原则

  应严格遵循《医院空气净化隔离规范》(WS/T368-2012)《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WS/T511-2016)《空气消毒剂通用要求》(GB27948-2020)《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WS488-201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396-2012)和《关于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和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等文件要求。

  2.感染防控要点

  (1)在建筑设计中应结合中央空调通风系统,合理配置新风系统、回风系统和排风系统,建立上送风下回风的气流组织,有效降低诊疗场所室内空气中微生物、气溶胶浓度。

  (2)可选择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进行有效空气交换,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宜选择在中央空调通风系统中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或在回风系统中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室内也可配置人机共存的空气净化消毒机;有人情况下不能使用紫外线灯辐照消毒和化学消毒。

  (3)负压隔离病房,在保证有效换气次数的前提下,不必额外增加空气消毒措施。在患者出院或转科后,对腾空的负压病房做好环境物体表面终末清洁与消毒的基础上,如有洁净系统可连续开启通风机组自净1小时后使用;如无洁净系统,可使用过氧化氢汽(气)化/雾化等空气消毒设备进行空气消毒。

  (4)化学消毒剂汽(气)化/雾化消毒应在无人情况下使用,可选择过氧化氢、二氧化氯等消毒剂,使用浓度和作用时间,按产品的使用说明进行。

  (5)中央空调系统的日常管理应按《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要求进行,安全有效使用。

  3.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所处室内空气的清洁与消毒

  (1)当发现有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时,在患者离开该环境后,应对患者所处室内环境进行通风与清洁消毒。

  (2)疑似或留观患者应单间隔离,并通风良好,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也可采用人机共存的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无人条件下可用紫外线等对空气进行消毒,用紫外线消毒时,可适当延长照射时间到1小时以上。

  (3)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将患者安置到负压隔离病房。

  (4)终末消毒,可使用过氧化氢汽(气)化/雾化等空气消毒设备进行空气消毒。

  4.注意事项

  (1)注意诊疗场所的气流组织,应从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

  (2)选择的空气消毒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并按照使用说明。

  (3)注意人员保暖。

  (四)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与消毒

  1.遵循原则

  严格遵循《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WS310.1-2016)《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2-2016)《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310.3-2016)《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等文件的要求。

  2.感染防控要点

  (1)按照行业标准要求做好复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收集、清洗、包装、灭菌或消毒、储存、运送的全流程工作,确保复用器械的使用安全。

  (2)应采取集中管理方式,所有复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消毒供应中心负责回收、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内镜中心、口腔科等科室的复用器械的清洗消毒,可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处理,也可集中由消毒供应中心处理。

  (3)使用后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在使用部门应先就地预处理,去除肉眼可见污染物,及时送消毒供应中心集中处理;无法及时送消毒供应中心的器械和物品可使用器械保湿剂或及时进行初步清洗。消毒供应中心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消毒。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首选热力消毒或灭菌方法。不耐热物品可选择化学消毒剂或低温灭菌设备进行消毒或灭菌。

  (4)新使用的医疗器械与物品,应先了解材质与性能,选择合适的灭菌或消毒方法。

  (5)血压计、听诊器、输液泵等医疗用品处理同物体表面。

  3.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与消毒

  (1)可复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去除可见污染物后立即采用双层专用袋逐层密闭包装,做好标识,密闭运送至消毒供应中心集中进行处理;消毒供应中心可实行先消毒,再处理。

  (2)或使用后立即使用有消毒杀菌的医用清洗剂或1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采用双层专用袋逐层密闭包装,做好标记,密闭运送至消毒供应中心集中进行处理。

  (3)灭菌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物品可选择化学消毒剂或低温灭菌设备进行消毒或灭菌。

  (4)建议使用一次性餐(饮)具,如非一次性餐具,清除食物残渣后,煮沸消毒30分钟,也可用有效氯为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4.注意事项

  (1)首选机械清洗、消毒,手工清洗注意个人防护。

  (2)注意医疗器械处理间的环境通风、清洁与消毒。

  (3)防止运送中再污染。

  (五)医疗废物管理

  1.遵循原则

  应严格遵循国家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标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

  2.感染防控要点

  (1)收集:医疗废物应放置在装有黄色垃圾袋的医疗废物桶中,禁止混入生活垃圾袋(黑色垃圾袋)中,医疗废物桶应加盖并有明显标识;锐器及时置于锐器盒中,避免扎伤。

  (2)感染性隔离患者使用后的医疗废物需采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分层封扎,做好标识,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处理。

  (3)治疗室外使用后产生的医疗废物严禁入治疗室存放。

  (4)医疗废物袋装量达3/4时应扎紧袋口后放入医用废物暂存容器(转运箱)中,锐器盒装量达3/4时封口,转运时放入转运箱中,转运箱应加盖后扣紧环扣。存放医疗废物的容器应防渗,医疗废物袋外表面粘贴医疗废物标志(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根据废物类型进行选择。

  (5)医疗废物存放时间不超过48小时,集中回收后移交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6)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7)医疗废物由医院专人、定时、定线、使用密封容器进行收集、运送,不污染环境。收集人员应做好必要的防护,如工作衣、手套等。每天运送结束后,应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8)医疗废物收集人员负责登记各部门产生的废物量,并请产生部门人员确认。

  (9)暂存要求:医院集中存放医疗废物的房间必须上锁(或门禁),避免流失,并粘明显的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标识,有防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有上下水、洗手等设施。每天对环境进行清洁与消毒,有污染时立即消毒;运送车辆每天清洁消毒。

  3.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医疗废物的管理

  (1)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均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2)医疗废物收集桶应为脚踏式并带盖。

  (3)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3/4时,应当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

  (4)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和利器盒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增加一层包装袋。

  (5)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产生的医疗废物,在离开污染区前应当对包装袋表面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注意喷洒均匀)或在其外面加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清洁区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常规的医疗废物处置。

  (6)含病原体的标本和相关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的医疗废物,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7)每天运送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可使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运送工具被感染性医疗废物污染时,应当及时消毒处理。

  (8)医疗废物宜在医疗机构集中暂存于相对独立区域,尽快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做好交接登记。

  4.注意事项

  (1)锐器盒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严禁重复使用。

  (2)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三、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指引

