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会补选工会主席选举办法【六篇】
选举(Selection 中国古代选举)是从统治者候选人中选择统治者。它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选择。“选举”的对立面是“委任”。委任是自上而下的选择。我国选举人大代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进行。 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工会补选工会主席选举办法【六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工会补选工会主席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农业局工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农业局第七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主持。
三、经县农业局党组和县总工会同意:
1、*****局工会第七届委员会设委员7名,实行等额选举。本次大会提出候选人7名,选举产生7名。
2、*****局工会第七届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委员3名。其中:主任1名,委员2名,实行等额选举。
3、*****局工会第七届女职工委员会设委员3 名。其中:主任1名,委员2名,实行等额选举。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局工会第七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选举,分两张选票进行,一次投票,分别计票,同时宣布选举结果。
六、参加选举的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会员的三分之二方能进行选举。投票结束后,当场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选票上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符号栏不画任何符号;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符号栏画“×”;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符号栏画“△”;不赞成的可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栏的空格内写上所选人的姓名。
每张选票得赞成票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为全部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可以辨认的,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八、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的过半数赞成票时,方能当选。
九、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委员会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推荐,经大会委员会审议,提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委员会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计票人由工会委员会在工作人员中指定。
十、选举时,计票人员统计出席人数,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大会主持人宣布实到人数,计票人员按实到人数分发选票。
十一、选举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为总计票人、监票人、主席台人员、会员依次投票。
十二、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员开箱验票,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三、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员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当选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女职工委员名单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选举结果报县总工会批准。
十四、未尽事宜,由工会委员会处理。
十五、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施行。
【篇2】工会补选工会主席选举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工会民主化进程,切实增强工会工作活力,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工会主席、工会委员直接选举办法。
第二条会员大会将通过直接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3人。
第三条工会主席、委员直选在县总工会领导下进行。县总工会对我单位直选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条工会主席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积极支持和参与企业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公道正派;
2、热爱工会工作,具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受到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4、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要求相应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第五条企业行政负责人、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于、不得提名为工会主席候选人。
第六条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有影响公正、选举不当行为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第七条工会主席、委员获得应参加选举人过半数选票的应当当选。
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的,按得票多少,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
当选。
如候选人均未获得应参加选举人过半数票时,可组织会员(代表)对候选人进一步讨论酝酿,重新选举。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1、选举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选票的;
2、使用暴力、威胁、贿赂、弄虚作假等手段影响选举过程及结果的;
3、其他严重违反选举规定的情形。
第九条直选产生的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报县总工会。
【篇3】工会补选工会主席选举办法
xxx工会原主席朱昌领同志于2013年8月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xxx工会主席一职.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补选.经xx党委和区总工会同意,决定补选xxx工会主席.
1、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区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2、本次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
3、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
4、选举印制选票一张,在票箱投票.计票后宣布选举结果.
5、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赞成的请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
不赞成的画“x”;
弃权不画任何符号.
6、选举时,会场设一个票箱,按顺序投票,不能委托投票.投票结束后,当场开箱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
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7、选票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清楚.
8、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xx工会提名,提交会议举手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9、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会议报告计票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结果.
10、本选举办法经xxx工会委员会举手表决通过后生效.
【篇4】工会补选工会主席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企业工会主席产生机制,充分发挥工会主席作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会主席产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应坚持党管干部、依法规范、民主集中、组织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 上一级工会应对企业工会主席产生进行直接指导。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五条 企业工会主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六条 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
第三章 候选人产生
第七条 企业工会换届或新建立工会组织,应当成立由上一级工会、企业党组织和会员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工会主席候选人提名和选举工作。
第八条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酝酿推荐,或由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上届工会委员会、上一级工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
第九条 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应对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进行考察,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予以调整。
第十条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按姓氏笔画排序。
第十一条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报经企业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批。
第十二条 上级工会可以向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联合基层工会推荐本企业以外人员作为工会主席候选人。
第四章 民主选举
第十三条 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均应依法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会员民主选举方能任职。
第十四条 选举企业工会主席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五条 企业工会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可以与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同时进行选举,也可以单独选举。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企业工会主席,参加选举人数为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任何个人不得妨碍民主选举工作,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会员到场,不得以私下串联、胁迫他人等非组织行为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
第十八条 企业工会主席出现空缺,应在三个月内进行补选。
补选前应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暂由一名副主席或委员主持工作,一般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五章 管理与待遇
第十九条 企业工会主席选举产生后应及时办理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或工会法人代表变更登记。
企业工会主席一般应按企业副职级管理人员条件选配并享受相应待遇。
公司制企业工会主席应依法进入董事会。
第二十条 企业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与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其工会主席接受上一级工会领导。
第二十一条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
企业应依法保障兼职工会主席的工作时间及相应待遇。
第二十二条 企业工会主席任期未满,企业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不得随意解除其劳动合同。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依法履行民主程序。
工会专职主席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罢免、撤换企业工会主席须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 由上级工会推荐并经民主选举产生的企业工会主席,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费用等,可以由企业支付,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或上级工会与其他方面合理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联合基层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主席的产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工会补选工会主席选举办法
1.分工会主席条件
具有工会会员资格;关心企业,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具有一定的参与管理能力,能真实、准确、全面、理性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
2.分工会主席设置
以党支部为单位设立7个分工会,设7名分工会主席。
3.分工会主席候选人的提名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分工会主席实行等额选举,由筹备组与各党支部和相关部门充分沟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4.分工会主席选举
由分工会召开分工会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等额民主选举产生。参加选举的人数应为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需获得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
5.选举结果报送
各分工会完成分工会主席选举后以书面形式将选举结果报送公司工会组建筹备工作组批准。
【篇6】工会补选工会主席选举办法
xxx工会原主席朱昌领同志于2013年8月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xxx工会主席一职。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补选。经xx党委和区总工会同意,决定补选xxx工会主席。
1、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区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2、本次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
3、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
4、选举印制选票一张,在票箱投票。计票后宣布选举结果。
5、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赞成的请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
不赞成的画“X”;
弃权不画任何符号。
6、选举时,会场设一个票箱,按顺序投票,不能委托投票。投票结束后,当场开箱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
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7、选票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清楚。
8、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xx工会提名,提交会议举手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9、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会议报告计票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结果。
10、本选举办法经xxx工会委员会举手表决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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