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教育学习个人心得

更新时间:2022-11-24 来源:发言稿

综合行政执法教育学习个人心得【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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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教育学习个人心得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5〕86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现就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实现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整合规范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完善基层执法制度体系和创新执法监管方式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部门内部、跨部门跨行业和区域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加快建立权责统一、监管到位、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统一、精简高效。依法界定和合理划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理顺职责关系,减少执法层次,整合执法资源,落实执法责任,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二)横向整合、重心下移。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和资源,归并执法队伍,减少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积极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基层同步下移,全面落实基层属地监管责任。

(三)依法行政、监管有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执法职能,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和执法程序。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应用,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强化执法信息共享、社会共治、联合惩戒和责任追究。

(四)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机结合,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有序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厘清综合执法范围和职责,构建权责统一、监管到位、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

1.科学确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综合行政执法应重点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市场监管、公共卫生、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海洋渔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城镇管理、社会事业、商务和网络监管等领域。涉及国家安全、安全生产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执法职权,不列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2.合理划分执法监管责任。全面梳理市级部门现有执法职能,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明确规定、暂时不适宜由基层政府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外,原则上逐步划转交由县(市)区政府承担。市级部门明确承担执法职能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区级一般不设执法队伍;区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市级一般不设执法队伍。县(市)区要强化属地执法监管责任,进一步统筹部门和乡镇(街道、园区)的执法管理工作,理顺职责关系,厘清执法权限,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切实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

3.建立健全执法监管协同配合机制。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后,要合理划分业务主管部门与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及上下级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部门责任边界,建立健全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重点做好拟定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规划、实施审查审批、统筹协调指导、落实监管责任等工作,加强对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明确执法重点和要求,督促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行执法监管、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责,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职权中,需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提供审批资料、技术鉴定及后续补救措施的,各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和工作联系,建立健全沟通配合和业务培训机制。

(二)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能,分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

1.市级部门推进内部集中综合执法。整合优化市级部门内部执法监管职能,除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和不宜实施集中执法的情况外,原则上对部门内由多个处室、多支队伍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能集中归并到一个处室或者一支队伍行使。凡将行政执法职能归并到一个处室行使的,以“撤一建一”、增挂牌子的形式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处,实现“一个部门一个处室管执法”。凡行政执法职能归并到现有部门所属执法队伍的,或将部门所属多支执法队伍归并整合的,相应调整职能、机构和人员,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积极改进执法方式,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部门联合执法。

2.县(市)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县(市)及通州区探索实行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相结合,逐步减少县(市)执法部门和执法队伍,切实改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对执法职能相近、执法对象相同、执法方式相似的部门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执法,现阶段每个县(市)原则上设置5~7支综合性执法队伍,整合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等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农林水利领域综合执法机构;整合市场监管、商务、粮食等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机构;整合城市管理、住房建设、建筑行业管理等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整合文化、旅游等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社会事业领域综合执法机构;整合资源环境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整合交通、运输、港口等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机构。根据上述领域中现有执法机构的执法频次和队伍规模,以其中一支队伍为基础,整合职能、机构和编制,重新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并相应明确其主管部门。对专业要求高、执法频率低、不适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域和事项,仍维持现行执法体制,实行专业化执法。

3.市辖区推进“区街联动”综合执法。按照“跨部门、相关联、可承接”的原则,在市辖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基础上,整合区其他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职能,统一集中行政执法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集中行使的区属部门执法事项和相应配置的执法人员全部下沉到街道。组建街道城市综合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区属部门下沉到街道的执法队伍和人员,对外统一由街道城市综合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工作,实现“一个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积极支持市辖区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创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综合执法的范围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城市规划、绿化管理、住房建设、公安交通(人行道违法停车)、市场监管、环境保护、文化体育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根据试点情况和实际成效,今后逐步扩大综合执法的范围。

4.重点园区及乡镇(街道)推进区域性综合执法。按照“放得下、接得住、运转得好”的要求,将综合行政执法向重点园区和乡镇(街道)延伸,以城镇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重点,将县(市)政府相关部门适宜在基层行使的执法职能下放到重点园区和乡镇(街道)。重点园区和乡镇(街道)组建综合执法局(队),全面推进区域性综合执法,实现队伍专职化、管理规范化、手段现代化。加强整体联动,与区域内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执法队伍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有效整合各类执法力量,实现无缝对接。

(三)创新执法监管手段和方式,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现代化、规范化、科学化

1.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执法监督。加大在执法监管中的科技投入,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推动监管方式向数字化、专业化、智能化转变。综合运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依托智慧南通建设,推进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深化工程、综合执法智能监管工程、审批信息与执法监管数据共享工程,打造执法和审批信息共享互通的工作平台。加快部门之间、上下之间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政府职能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实时共享有关业务信息,统一归集、交换和共享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管信息,实现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实时流转、实时抄告、实时监控、实时留痕。加强执法监管大数据的深度开发和应用,通过信用评级、关联性特征分析和数据筛选等措施,提高执法核查、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改革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根据监管对象的不同情况,在运用传统监管方式的基础上,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专项审计、专项整治、事后稽查和绩效评价等方式监管,建立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等制度,提高监管水平。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及处理结果,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形成有效震慑。综合运用重大项目辅导、服务发展建议、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醒、轻微问题警示等方式积极开展行政指导,不断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3.健全社会综合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监督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推进行政执法机构与社会管理其他主体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通过扶持引导、购买服务等制度安排,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执法监管相关活动。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依法依规进行监督,并依法查处和公告。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诚信约束机制,依法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记录并纳入国家和地方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强化信息公开,扩大信用信息和信息产品应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探索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联动机制,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异常信用记录”“黑名单”等信用监管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综合行政执法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四)加强配套改革,确保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要根据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公开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和监督途径,推进阳光执法。要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妥善处理执法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有权必有责,全面分解落实市县政府、综合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建立健全明确清晰的监管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综合运用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综合执法机构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做到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设立与人员移交同步操作,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任职。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明确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录用标准,严把人员进口关。加强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推动统一执法人员的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良好形象。