  (一)预防是职业暴露的最佳处置方式,目前主要是物理预防措施,包括社交距离佩戴口罩、咳嗽礼仪、手卫生、环境清洁与消毒、通风及负压病房、早期发现和隔离患者。新冠肺炎尚缺乏暴露前预防措施(如疫苗)和暴露后预防措施(如预防性使用药物和血清抗体阻断发病等)。

  (二)医疗机构应当制订新冠病毒感染职业暴露报告制度及处置预案。

  (三)根据暴露风险评估选择恰当的处置方式。呼吸道暴露风险最高,血液体液暴露及皮肤暴露风险较低,血液体液暴露须同时考虑经血传播疾病风险。

  (四)呼吸道暴露处置

  1.常见呼吸道暴露:缺乏呼吸道防护措施、呼吸道防护措施破坏时(如口罩脱落)、使用无效呼吸道防护措施(如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口罩)时与新冠肺炎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新冠病毒环境污染的手接触口鼻或眼结膜等。

  2.呼吸道暴露后的处置措施

  (1)发生呼吸道暴露后应尽快脱离暴露现场或立即佩戴合格口罩脱离暴露现场。

  (2)脱离暴露现场后尽快报告有关部门(常为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仍未佩戴口罩者尽快佩戴合格口罩。

  (3)有关部门(常为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评估暴露风险。若暴露源患者被确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则感染风险较高;暴露时所处环境为隔离病房、发热门诊或隔离留观室,且有新冠病毒感染者存在时感染风险较高,否则风险较低。

  (4)有关部门及时为高风险暴露者指定隔离地点实施单间隔离,暴露者应佩戴口罩。

  (5)高风险暴露者单间隔离14天,禁止离开隔离区。期间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则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

  (6)暴露源患者诊断尚未明确的应尽快明确诊断。若暴露源患者排除新冠病毒感染,暴露者可解除隔离。

  (五)血液体液暴露时的紧急处置

  1.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污染皮肤时,即刻至潜在污染区用清水彻底清洗干净,用75%乙醇或碘伏擦拭消毒,再用清水清洗干净。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或口罩被污染时,即刻至潜在污染区及时更换;污染眼部时,即刻至潜在污染区用清水彻底清洗干净。防护服、隔离衣、手套等被污染时,及时至缓冲间更换。

  2.发生针刺伤时,先就近脱去手套,从近心端向远心端轻柔挤压受伤手指挤出受伤部位血液,流动水冲洗,75%乙醇或碘伏消毒刺伤部位,戴清洁手套,然后按血液体液暴露常规处理。

  四、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死亡患者处置指引

  (一)基本流程

  1.疑似或确诊患者死亡后,要尽量减少尸体移动和搬运,由经培训的工作人员在严密防护下及时处理。

  2.用有效氯3000mg/L~5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过氧乙酸的棉球或纱布填塞尸体口、鼻、耳、肛门、气管切开处等所有开放通道或创口;用浸有消毒液的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尽快火化。

  3.死亡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个人物品经消毒后方可由家属带回家。

  (二)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1.处置患者尸体的医务人员按照要求穿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戴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隔离衣/医用防护服、一次性鞋套、戴乳胶手套、戴护目镜/防护面屏。

  2.医务人员应按照医疗机构规定的防护用品穿脱流程在指定的区域穿脱防护用品,并进行个人卫生处置。

  五、重点科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门急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1.基本要求

  门急诊是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的第一关,存在人群密集、人员结构复杂、来源众多,流程环节多,涉及科室、部门多等现实情况,且秋冬季时室内通风较差,易发生呼吸道传染病的聚集和传播。各医疗机构应遵照《医疗机构门急诊医感染管理规范》(WS/T591-2018)等规范的要求,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并落实门急诊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

  2.防控要点

  (1)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医疗机构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各预约平台、短信、海报、电子宣传屏等多种方式,在患者预约就诊、诊前一日和进入医院就诊时,将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有关要求告知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医疗机构应在门急诊入口处、诊疗区域内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健康宣教,内容包括:呼吸卫生、佩戴口罩、手卫生、社交距离等。

  (2)实行预检分诊,落实体温检测、流行病学史问询和健康码识别等措施。要合理规划门急诊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进出通道,并派专人值守,确保人人都接受预检分诊。落实医生首诊负责制,接诊医师应认真询问并记录流行病学史、是否有发热和呼吸道症状。

  (3)加强病例筛查。门诊出诊医师要加强对患者新冠肺炎症状和流行病学史的问诊,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及时安排专人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对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治疗,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对于怀疑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在救治的同时进行核酸检测。

  秋冬季为呼吸系统疾病高发季节,对有呼吸道症状患者应在进行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的同时,进行流感病毒等其他呼吸道病原体的筛查。

  (4)多途径限制诊区内人流。全面落实非急诊预约就诊制度,对门诊量大、诊区内人流密集的医疗机构应逐步推行分时段预约就诊制度,避免患者聚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大力推行互联网门诊,要通过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线上咨询、慢病管理长期处方等方式,减少现场就诊量;充分利用信息化,优化就诊流程,坚持“一人一诊一室”,充分利用各类就诊、叫号、检查预约等系统,分流患者,避免患者在就诊大厅、候诊室聚集排队;严格落实门诊不输液制度,急诊应严格掌握输液指征,减少输液的患者。

  (5)规范设置门急诊核酸采样点和其他呼吸道标本采样点。医疗机构应选定通风良好的区域开展核酸采集工作,对其他采集痰液、呼吸道分泌物的操作,也应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或室外进行,避免在门诊大厅、候诊区等区域采集呼吸道标本。

  (6)落实分级防护。要对门急诊工作人员分级分层防护知识、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规范接诊流程等进行培训,完善分级防护措施;门急诊、候诊大厅、预检分诊点以及诊室等均应配备足量手卫生和环境消毒用品,预检分诊台和诊室还应配备足量的个人防护用品;加强针对门急诊工作人员(含保洁、保安等工勤人员)的健康管理,每日开展体温检测和呼吸道症状监测,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工作人员应暂停工作,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二)住院病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1.住院病区的分区和布局

