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2-12-21 来源:发言稿

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范文(精选6篇)

八项规定,全称为中央八项规定,由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于2012年12月4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范文(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篇1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及白城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办法》,扎实推进“制度建设年”活动,切实解决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结合我局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一)科学安排。坚持调查研究常态化、制度化,局领导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1个月。调研要有明确主题,不要集中或轮番到同一个企业、一个点反复调研,避免同时到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调研(扶贫工作除外)。

(二)注重实效。局领导同志到基层调查研究要突出主题、不打招呼、实地踏查、现场办公。既要到效益好的企业调研,更要到生产困难大、融资难的企业去调研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在调研点上,领导同志要有更多的自主活动,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

(三)服务群众。局领导班子成员下企业调研不能只见领导不见职工;多同企业员工座谈,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尽可能多地了解企业生产生活中的真实情况;对企业负责人及员工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倾听,对关系企业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要严肃对待、认真处理;对棘手的难点问题,要敢于碰硬、真抓实管,并认真督查。坚持联系点制度,围绕基层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安排各类联系点。

(四)减少陪同。局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一天调研多项内容可有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但不能多于2人。

 二、精简会议活动

(五)精简会议。坚持务实高效,切实精简各类会议和活动。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同一时段拟召开的会议,凡是出席领导和参加人员基本相同的(会议内容不涉密的),可合并或集中召开。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

(六)改进会风。召开会议要主题明确,提高时效,开短会、讲短话。召开的会议,一般只安排一位局领导同志讲话,讲话一般不超过30分钟。会议主持要简短,没有特殊强调事项,会议小结不超过3分钟。严禁重复发言、层层表态。严明会议纪律,按时签到、规范请假。

三、简化接待工作

(七)接待从简。局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公务活动,所到之处不张贴、悬挂和使用电子屏显示欢迎标语,不摆放花草、水果和香烟,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

(八)食宿节俭。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本着热情、简朴的原则为来我局公务的接待对象安排食宿,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1次工作餐,并严控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就餐以家常菜为主,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餐食注重节俭。

四、精简规范文件

(九)提高发文质量。弘扬“短实新”优良文风,政策性文件、综合性报告一般不超过4000字,专项报告一般不超过2500字。文件不得机械照抄、“依葫芦画瓢”,表述简短、清晰、贴合实际,杜绝“上下一般粗”现象。

(十)严格文件管理。厉行勤俭节约,配齐必要的文件归档办公用品。文件办理归档要高效规范。涉密文件必须按照《保密法》和保密规章制度要求,专人专办、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复印、随意传阅、随意摘抄,不得利用非保密电脑和手机储存、传输涉密文件或敏感信息,严防失泄密情况发生。涉密文件销毁需到指定场所,由两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五、规范公务活动

(十一)合理安排。工信局所有公务活动,均由办公室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规定,本着精简、必要的原则负责安排。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及各种论坛、节会等,不出席与分管工作无关的活动,确需参加的,须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六、厉行勤俭节约

(十二)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制度。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配置办公用房。

(十三)严格执行报告报备和休假休息等制度。严格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个人相关事项。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按照领导干部休假的相关规定安排休假休息,实行严格审批。

 七、强化贯彻执行

(十四)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对党忠诚的具体体现,切实强化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和党中央、省、市委具体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十五)局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发挥“关键少数”的“头雁”作用,履行好“一岗双责”,既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又带好班子、管好队伍,合力营造好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十六)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篇2

从严从实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 实施细则精神情况 “回头看”自查自纠工作

当前,宁远街道党工委按照市纪委监委、区纪工委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回头看”工作要求,突出问题导向,认真落实责任,逐项对照检查和查缺补漏,从严从实开展“回头看”自查自纠工作。