3.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公安机关发现有关违法行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完善执法经费保障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罚没票据,罚没收入须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领域多、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组织协调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顺利推进。市委、市政府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制订试点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涉及相对集中处罚权、强制权等的,按照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市编办要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认真做好试点指导,适时组织对试点的第三方评估,整个试点工作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结束。

(二)密切协调配合。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和法制监督,协调解决执法争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全面落实财政保障执法经费制度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市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和工作联系,建立健全沟通配合和业务培训机制,做到同步征询工作意见、同步布置相关工作、同步开展业务培训。综合执法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及时做好行政执法权力的承接运转工作,防止出现职能缺位和管理服务失范。

综合行政执法教育学习个人心得2

光阴世界,一转眼就过去了一年,根据农业部和省农药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安排,我执法大队在局的正确领导下,以检查农药产品标签为重点,结合抽样送检等措施,完善执法程序,配备执法装备,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加强执法力度,确实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摧进全县农业依法行政的实现。先将我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1、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农药管理新规定。12月,农业部出台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6项农药管理新政策,我执法大队及时组织了学习,并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送科技下乡等活动,将《6项农药管理新政策解答》小册子和《农民购买放心农药简明挂图》等资料发放到农民手中。

2、年初配合市支队检查全县种子经销商。

3、对全县果树苗木,各水果、蔬菜市场等农产品进行了检查。

4、组织开展了农药标签专项检查。4月-9月份,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药登记公告》登记的农药标签内容,对全县农药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拉网式排查。共检查农药产品标签500个,对违规者依法查处。

5、是奥运年,初我们就以农业局行文下发《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到县直有关单位、个乡(镇)人民政府和全县所有农资金融户手中。就今年农资监管工作重点做了明确部署。在加强宣传、组织培训、强化监管,农民维权方面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600人次,全年共立案查处50起,其中种子4起农药42起、化肥4起。结案率达百分之百。收缴甲胺磷等高毒农药21箱,全年共抽检农药品种10个、化肥品种30个,接待群众投诉300余热次,为农民维权索赔金额10万余元,调解农资纠纷10起2。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局党委把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早在年初就制定了《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就全年农资监管工作做了重要布置,执法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农资监管工作和组织领导,局领导把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为执法大队安排了专用办公室、配置了专用执法车,购置了必备的办公用品及笔记本电脑和数码相机,使大队办公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

三、主要存在问题

1、未经登记的农药产品进入流通领域,还有一些未经国家定点的企业,它们生产的产品也进入了流通领域,扰乱了农药市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2、农药产品的质量方面,不合格产品以及伪劣农药占有一定的比例,特别是经销商违法定做农药产品质量没有保障。

3、农药标签和农药广告问题突出。农药标签不规范现象虽有好转,但仍较为普遍,厂家故意打擦边球的情况很多;虚假农药广告层出不穷。

4、农药经销人员缺乏农药专业知识,销售农药都具有很大盲目性,无法正确指导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药,

5、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手段薄弱,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给农药管理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四、农药管理工作建议

1、加强培训与交流。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可以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对经营人员的培训可以增强他们守法经营的自觉性。省、市、县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每年都应该择机开展这项工作。

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议以省为单位创建信息平台,对检验为不合格的及各地查处的违规农药产品进行通报、督办,使假冒伪劣农药无处藏身。

县农业局

综合行政执法教育学习个人心得3

为进一步整合优化行政执法资源,在总结我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基础上,探索创立“多规合一”框架下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现就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六届五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围绕全面建设法治海南战略部署,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资源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着力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为海南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权责统一。理顺行政执法层级关系,减少执法层次,省级部门一般不承担具体执法任务,主要负责制定执法标准、执法监督,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协调跨区域执法,不再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执法权逐步下沉基层,实行属地管理。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具体执法工作,强化综合行政执法管理职能。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后,监管主体责任由市县政府承担,日常监管职责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从实际出发找准改革方向,处理好顶层设计与鼓励基层探索创新的关系,处理好城乡区别对待的关系,处理好各领域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关系,增强改革针对性和实用性。

坚持科学设置、精简高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立足不增加编制,不突破机构限额,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整合优化行政执法资源,科学设置综合执法机构,立足管好城镇,逐步覆盖村居,构建城乡统筹的执法体系。

坚持统筹协调、积极稳妥。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多规合一”改革试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积极推进、又要扎实稳妥。

(三)任务目标。到2017年年底,各市县建立适应“多规合一”、城市管理以及其他重点领域监管要求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构建科学完备的综合配套机制,实现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职责边界清晰,行政执法体系集约高效、运作协调、规范有序的目标。