  (1)每个住院病区应设置缓冲病区,用于临时隔离住院患者中可疑新冠肺炎病例或需住院治疗但未获得新冠肺炎筛查结果的患者。

  (2)缓冲病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位置,不应穿插在普通病区中间。缓冲病区除污染区(患者隔离病室)外,还应至少设有潜在污染区,用于医务人员脱卸防护用品。潜在污染区的设置可利用缓冲病区相邻病房,或在缓冲病区外使用物理屏障隔出独立区域。有条件的病区,还可在缓冲病区内设置清洁区,用于穿戴防护用品。缓冲病区内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的相对位置应符合由洁到污的流线。缓冲病区与非缓冲病区之间应设置醒目标识。缓冲病区的病房应通风良好,关闭房门,开窗通风,通风不良时,放置可人机共处的空气消毒净化器进行持续空气消毒。采用集中通风系统时,应关闭缓冲病区的回风和送风。

  2.科室和医务人员管理

  (1)科主任为科室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应制定本科室可疑新冠肺炎病例应急处置预案及工作流程,并进行演练。加强科室内部管理,确保科室落实新冠肺炎医院感染防控各项要求。

  (2)医务人员是个人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自律,不聚餐,减少集中开会,杜绝科室间不必要的人员往来,严防医院感染。医务人员、医疗辅助人员等不应穿工作服进入休息室,严禁在污染区饮水、就餐,避免无防护条件下交谈。

  (3)医务人员日常工作时均应规范穿着工作服、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严格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强化飞沫传播、接触传播及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意识,根据所在区域及岗位正确选择和佩戴防护用品,做好手卫生。

  (4)医务人员进入缓冲病区时,应评估该病区内患者风险,根据《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卫办医函〔2020〕65号)中医务人员防护的相关内容,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5)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按区域及岗位防护的规定,禁止穿戴防护服、隔离衣、护目镜、防护面屏、手套、鞋套等防护用品离开相应诊疗区域(转运可疑/疑似/确诊病例除外)。

  (6)各病区要对本院职工、进修生、研究生、实习生、保洁员、护理员等所有在岗医务人员加强培训、考核和督查,确保其正确掌握本岗位相应的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同时加强对新入科人员管理,确认其行程及健康状态符合防控要求。

  3.患者的入院筛查和管理

  (1)择期住院患者应严格执行患者住院前筛查流程,如询问流行病学史、进行血常规检测、新冠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肺部CT检查等,排除新冠肺炎后方可收治住院。

  (2)筛查结果不全的患者需住院治疗时,应尽可能收治到缓冲病区隔离治疗;无条件设置缓冲病区的医院,应将患者暂时安置在各病区的缓冲病房单间收治,等待筛查结果。

  (3)病区应适当控制收住院患者密度,床间距应符合《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WS/T510-2016)要求。

  (4)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病区(需到其他区域进行必要检查时除外),不串病室,全程佩戴符合国家要求的无呼气阀口罩(患者病情允许时)。

  (5)加强对住院患者的体温和感染相关症状监测,如病区发现可疑新冠肺炎患者时,应立即启用缓冲病区,将可疑患者隔离收治,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隔离病区内患者实行分组护理。同病区隔离患者的密接患者暂时原地隔离,病区暂停患者出入院,根据隔离患者诊断结果及相关部门流调结果做好患者后续处置。

  4.住院患者陪护及探视管理

  (1)加强探视和陪护管理,强化病区24小时门禁管理,无关人员禁止随意出入。取消非必要的现场探视和陪护,确需陪护的宜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陪护人员应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筛查及健康监测,并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无呼气阀口罩,原则上不出病区,不串病室,不聚集。

  (2)医务人员应在病区外与患者家属交代病情或请家属签署相应医疗文书,非必要家属不得进入病区。

  5.空气及环境物体表面清洁消毒

  空气及环境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按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

  (1)加强病区各病室、医疗辅助用房及值班室/休息室通风换气,通风不良的应辅以可人机共处的空气消毒器或紫外线辐照消毒(室内无人状态下)。

  (2)加强病区环境及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适当增加清洁消毒频次,保持病区环境清洁无污染。

  (3)加强对环境清洁消毒效果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4)隔离病区患者转出或出院后,隔离病区应进行终末消毒,终末消毒方案按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

  6.医用织物及医疗废物处置

  住院病区中的医用织物及医疗废物的处置按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

  (三)手术部(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1.本指引遵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和《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的要求。

  2.手术部(室)感染防控要点

  (1)术前筛查

  非急诊手术的患者:应在术前进行体温监测、流行病学史问询和健康码识别,并在术前完成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急诊手术患者:应根据病情进行相应处理,不能因为等待核酸检测采样或检测结果而延误治疗。若病情紧急而不能在术前完成新冠肺炎排查,则按新冠肺炎疑似病例进行手术及处置,待病情许可时尽快完成新冠肺炎排查。

  (2)手术安排

  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的手术应尽可能安排在负压手术间进行。若无负压手术间,应将患者安置于具有独立净化机组且空间相对独立的手术间,术中关闭层流通风系统且增加手术间的排风,或将患者安置于配有空气消毒设备且空间相对独立的手术间,并关闭中央空调。不能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全麻患者的复苏应安排在手术间内进行。

  (3)为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进行急诊手术时,严格遵循无菌操作和安全操作原则,限制手术间内人员数量及频繁的开关门,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工作。固定一名护士在手术间外进行物品传递工作;使用后的可复用器械、器具的清洗与消毒遵循“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终末处理要点如下:

  空气消毒:空气净化系统自净时间至少30分钟,宜适当延长自净时间;无空气净化系统的手术间应使用空气消毒机进行消毒。

  排(回)风口清洁消毒:空气消毒后,操作人员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先更换排(回)风口过滤网,再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75%乙醇消毒剂擦拭消毒排(回)风口内表面,换下的过滤网按医疗废物处置。

  物体表面清洁消毒:使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地面消毒,作用30分钟。

  使用后的手术单、床罩等织物建议按《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处置;手术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应置于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分层封扎,做好标识,按病理性废物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均应采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分层封扎,做好标识,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

  (4)工作人员防护要求

  为非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进行择期和限期手术时:手术相关人员穿洗手衣、戴一次性工作帽、戴医用外科口罩、戴乳胶手套、戴护目镜/防护面罩(若有体液喷溅风险时),术者穿无菌手术衣。为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进行手术时:手术相关人员穿洗手衣、戴一次性工作帽、戴医用防护口罩(或正压头套)、戴护目镜/防护面罩、戴乳胶手套;术者穿防护服,外穿无菌手术衣;非术者穿防护服。

