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存在的问题

更新时间:2022-07-11 来源:汇报材料

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存在的问题范文(精选5篇)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纪委、中央纪委或中纪委)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检查监督机关,担负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实行书记负责制。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存在的问题范文(精选5篇),欢迎品鉴!

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存在的问题1

一、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一)领导班子方面

1、发扬民主不充分

一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对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和实施集体领导的基本程序理解不深、掌握不透。班子中,有的成员存在“各管一摊”的错误思想,对其他专业提出的意见,不善于提出自己的见解,不敢发表意见,不能很好的参与到集体领导的工作中来。

二是只要集中不要民主。个别领导摆位不正,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存在“长官意识”、“家长制”、“管家婆”、“一言堂”,班子成员不沟通,不交流。也不让群众讲话、不听群众意见、不尊重同志,不进行末尾表态。

三是民主程序形式化。在无关紧要的问题上发扬民主,在大事、要事上一人说了算;对重大事项虽然集体讨论,却会前做决定,民主讨论只表决不决策,走过场。有时候搞临时动议,未经充分酝酿讨论,仓促草率地做出决策,在执行时无法贯彻执行。

四是分工不负责的现象。分工不负责,遇事推诿,显示政绩的事,邀功领奖的事,争相个人负责;排忧解难的事,承担责任的事,就强调“集体领导”。

2、正确集中不得力

一是不能正确集中。有的主要领导分析、判断、综合驾驭能力不足,对集体讨论意见不能及时进行决断;有的怕影响团结,

对班子成员中出现的不同意见,优柔寡断,不敢集

中,不善集中,造成议而不决。

二是集体决定执行不力。主要表现在执行集体决策的事项上,缺乏较真精神,不愿意得罪人。集中决策时,对班子成员提出的意见,不反对、不批评、不抵抗,随波逐流,决策后又缺少监督及反馈,有时会出现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应付。

三是相关制度得不到落实。有的重要会议无记录,会后无纪要,使决策的东西无记载,在责任追究时无依据。

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问题及表现

1、遵守政治纪律情况。

一是政治敏感性不强,缺少政治纪律不够警觉。虽然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面对社会中、网络中的政治流言蜚语、错误言论,没有积极斗争、积极反抗,甚至有时以自己不了解或者不愿得罪人的心态,面对谣言的传播视而不见、装聋作哑。

二是政治学习上投入的时间还不够多。对政治理论的认识还不够深刻。

三是贯彻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打折扣;四是监督责任不到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后,缺乏追踪考评机制。相关制度办法还不够完善,在制度执行上缺乏刚性约束。

五是缺乏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有“照手电筒”现象,只喜欢照别人、越透明越好,不愿照自己、留余地越宽越好。

六是与中央和市委的政治要求有认识偏差。

2、遵守组织纪律情况:

一是缺乏组织观念,自我管理松懈,没有时刻保持积极工作状态,面对问题、难点,经常依靠上级党组织,没有独立负责的解决。

二是开展批评缺乏勇气;

三是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到位;

四是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主动;

五是遵守组织程序不严格,干部考察工作不规范;

六是服从组织决定不坚决,执行效果打折扣;

七是重要事项不请示报告等。

3、遵守廉政纪律、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

一是督促落实廉政制度不到位;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有缺位;

三是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

四是不按时参加廉政教育等。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十五条实施意见、坚决反对“四风”方面存在问题及表现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15条意见、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

(2)、“四风”以及集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思想作风不“振奋”。

二是学风不“端正”。

三是工作作风不“务实”。

四是工作作风不“开拓”。

(4)对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针对四风问题的整改落实方案中未落实、落实不彻底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比如

1、服务基层联系群众不紧密不深入;

2、急于求成重“显绩”,政绩观有偏差;

3、好人主义标准放松;

4、推动工作方法单一,狠抓工作落实不够;

5、调查研究贴近实际不够;

6、关心关爱干部主动性不够;

7、执行制度流于形式,没有形成系统检查督办机制。

8、守摊求稳激情衰退等。

四、履职尽责、攻坚克难等方面存在问题及表现

1、履职尽责方面

一是工作事业心不强、缺乏激情;

二是仍然满足于上传下达的陈旧工作方法和思路;

三是组织、协调、管理、统筹等能力不足,不善调动他人积极性手段;

四是业务不熟不精、解决问题能力弱;

五是服务大局意识不强;

六是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存在的问题;

七是工作纪律松弛、执行力差;

八是工作的艺术性不够。有时批评人时的方法过于简单,效果不明显,有时处理事情不够冷静,显得不够成熟。

2、攻坚克难方面:

一是存在等待观望思想,缺少攻坚克难的劲头和对改革的整体设计、统筹谋划;

二是勇于担当精神不足。存在畏难退缩、怕担风险的心理,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宁可少做、不能做错”的思想;

三是存在求稳为上的观念,怕冒风险,放不开手脚,瞻前顾后,甚至把不出事作为目标;