二、分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

适应“多规合一”改革试点需要,从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实际出发,分类推进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建立陆地、海洋统筹衔接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一)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围绕“多规合一”管控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专业要求适宜,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执法问题较为突出的行政处罚职权,纳入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在“多规合一”管控方面,落实《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关于加强各类生态空间和开发空间管控的要求,市县政府各职能部门管控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涉及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到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包括:

1.国土部门对非法转让、占用使用、破坏土地资源,违法勘查、开采、破坏、转让矿产资源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城乡违法建设,以及开发建设活动违法侵占、破坏风景名胜、历史文化空间资源的行政处罚权;

3.林业部门对违法使用林地、湿地、盗伐滥伐毁坏林木(包括海防林)、违法使用野外用火等破坏林地保护空间的行政处罚权(限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外的区域行使);

4.水务部门对违法侵占、破坏江河、湖泊、水库、水土保持等空间的处罚权,以及对违法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河道非法采砂等的行政处罚权;

5.水务、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在饮用水源地非法设置、改建排污口,非法进行项目建设、生产生活等破坏、污染饮用水源地保护空间的行政处罚权;

6.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非法设置固体废弃物倾倒、堆放、储存场所、设施,侵占、破坏、污染土地、林地、农田、江河湖泊、风景名胜区等空间资源的行政处罚权。

7.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对侵占、破坏城市绿地空间、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空间、市政设施空间、城市地下空间,以及燃气、电力、通讯、公路等基础设施空间廊道的行政处罚权。

在城市管理方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的部署,相对集中以下处罚权到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包括:

1.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园林、林业部门对妨害城镇园林绿化、名木古树、市政公用设施(含城乡供水、排水设施设备)等市政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2.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对妨害道路、公路、桥梁等城镇交通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妨害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权,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装修噪声、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焚烧秸秆落叶、燃放烟花爆竹、存放煤炭煤渣煤灰砂石灰土、销售煤炭水泥石灰、运输装卸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4.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非法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等污染物,在城市道路、临街公共场所从事车辆维修、清洗,以及规模化以下禽畜养殖污染环境的行政处罚权;

5.工商部门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6.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二)海洋综合行政执法。落实《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关于加强海域海洋功能区规划管理,保护重要海洋生态资源的要求,弥补有关部门因缺乏海洋执法装备而出现的监管空白,在海洋与渔业领域现有全部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集中下列涉海处罚事项至省、沿海市县海洋与渔业部门:

1.国土部门对非法占用、破坏土地资源(限无人岛内行使),非法勘探、开采、破坏海洋矿产资源涉及的行政处罚权;

2.旅游部门对非法开展海上观光旅游涉及的行政处罚权。

文体、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涉海行政处罚权,及水务部门对非法向外省出售河砂的行政处罚权,先开展联合执法,待条件成熟后再分类予以整合。

三沙市适当扩大海洋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可集中以下十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职权:涉海规划、涉海工程建设、涉海生态环境保护、涉海文体旅游(含文物保护)、涉海国土资源、涉海安全生产、港航运输、渔业渔政、滩涂围垦、海域海岛管理。其他陆地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也集中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探索海陆统筹的综合行政执法。

(三)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除纳入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事项外,鼓励各市县整合其他职能、执法内容、执法方式相近的执法资源,实行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其中:文化、卫生计生、商务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分别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等6部委办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发﹝2015﹞91号),《商务部中央编办关于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5﹞499号)部署执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务等领域开展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事宜,由省业务主管部门会商省编办、省法制办提出方案,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严格实行目录管理。省编办、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法制办会商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研究梳理上述划定范围对应的具体行政处罚权,于本意见印发后1个月内编制《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下发市县政府,作为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执法基本范围。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市县政府、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目录调整建议,由省编办会商省法制办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调整。

相对统一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同时,兼顾好各市县的实际需要。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相应提高要求,可适当集中基本目录范围以外的事项,纳入跨领域综合执法;其他市县对执法力量相对薄弱、专业要求适宜,但不在基本目录范围内的处罚权,经会商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纳入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各市县政府应就此类处罚权编制目录,并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垂管部门保留的基本目录外的行政执法职权原则上不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通过加强联合执法理顺关系。

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同时,履行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强制措施权,但涉及吊销执照、许可证、停产停业等资格资质的处罚事项,及追缴赔偿、代履行等非行政处罚事项仍由审批或主管部门决定。涉及国家安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职权,不列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行政强制执行权依照法律规定执行。

三、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市县政府根据划定的综合行政执法范围,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整合行政执法职责和机构,保持行政执法力量相对稳定,确保一线执法需要。省、市县相关部门划转行政处罚职权的同时,相应划转编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立足不增加执法队伍数量,不新增人员编制。确需增编的,在市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

(一)组建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各市县政府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承担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归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业务指导。新组建或调整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不得突破中央和省规定的政府机构限额,机构限额已满的市县,按照建一撤一的办法设置,其内设机构实行综合设置,可下辖若干直属执法队伍负责日常执法工作。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相对集中、重心下移、城乡覆盖的原则,根据辖区面积、人口和执法任务量等因素,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设置派驻执法机构,并加强对各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定期开展效能评估,合理调配人员力量,确保队伍相对稳定。

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职权划转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后,相关职能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不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处罚职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已立案但未做出处罚决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做出决定。