  (四)消化内镜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1.患者筛查

  一般情况下,高风险区域应暂停非急诊内镜诊疗工作,对确需急诊内镜诊疗患者,需先行排除新冠肺炎。中风险或低风险区域就诊患者,建议在做好新冠肺炎筛查的前提下开展消化内镜诊疗工作,先预约后诊疗,诊疗时需携带新冠肺炎相关检查结果及内镜申请单等。

  2.内镜中心合理布局,分区管理

  根据具体情况将内镜中心划分为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分区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医务人员和患者流向,防止交叉感染。

  3.全员掌握防控知识,落实工作人员防护标准

  通过各种形式对内镜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内镜中心进行分级防护。确诊新冠肺炎或疑似感染者诊疗区应穿戴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N95)、工作服、防护服、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有条件时)、手套(双层)、鞋套、防护靴套,并建议在负压操作间完成操作。

  对于已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医务人员在诊疗区应穿戴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隔离衣、手套、鞋套;对未排查新冠肺炎的患者,医务人员在诊疗区防护要求同确诊新冠肺炎或疑似感染者。

  4.内镜及诊疗附件管理和消毒流程

  应尽可能选择一次性使用附件,一人一用一丢弃。必须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严格遵循先消毒,再清洗、消毒的原则。

  中高风险区域内镜再处理流程参照中华医学会消化内镜学分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形势下消化内镜中心清洗消毒建议方案》。

  内镜诊疗结束后不在床旁进行预处理(防止气溶胶在空气中过多暴露),内镜及可重复使用附件放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并密封,专人转运至洗消间。内镜送到洗消间后,立即全部浸泡于浓度为0.2%~0.35%的过氧乙酸或有效氯浓度为50~70mg/L的酸性氧化电解水溶液中消毒(注射器向内镜各管道内充满消毒液),加盖密闭5分钟。之后进行常规清洗、酶洗,清洗液一人一更换,清洗槽和漂洗槽一用一消毒。最后在干燥台干燥,蓝色运镜袋打包,消毒打包好的内镜放入指定位置备用。

  低风险区域内镜再处理流程参照《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507-2016)严格执行。

  5.环境清洁消毒流程

  患者诊疗结束后,诊疗区域应用含氯消毒剂(1000~2000mg/L)进行桌面、墙面和地面消毒,所有可能接触物品(包括内镜主机、操作台、监护仪、电外科工作站等)表面使用含氯消毒剂或75%乙醇擦拭,保持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诊疗间空气交换采用全程新风开放,自动空气消毒机或紫外线消毒30分钟以上。

  6.应急处理流程

  对于需急诊内镜但未排查新冠肺炎的患者,相关科室病房按照预设转运路线将患者转运至内镜中心,内镜中心应设置相对独立的诊疗操作间进行操作,有条件的建议使用负压操作间。诊疗操作间在患者进入之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患者送至后立即手术,尽量缩短操作时间。手术尽量安排内镜中心非工作时间,当日内镜手术尽量减少相关人员,尽可能减少暴露风险。急诊内镜诊疗过程中工作人员防护级别按确诊患者标准进行。

  (五)感染性疾病科病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1.设置要求

  应设置“三区两通道”,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之间有缓冲区,缓冲区之间有物理隔离。在病区末端或相对独立区域设立2~3间缓冲病房,用于隔离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

  2.工作要求

  (1)非定点医院

  对所有患者和陪护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相关筛查,排除新冠肺炎感染后方可收入住院,如不能排除,可安置在缓冲病区,要求单人间隔离;原则上不安排陪护,特殊情况可固定1人陪护,陪护人员也需行新冠病毒感染相关排查和个人防护培训,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进入病区,与住院患者共同实行封闭式管理;患者住院期间如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要立即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果不能排除的,按照要求转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2)定点医院

  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原则上直入病房,由医务人员协助办理入院手续,优化入院流程,减少患者等候时间;疑似病例安置在单人间,确诊病例可安置在多人间;应安排充足的医疗力量,根据防护用品更换时间合理安排班次;住院患者原则上不允许陪护,确需陪护者需对其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等相关筛查及个人防护培训;加强病房24小时门禁管理。患者及陪护住院期间除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外,不得离开病房。同时,加强患者及陪护人员宣教,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做好手卫生、戴口罩、咳嗽礼仪、注意如厕卫生等。

  3.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求

  (1)医务人员应当遵循《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及手卫生规范。

  (2)进出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要严格按照要求正确穿脱个人防护用品。在穿脱隔离衣/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时,有条件的应有专人监督或二人一组互相监督,避免交叉感染。

  (3)医务人员应根据医疗护理操作可能感染的风险,采取合适的个人防护。非定点医院医护人员日常查房时戴工作帽、戴医用外科口罩、穿工作服、必要时穿隔离衣。定点医院,如接诊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医用外科口罩更换为医用防护口罩,穿医用防护服,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时,加戴乳胶手套;在采集患者咽拭子标本、吸痰、气管插管等可能发生气溶胶和引起分泌物喷溅操作时,加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等,必要时佩戴呼吸头罩。

  (4)疫情期间,工作人员应做好健康监测,每天测量体温,咳嗽等身体不适症状,并记录,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5)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清洁消毒。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置和管理。

  (六)儿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1.基本要求

  严格把握收治儿童患者适应症,满足住院治疗条件的儿童患者需先进行新冠病毒感染排查,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收治住院。原则上不安排陪护,特殊情况可固定1人陪护,陪护人员也需行新冠病毒感染排查,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进入病房区域。

  2.儿科门诊区域防控指引

  遵循门急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限制进入候诊区人数,儿科门诊限1人陪同,病情特殊时最多不得超过2人陪同,就诊人员注意与其他就诊者保持距离,并佩戴好口罩。

  3.儿科病房防控指引

  遵循住院病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1)办理入院手续时,儿童陪护家属均需签署入院知情同意书,需要告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儿童患者为新冠肺炎易感人群,患者及陪护人员需遵照病区“封闭式管理”制度等;医务人员应于患者入院前请其家属如实告知:患者是否有呼吸道症状、发热,是否有新冠肺炎确诊/疑似患者接触史等。