一是突出责任分解,精心谋划部署。街道党工委强化责任担当,把“回头看”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实抓牢,第一时间传达文件精神,制定自查自纠实施方案,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负责全面组织领导,由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任副组长,负责牵头部署、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率先垂范,抓早抓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回头看”工作方案》和《负面清单》,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深刻理解和把握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质。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全面开展自查。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体责任,将纠治“四风”问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内容方面,注重廉政教育,集中组织学习党纪党规,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增强党员干部法纪意识;加强廉政风险干预,节前下发廉政提醒,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加强作风建设,落实《机关工作纪律、工作作风考核办法(暂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倡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节俭使用办公用品,节省办公耗材,节约用电、用水,杜绝铺张浪费。2.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方面,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班子带头,严字当头,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不消极懈怠、不慵懒拖沓、不盲目决策,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第一时间拿出切实解决问题办法,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学风会风文风及检查调研方面,开短会、开小会,简化程序,认真撰写好有实用价值的调研报告。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八个方面,通过组织召开党员干部学习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教育基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对全街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凝聚力、意志力,工作中高标准、严要求,生活中不铺张浪费,不讲排场,不比阔气。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或细则,出台修订公务接待、津补贴发放、公务用车、差旅费等相关政策和配套制度方面,严格按照规定的公务活动范围和执行标准执行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政策、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不新增津贴补贴项目,不提高津贴补贴标准,不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全部清退现有机关公务车辆,日常办公、公益劳动等日常事务由干部自行前往,参加上级要求开展的大型活动等,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要求,自行租车;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实报实销,多出部分不予报销,切实推行勤俭出行。

三是突出问题重点,强化整改落实。通过此次开展“回头看”自查自纠工作,全街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得到了进一步转变,工作效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能够认真履职尽责,但如何更好地开展,主动研究不够,措施办法不多;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但政策理论水平不高,缺乏足够的知识恐慌感和本领恐慌感,学深悟透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方面有待加强。

下一步,街道党工委将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认识和自觉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纪工委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查表态多、调门高、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查收送电子红包、私车公养等享乐、奢靡问题,为全街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加快平安、宜居、富裕、幸福宁远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篇3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实际效果。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含中央政治局常委,下同)到基层调研要紧紧围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地安排考查内容,为领导同志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创造条件,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在考察点上,要使领导同志有更多的自主活动,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中央政治局常委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汇报,一般不召开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工作汇报会和由省级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能为迎接考察装修布置,更不能弄虚作假。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

 2.减少陪同人员。中央政治局常委到地方考察调研,陪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5人,省(自治区、直辖市)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地方考察调研时,陪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省(自治区、直辖市)由1位负责同志陪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地方考察调研,不搞层层多人陪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考察企事业单位和条条管理部门时,其在异地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不到现场陪同。

 3.简化接待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在地方考察调研期间,不张贴悬挂横幅标语,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超规格套房,一般不安排接见合影,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中央政治局常委外出考察时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空军安排飞机,也可乘坐民航飞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外出考察乘坐民航班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乘坐空军飞机,须经中央办公厅报中央批准。

 4.改进警卫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警卫工作,要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实行内紧外松的警卫方式,减少扰民。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行时要减少交通管制,不得封路。中央政治局委员如因工作需要前往名胜古迹、风景区考察,一律不得封山、封园、封路。在公务活动现场,要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控制范围,不清场闭馆,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警卫部门要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安全警卫工作的具体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部署组织警卫工作,不得违反规定扩大警卫范围、提高警卫规格。

 二、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

 5.减少会议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国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未经中央批准,不在地方任职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在地方任职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上述活动也要从严掌握。要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安排。中央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须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核后报批,涉外会议和重要活动还须送中央外办、外交部审核。

 6.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人数不超过300人,时间不超过2天,不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中央政治局常委不出席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

 7.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全国性会议可视情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在不涉密且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的会议可直接开到基层。电视电话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各地分会场布置要因地制宜、精简节约。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提高讨论深度。中央政治局委员会见外宾的形式、地点可灵活安排,注重实效。