(二)建立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全省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归口省海洋与渔业厅业务指导。各沿海市县政府整合涉海行政执法力量,建立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市县海洋与渔业局挂牌,负责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省海洋与渔业厅要根据各沿海市县海洋执法装备水平和执法人员总体素质等因素,统筹协调好执法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空白。

实行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后,相关职能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不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处罚职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已立案但未作出处罚决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海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决定。

(三)整合领域内执法队伍。实行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的,要整合相关执法队伍。领域内多支执法队伍整合为一支,由行业主管部门管理。领域内没有执法机构,确需设立执法队伍的,应当从严从紧控制。

按本指导意见开展职责整合后,执法任务大幅减少、执法功能明显弱化的,执法队伍原则上予以整合或撤销,相关执法职责转由业务主管部门或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各市县要以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减少执法队伍种类,不断优化职责、机构配置,解决多头执法、力量分散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善于开展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推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和业务骨干双向交流任职。加强执法人员综合业务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法制办在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框架内,会同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开展联合培训、联合检查、联合业务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市县行政职能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适时统一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推进规范化管理,树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良好形象。

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的前提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市县可适当配置行政执法协管人员。从严核定协管人员员额,定期评估清理,逐年递减人员规模。严格规范管理协管人员,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劝阻违法行为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四、建立配套工作机制

建立科学高效的综合配套机制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各市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省直各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用完备的综合配套机制驱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改革的叠加效应。

(一)建立统筹领导机制。省、市县政府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协调解决改革中面临的体制机制问题。其中:机构编制部门具体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分别负责拟定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法制部门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人员培训、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认证,开展执法监督;各成员单位在各自权责范围内开展监督指导,处理好有关综合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期间,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机构编制部门,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体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后,调整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人兼任主任。省、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建立定期或不定期会商制度,协调解决改革中面临的突出矛盾,评估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情况,总结推广有关经验。

(二)编制权责清单。结合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合理划分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以清单形式逐项划定双方职责边界,厘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明确监管责任。同时,向社会公布综合行政执法主体名称、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行政救济途径,推进阳光执法。

(三)建立协调配合机制。重点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完善协调配合机制。省相关业务部门在编制《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的同时,就各领域划转的处罚职权同步起草行政执法协调配合实施意见,明确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各相关业务部门在工作会商、信息共享、联动协作,及跨区域联合执法等方面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作为基本目录的附件,经省政府同意后一并下发。各市县结合自身实际,研究提出具体的落实方案或意见。

省海洋与渔业厅就省、市县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与文体、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及海事、海警、边防、海关等中央垂直管理的涉海执法单位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提出具体意见。

省、市县规划委员会成立后,系统总结评估各市县经验做法,就规划管控督察与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提出具体意见。

各市县公安机关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紧密的联动机制,防止并快速处置妨碍行政执法行为。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四)建立监督指导机制。各市县政府制定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明确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程序以及其他监督保障措施,建立与综合行政执法相配套的考核评议、评查机制,畅通监督管理渠道,保证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省、市县业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及时对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错误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可依法撤销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错误决定。推动市县综合行政执法纳入省级人大执法监督检查的专项内容,最大限度防止和纠正行政不作为,杜绝不认真作为和乱作为。

(五)加强科技支撑。依托“多规合一”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政府职能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实时共享相关业务信息,统一归集、交换和共享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监管信息,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各市县政府根据“多规合一”管控、城市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需求,配齐配强执法装备,对需要配备海洋执法装备的市县,省财政应予以必要保障,切实提高执法科技含量。推进检验检测行业体制改革,做强检验检测机构,优化行政执法与检验检测工作的衔接机制,为提高执法质量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将其列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切实将有关工作落到实处。本指导意见下发前已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市县,要按本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相关工作,做好协调衔接,保证改革工作的连续性;未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市县,进一步加强调研,系统总结有关市县的经验做法,按本意见精神做好改革的总体设计,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相关改革任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市县政府按本意见要求,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以及相关的配套机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2.市县政府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权责清单(目录);3.市县政府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方案;4.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5.其他必要的配套制度。

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报请省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其他各项配套文件由省编办、省法制办组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编办、省法制办联合批复后实施。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执法罚没收入全额上缴财政,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特别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好人财物的划转、移交工作,做好文件案卷等重要资料的交接,保持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省直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全力支持、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干预各市县综合执法机构编制问题。各市县要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不得违规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增配领导职数。

综合行政执法教育学习个人心得4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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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十三五”及2020年工作总结和明年及“十四五”工作计划

“十三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监督下,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目标,以服务城市创建为中心,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坚持党建和业务同步抓,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各项工作稳中有进,呈现良好的发展局面。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今年及“十三五”时期工作情况

(一)今年的工作情况。

1、合力攻坚,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1)大力实施“清洁城市”攻坚战。一是洗全城。组织夜间洗城队伍,人机结合、巡回清洗,还路本色,城区道路卫生全面提升。二是严标准。城区一级道路和部分外环道路保持每天4遍机扫、6遍洒水标准,二级道路每天2遍机扫、4遍洒水,严格落实“主干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次干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3小时”全天无空挡保洁。三是强短板。持续加强边、角、沿、丛,大型商超、市场等人流密集区域,以及属地交叉区域的保洁投入,狠压反弹,实现城区保洁率100%;四是全收纳。上半年,转运城乡生活垃圾7.4万吨,无害化处置率100%。五是规公厕。对标创城公厕建设标准,建档勤排查,立即维修更新、日常保洁消杀除臭,24小时免费开放,公厕设施完好率实现逐步提高,市民如厕条件、环境明显提升。