  (2)新入院患者建议按单人单间收入缓冲病房隔离观察,如3天未出现可疑症状可收入普通病房。

  (七)产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1.产房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新冠肺炎防治基本知识。

  2.建立产房工作人员与产科病房及急诊科工作人员的联系机制,产房工作人员主动了解即将进入产房生产的产妇的情况,是否完成新冠肺炎筛查,产科病房和急诊科也应及时向产房工作人员通报即将进入产房的产妇的新冠肺炎筛查情况。

  3.产房应设置备用(隔离)产房及备用(隔离)待产室。

  4.产房应储备常用个人防护设施,如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防护面屏、隔离衣、医用防护服、手套、鞋套等物品,存放位置方便可及。

  5.制定产房新冠肺炎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工制度,放置在方便工作人员随时查阅的位置,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至少应包括无新冠肺炎和疑似新冠肺炎产妇接产时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工作制度两部分。

  6.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产妇离开待产室后应及时对其进行清洁和终末消毒。有条件的医院对待排查的产妇可设置过渡待产室。对于已经进入待产室的不排除新冠肺炎的产妇,病情允许时应佩戴外科口罩,并尽可能及时采集鼻咽拭子或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以期尽快确定或排除新冠肺炎。

  7.怀疑新冠肺炎的产妇离开产房后,应及时进行清洁及终末消毒。

  8.接触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产妇时,医务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者防护面屏,穿戴隔离衣或防护服、手套。产妇生产后,如仍待排查新冠肺炎,可以转入产科缓冲病房,如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要及时转入定点医院。

  9.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生产的新生儿可以转至新生儿病房隔离病室采集咽拭子检测核酸排查,阳性者继续隔离,有条件的转至定点医院。

  (八)眼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1.眼科门诊防控工作指引

  (1)眼科门诊设置有预检分诊台,对所有进入门诊的患者及患者家属进行体温测量、查健康码,询问流行病史,并专门配置免洗手消毒液供患者及家属手卫生使用。

  (2)避免交叉感染的同时对眼科门诊检查设备进行保护,对患者可能接触的部位均贴有一次性保鲜膜,一用一更换。对于无法贴膜的部位,每检查完一位患者后,需使用消毒纸巾对仪器接触部位进行擦拭。

  (3)眼科裂隙灯检查设备安装透明防护挡板,为近距离面对面的检查提供物理屏障。

  (4)眼压检查设备眼压计位于诊室通风处,避免眼压检查时气溶胶传播。

  (5)早产儿视网膜筛查仪器置于单独房间,尽量减少早产儿与其他患者接触。

  (6)鼻泪道内窥镜治疗需摘下口罩且接触鼻腔粘膜,此项治疗前需行新冠肺炎排查,并严格实行检查预约制。

  2.应急管理策略

  眼科急诊患者就诊时需戴口罩,间隔至少1.5米以上排队等候,不乱摸乱碰,不揉眼睛。如需在眼科手术室做急诊手术,医务人员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对高度怀疑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在救治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对救治后需留院治疗的,应在缓冲病区进行单人单间治疗,待排除新冠肺炎后转入普通病房。住院期间,患者及家属不得随意外出,护士做好住院患者及家属的健康宣教工作,减少人际传播。

  3.眼科专科仪器和器械的管理

  为了有效避免患者交叉感染,眼科专科仪器和器械均采用一人一用一消毒制度,即使用完毕后立刻消毒处于备用状态。由于眼科检查仪器属于精密器材,裂隙灯及非接触式眼压仪器等建议用保鲜膜包裹,使用后用75%乙醇做物品表面消毒,可保护精密仪器在物体表面消毒时不受损;对于非接触性眼压计、检眼镜等眼科非接触性检查器具,可应用75%乙醇或3%过氧化氢棉球仔细擦拭后使用;一些特殊器材(如三面镜及20D镜头等)用3%过氧化氢溶液浸泡消毒。检查室等医疗场所用每日定时紫外线照射60分钟进行空气及物品消毒处理。

  (九)耳鼻喉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1.针对耳鼻喉科门诊病人的防控工作

  由于耳鼻喉科门诊通常人流量较大,极易造成交叉感染。在耳鼻喉门诊,要求患者在就诊时佩戴口罩,仅在鼻部及咽喉相关体格检查时短暂取下口罩。

  耳鼻喉科有许多上呼吸道感染导致的发热,如:流感、急性扁桃体炎、急性鼻窦炎、急性中耳炎等。另外,鼻咽喉部位的淋巴瘤患者也表现为反复持续发热。目前,各医院通常会将这部分病人分流到发热门诊,患者在发热门诊排除新冠肺炎等相关疾病后可能再次前往耳鼻喉科就诊。因此,对于发热病人,无论其是否感染了新冠肺炎,耳鼻喉科医务人员都应该做好足够的防护。

  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急诊病例,医护人员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对救治后需要留院治疗的,应先在缓冲区进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转入普通病房;医务人员应采取三级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N95或N99)、防护眼镜(防雾型),防护服外套一次性隔离衣和双层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长筒鞋套、使用全面型防护面罩、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正压式头套。

  2.针对耳鼻喉科门诊检查的防控工作

  在中高风险地区的耳鼻喉科门诊,建议采取严格防护措施。对于存在喷溅风险的患者,如:电子鼻咽喉镜、鼻出血、门诊紧急气管切开术,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做到三级防护。

  3.针对耳鼻喉科手术的防控工作

  尚未排除新冠肺炎且需急诊手术的患者,需选择负压手术室或隔离手术室,尽量减少手术间内不必要的仪器、设备、物品,加强消毒隔离措施,准备隔离防护用品。气管插管应使用标准快速顺序诱导插管,尽可能使用肌松药物,最大程度避免患者呛咳引起飞沫传播。由于患者咽喉、血清中可能携带新冠肺炎病毒,为防止手术中血液喷溅,手术团队建议采用三级防护。手术后进行终末消毒。患者术后送入缓冲区病房,排除新冠肺炎后可转入普通病房。病房严格实行闭环式管理,患者及陪护人员严禁外出。