 8.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各地区各部门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9.减少各类文件简报。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或印发。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地方党委和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报文。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程序报文,不得多头报文。各部门报送党中央、国务院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报送党中央、国务院。

 10.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各地区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要求,对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切实提高运转效率。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规范出访活动

 11.合理安排出访。围绕外交工作需要合理制定年度出访总体方案,中央政治局委员每人每年出访不超过1次,时间不超过10天。中央政治局常委每次出访不超过4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每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一期出访安排不超过2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出访,原则上不安排同期出访。出席全球性或地区性会议、双边和多边机制活动、外国执政党重要会议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出访的,另行报批。

 12.控制随行人员。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陪同人员和工作人员,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出访,陪同人员(不含领导同志配偶和我驻往访国大使夫妇,下同)不超过6人,工作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陪同人员不超过5人,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陪同人员不超过4人,工作人员不超过16人。出席全球性或地区性会议、双边机制性会晤活动,陪同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经中央外办或外交部报中央批准。

 13.规范乘机安排。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出访乘坐专机,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根据工作需要可乘坐民航包机或班机,如需乘坐民航包机,须经中央外办报中央批准;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乘坐民航班机,一律不乘坐民航包机。中央政治局委员一律不乘坐私人包机、企业包机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14.简化机场迎送和接待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抵离京时,可安排出访主办部门、中国民航局各1位负责同志到机场迎送,其他部门不安排负责同志前往迎送;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抵离京时,不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前往机场迎送。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各有关驻外使领馆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和留学生代表到机场迎送。驻外使领馆和其他驻外机构一律不得向代表团赠送礼品,外方所赠礼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5.加强统筹协调。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由中央外办商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年度出访计划每年1月底前报中央批准,当年年中进行1次综合协调。年度出访计划和年中协调安排经中央批准后,有关单位原则上不再临时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

 四、改进新闻报道

 16.简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要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刊播简短消息,有的只报标题新闻。中央政治局委员新闻报道中的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进一步优化中央政治局委员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调整播发顺序,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一般可安排在报刊、电视的头条新闻之后,以突出民生和社会新闻,增强传播效果。除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外,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广播电视直播。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会议活动,中央电视台报道时不出同期声。

 17.精简全国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经中央批准举办的全国性会议活动,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5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不作报道,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未经中央批准的不作报道。中央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特殊情况需作报道的,须报中央批准,字数和时长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18.规范中央政治局委员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中央政治局常委考察调研时,随行中央媒体记者一般不超过5人,其中包括2名摄像记者、1名编辑、1名摄影记者和1名文字记者,地方媒体一般不派记者参加;中央媒体报道中央政治局常委考察调研活动,新华社发文字信息通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3分钟,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考察调研活动如需公开报道,新华社发文字消息通稿不超过800字,可安排在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

 19.简化治丧活动新闻报道。担任“四副两高”以上领导职务的领导同志逝世后,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遗体送别活动的,新华社消息稿中只列名报道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曾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同志名单,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不再列名。中共中央总书记出席可配发慰问亲属的照片,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一般不配发照片。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可播出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曾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同志送别画面,不再播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画面。省部级领导干部及社会知名人士逝世后,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遗体送别活动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哀悼、慰问的,中央电视台不报道,新华社消息稿中不列名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名单。

 20.简化诞辰纪念活动新闻报道。曾任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的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诞辰纪念活动,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并讲话的,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讲话全文另发,人民日报摘发座谈会发言;中共中央总书记出席的纪念活动,可适当放宽有关标准。曾任其他领导职务的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诞辰纪念活动,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出席并讲话的,文字稿不超过3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讲话全文另发,人民日报不摘发座谈会发言。

 21.优化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事活动新闻报道。提高外事报道针对性,增加信息量,减少一般性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同日会见多批外宾或多位中央政治局委员同日分别会见同一批外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晚间新闻发一条综合消息,不单独报道每场会见。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每个国家综合报道1次,新闻消息稿不超过1200字,电视新闻时间不超过3分钟。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不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其他形式报道;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期间会见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等活动可作报道,新闻消息稿不超过500字,不配发照片,可安排在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中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出访的其他活动一般不作报道。出访活动新闻报道的报纸截稿时间为凌晨1时,新闻联播截稿时间为19时20分,此后主要政治局委员的外事活动,可在次日安排报道。