(2)联合打好“城市整容”攻坚战。一是强监管拆违建。拆除东城区违建大棚房1处,拆除占压绿线、道路红线的违法建筑物14处,核查4处遥感督查疑似违法图斑,查处1处违规在建项目,对两个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开发建设的开发公司罚款10.25万元。二是严标准规范户外广告。协助广告活动审批384件。拆除非交通性指示牌11处;整治过时标语30余处,整治各类破旧广告50余处;排查具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37处;拆除各类户外广告556处,面积共计24325平方米;设置公益性广告40余块,面积达17000平方米。区公益广告占城市户外公益广告比例达100%。三是重手段治城市乱象。清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4300余处;清理占道经营、店外经营2100余处;暂扣经营工具及经营物品730余件。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3件,其中一般程序13件,简易程序40件,共处罚款262850元。

(3)深入开展“绿化美化”攻坚战。一是打造绿化精品。集中开展苗木浇灌返青水、春季绿化补植,补植乔灌木300余株,等绿篱、球类3万余株,麦冬草等地被6000余平方。二是整治虫害难题。采取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病虫害防治工作,对城区公共绿地开展了19轮病虫害防治。三是集中修剪清除。对城区530万平方米绿地进行了17轮修剪,全面修剪道路垂枝;清理乔灌木死株54棵,枯枝、断枝300余处;整修树穴、树篦子1000余个,约合2000平方,维修绿篱护栏4000米。养护时序加强绿地内杂草清理及修剪工作。

(4)积极推进“设施整治”攻坚战。一是整治路桥保通径。维修各类人行道板7800平方米、路沿石1350米、道路裂缝18000米;更换树穴石250余套;疏通管道790余米;使用冷补料约780吨处理小型坑窝、井边;更换井箅280套,维修210处;完成桥梁灌缝900余米,维修桥梁道板580平方米。二是治理河道保清洁。城区内府河、南、北、西护城河、大安河、铁路边沟均纳入长效管理,分段负责,定期考核,保洁状态稳定、良好;泗河水成功引入北护城河东段,并跨过铁路与西段连通,使城区两条河道水面实现了流动,初步解决了河水变质发黑发臭问题;集中清理荆州路湿地、北护城河东段河道,清理外运水草约300立方米。三是规范亮化保通明。全年共维修路灯2300盏次,更换电缆4650米,确保城市亮灯率达到98%以上及设施完好率100%。

(5)提前部署“城市防汛”防御战。年初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城区内6000座雨水井进行了清淤,逐一疏通往年易堵管网;疏通外溢点40余处;更换破损防坠网150套,完成新建道路防坠网安装。城区9处泵站全部检修,安装备用泵和备用电源;在城区各立交桥安装积水监控系统,联网运行;储备了500立方米砂、石子料;组建了50人防汛应急队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协同作战,改善大气环境。

一是城市“降尘”效果明显。建立暑期高温、大风扬尘天气等预案管理机制,在核心区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定机保洁、定流程管理,做到路面本色,确保地面常湿、路不扬尘保洁目标。二是露天烧烤坚决取缔。5月以来,对烧烤管理工作采取早计划、早宣传、早行动的方针,要求所有烧烤经营户严格落实“六定”措施,签订400余份承诺书;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禁露天烧烤。三是餐饮油烟监管及时。严格落实日巡查、周调度制度,全面摸排监管,完善动态台账,截止目前,**城区共有餐饮业户1093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了全覆盖,使用无烟烧烤炉具达到100%;加大巡查监管,重点管控地域周边,实现500米范围内无烧烤业户,1000米范围内油烟净化设施提档升级。四是渣土运输监管到位。严查工地出入口防尘措施,确保出入车辆100%冲洗;联合审批监管运输路线、运输过程,限时、限速、限路段,24小时值班备勤,全时段巡查;对出现抛洒及带泥上路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规范集散垃圾和商混车管理,明确行驶路线及时段,整顿五小工程车辆,杜绝随意倾倒现象。今年以来,共开展餐饮油烟、渣土运输等检查1万余次。

3、迎难而上,推进项目建设。

(1)绿化工程再度发力。新增绿地面积14万平方米,栽植乔灌木9300余株,绿篱23万余株,地被7.5万平方米,更换鲜花11万盆。实施11项重大绿化工程,均按照时间节点顺利实施。其中滋阳路绿化提升、增树添花、城区立交桥立体绿化、泗河大堤(泗河大桥西首南侧)景观绿化、滨河路南延道路绿化、滨河路与三河村路交汇口绿化、东御桥路南首东侧绿化、幸福里周边绿化等八处绿化工程已完工。文化路口袋绿地,已完工80%,;冀州路(北环城路至泰安路)目前乔灌木栽植已完工,待9月份继续色块及地被栽植;兖颜路(荆州路-西浦路)景观绿化工程,道路南侧乔灌木栽植已完工,北侧正进行回填土工作。