  (十)口腔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1.口腔诊疗工作中主要风险点

  口腔诊疗操作常常贴近病人口鼻,易受飞沫影响;部分口腔操作如使用气动高速涡轮手机和口腔超声设备操作,除产生飞沫外,还可以产生气溶胶。因此需要特别注意呼吸道防护,诊疗环境通风与清洁消毒及手卫生。

  2.工作人员防护标准

  医疗机构内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医务人员新冠肺炎疫情个人防护指引》,确保防护到位。防护标准如下:

  (1)一级防护:适用于不使用气动高速涡轮手机和口腔超声设备操作的口腔医务人员;也适用于预检分诊岗位人员、门诊药房、收费人员、咨询工作人员、一般保洁人员、所有进入诊疗区域的工作人员。

  防护要求:穿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和工作服(白大褂),戴一次性乳胶手套,必要时使用防护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2)二级防护:适用于使用气动高速涡轮手机和口腔超声设备操作的口腔医务人员、进入污染区的器械处理人员、缓冲病区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穿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防护口罩、防护面罩/护目镜、一次性乳胶手套、工作服(白大褂)外面加套隔离衣、一次性鞋套。

  (3)三级防护:适用于接诊高风险患者且使用气动高速涡轮手机和口腔超声设备操作的口腔医务人员,在隔离区操作。

  防护要求:穿防护服或穿工作服(白大褂),再穿一次性

  防护服,并戴一次性工作帽、使用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正压式头套,一次性乳胶手套,鞋套。

  3.诊疗环境管理

  可设置隔离诊室,各诊室内开展的口腔诊疗项目相同。隔离诊室接诊有可疑症状或流行病学史且不能提供排除新冠肺炎排查结果的急诊患者。严格执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物体表面、地面等)的通风和清洁消毒,严格终末消毒。

  4.诊疗操作防控管理

  (1)严格按照各专业诊疗规范进行操作,有条件者建议四手操作。

  (2)治疗前建议患者进行口腔消毒和含漱,降低口腔操作产生的飞沫、气溶胶中的微生物数量。

  (3)在诊疗过程中使用强、弱吸引器及时吸唾。使用弱吸引器时,应嘱患者勿闭唇咬住吸头、吸引器柄部尽可能位于患者口腔下方,且不要同时使用强吸引器,以避免产生回吸导致交叉感染。

  (十一)医技科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1.基本要求

  (1)科室与医务人员管理

  医务人员防护要求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卫办医函〔2020〕65号)中医务人员防护的相关内容执行。床旁检查操作人员应遵循区域岗位防护规定。医务人员日常工作时均应规范穿戴工作服、医用外科口罩,并严格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强化飞沫传播、接触传播及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意识,根据所在区域及岗位正确选择和佩戴防护用品,做好手卫生。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按区域岗位防护规定,禁止穿戴防护服、隔离衣、护目镜、防护面屏、手套、鞋套等防护用品离开相应诊疗区域(转运可疑/疑似/确诊病例除外)。

  (2)患者就诊管理

  宜实施非急诊全面预约就诊。各科室应设置预检分诊处,对患者及陪同人员进行预检分诊及体温检测,体温≥37.3℃时不得进入,并引导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有条件的医院,住院患者与门诊患者应分室进行检查,不具备分室条件时应分时段进行检查。

  应控制诊疗区域人员数量。候诊区域应设醒目1米间隔线,落实“一米线等候”措施,座位应设置醒目间隔就座标识。加强宣教,及时疏导,避免人员聚集。

  检查室应执行“一室一患”。患者应全程佩戴符合国家要求的无呼气阀口罩。

  检查过程中发现可疑新冠肺炎病例后,安排专人按指定路线引导患者至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做好防护。检查室按要求消毒后方可诊查下一位患者。

  (3)空气及环境物表清洁消毒

  空气及环境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按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

  应加强检查室通风换气及空气消毒,通风不良的检查室宜使用人机共处的空气消毒器,不具备条件时应使用紫外线辐照消毒(室内无人状态下)。

  (4)医用织物与医疗废物管理

  医用织物及医疗废物按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

  可疑新冠肺炎病例检查时宜使用一次性诊查床单。可疑病例产生的所有垃圾均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处理。

  2.重点医技科室防控要求

  (1)发热门诊放射科防控要求

  空气及环境物表清洁消毒:空气及环境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按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检查间应使用紫外线辐照消毒(室内无人状态下)。有条件时宜使用可人机共处空气消毒器加强消毒;环境物体表面消毒应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不耐腐蚀的设备表面可使用75%乙醇擦拭消毒,遇污染随时消毒;仪器设备直接接触患者的部分应一患一消毒或使用一次性屏障保护覆盖物;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检查后检查室进行终末消毒。终末消毒按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

  医疗废物管理: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产生的所有垃圾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处理。

  (2)检验科核酸检测实验室防控要求

  检验科核酸检测实验室防控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1号)中相关要求执行。

  (3)病理科接收新冠可疑病例标本防控要求

  可疑新冠肺炎病例标本的转运:可疑病例标本放入专用标本袋,标本袋放置在带有生物安全警告标识的密封转运行内进行转运。

  可疑病例标本的接收:应在生物安全二级以上实验室进行,医务人员采取三级防护。

  人员防护:在病理科日常工作分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不同来源标本的走向途径进行分区、标识,便于工作人员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护措施。细胞学检查室、冷冻快速制样、常规组织取材、分子病理核酸检测、前台接待及报告发放的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如进行存在液体喷溅可能的操作时,可加戴护目镜/防护面屏,一旦受到污染应及时更换。其他人员,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等防护用品。

  空气及环境物表清洁消毒:空气及环境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按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加强生物安全柜的清洁消毒,生物安全柜内可使用75%乙醇或其他有效消毒剂擦拭消毒。

  医疗废物处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处理。

  (十二)血液净化中心(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1.基本要求

  血液净化中心应遵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卫办医函〔2020〕65号)、《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通用要求》(GB27952-2020)、《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6)、《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512-2012)进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2.患者管理

  一般管理:

  (1)在做好新冠肺炎排查基础上,进行相关诊疗。应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对患者及陪同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流行病学史询问。透析前后均应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发现发热或符合新冠流行病学史的人员,由专人陪同患者至发热门诊排查。

