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_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200*年,在兵团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兵团建设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兵团组织部、财务局、建设局有关处室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下,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体员工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学习十六大、贯彻十六大为动力,紧紧围绕发展壮大兵团住房公积金事业,为兵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服务的工作目标,顺利完成了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调整和人、财、物的移交,作到了平稳交接、平稳过渡、正常运转。一年来,中心、分中心、各管理部全体员工上下一心,群策群力,较好的完成了年初兵团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使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整体迈上了一个新台阶。现将200*年主要
工作总结如下:
一、 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截止200*年11月,全兵团已有1778个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缴交人数14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余额6.54亿元,完成兵团下达计划指标 %,比去年同期净增 亿元,增幅达 %;当年实际归集 亿元,完成兵团下达计划指标 %。当年个人支取0.53亿元。
归集其它住房资金余额3.02亿元,当年支取1.55亿元。
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47亿元,总户数4957户,完成兵团下达计划指标 %。
住房公积金增值受益2074.63万元。2003年购买国债2.04亿元。
其中兵团驻乌单位已有391个企事业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缴交人数3.5万人,缴交率为96%。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1.12亿元,当年归集2940万元。其它住房资金归集余额1.3亿元,当年支取0.88亿元。增值受益1669.63万元。
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83.4万元,其中当年发放679.5万元。总计贷款254户,累计回收贷款261.84万元,余额1021.55万元。
二、 完成了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调整和人员、资金、固定资产的平稳移交。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兵团《关于稳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确保资金安全的紧急通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移交工作,受兵团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委托,由兵团建设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移交工作组,用两个月时间,对兵团所属的十三个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了移交。
移交工作组对各师原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年7月至200*年3月底(2002年6月30日之前已经兵团审计局审计并出具报告)的人员、资产、负债进行了核实,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贷款余额、购买国债、各类存款、增值收益、风险准备金、管理费开支等项目认真进行清理、查账,对其它住房资金及增值收益按规定分别管理。
移交工作组对各师原有54名工作人员进行了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干部人事管理办法进行了聘任。目前,全中心共有正式员工64名,其中:兵团组织部聘任的副处以上领导干部10名,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聘任的正科级副主任6名,按照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的工作人员42名,调动手续已办理,但未聘用的人员1名,签定劳动合同的驾驶人员4名,试录用网络工程师1名。另外,十师、十四师聘用临时工3名。
通过移交,我们统计汇总了全兵团住房公积金归集、支付、贷款、购买国债、银行存款等专业数据,基本摸清了各师的人员状况和专业技术结构,掌握了各师现有固定资产和经费开支等情况,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在行业管理和资金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今后理顺管理渠道,广泛开展工作,不断发展壮大奠定了基础。
三、制定各项
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体系。
为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体系,真正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2003年我们陆续制定了一系列
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其中:
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六个:《2003年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内部会计核算暂行规定》、《兵团职工个人购(建)房抵押(委托)贷款暂行办法》、《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
人员管理方面四个:《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工作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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