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骇河清淤工程清淤工程“清”出个贪团长---新疆兵团农二师31团原团长戴震的犯罪轨迹

更新时间:2012-07-14 来源:水利论文

【徒骇河清淤工程】清淤工程“清”出个贪团长---新疆兵团农二师31团原团长戴震的犯罪轨迹

工程承包人报假账,基建科副科长虚开土方量证明,团长批黑钱。如此这般,一个造价仅有170万元的水利工程,到完工时竟然拥有了近千万元的“身价”,而多出来的700多万元巨款就顺理成章地变做了这些投机取巧者的高额“利润”。前不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对涉及此案的三名被告人作出了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新疆兵团农二师31团团长戴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42万元;以贪污罪判处该团基建科原副科长庞希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40万元;以贪污罪、行贿罪判处俞小龙无期徒刑。

  贪污巨鲸浮出水面

  2001年11月,新疆兵团农二师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对31团团长戴震的受贿问题展开调查。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办案人员有了惊人的重大发现:1998年至2001年间,戴震将31团的清淤挖排工程包给一个叫俞小龙的个体老板。该工程初步核算造价仅170余万元,而31团却付出了近千万元,多出的759万元巨款到哪里去了呢?这一发现不亚于扔下了一枚重磅炸弹。农二师31团目前还是一个经济不算发达的农业团场,759万元相当于全团2000多名干部职工苦干3年多的利润之和。

  2002年11月13日,戴震被农二师纪委“双规”。与此案有着密切联系的俞小龙和31团基建科副科长庞希来也相继落网。

  虚开土方395万立方米,赚到好处费300万元

  俞小龙,原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麻公司六分公司经理,内退后自己开始单干。他与戴震的关系非同一般,因此,在1998年戴震任31团团长后,他就找到了戴震,要求承揽31团的农田水利清淤挖排工程,取得同意后,俞小龙以兵团棉麻公司六分公司的名义与31团签订了清淤挖排合同,由团部基建科副科长庞希来具体负责。

  1998年9月工程开工后,俞小龙多次以请吃饭、送礼物等方式找到31团基建科副科长庞希来。在多次收受俞小龙的好处后,自1998年10月至2001年12月间,庞希来共给俞小龙的挖掘机虚开土方395余万立方米,价值759万余元。

  俞小龙凭借庞希来出具的虚假土方量证明,找戴震结账。戴震明知俞小龙所结工程款与实际不符,但他不问不查也不予制止,并利用自己主管财务的职务之便,以电话或口头等方式安排31团计财科付款,他从中分得巨额赃款。戴震将分得的赃款分别存放于其长子、情妇等处,共计款项344万余元。检察机关还查实他有房产两处价值59.6万元。

  四年敛财18万元,最多一次10万元

  戴震一手通过工程大肆捞钱,一手又频频受贿。1997年6月至7月,库尔勒飞力工贸公司(私营)经理杨飞(另案处理),通过当时还在担任36团团长的戴震承揽了价值30万元的锅炉管道安装工程。为了今后能承揽更多的工程,同年冬季的一天,杨飞拿着用报纸包好的2万元现金,开车来到36团驻库尔勒采购站,到戴震住的房间后,对他说:“先给你2万元,等工程款结完再给你1万元。”然后,就将2万元现金放在了床上,戴震二话没说就收下了此款。

  1998年秋季的一天,杨飞得知戴震来库尔勒办事,又送给他现金1万元。就这样杨飞在5年间承揽的工程中,先后对戴震行贿6次共计8万元。

  1998年3月至4月间,在库尔勒市经营五金机电的个体户吴金乌(另案处理)通过戴震给31团推销五台稳压器,厂家安装调试后,31团陆续将稳压器货款付清,吴金乌从中获利60万余元。为感谢戴震在销售及结账过程中提供的方便,1999年10月的一天,吴金乌送给了戴震10万元,戴震笑而纳之。

  据统计,从1997年6月至2002年8月,戴震在36团、31团任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7次收受他人贿赂18万元,最多一次高达10万元。

  清淤挖排是为了更好地排除农田中的碱水污泥,确保农作物的茁壮成长。而那些隐藏、淤积在我们干部队伍中的腐败分子,就像那需要排除的“污泥”,同样需要清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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