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产养殖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2-04-26 来源: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水产养殖调研报告【六篇】

  调研报告不同于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因为发生了某件事(如案件、事故、灾情)才去作调查,然后写出报告。调研报告的写作者必须自觉以研究为目的,根据社会或工作的需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研计划,即将被动的适应变为有计划的、积极主动的写作实践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农村水产养殖调研报告【六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农村水产养殖调研报告篇1

  又一个暑假来临了,我没有选择留在合肥打暑假工,而是回到家,在家找工作。找工作找了几天,都没找到,后来我大伯的一个朋友是开饭店的,需要人手,于是经大伯介绍,我就去了,大伯是做水产生意的,他经常给饭店送水产,久而久之,我对大伯的水产业起了浓厚的兴趣,于是,我就想对水产产业做个调研。其实在我们村,不,应该是我们县都对水产业很重视,听大伯说,不知他一个,还有好多人都做水产生意。水产业是我村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宣传我村地理文化环境的重要品牌,我们这的山水生产水产。但是也面临着很多问题。具体调研情况如下。

  一、我县水产业发展现状。

  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同时也是水产业大县,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发展,县以家庭渔场为载体,坚持突出螃蟹、黄鳝、鳖、各种鱼及优势产品的生产及加工。并形成养殖规模,全县养殖水面已达30.61万亩,其中,湖泊19.5亩。年全县49万亩水产养殖总面积中,实施生态健康养殖的面积达37万亩,比上年增加10多万亩。24.5万亩河蟹全面实施了生态健康养殖,发展网箱养殖黄鳝100亩,网箱600只14000平方米,共放种3.5万多斤,成为全县水产业新模式养殖的“领头雁”。普通养殖户养龙虾每天可达400多斤,获利近3万元。

  二、我县水产业发展特点。

  1、发展水产业的积极性持续高涨。各级领导十分重视水产业的发展,特别是水产重点乡镇把发展水产业作为结构调整的“重头戏”来抓,精心组织,措施有力,效果明显。大力实行扩面开发,

  2、生态健康养殖倍受重视。面对入世后水产业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市场准入

  制的新形势,立足本地生态资源优势,积极应对挑战,抢抓新机遇,谋求新发展,把发展无公害绿色水产品、走生态养殖之路作为“重中之重”,全面要求,强行推行。

  3、水产产品销售火爆。

  我县大大小小饭店酒楼都有特色水产,比如,美味的黄鳝,龙虾,鳖等等,这些已成为家乡人酒席上必不可少的几道菜,人们会根据主人家水产产品的`好坏来评价主人的热情度,饭后人们总会不约而同地议论起主人家的水产产品。水产产品不仅受大人们欢迎,更受小孩子们的喜爱。

  4、水产品标准生产健康无害。

  广大养殖户适应市场需求,突出质量效益,大胆实践,勇于创新,试样新品质,采用天然饲料,种子都属于天然的。严格按照标准化生产。

  三、我县水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从微观角度看:

  常规鱼养殖品种不适应市场,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特别是鲫鱼、花百鲢养殖比重偏大,套养的小品种比例偏小,综合利用不太合理,流通销售不畅。河蟹养殖不适应消费。虽然健康养殖、生态养殖已深入人心,但不少养殖户仍坚持走高密度、小规格的路子,尽管产量上去了,但价格下去了,取得了高产量,但未能实现高效益,加之也未与六小品种混套相结合,结果效益不理想。投入不尊重科学。首先,“六小”品种等优质高效水产品市场竞争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其次,是饲料投入方面,面积大的无力投入,面积小的盲目投入,80年代的优势资源,90年代的结构模式,21世纪的品牌市场,少数养殖户的陈旧观念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导致有资源无产量,有产量无效益。营销理念上有偏差,常规鱼赚不到季节利润。而河蟹销售由于受上年春节前后上市越迟价格越高的直接影响,不少养殖户待价而沽,今年蟹市大有变化,春节前后上市越迟蟹价越低,效益自然是很不理想。服务不适应发展,基层水产网络建设丞待加强。

  2、从宏观角度看:

  产业化进程不快,市场组织化程度不高,水产品加工滞后,缺乏龙头加工企业。信息化和标准化体系建设缓慢,不能适应入世后对渔业发展的新要求。渔业基础设施薄弱,投入不足,影响发展后劲。渔业环境和资源问题日趋突出,因污

  染造成死鱼、死鳖、死蟹等等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给养殖户造成巨大损失。水产业科技含量不高,东荡、西湖地区发展不平衡性较大,影响整体水平提高等等。

  四、几点建议

  1、继续调整水产养殖结构,重点发展无公害优质水产品。

  (1)要搞好主导品种。主导品种要调优产品质量、调大上市规格、调好经营规模。以河蟹为例,调优产品质量就是要放正宗苗种,投鲜活饵料和全价配合饲料,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要求,加强投入品管理,使用安全、低毒、无残留的蟹药,保持优良的水质环境,从塘口到餐桌做到全过程无污染、无公害、无残留,这样的河蟹才有市场竞争力,养殖户才会获得可观的市场回报。、