 22.规范重大专项工作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受中央委托到地方指导特大抢险救灾、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专项工作,在应急阶段,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上述专项工作转入常态后,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一般只综合报道工作进展情况,不单独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参加活动或讲话,改由晚间新闻节目报道,文字稿不超过500字,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

 23.规范其他新闻报道。经中央批准,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从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上退下来的同志出版著作等作品,由新华社播发简短出版消息,字数不超过200字,中央电视台不作报道。除经中央批准的重大展览和文艺演出活动外,中央政治局委员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给部门、地方的指示、批示等一般不作报道。

 24.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探索运用网络等新手段加强中央主要领导同志与群众的直接联系。充分发挥中央职能部门的作用,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新闻报道工作由中央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并督促指导中央新闻媒体落实有关规定。涉及中央重大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中央宣传部商中央办公厅统筹安排。领导同志处不直接向新闻单位就报道字数、时长、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有关要求可按中央规定,由中央宣传部向新闻单位提出或由新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从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上退下来、仍担任国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同志,新闻报道工作仍按原标准执行;如有特殊情况,由中央宣传部研究解决。

  五、加强督促检查

 25.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涵盖各级领导干部的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办法,狠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

 26.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细则。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7.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细则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区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28.人大、政协、军队、人民团体机关参照本细则执行。

 29.本细则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30.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篇4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2年12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一、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篇5

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篇6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以上率下,充分发挥省领导示范带头作用,巩固和拓展全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持不懈改作风树新风,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省委2017年12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

一、关于改进调查研究

1.加强统筹协调。省领导到地方考察调研,要统筹安排,避免在时间、地点、线路上过于集中或轮番。除陪同省委书记外,省委常委一般不同时到同一市州调研。各领导机关办公厅(室)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由省委办公厅牵头的统筹协调、通气通报等机制,严格审批各地各部门考察调研邀请事项,科学统筹省领导考察调研安排。

2.注重调研实效。省领导开展调研要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全省中心工作精选主题,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在考察点上,领导同志要有更多的自主活动,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得为迎接考察装修布置、增添设备、改变环境,不得“踩点”,更不得弄虚作假。省委书记、省长到基层考察调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会议听取市州党委、政府工作汇报;其他省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可以听取市州关于分管工作的汇报,不召开全局性工作汇报会和由市州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省领导调研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发现重要问题、了解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省领导在考察调研活动中,涉及重大项目、资金、干部人事安排等具体事项时,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自觉规范表态、决定行为。切实用好调研成果,对省领导特别是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调研中提出的工作要求,要强化跟踪落实,加大挂账督办力度,开展定期、不定期回访,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3.减少陪同人员。坚持轻车简从,省委书记、省长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省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4人,市州、县市区陪同的负责同志各不超过2人;省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市州、县市区可各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其他省委常委、副省长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市州、县市区可各安排1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市州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考察企事业单位和条条管理部门时,其在异地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不到现场陪同;最大限度减少随行人员数量,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大力提倡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深入基层,接触百姓,了解实情,掌握第一手资料。

4.简化接待工作。省领导到市州考察调研,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厅级负责同志不到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出入口和辖区边界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组织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接见合影,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安排各类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考察。考察调研尽可能安排集体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考察调研期间,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食宿费。

二、关于精简会议活动

5.减少会议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能一次性会议传达到基层的不层层开会、重复开会。省直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省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在地市任职的省领导一律不出席各地举办的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在地市任职的省领导出席本地上述活动也要从严掌握。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统筹安排,经批准后由承办单位组织实施。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先由分管领导同志审核把关,再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请示,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涉外会议和重要活动须送省外事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