(2)路网建设再展新貌。一是实施九州路改造提升、荆州路、延安路、秀水路、永新路、豫州支路、鲁王路、扬州支路等道路工程,累计新建、改造道路6.8公里,累计完成投资约2.1亿元。二是完成城区九州路西段、建设路城区全段、酒仙桥路北段、北护城河路东段、滨河路全段的铣刨罩面工作,累计沥青面层铺筑27万平方米。三是完成冀州路(泰安路以北段)、豫州支路、文艺路西段、秀水路北段及幸福里院内沥青面层铺筑任务,累计完成沥青面层铺筑5.2万平方米,具备通车条件;四是完成南大桥堤顶路分层回填路基8500立方米,水稳基层3000余平方米。五是抓好路灯设施维护管理。全年共维修路灯2300盏次,更换电缆4650米,确保城市亮灯率达到98%以上及设施完好率100%。完成堤顶路龙湾店至崇文大道安装LED一体化太阳能路灯421套,九州大桥至兴隆大桥安装LED路灯43杆;永新路安装LED路灯15杆;文艺路西延安装LED路灯32杆;豫州支路已完成接线井22处、基础22处、LED路灯安装22杆;秀水路已完成接线井16处、基础16处,LED路灯安装16杆;滨河路南延已完成LED路灯安装33杆,安装50KVA箱变一台;冀州路(北外环至泰安路)安装灯杆30杆,安装50KVA箱变一台。

(3)生态景观再提品味。一是实施南327绿化工程、津浦绿地、文化路原工商所口袋绿地、滨河路南延苗圃绿地、增树添花工程、兖颜路绿化、泗河堤顶路(**段)绿化等工程,城区绿量进一步提升,累计完成投资约9100万元。二是泗河堤顶路(**段)绿化工程,已基本完成绿化栽植,正进行养护及补植工作。三是大禹文化公园,正进行仿古青砖铺贴及石质栏杆安装。

(4)关注民生,积极回复群众举报投诉。一是上半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33件,提案回复率100%,满意率100%。二是办理网络问政咨询投诉14件、政府网站投诉58件;市政务服务热线402件;阳光信访案件2件,处理电话咨询1000余起,区委、区政府督办件3件、政风行风热线2件。三是**政府网政务信息公开42条、**城市管理官方微信平台发布信息24条、**一报两台等媒体36条。

(二)十三五以来工作开展情况。

“十三五”期间,我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不断调整完善管理模式,创新管理机制,优化执法方式,大力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在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市容景观、城市绿化、环境卫生、市政管理、路灯管理、队伍建设、依法行政、民生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1、城管体制改革取得新成果。根据《济宁市**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2018年1月,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区综合性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将区市政工程处、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区园林管理局、区路灯管理所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调整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管理,整合城管执法、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绿化、房地产、人防(民防)等6个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工商管理(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方面)领域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划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权,并承担法律责任。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服务便民更加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

2、市容面貌持续提升。一是对城区主干道容貌环境进行提档升级。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采取边宣传边治理、集中执法和中队包保相结合的工作措施,对沿街占道经营、橱窗贴画、门前堆放、噪音喇叭等道路顽疾进行大清理、大扫除。年均清理各类流动摊点8700余处,店外经营15600余处,清理门前乱堆乱放1168处,马路加工制作89处,查处违规促销71处。二是强化户外广告批后监管,严把广告设置安全关,提升户外广告设置标准。开展安全检查、工地围挡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全区去年以来拆除各类户外广告367处,面积共计16563平方米;设置公益性广告画面80余块,面积约35000平方米,公益广告占城市户外公益广告比例达到100%,在全区形成了传播先进文化、传扬新风正气的强大声势。三是严管重罚,维护城区良好的规划建设秩序。对城区新增违法建筑“零容忍”,完善巡查制度,坚持每日防控巡查,建立每日巡查台账,确保把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推动属地管理模式,强化日常协调配合。在三年拆违行动中,共拆除11.4217万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目标完成率100%。拆除新增违法建筑22.34万平方米,对14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可证的违法建设罚款共计25.4万元。

3、大气污染治理得到强化。一是餐饮油烟治理常态化。持续日常巡查监管与集中开展烧烤整治的工作模式,确保烧烤无烟炉具使用率达到100%,确保餐饮服务业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使用率、定期清洗率100%。二是强化渣土车辆运输行为日常管理。严格监督安装GPS定位、密闭装置渣土运输车140辆;严把车辆出入口关,做到出入车辆100%冲洗;限时、限速、限路段监管运输路线,自2018年渣土办成立以来,共查处违法案件35起,累计罚款20.9万元。三是开展道路降尘抑尘。利用GPS实时监控机械作业车辆轨迹,科学合理制定作业车辆工作时间和路线。根据环保、气象部门预报的空气质量指数,提前谋划制定应对预案。通过冲、洗、扫、喷等多方位的作业,增加城区主次干道冲洗和洒水频次。有效抑制了道路扬尘根源,使城区的主要道路基本达到了眼见无尘的效果。

4、环卫保洁水平显著提升。全面实施“喷雾降尘+机械吸尘+高压冲洗+道路湿扫+人工保洁”五位一体作业保洁模式,加强“无缝隙对接、全覆盖清扫、全天候保洁”精细化管理。每天两次普扫、全天巡回捡拾,严格落实“主干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次干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3小时”无空挡保洁。全面落实全域、全程、全时道路机械化湿式保洁,城区一级道路和部分外环道路每天不低于4遍机扫、6遍洒水标准,二级道路每天不低于2遍机扫、4遍洒水标准。进一步完善了“村收、镇运、区处理”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体系,持续开展了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市容环境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公厕革命”,实行专人管理、全天24小时免费对外开放;构建了生活垃圾处置三级网络,规范垃圾处理作业流程,年均累计转运处置城乡生活垃圾12万吨,无害化处置率100%;