  (2)发展特色品种。地方特色小品种野生天养,口味鲜美,是地地道道的无公害优质水产品。要调大规模,在扩大繁育和扩大混养面积上求突破。

  (3)要大力引进新品种。要真正做到引进开发一个新品种,形成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群众。

  2、普遍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不断增强水产品市场竞争力。

  (1)营造生态健康养殖环境。全面使用光合细菌、种植水草、投喂鲜活的动物饲料,推行轮养轮休,加强生态资源保护,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提高水产品质量提供保障。

  (2)要研究生态健康养殖技术。积极推广水产生态防病、水产饵料生态循环利用、水体生态调节等技术,尽快摸索出水产生态养殖技术操作规程,逐步实现水产品标准化生产。

  (3)要培植生态健康养殖典型。应注重发挥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水平,以增强水产品市场竞争力。

  3、加快推进水产产业化经营,着力提高集约化程度。目前水产品加工开始起步,但层次较低。要推进产业化经营应抓好二个方面:

  (1)应积极组建行业协会。它在技术、信息、资金、服务养殖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不断扩大经纪人队伍。养殖户应做到既会产、又会销。各地应该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帮助经纪人提高装备水平,不断增强拓展市场的能力。广大养殖户应实行集约化经营,从而提高亩产养殖效益。

  4、大力实施三项工程,进一步提高水产业的科技含量。水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科技的支撑,要以推进品种、技术和知识更新二项工程做起,不断提高科技对渔业的贡献份额。

  (1)加快品种更新。一方面,应搞好本地品种提纯复壮;另一方面,积极引进新品种,充分发挥品种优良性能,提高产品质量和养殖效益。

  (2)加快技术更新。有关部门应投入足够的精力,帮助养殖户提供技术服务。

  以上是本人对太湖县水产业发展的一些调查及建议,我相信,如果采取这些措施的话,广大养殖户及水产加工企业定能有效地提高经济效益,有关部门会更好地为水产事业服务,从而有效地进行宏观调控,水产事业定会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农村水产养殖调研报告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_________等人发起,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社定名为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合作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本合作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主要业务活动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具体出资方式为:

  。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本合作社在_________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从事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合作社提供服务的农民和相关业务人员,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本合作社可以吸收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本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农户占社员总数的80%以上)。

  第十条欲加入本合作社者,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按章程规定出资;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维护合作社利益;履行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依照章程规定享有权利。

  (二)经本合作社成员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自由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合作社。

  第十二条本合作社实行一人(户)一票制,成员对本合作社享有均等的表决权。出资额较多或者与本合作社业务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在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最多可以享有_________(不超过20%)票的附加表决权。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本合作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约定向本社出资;

  (三)确保产品与本社进行交易,交易量不低于%;

  (四)积极参加本合作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合作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合作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五)维护本合作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合作社成员共有财产;

  (六)不从事损害本合作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七)不得以其对本合作社或者本合作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入社出资;不得以已缴纳的入社资金抵消其对本合作社或者本合作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八)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承担个人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声明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合作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主动声明退出的,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

  成员退出后,其出资额和量化为该成员所有的公积金形成的财产份额于该财务年度决算后二个月内退还。如本合作社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担的亏损金额;如经营盈余,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退出成员须承担其资格终止前应按出资比例承担的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

  成员退出并终止成员资格时,与本合作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依照退出时与本合作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_________个月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加入手续,继承成员资格。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合作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其他情形。

  本合作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其出资及公积金,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本合作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九条成员大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本合作社成员达到_150________人以上,每______5___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成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成员代表任期_____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增加或者减少出资及标准;

  (四)审议本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七)审议批准本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八)决定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九)对本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作出决议;

  (十)决定聘任本合作社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

  (十一)决定本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合作社每年召开次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_________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代表)提出;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的。

  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监事会可以在_________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成员(代表)大会须有本合作社成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二名成员表决。

  成员(代表)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合作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合作社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标准,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表决权数,在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是本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_________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_________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合作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三)制定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

  (七)管理本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合作社的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九)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实行充分协商一致原则,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理事会会议邀请监事长、经营管理负责人和_________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理事长为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合作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合作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是本合作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监事会由_________名监事组成,任期__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任期__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

  卸任理事须待下一任期结束后方能当选监事。

  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合作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合作社财务稽核工作;

  (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合作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合作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七)代表本合作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合作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须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作出答复。

  第三十一条本合作社监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三十二条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合作社的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本合作社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合作社理事可以兼任经营管理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本合作社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四条本合作社理事、监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须遵循以下准则:

  (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办事公道正派,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合作社及成员利益;

  (二)不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三)不得侵占本合作社及成员的利益,不得挪用本合作社资金或者擅自将本合作社资金借贷给他人;

  (四)不得以个人名义将本合作社资产为成员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五)不得将本合作社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三十五条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害成员合法权益的,本合作社成员有权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四章财务和盈余返还

  第三十六条本合作社是经济核算主体,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自主,盈亏自负,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与个人平调、挪用本合作社资产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本合作社财务年度为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作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_________日(或每季度第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合作社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合作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八条本合作社依据成员名册,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财产账户,用于分类记载本章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成员出资和应当量化为成员名下的个人财产份额。

  成员与本合作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实名专户记账,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盈余二次返还分配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合作社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于成员(代表)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四十条本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_________元;