6.控制会议活动规模、规格和时间。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按照“谁分管谁出席”原则,合理安排省领导出席会议,切实减少陪会现象。除省委书记、省长外,其他省领导出席的会议,一般不得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分管或联系部门以外的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确需参加的,报省委书记审批。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会期不超过1天,人数控制在100人左右,不请各市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一般不请市州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确需参加的,报省委书记、省长审批。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未经批准,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省领导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

7.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全省性会议可视情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形式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各地分会场布置要因地制宜、精简节约。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确需安排讨论的,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讨论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要搞成工作汇报。严肃会风会纪,严格执行会风会纪情况通报制度。省领导会见活动的形式、地点可灵活安排,注重实效。

8.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各地各部门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严禁使用会议费购置固定资产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场所应安排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场所或财政部门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不得在风景区、度假区开会。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摆设水果香烟、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将其他开支列入会议经费报销。

三、关于精简文件简报

9.减少各类文件。省领导要带头执行有关公文处理和精简文件的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文件。统筹做好省委、省政府发文工作,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减少临时性发文。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未明确要求发文以及未列入省委、省政府年度发文计划的项目,一般不予发文;确需发文的,要从严把关并按照一事一报原则向省委、省政府报批。从严控制文件数量和发文规格,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一般不再印发纸质文件。压缩事务性文件数量,减少配套类、分工类文件数量。科学确定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和发布范围。属于省委、省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同)名义单独行文,不得联合行文;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或转发文件;贯彻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确需发文的,由对口部门自行发文。除省委、省政府重大会议活动需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外,其他会议活动不得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通知。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直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地方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地方党委、政府报文,不得要求下级党委、政府转发其制发的文件;临时机构不对外行文。

10.减少各类简报。各部门报送省委、省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拟向省委、省政府报送简报的,应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核定简报文号、格式及报送范围。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得报送省委、省政府。

11.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对文件、简报等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完善前置审核机制,做到优质高效。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严格控制篇幅,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6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举措、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简报要短而精,每期篇幅一般不超过3000字;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各地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缩短流转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12.严格文稿发表。严格落实刊发省领导署名文章和个人出版著作请示制度。省委常委代表省委、省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省政协主席代表省政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个人出版著作,须报省委批准。其他省领导发表个人署名文章,个人出版著作,须按程序报所在党组(党委)批准。除省委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由组稿单位按程序报审并把关负责。

四、关于改进新闻报道

13.简化省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视情刊播简短消息,或只报标题新闻。进一步优化省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调整播发顺序。

14.精简全省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举办的全省性会议和活动,同一场会议原则上只综合报道1次。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召开的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以及省委书记、省长同时出席并讲话的重要会议,按照批准的新闻报道方案进行报道。

15.规范省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省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一般不配发照片和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

五、关于厉行勤俭节约

16.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省领导要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工作人员配备、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规定。离退休领导干部不得占用原单位办公用房,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单位办公用房要按规定及时腾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有关规定,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车辆、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按规定配备机要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按规定的时间等要求安排休假休息,实行严格报批制度。

17.严控楼堂馆所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新建、扩建、迁建和购置楼堂馆所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以“学院”“中心”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者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豪华装修。

18.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切实精简省领导公务接待活动,严格规范、控制同一公务接待活动中的省领导和其他陪同人员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函告、审批等制度,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住宿用房和用餐,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公务接待出行应当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带头树立良好家风。省领导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廉洁齐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旗号在外面谋取利益的,要坚决制止,涉嫌违纪违法的要主动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禁止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参与企业经营性活动。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求特殊照顾,为在企业工作的亲属提供帮助,搞权钱交易。禁止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六、关于加强督促检查

20.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省领导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不搞特权、反对特权,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21.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涵盖本地本部门各级领导的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办法,狠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要严格执行省委实施办法,每年年底要对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2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省委常委会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及时通报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有关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除以上内容外,实施办法对省领导出访活动以及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等还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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