5、园林绿化建设成果明显。加强了对绿地公园、广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城区公共绿地年均开展7轮病虫害防治、6轮修剪,确保绿化效果。2016年以来,完成绿化工程69项,累计栽植乔灌木34.38万株、绿篱114.8万余株、地被156.39万平方米地,新增绿化面积172.1万平方米。截止到目前,**区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1674.57万平方米,公园绿地面积380.46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04%,年均增幅2%,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62%,年均增幅2.2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61平方米,年均增幅0.79%。

6、市政设施管养稳步推进。2018年以来,承建了中御桥北路、冀州路、华勤工业园一期、二期工程、丰兖西路、开发区4条道路、南环城路污水管网、九州大道、冀州北路、徐州支路等70余项重点工程,累计新建、改造道路15.41公里,工程估算总投资额7.79亿元。工程建设项目22项,累计新建、改造道路15.41公里,新建排水管网16.24公里,对城区9条道路铣刨沥青面层铺筑32.2万平方米。实行河道长效管理,将泗河水成功引入北护城河东段,实现城区两条河道水面流动,初步解决了河水变质发黑发臭问题,年清理外运水草约300立方米;每年对城区内6000座雨水井进行清淤,疏通40余处外溢点,更换150余处破损防坠网,检修9处泵站确保正常运转,做好防汛应急使用。加强基础设施养护,年均维修各类人行道板5000平方米、路沿石2000米;道路裂缝35000米,更换树穴石350余套,疏通管道1200余米。

7、路灯亮化水平持续提升。圆满完成各年度春节城区景观亮化工作,提升对城区绿地、公园、广场的景观亮化水平。年均维修路灯3500余盏,更换电缆2600余米,确保城市亮灯率达到98%以上及设施完好率100%。

8、民生项目有序开展。一是引摊入市,设置免费摊点。合理施划临时经营摊位等便民措施,城区目前正常运转5处便民疏导点,初步谋划早夜市地摊经济发展模式,打造了良好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二是成立绿色护考分队,每年中、高考期间,全天候24小时查处噪音扰民行为,专门指派队员到中考、高考考点实行现场护考,及时查处各类影响考生考试的噪音排放行为。三是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高度重视人大、政协提案,及时答复,逐个进行意见反馈,提案处理满意率100%。四是受理群众举报,年均处理各类电话、网络举报500余件,答复满意率100%。五是完善城市建设配套设施。近年来,在城区八条主要道路施划机动车辆停车位460处、15000米,施划非机动车停车线27000米,满足群众日常生活需求。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足。一是规划滞后。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存在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功能不完善的问题;二是道路地下管线建设滞后。如电信、供水、燃气、电力等没有配套到位,开挖后不能及时修复的现象经常发生;三是公益性基础设施不足。停车场、公厕,垃圾中转站的设置远远达不到要求标准。

(二)背街小巷、旧小区仍然是城市建设与管理中的弱点。从整体情况看,城区主干道路面建设和道路两侧建筑、绿地等均取得了较大进展,城市面貌有了很大改观,但是,城市背街小巷存在乱堆乱放、乱扯乱挂等乱象,旧居民小区存在无人管理、秩序较乱、老化破损等问题,影响了城市美观,阻碍了城市总体形象的提升。

(三)城市管理体制还需进一步理顺。主要表现在乡镇属地管理范畴内城市管理工作,乡镇、社区、居委会存在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问题。

(四)城市管理工作没有形成合力。一是市民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随意践踏绿地、砍伐树木情况时有发生,故意损坏公共设施屡见不鲜;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摆摊点等行为都不同程度的影响和破坏了城市良好形象;二是目前的城市管理工作“大城管”格局没有形成,各部门各自为战,没有形成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三是宣传教育力度还不够,群众对城市管理的认识和参与程度不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不强。

三、明年工作谋划

2021年,我局将继续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管理,狠抓细节管理,依法监管,强化督查,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的效率、质量和水平,努力打造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

(一)深化精细化管理。一是以街道为主体,以治理乱搭乱建、广告牌匾、完善市政基础设施、落实长效环卫保洁为重点,利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开展城区背街小巷综合整治。二是重点整治不良现象。继续巩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全国文明城市验收成果,重点抓好校园周边、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的占道经营、流动摊点、车辆乱停乱放,力争城区容貌再提升。三是大力整治户外广告。以户外广告、门头店招整治为抓手,打造“一街一景”,提高户外广告品味。四是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采取源头管理与依法处罚相结合,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五是加强市政园林管护。对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进行管护,及时做好路面、人行道、路灯、公共园林绿化带等设施的修复管养工作。

(二)保持环卫保洁力度。一是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精细化”。实行“三全保洁”即全时段、全方位、全天候清扫保洁,确保日常管理做到无间断、无空隙、无死角,城区道路环境卫生始终保持“六净六无”标准,实现城区道路保洁率100%。二是垃圾收集清运制度化。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实行定时、定点、定人制度,做到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实现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率100%。三是公厕管理“标准化”。公厕实行专人管理,全天开放,公厕内部卫生始终保持“四无四净”标准,即无尿碱、无蛛网、无恶臭、无蝇蛆,地面洁净、墙壁洁净、便池蹲坑洁净、厕所周围洁净。