  (二)本合作社每个财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金融机构贷款;

  (五)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六)社会捐赠款;

  (七)其他资金。

  第四十一条本合作社成员入社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技术等,经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出资。作价出资与货币出资份额同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经理事会审核,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合作社其他成员,但不得转让给非本合作社人员。

  第四十二条为实现本合作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增加出资时,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补充资金。

  第四十三条根据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本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_________的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出资的份额或者成员与本合作社业务交易量(额)的份额,依比例折股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记入成员个人账户。

  第四十四条根据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本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_________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百分之_________。

  第四十五条根据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本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_________的风险金,用于弥补成员生产经营中遭遇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第四十六条本合作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均按接受时的现值记入会计科目,作为本合作社的共有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合作社的发展。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的社会捐赠,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七条本合作社独资或者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本合作社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和承担责任。所获收益按照本合作社分配办法进行分配。

  第四十九条本合作社严格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费用。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日常办公费用;

  (二)生产经营事业所发生的经营性支出;

  (三)科研、咨询、培训、技术推广和服务以及质量认证、产地认证、商标注册和宣传教育等支出;

  (四)理事、监事的误工补助以及经营管理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

  (五)成员的文化、福利事业支出和特别困难成员的补助;

  (六)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

  (七)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五十条扣除当年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按成员与本合作社业务交易量(额)的比例分配。

  第五十一条本合作社如有亏损,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用公积金、风险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或者采取减少资本金总额的办法弥补。

  本合作社的债务依照成员出资按比例分担。

  第五十二条监事会负责本合作社的日常财务审计监督。根据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的决定、监事会的要求,本合作社委托_________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计机构对本合作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换届审计。

  第五十三条本合作社根据_________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向其上报有关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

  第五章变更解散清算终止

  第五十四条本合作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即向________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的,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第五十五条本合作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代表)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

  (一)因成员退出,本合作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本合作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

  (三)本合作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作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本合作社宣告破产;

  (六)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七)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

  第五十六条本合作社决定解散时,由成员(代表)大会选出_________人组成清算小组,对本合作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合作社共有资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员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所欠债务;

  (四)归还成员入资;

  (五)按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配剩余财产。

  本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法律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合作社清算完毕后,于_________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并报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由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成员(代表)或理事会理事在章程上签字后生效,并报_________区经管站备案。

  第五十九条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代表)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六十条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修改。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由本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农村水产养殖调研报告篇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由郭亚红、郭亚宁、杨亚亚、朱江春、王菊宁等5人发起,于2016年3月31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三条本社名称:宁县平子鑫龙肉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370万元。本社法定代表人:郭亚红。

  专业合作社总部地址:宁县平子鑫龙肉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第四条本专业合作社是从事肉牛养殖、销售、技术服务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五条本养殖合作社经营范围:肉牛养殖、销售、技术服务、信息推广等。

  第六条本专业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助和服务。第七条本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任务

  (一)统一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

  (二)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畜牧品改,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三)统一推荐种苗、饲料及饲料原料和药品等;

  (四)统一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的产品,按高出本地市场价5%的价格收购;

  (五)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和市场开拓;

  (六)统一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食品等,提升产品品牌;

  (七)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服务。第二章会费设置

  第八条本专业合作社的经费由发起人筹资。第九条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不需交纳会费。第十条本专业合作社须向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第三章社员

  第十一条凡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生产经营者或畜牧兽医人员,自愿提出加入专业合作社申请,方可成为本专业合作社社员。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主要以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相同产业的农民为主。

  第十二条社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联合认购股份的社员由推选代表行使相应权利;

  (二)享有本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交售权;

  (三)股东享有按认购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四)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本专业合作社的权利,有权对本生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有权拒绝本专业合作社不合法的负担;

  (六)有权申请退出本专业合作社;

  (七)股东享有本专业合作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第十三条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社员大会的决定;

  (二)严格履行与本专业合作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按规定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和交售;

  (三)按照本专业合作社的市场营销策略,积极组织实施,开拓市场,努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积极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社员之间互帮互学,发扬互助合作精神,积极向本专业合作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五)维护本专业合作社利益,保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爱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设施;

  (六)依其缴纳资金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社员退出本专业合作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证明,并经社员大会通过。退出专业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资金于该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专业合作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专业合作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社员大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出专业合作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社员义务;

  (三)6个月以上不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活动;

  (四)其行为给本专业合作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第十六条社员死亡的,可由继承人继承其社员资格,办理有关手续后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继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规定申请退出合作社。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本专业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等组织机构。第十八条社员大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经授权,社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社员大会职权。社员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社员总人数的十分之一,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社员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修改章程;

  (二)除名社员;

  (三)决定增减认购资金和资金转让;

  (四)决定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

  (五)决定生产经营方针、投资规划和工作计划

  (六)决定社员认购的资金总额、每股金额和单个社员认购最大份额;

  (七)决定重大财产处置;

  (八)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其它需要社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临时召开社员大会:

  (一)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提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社员股东、代表提议。

  第二十一条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社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二十二条社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交易量较大的社员股东,可享有附加表决权,但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第二十三条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员。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召开社员大会前,须提前3天向社员告知会议内容,否则社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5人组成,理事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理事3人、监事1人。理事长为本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二)向社员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