  (2)建立预约透析机制。每班次透析的患者及陪需按照预约时间进入透析治疗区域,避免在透析室内不必要的逗留,陪人应相对固定。在等候区需保持1米以上距离,间隔就坐。可根据空间情况和流行趋势,安排患者固定分组透析治疗。

  (3)患者进入治疗单元前,应更换治疗时专用衣物鞋帽,正确洗手或使用手卫生消毒用品消毒双手。在血液透析期间应全程佩戴符合要求的医用口罩(陪同人员也需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患者及家属进出血液透析中心(室)及更衣前后应手卫生。

  (4)发热患者在没有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之前,可由医护人员在隔离病房先行床旁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无CRRT治疗条件的透析中心(室)可在其他患者透析结束后再安排该患者单独进行透析治疗,透析结束后进行终末消毒;若患者有呼吸道症状,但已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将患者安排至血液净化中心(室)一角、每日最后一班。

  疑似或确诊病例透析治疗管理: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的血液透析患者应立即转移至定点医院,依据病情需要和医疗条件进行CRRT或血液透析治疗。

  医学观察期的透析患者:

  (1)血液透析中心(室)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因和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而需要进行医学观察时,转至隔离病房进行单间隔离CRRT或血液透析治疗,其陪同家属(可以生活自理的患者建议不带陪同家属)及患者均不能离开隔离区,直至隔离期解除。需要住院的患者,转至缓冲病区治疗。

  (2)血液透析中心(室)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因去外省市或其他血液透析中心(室)回来后需要隔离,但确切没有疑似或确诊病例接触史,可在本血液透析中心(室)与其他患者错峰透析,即错开上下机时间,安排在独立透析治疗间进行透析,结束后透析治疗间应做好消毒。无法安排在独立透析治疗间的,应在全部患者透析后,单独安排患者进行透析治疗,结末后透析治疗间应做好消毒。

  (3)新冠肺炎康复患者:综合患者核酸、抗体、CT检测结果,根据专家会诊意见,具体研判是否进行隔离透析。

  新导入透析患者:经排査,排除新冠肺炎以及非医学观察期选择血液透析的患者,应收入病房后再进行血液透析;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血液透析导入;处于医学观察期的患者,无紧急透析指征,可延缓至医学观察期结束后再进行透析导入;存在急透析指征的尿毒症患者,可先在急诊室进行CRRT,排查新冠肺炎后按照上述方案执行。

  3.医务及相关工作人员管理

  (1)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做好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本科室医生、护士、工程师、保洁员等的健康监测工作,如有体温异常立即脱离工作环境,视情况予以医学干预,采取隔离措施。

  (2)全面落实并执行标准预防措施。工作人员注意做好防护,佩戴口罩,不聚集就餐。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

  4.消毒隔离及医疗废物管理

  (1)空气消毒: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和空气消毒。增加通风频率和时长,在两个班次之间应安排通风时间至少30分钟;不具备通风条件的区域可配备可人机共存的空气净化消毒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使用新风系统装置,加强清洁消毒,增加换气频率;如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应立即关闭空调,并加强空气的清洁、消毒。

  (2)环境物体表面消毒:

  护士站、预诊台:使用符合规范的消毒湿巾擦拭物体表面2次/天,或选择含有效氯浓度500mg/L消毒剂擦拭,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血液透析机、治疗车等物体表面无肉眼可见污染物: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剂进行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物污染的医疗器械、物体、血透机表面: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清除污染物,再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等进行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或使用具有吸附消毒一次性完成的消毒物品。

  地面、墙壁: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有效氯浓度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

  患者高频接触点:如体重称把手、按键、门把手、床栏架等可增加消毒频率,使用可达高水平消毒水平的湿巾消毒擦拭,或选择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

  患者及家属等候区、更衣区:用5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物品表面、环境的清洁消毒。

  (3)接诊疑似/确诊病例后的终末清洁消毒参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

  (4)疑似/确诊病例污染物处置(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呕吐物)参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

  (5)医疗废物管理。参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

  消化内镜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普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规范落实健康防护措施,增强群众防护意识和能力,有效抵御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威胁,坚决做好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指引。

  一、重点举措

  (一)规范佩戴口罩

  1.以下人员必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1)到医疗机构就诊、探视、陪护的人员,或者其他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者。

  (2)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贸市场等场所的工作人员,运输、选购上述产品的司乘人员、采购人员等。

  (3)在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等机构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进入机构的外来人员。

  (4)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机场等场所的工作人员,飞机、火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水上巴士等交通工具的司乘人员。

  (5)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及进入上述场所的其他人员。

  (6)银行、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及各类办事大厅等场所工作人员及进入上述场所的其他人员。

  (7)药店、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体育馆(运动时除外)、KTV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及进入上述场所的其他人员。

  (8)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以及校园内值守人员、清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

  (9)其他处于通风不良(如厢式电梯、公共厕所)或人员密集场所(如旅游景区售票处、出入口等)的人员,以及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

  2.以下情形建议佩戴口罩:

  (1)年老体弱者、慢性疾病患者外出时。

  (2)在户外、公园、夜间集市等公共场所,与他人难以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时。

  (3)在虽无人员聚集但空间密闭的室内公共场所。

  3.以下情形可不佩戴口罩:

  (1)居家。

  (2)在户外、公园、夜间市集活动,且与他人能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的。

  (3)骑车、自驾车。

  (4)工作人员在较固定工作场所从事非对外服务工作。

  4.其他情形:

  (1)严重心肺疾病患者,在医生指导下佩戴口罩。

  (2)一般情况下,3岁及以下婴幼儿不佩戴口罩。

  (二)做好其他个人防护措施。

  1.外出时应随身备好口罩、消毒湿纸巾或免洗手消毒液,在上下班(学)途中尽量采用步行、骑行、驾乘私家车等方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2.在公共场所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尽量缩短排队和购物时间。尽量使用线上购票、扫码支付等非接触购票和支付方式,现场购票或者取票排队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

  3.注意手卫生,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部位或外出返家后,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流水洗手,必要时使用消毒湿巾或免洗手消毒液消毒。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或肘臂遮挡。避免用未清洁的手接触口、眼、鼻。