(三)提升城区绿化水平。打造节点精品,全力推动绿化工程项目。按照精细化标准要求,进一步抓好落实,探索推进管理模式,全面提升绿化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针对城区东部发展空间受限,结合拆迁规划加强口袋绿地建设;针对城区西部缺少大型公园,在城区西部增设1-2处大型综合公园。

(四)强化城市保障功能。严格按照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全方位做好城市防汛工作,采取全天候待命的工作机制,人防、技防、物防三到位,全力应对强降雨,快速解决积水路段,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五)狠抓重点项目推进。一是实施20项城市道路建设工程,投资总概算约88694.77万元。包括青州路北延(文化西路—滋阳路)、荆州路(北环城路—建设路段)、冀州路(鲁王路—滋阳路)、鲁王路道路建设工程、梁州路(泰安路—滋阳路)、滋阳路(荆州路—西浦路)、泰安路(荆州路—西浦路)、鲁南高铁**南站站前广场及附属道路工程、豫州南路(丰兖路—文艺路)、豫州支路(丰兖路—文艺路)、永新路(徐州支路—大安河)、文艺路西延(豫州南路—大安河)等12项新建道路工程,铁北西街改造(中御桥路—龙桥路)、八一路改造工程、文昌前街改造(中御桥路—东御桥路)、北关立交桥路面大修工程、酒仙桥中路大修(建设路—九州路)、东御桥南路大修(九州路—南护城河路)等6项改扩建及大修工程,城区重要节点排水改造工程、荆州路污水管网工程(建设路—南327段)2项道路配套工程,二是实施4项生态景观工程,投资总概算约12913万元。包括府河生态修复工程、西护城河生态修复工程、九州路老旧建筑改造工程(中御桥路—龙桥路)、中山路老旧建筑改造工程(酒仙桥路—西御桥路)4项工程,三是实施6项城区绿化工程。包括丰兖绿地二期绿化工程、荆州路(北环城路至建设路)绿化工程、冀州路(泰安路至鲁王路)绿化工程、扬州支路(鲁王路至滋阳路)绿化工程、鲁王路(扬州支路至秀水路)绿化工程、增树添花工程。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综合行政执法教育学习个人心得5

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区委依法治区办负责统筹全区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指导和统一监督。2020年9月出台《潮州市潮安区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推动执法重心下沉。

放权赋能和指导协调结合,保障执法职权有序下放

在统筹放权的同时,厘清区直部门与乡镇之间的权责边界,真正形成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合力。

放权赋能,重点围绕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卫生健康、农业技术推广、镇区和乡村治理等领域,全面梳理基层最迫切需要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权力,多次召开协调会,反复审核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2021年1月1日起以直接赋权的方式将5个领域158项执法事项下放乡镇,破解长期以来乡镇政府对违法现象“看得着、管不着”的问题。

指导协调,组建区、镇二级行政执法人员粤政易工作群,第一时间指导协调、解决问题,适时召开潮安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会,区、镇二级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参加,部分乡镇分享执法办案经验,协调区直职能部门解决乡镇下放权限后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健全协同高效运行机制,在区、镇二级建立行政执法协调协作机制,理顺乡镇与区直部门在信息互通、案件移送、协作联动和职责分工中的关系,解决乡镇执法主体无权查处而区直部门鞭长莫及等问题,真正形成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整体合力,形成强力震慑。

对口培训和业务指导结合,保障执法主体有力承接

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促使乡镇政府接得住、用得好执法权限,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权限真正在乡镇发挥作用。

对口培训,组织556名乡镇工作人员开展至少47课时的综合法律知识线上培训,线下组织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参加为期三天的执法办案基础知识培训,同时制作行政执法实务操作、行政强制法解读等PPT,发放《行政执法实务工作手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实现业务知识随身学、掌上学。

业务指导,组建“保姆团队”,组织区直部门业务骨干分别成立对口案件指导专项组,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适用法律依据等方面入手,手把手指导乡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对有行政执法案件的乡镇开展实地指导,每周开展集中案件审查,线上依托镇级行政执法人员粤政易工作群,随时随地开展文书检查、程序审查等指导,确保乡镇开好“第一张罚单”。今年以来“保姆式”服务指导乡镇政府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9宗、行政检查及强制108宗,实现案件指导全覆盖。

建章立制与监督检查结合,保障执法行为有效实施

着眼为执法权限戴上“紧箍咒”,推动乡镇行政执法行为阳光规范,实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建章立制,以清单式、流程图等形式为乡镇行政执法工作配套制度规范,从行使权限、全过程公示、法制审核、规范用语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使乡镇执法人员在统一的尺度内执法、按标准的流程办案,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乡镇政府落地落实,切实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监督检查,成立镇级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制定印发《潮安区2021年度镇级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纠正行政执法行为偏差。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认证,依托广东执法队伍管理系统开展信息化管理,目前全区乡镇共167人持证上岗,另外,已有462人报名参加申领行政执法证考试的前期学习。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开通镇级执法主体,做好行政执法“两平台”上线应用的准备工作,为推进执法移动化应用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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