  (三)向社员大会提交社员加入专业合作社、退出专业合作社、除名、继承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五)讨论决定社员与职员的奖励和处分;

  (六)代表本专业合作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七)根据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为社员提供各项服务;

  (八)聘用或解雇本专业合作社职员;

  (九)管理本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

  (十)履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第二十七条理事会负责经营本专业合作社业务,保障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安全。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

  定。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必要时可邀请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九条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定事项和执行情况,采取适当形式按时向社员报告。

  第五章产品交售、作价和结算

  第三十条社员应根据与本社签订的生产协议(合同),足额交售符合要求的产品。除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未交足额的,须缴纳不足部分20%的公积金。

  第三十一条社员出售的产品(苗木、生猪、肉羊等)价格按高出本地市场价格5%收取。

  第三十二条社员产品结算可以待本批产品销售完毕后付款。第三十三条非社员交售给本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其作价政策和结算方式,可以按批次由理事会临时决定。

  第六章财务管理与盈余分配第三十四条本专业合作社应依照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制定本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十五条本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

  (一)社员认购资金;

  (二)盈余分配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

  (三)银行贷款或借款;

  (四)政府扶持资金及接受的捐赠;

  (五)其它来源。

  第三十六条本专业合作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专业合作社的自有资产。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参加社会公益捐赠。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本专业合作社资产。

  第三十七条本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费用开支范围,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日常办公费;

  (二)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支出;

  (三)科研、咨询、培训、宣传、推广、项目申报、认证认定等支出;

  (四)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

  (五)社员和职工的奖励;

  (六)福利事业费用和特别困难社员的补助;

  (七)其他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而又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出。第三十八条本专业合作社按公历进行会计核算。理事会须在每一季度终了时将上期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员公布。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员大会提交上年经审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同时,提出本的财务收支计划,交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上报有关财务、会计报表。

  第三十九条扣除当年经营、服务成本,年终盈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

  (一)公积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能力、奖励及亏损弥补;

  (二)公益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

  (三)风险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风险。

  (四)盈余分配,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净利润按股金比例分配。

  上述分配项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四十条本专业合作社需列支的社员交易成本、盈余分配、聘用职员工资、社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计入成本。

  第四十一条本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个人赠予资产,应当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盈余部分按股金比例分配。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农业部门的审计和专项、换届审计。

  第七章变更和终止、清算第四十三条本专业合作社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认购资金、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时,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四十四条本专业合作社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社员大会决定解散时,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一)本专业合作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本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社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因本专业合作社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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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专业合作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专业合作社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四十五条在确认解散或重组后,理事会应在1月内向社员和社会公布解散或重组。

  第四十六条本专业合作社决定解散时,由社员大会选出5人组成清查小组,对本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社员大会批准。本专业合作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所欠职员劳动工资;(3)缴纳本专业合作社所欠税款;(4)抵偿债务;(5)按社员认购资金比例还款;(6)按社员认购资金比例进行分配。清算完毕后,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农村水产养殖调研报告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 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xxx】等人发起5户农民自愿参加,于2021 年7月24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xx县xx乡xx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120 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xxx 本社住所:xx省xx县xx乡xx行政村邮政编码:000000本社经营范围:牲畜饲养;家禽饲养;蜂种生产;草种植;水果种植;豆类种植;树木种植经营;坚果种植;薯类种植;香料作物种植;油料种植;食用菌种植;谷物种植;中草药种植;蔬菜种植;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一) 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 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三) 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额)。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二章   成员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 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十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成员,在本社决策方面,最多享有1票的附加表决权。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 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一) 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 死亡的

  (四) 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一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担的亏损金额。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 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 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 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 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 告(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该

  (十ー)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一) 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提议(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理事长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3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 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 工作(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 量(额)情况(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卸任理事须待卸任3年后方能当选监事。

  (一) 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 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 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一) 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 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货给他 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 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 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 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 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财务管理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一) 成员出资

  (二) 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 未分配收益

  (四) 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 他人捐赠款

  (六) 其他资金 经理事长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 他成员。(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五; (二) 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力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农村水产养殖调研报告篇5

    一、养殖现状

     在珠海市斗门区有一个以养殖、饲料、鱼药和水质检测为主的一体化公司,即珠海海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我们水产追梦队全体成员去拜访了海龙服务站负责人黄建强先生,也对珠海市斗门区的水产养殖现状有了大概的了解。

     据海龙服务站负责人黄建强所说,他从事水产养殖已经有20多年,养殖区域约100亩,主要养殖品种为海鲈鱼。据了解,珠海鲈鱼养殖面积约占全市海水鱼养殖面积的66.7%,是我国海鲈鱼池塘养殖的主要区域,由于现珠海斗门鲈鱼养殖均采用传统的池塘高密度养殖模式,结合这个特点,要想获得理想的养殖效果,需要在鱼苗的选择与放养、饲料管理、水质监测以及虫害防治等方面做出合理的规划,增加养殖效益。

  