  4.前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厅、酒店、宾馆、影剧院等公共服务场所,应尽量避开客流高峰期。尽可能选择通风良好、环境卫生整洁的公共服务场所。在公共场所优先使用扶梯;若乘坐厢式电梯,应分散乘梯,与他人保持距离。

  5.选购冷冻食品时,避免手直接触碰冷冻食品及其包装。购买冷冻食品回家后,对冷冻食品包装表面进行消毒。储存此类物品前,做好独立封闭包装。接触和处理完冷冻食品后,立即洗手消毒。

  6.进入餐厅、酒店、宾馆等场所后,及时开窗通风,对公共接触物体表面等先用消毒湿纸巾消毒,并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流水洗手。提倡分餐制、用公筷公勺,防止交叉感染。

  7.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的,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后,严格执行我市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三)严格规范会议等聚集性活动。

  1.严格控制活动人数,会议等室内聚集性活动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50人以内。活动期间,参加人员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严格落实佩戴口罩规定。

  2.举办主体应在会议或活动开始2周前开展风险评估。对风险评估提出的防范措施,应及时跟踪落实。

  3.活动场所须提前配备必要的防疫设备和用品,包括消毒药、口罩、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洗手液,以及足够的洗手设施、免洗手消毒液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干手纸、垃圾桶等。

  4.所有人员进入会议或活动场所均须核验“健康码”并测量体温,亮码测温正常者方可出入;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实名登记等措施。

  5.会议或活动期间尽量保持自然空气流通,优先采用开门、开窗等自然通风形式,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加强室内空气流动。消毒和空调使用具体参照《浙江省人群聚集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省疫情防控办〔2020〕117号)等规定执行。

  6.落实错峰就餐、增设物理隔离、分餐等措施,控制就餐时的人员聚集。

  7.举办主体要宣传引导参加人员遵守“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使用公筷公勺等卫生规范,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或肘臂遮挡,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活动期间不扎堆、减少聚集等。

  二、重点场所健康防护

  (一)公共交通工具。

  根据风险等级,做好个人防护及消毒用品等物资储备,制定应急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培训。

  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督促员工在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时做好个人防护后及时就近就医。

  在车站、客运站等的入口处对所有进入人员核验“健康码”、测量体温。加强场所内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

  在车站电子屏、村居社区电子屏和广播等开展健康知识宣传。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工作人员和乘客均应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或肘臂遮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结束后,可摘除口罩并规范保管处置,用洗手液(或肥皂)流水洗手或用免洗手消毒液消毒。

  骑行共享单车前,建议用消毒湿纸巾擦拭车把和坐垫部分。

  (二)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场所。

  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各岗位责任,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送医。规范做好从业人员防护。

  在相关场所入口处对所有进入人员核验“健康码”、测量体温。市场出入口处应当配备免洗手消毒液,张贴明显的洗手提示,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备或其他洗手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场所内通风换气。市场内实行分区经营,做好重点经营区(如宰杀加工区)的隔离防护,严禁贩卖野生动物。保持市场内清洁卫生,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并做好密闭化清运工作。每天定时对门把手、电梯按键、扶梯把手、称量工具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消毒。地面和可能被污染的墙壁等表面可用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中高风险地区应当增加清洁消毒频次。拖布和抹布等保洁用品应当专区专用,避免交叉感染,使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处理。充分利用广播、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宣传疫情防控等的健康知识,市场环境卫生制度上墙。倡导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或肘臂遮挡,以及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勤洗手、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共同营造文明、健康的经营购物环境。

  (三)广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室外场所。

  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做好公共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并做好密闭化清运工作。工作人员做好手卫生,佩戴口罩,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或肘臂遮挡。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或大屏幕,提醒入园游客、工作人员遵守防疫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四)健身房、理发室等场所。

  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督促员工在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

  在入口处对所有进入人员核验“健康码”、测量体温。加强通风换气。保持门厅、收银台和顾客等候区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做好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各类场所要做好日常消毒,顾客使用的工具(包括理发器、话筒等)和公共用品(毛巾、围布等)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减少场所内人员密度,推广网络、电话等提前预约服务,控制全天人流量和单场次人数;提醒顾客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尽量采用非接触方式扫码付款。

  要求工作人员保持工作服整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时佩戴口罩。注意手卫生。

  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广播等方式加强疫情防控等健康知识宣传。

  (五)餐馆、宾馆等服务场所。

  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物资储备,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督促员工在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

  定期对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加强对卫生间、门把、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和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有条件的配备免洗手消毒液、安装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对所有进入人员核验“健康码”、测量体温,排队等候时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六)医疗卫生机构。

  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设置应急处置区域,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定期进行重点场所巡查;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督促员工在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对进入医院的所有人员都要核验“健康码”、测量体温。在服务台、就诊台等等候区设置“一米线”,提醒咨询者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到一人一诊室就诊。

  医院内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配备免洗手消毒液,接触公共物品后及时手消毒。

  所有人员应尽量避免触摸门把手、挂号机、取款机等物体表接触后及时洗手消毒。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或肘臂遮挡。

  自医疗卫生机构返家后,用洗手液(或肥皂)流水洗手或用免洗手消毒液消毒,更换外衣并尽快清洗。

  (七)学校。

  制定应急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在校门口等处设立临时处置区。

  定期对学校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加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日常预防性消毒,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和洗手设施运行良好。做好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等公共场所通风换气工作。

  教职员工(包括教师以及食堂、保洁、保安和宿管等后勤服务人员) 和学生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做好个人防护后及时就医。

  合理安排集体活动。学生在校期间不串座、不串班,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避免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师生赴外地旅行应做好报备。

  (八)养老机构。

  制定应急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在入口处就近设置临时等候区。

  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完善健康档案。每日对老年人及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加强对老年人原有疾病及症状监测,身体不适的做好防护后及时送医。

  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或肘臂遮挡。老年人在居室内不需要佩戴口罩。在户外活动时应随身备用口罩,与他人难以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时及时佩戴。

  控制探访人员数量、活动区域和探访频次,对探访人员进行实名登记,亮码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入。

  定期对养老机构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加强重点部位的日常预防性消毒工作。加强居室、办公区域、食堂、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场所通风换气。

  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卫生间应干净整洁,配备洗手设施和洗手液。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做好密闭化清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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