     二、经营管理

     在访谈过程中,我们了解到,鱼塘的负责人自身有丰富的水产养殖经验。除此之外,他们还聘请了高校水产养殖专业毕业的学生作为技术人员,提供专业的科学知识。在数年实践经验与理论知识的融合下,他们在海鲈鱼的养殖方面颇有受益。了解后,我们初步得出海鲈鱼养殖的管理要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鱼苗的选择与放养

     1.鱼苗选择:鱼苗是在福建孵化并淡化后直接运到珠海斗门,鱼苗应健康无病,游动活泼。

     2.鱼苗的放养:放养时,应选择氧气充足的时间段,开启增氧机,放养鱼苗。由于高密度养殖投饵多,会造成水质污染,所以可投放适量的其它鱼类,以减轻水质污染,同时增加养殖收益。

     (二)投料管理

     海鲈鱼易暴食,应适当控制投饵量,不仅可以减少海鲈鱼肠胃病的发生和水质的污染,还有利于降低成本。除此之外,投饵要做到定时、定点、定量,要注意观察鱼群的进食和健康状况。

     (三)水质监测

     水质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水产品的生长和发育,也直接关系着养殖户的收益。目前有些水产养殖户只是凭借经验,如“水的光亮”“生物的状态”“水产品的活跃状况”等进行估测,虽然能起到一定的效果但是仍旧避免不了由水质造成的水产品减产或者死亡的事件发生。如果能够定期的进行科学的水质监测,及时的掌握水质的状况及其的变化规律,并辅以各水产品的要求标准就能够尽早的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及时的避免事故发生。

     1.含氧量:广东省天气炎热,要保证池塘水的溶氧充足,可以合理使用增氧机,为鲈鱼生长创造合适的氧气环境。一旦池塘水溶氧不足,就会影响水产品的觅食、消化,对农产品的健康就会带来危害。持续的低氧量会使水产品的出现浮头现象,严重时会造成水产品缺氧窒息大量死亡。

     2.亚硝酸盐含量:亚硝酸盐含量过高,鱼类积累毒素过多,免疫力降低,易患病,严重时会造成水产品各个内脏出血而死亡,使养殖户损失惨重。因此要加强亚硝酸盐的离子监控避免其超标造成水产品的减产或者死亡。

     3.PH值:PH值在评价水质方面是很重要的,如果水质PH下降,从而造成水产品体内的血液pH值下降,使血液的载氧能力大幅度下降,从而造成水产品缺氧,影响其健康程度,严重时会影响其存活时间。如果水域PH升高,则会造成鳃类水产品的鳃受到腐蚀,影响其健康。另外,PH如果过低的话会抑制硝酸还原酶的活性,使水生植物缺氧,许多的微生物的活动就会受到影响或者死亡,一些有机物的分解也会受到影响。高pH值则妨碍藻类对铁、碳的利用,超越了水产品的生存极限。通常情况下养殖海鲈鱼的水域PH值应控制在7.5~8.1之间,过高或过低都会导致海鲈鱼出现烂鳃或出血的状况。

     4.藻类含量:

     (1)蓝藻:蓝藻等藻类在较高温度下易大量繁殖,造成水体溶氧不足,阳光照射率低,水质恶化,导致鱼类死亡,因此应采取措施控制蓝藻等藻类的繁殖。

     (2)绿藻、硅藻:绿藻、硅藻等藻类有释放氧气,净化鱼塘水质的作用,有利于养殖鱼类的生长,因此应适量让其繁殖。

     5.鱼类排泄物含量:应使用排污设施定期排污。

     6.鱼药种类:要选择合适的鱼药对症下药,以免滥用药物造成水质污染严重,破坏鱼类生长环境。

     7.重金属含量:随着污水的排放和工业产品的增多,以及食品添加剂等的滥用,重金属会在水域中逐渐积累,到达一定浓度时,就会对水域造成污染,造成水产品自身的活性氧防御能力降低,产生疾病,严重者会造成水产品的大量死亡。如果含有一定量重金属的水产品被人类使用,会造成身体的慢性中毒,使胎儿和新生儿发育不健全,引发多种疾病。因此,对重金属的监测,是水质监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因此,只有加强对水域的监测才能保证水产养殖的科学。按照相关的标准对水体进行健康监测,可以防患于未然,可以有效的降低或避免水产品遭受伤害。

     (四)虫害防治

     控制合适的PH值与藻类含量可有效控制虫害。

     三、市场销售

     (一)销路

     1.内销:售往周边地区。

     2.外销:主要销往青岛等北方城市,以打冰运输为主。

     (二)销售情况:

     近年来,众多养殖户因为前期海鲈鱼市场广阔,投资大量时间、精力和财力于海鲈鱼的养殖,使海鲈鱼市场饱和,供大于求,以致价格持续低迷。

     四、存在的问题

     1.养殖品种结构单一

     水产养殖品种结构比较单一,各品种发展不够平衡,难以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2.海鲈鱼供大于求,价格低迷

     据了解,近年来珠海市斗门区鲈鱼收成一直不错,但鲈鱼的价格却一路下跌,其原因就是鲈鱼存塘量大、供过于求。不少养殖户因为前期海鲈鱼市场广阔,投资大量资金购买鲈鱼种苗,导致市场上鲈鱼产量过高,市场饱和,供大于求,价格低迷。

     3.气候问题

     广东省天气炎热,鱼类发病较多。

     4.养殖交流较少,养殖户缺乏科学养殖技术

     渔业推广会与经验交流会举办较少,加之,技术交流人员经验不足,使各养殖户不能在养殖知识技术上有显著的提高。由于科学养殖技术的缺乏,饲养和管理水平不高,市场分析能力不强,不能随着市场调整放养结构,改进放养模式。

     五、希望政府给予的支持

     1.资金支持

     近年来,由于鲈鱼供大于求,价格下跌,存塘量大,导致前期投资的资金难以在短时间内回收,在购置鱼苗等方面资金短缺,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可能地提高养殖业贷款额度,降低贷款门槛与贷款利率。

     2.组织经验交流、技术培训活动

     就灯三村当地来说,基本没有举办渔业推广与技术交流会,各养殖户难以在养殖知识技术上有显著地提高,希望相关部门可以邀请技术人员定期开展经验交流及技术培训等活动。

     3.多放活水

     根据海鲈鱼的养殖特点,希望水利部门可以多开水闸,放活水,加强鱼塘的排污系统的换水工作,更加有利于海鲈鱼的生长。

     六、给小型养殖户的建议

     近年来,如今许多养殖户为了追求海鲈的高产量、高利润,忽视市场行情,盲目地进行高密度养殖,却忘记了海鲈本身的品质问题,以至于高密度养殖带来了许多养殖病害,降低了鱼本身的品质,导致近年来鲈鱼市场饱和,供过于求,鲈鱼价格低迷。希望各养殖户可以将市场需求和自己鱼塘的养殖条件结合,选择适合自己养殖的种苗,使养殖鱼类种类多元化,提高养殖效益。

     七、希望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的支持

     在实践期间,我们走访了众多养殖户,从他们的口中,了解到了他们在养殖时遇到的困难,并将他们的期望反映给了当地村府,村委会也就养殖户遇到的问题给出了详尽的解答。

     (一)资金政策支持

     1.农业贷款

     我们从村委处了解到,对于养殖户们而言,农商银行目前关于鱼塘的贷款贷款额度太小,且贷款门槛高,需要公务员担保签字,因此对于普通养殖户而言难以实现,所以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可能地提高养殖业贷款额度,降低贷款门槛与贷款利率。

     2.农业养殖补贴

     据了解,水产品市场价格的高低因素由市场需求、社会整体经济状况及当时水产品产量影响,这个影响一般会持续一到两年,对于这种市场价格浮动引起的对养殖户的损失,村委方面暂时并未做出过多的补贴。但当水产品价格过低致使养殖户亏本过多时,会通过饲料经销商降价让利方式减轻养殖户负担;

     对于惠民政策,村委表示,惠民政策除了鱼塘的补贴外,如之前发生冻灾,政府也有补贴。同时,村府希望各地区的农业水产养殖补贴政策能达到一致,如珠海市金湾区补贴政策便很不错,希望能得到公开推广,让斗门区这边也能得到平等的补贴待遇;

     随着水产养殖业发展,对于养殖器械的完善和发展等的补贴,村府表示出积极肯定态度,但目前由于人力以及财力资源的不足,难以跟进实现。

     (二)打造并推广电商平台

     据我们了解,针对水产品的“烂市”滞销现象,政府投资打造了珠海首个电商平台。村委对此事表示肯定态度,并表述了一些关于自己的看法:他们希望通过与学校、渔业局等进行沟通,生成一条产业链,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间接增加养殖户利润,与此同时也可以让买家买到便宜的水产品。

     (三)水源支持

     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水源的好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养殖户们也希望能多开放水闸,放活水,利于鱼的养殖。对此,村委一直努力在养殖户和水利部门之间进行沟通商讨。鉴于开闸放活水不当会造成水利设备损坏并出现安全问题,而且雨后的水并不适合水产养殖,所以村委一直在与水利部门商量在不影响安全与天气合适的情况下尽可能多为养殖户们开放水闸,一直在为养殖户们尽力争取利益。

     (四)提供技术支持

     水产养殖是当地的经济支柱,就灯三村当地来说,基本没有举办渔业推广与技术交流会,各养殖户难以在养殖知识技术上有显著地提高,随着水产养殖的发展,在技术培训和交流方面,村府表示养殖户们非常需要技术的普及和支持,希望我校该方面专业师生及一些水产养殖专业机构能多组织落户活动,对养殖户们进行水产养殖技术的培训、藻类菌类等知识普及以及进行水质的监测,也希望相关部门可以邀请技术人员定期开展经验交流及技术培训等活动。

     八、未来发展潜力

     通过此次调研,我们认为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的水产养殖业存在巨大的发展潜力。

     (一)可以充分发挥地域优势,将传统品种做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

     (二)每个行业的市场都存在着多样性,应在做大传统品种的基础上,引进和开发新品种,完善当地水产销售市场。

     (三)引进先进的水产养殖技术和优良的水产养殖人才,提供充足的技术与理论支持。

     (四)加强水质监测和鱼类健康监测,形成高品质、绿色无公害的水产养殖体系。

农村水产养殖调研报告篇6

  ××市是河北省水产养殖大市,养殖规模和产量在全省均居首位,占据了全省水产养殖业的半壁江山。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市水产养殖业迅猛发展,在农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农民脱贫致富、增产增收主要途径之一。我市水产养殖业所取得的进步与成绩是巨大的。但在整个行业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去探讨。

  一、养殖现状

  目前,全市水产养殖面积达到106万亩,其中海水养殖面积70万亩(包括滩贝养殖),淡水养殖面积36万亩。水产养殖总产量29万吨,其中海水养殖产量11万吨(包括滩贝产量),淡水养殖产量18万吨。在海水养殖中,中国对虾、日本对虾和南美白对虾为主养品种,其中中国对虾养殖面积8.5万亩,日本对虾养殖面积12.5万亩,南美白对虾养殖面积4.9万亩,对虾总产量19982吨。工厂化养殖面积达到40多万平方米,养殖品种包括:牙鲆、大菱鲆、河豚等。在淡水养殖中,鲤鱼、鲫鱼、鲢鱼、鳙鱼、草鱼为主要养殖品种。全市水产养殖业呈现出方兴未艾的大好局面。从以上这些数字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市的水产养殖规模不可谓不大,水产品产量不可谓不高,在农村经济中所发挥的作用不可谓不突出。然而,面对这些成绩我们仍需保持清醒的头脑,去发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去研究制约行业发展的矛盾所在。

  二、存在问题

  第一、养殖结构不尽合理,经济效益增长缓慢

  纵观全市水产养殖结构状况,仍以传统的养殖品种占主导地位。海水以“三虾、三鱼、三蛤”为主,即中国对虾、日本对虾、南美白对虾、河豚鱼、牙鲆、大菱鲆、青蛤、文蛤、杂色蛤等。淡水主要是鲤鱼、鲫鱼、鲢鱼、鳙鱼、草鱼等。中国对虾和日本对虾虽然是很好的传统养殖品种,但由于受病害的影响,单产较低,经济效益不稳定。淡水传统养殖品种单产高,总产量大,但由于集中上市,又没有稳定的出口渠道,只靠内部市场消化,市场价格持续低迷,经济效益差。区域优势品种效应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工厂化养殖在我市发展很快,也丰富了海水养殖品种,满足了市场的需求;但水质环境问题、苗种问题、病害问题又成了工厂化养殖发展的三大发展“瓶颈”,制约了工厂化养殖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缺乏产品质量意识,难以形成出口创汇的拳头产品

  目前,我市水产养殖主要以池塘养殖为主,而池塘养殖大部分采取精养方式,尤其是淡水池塘养殖,放苗密度大,产量高,这样的养殖模式曾给养殖户带来过很好的经济效益。然而由于受到池塘老化、水源短缺、污染加剧及苗种品质退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病害频频发生,在整个养殖周期内需要不断用药,如消毒剂、抗生素、杀虫剂等。有些养殖户为了治疗鱼病,甚至使用一些剧毒农药,如溴氰菊酯、甲胺磷等,而这些药物的长期使用,造成病原体的抗药性增强,进而用药浓度就需不断加大,毒性也越来越大,药物残留严重超标,如此形成恶性循环。这样的水产品流入市场对人类健康将造成危害,存在着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这和我们所倡导的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相违背,并且在国际市场中药物残留也成了水产品出口受限的主要因素,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水产养殖业发展中的潜在风险。

  第三、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环境污染日趋严重

  受利益驱使和不当的宣传导向,有些地区为了追逐短期利益将大片的粮田改造成池塘,进行水产养殖,使当地植被遭到破坏,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产生不良的后果。养殖面积不断扩大,几乎有水的地方就养上了鱼,造成水源严重短缺,养殖环境急剧恶化。养殖环境的污染除了工业污染、农业污染与生活污染等因素外,养殖本身也会造成水环境污染。成吨、成百吨、成万吨大量的饲料投入养殖水体中,而这些饲料只有20%左右被鱼虾转化利用,其余80%将以不同方式流入水环境中,造成养殖水域富营养化,随着池塘换水的进行,这些被污染的养殖用水排入河流或海域,成为一种新的污染源,影响着人类赖于生存的大环境。水产养殖业本身造成的环境污染不容忽视。

  第四、优良品种匮乏,种质状况退化

  良种的选择和培育是增产、增效的关键。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使优良品种可显著增加产量。而目前我市的状况是缺乏高产、优质、抗逆能力强的优良品种,种质退化现象严重;养殖亲体或苗种依赖于捕捞自然资源,造成自然资源衰退或破坏。我市的人工选育和遗传育种的研究研究基本上还仅仅处于起步阶段。我市水产养殖品种除极少数进行过系统选育和改良外,绝大多数水产养殖动物都是未经选育的野生种,累代养殖出现了种质退化、杂合度降低、遗传力减弱、生长速度减缓、性成熟提前、品质降低、抗病力下降等问题。实践证明,品种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水产养殖业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尽快培育出生长快、品质优、抗逆能力强的水产养殖动植物新品种,对于实现我市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三、发展趋势

  第一、以市场为导向,养殖结构将不断优化

  一是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开发当地传统品种,使之形成规模,形成产业。如我市已经形成养殖规模的中国对虾、日本对虾、河豚、河蟹等,要把我们的传统优势品种做大、做强,在产品质量上、品牌宣传上加大力度。按照开发一个品种,形成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思路,搞好区域规划和品种结构调整。沿海地区除了发展一般的浅海滩涂养殖外,还要适度发展工厂化养殖和深海养殖,拓展海水养殖的空间,山区水库要大力发展增殖渔业和观光渔业。倡导多种养殖模式并存,以往的高密度、高产量养殖模式,将向低密度、高品质、高效益的自然生态养殖方向发展。

  二是要根据市场多变性和多样性的要求,从以生产为中心转变到以市场为中心上来,紧紧围绕市场转。在引进和开发名特优新品种的过程中,一定要考察新品种对当地环境的影响,筛选出适合当地的优势品种,使之能形成规模、形成产业,并有自己的市场。比如我市引进的日本对虾、南美白对虾、罗非鱼等就非常成功。已初步形成规模化、产业化,并且具有很好的市场。只要各部门从实际出发,认真考察、论证,在新品种的引进和开发上下大功夫,就能够不断为水产养殖业注入新的活力。

  三是大力发展休闲渔业,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讲究生活情调,休闲度假、观光旅游已成为当今社会的消费时尚。每个家庭在旅游度假上的消费支出较以往有了较大提高。我市旅游渔业资源丰富,各地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逐步发展独具特色休闲渔业,从而带动相关产业(如交通、旅馆、餐饮等)的发展。观赏渔业作为休闲渔业的宠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城市家庭买个小鱼缸,养点金鱼、热带鱼,宾馆安置个鱼缸放点水草、珊瑚已越来越时兴,有条件的地区发展观赏鱼养殖及其系列产品将大有可为。稳步发展,逐步壮大,形成规模,形成产业后,将形成新的出口创汇品种。

  第二、养殖品种不断优化,优质良种逐步增多

  一是提高我市水产养殖育种手段的科技水平

  在育种的技术手段上,充分发挥经典的选择育种技术的可靠性与稳定性,大力发展分子标记辅助育种技术,推动细胞工程育种育苗技术的成果转化,同时,注重其他育种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形成多种技术并举、各有侧重的发展局面。

  二是改变优良品种缺乏的不利局面

  在选育的种类上,目前应特别注意抓好对虾、扇贝、大黄鱼、牙鲆等海水主养种类的新品种培育工作。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展其它重要种类的选种育种研究。对国外已经引进的名特优种类,如大菱鲆、欧洲鳎等,要强调对其遗传多样性的跟踪检测。对新开发和待开发种类,如石斑鱼、半滑舌鳎等,首先应完成人工条件下的亲体培育和苗种繁育技术的研究,摆脱养殖生产对野生资源的依赖性,在此基础上开展遗传育种的研究工作。

  三是加强优良品种培育基地建设

  建议由政府投入和企业配套为主,建设区域性的养殖优良品种培育基地,重点做好主要养殖类的新品种培育工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与大中型水产养殖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广泛地群众参与的优良品种选育体系。建议由权威领导部门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一个面向整个产业的水产养殖良种选育计划,按产业发展的急需程度,分期分批分层次实施。合理地调配科研院所和生产企业的资源优势,把育种变为行业内专家和群众共同参与的行为。

  第三、传统渔业将向现代渔业,数量渔业将向质量渔业不断转变

  首先要大力推广产业化经营,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坚持“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重点培育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突出的龙头企业,促进渔业增效,农民增收。龙头企业要不断加快科技进步,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竞争能力。渔业主管部门要对龙头企业、渔业产业化示范区加强指导、协调和管理,促进渔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

  其次是提高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意识,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入世以后,水产品市场将更加开放,渔业面临更为广阔的国际市场空间,市场竞争也会更加激烈,对水产品质量的要求将越来越高。以往那种只注重产量,忽视质量的生产理念将被淘汰。从当今水产品国际贸易的特点看,产品质量安全已经成为最主要的贸易壁垒。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经常以卫生质量标准为由对我们的水产品出口进行限制。如2000年欧盟对我国冷冻虾检出氯霉素超标,从而全面封杀了我国养殖冷冻对虾对欧盟的出口,给我国对虾养殖业造成巨大损失。为了应对这种挑战,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水产品食用卫生安全管理。首先要全面推行水产养殖标准化,建立一整套符合本地区,又与国际接轨的水产养殖标准体系。二是要加快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建设,为全面提高水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提供保证。三是依法实施水产养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引导并提高广大养殖户质量意识,使之能自觉地按照渔业质量标准进行生产。渔业执法部门要积极行动,切实抓好从“鱼苗到餐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多的“无公害”水产品。

  第四、养殖标准化体系将不断完善

  为了提高养殖水平,实现水产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提高广大从业者的整体素质。从事水产养殖实行养殖证制度是一项切实可行的有效方法。早在1986年颁布实行的《渔业法》中就明确了养殖证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该制度没有得到彻底贯彻落实。按照农业部《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的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并已经逐级落实。我市也将在有关部本的协调下,把该项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另外,对养殖环境、苗种、渔用饲料与渔药等进行全面管理将进一步加强,为广大养殖户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总之,高品质、绿色环保、无公害将是今后水产养殖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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