四是不敢较真碰硬,不愿攻坚克难、勇挑重担,不愿到困难和矛盾多的地方去,遇到困难就躲、碰到矛盾就推;

五是不敢担当、敷衍塞责,遇到困难绕着走,碰到问题往上交,不敢当“主攻手”。

五、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理论学习抓得还不紧不实。

二是世界观改造还不彻底

三是群众路线思想还不牢固。

四是党性修养、作风修养还不扎实。

五是组织纪律执行还不严格。

六、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提升管理人员政治素养;

二是进一步认清“四风”的危害性,切实解决影响干群关系的突出问题;

三是进一步树立宗旨意识,扎实开展办实事工程;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提高执行力的前提是增强员工的执行意识

执行意识来自对本单位、本部门工作职责及其重要性的深刻认识。让员工正确认识自己岗位的职能和自己所肩负的重要任务,对提高执行意识并进而提高执行力意义重大。任何一个员工,其所在的岗位都是企业生产经营或者部门工作运行的一个重要环节,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和责任,可以说对整个企业或者部门而言,牵一发动全身,而企业或部门的利益又是与员工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员工只有明确这一点,才会在工作中执行任务不讲困难,完成任务追求完美,对上级的各种工作决策和本岗位的工作能够主动接受、自觉执行。

二、提高执行力的核心是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

能力强则执行力强,完成任务就出色;反之,不具备过硬的本领,纵有做好工作的良好愿望,任务也难以完成,所谓执行力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要想提高部门人员的工作能力,加强培训是行之有效的措施,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才能掌握最新、最有效的工作方法,与时俱进地提高各项工作水平。一方面要坚持开展经常性教育培训,不断汲取新的知识。采取岗位练兵、业务技能比赛等有效形式,不断拓宽员工的知识面,提高员工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存在的问题2

  本次组织生活会,XX党支部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结合工作实际,集中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对XX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在XX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召开专题研讨,党支部书记和部分党员代表分享学习体会,进一步深化对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和掌握。在深入开展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在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进行谈心谈话,相互交换意见,查找短板不足。按照XX党委的具体要求深入检视问题、剖析根源,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照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照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方面。

  一是落实工作创新性不足。在结合XX实际和XX自身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方面有所欠缺,缺乏前瞻性的对策方法和开拓创新的精神。

  二是推进工作方式方法不多。落实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时,思考不够全面,工作任务分解不够细化,在进一步跟进落实方面缺乏跟踪问效的韧劲。

  三是政治引领作用趋于弱化。政治舆论导向和思想教育工作的针对性还不够强,政治意识和政治敏锐性不强,对工作的主动谋划不足,对一些临时应急性工作缺少有效对策。

  (二)对照完成党史学习教育、专项整治、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方面。

  一是党史学习教育联系实际不够不紧密。个别党员干部在深刻把握和领会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历史经验方面,仍然缺少深层次、大视野的观点认识。

  二是“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活动不够丰富。开展组织活动的形式和内容都不够丰富,自选动作缺乏新意,不能够充分调动同志们积极参与的热情,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活动效果。

  三是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存在短板和不足。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认识理解不够全面、深刻,组织廉政学习不够及时,没能紧密跟进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要求,做到立学立改。

  (三)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方面。

  一是组织开展调研不够深入。在工作上对基层情况的了解不够全面系统,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意愿的工作做得还不够,没有真正了解群众的所需所盼。

  二是主动作为的意识有所欠缺。对于一些弹性任务和不易引起领导注意、细小的工作进取性不高,主动性不强,缺乏深入研究、攻坚克难的拼劲。

  二、问题产生的根源

  (一)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没有把理论学习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上,党史教育浮于表面,习惯了听故事,不善于悟道理,缺乏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

  (二)理想信念不够坚定。面对新形势新变化,缺少更加坚定的理论自信,没有很好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来认识分析问题,对“四大考验”“四种危险”缺乏忧患警醒意识。

  (三)党性锻炼不够严格。对加强成员党性修养重视不够、抓得不紧,坚持党性原则和自觉进行党性锻炼存在较大差距。

  三、整改措施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抓实理论武装。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摆在支部建设首位,对照XX党委统一政治学习安排,充分借助学习强国、官微等载体,持续推进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守正创新抓好党性教育。

  (二)加强支部建设。找准基层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结合点,丰富拓展党支部特色品牌内涵和外延,切实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发展健康的政治文化。

  (三)强化纪律意识。把执行政治纪律贯彻于履职全过程,切实守住“底线”、不踩“黄线”,不越“红线”,发挥党员自身的示范表率作用。

  (四)提高工作质效。围绕中心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调查研究,定期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同时,坚持真抓实干、敢于担当、变革创新、务求实效的作风,善于从政治、全局的高度认识事物,不断完善和提高支部成员各方面素质,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实现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

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存在的问题3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断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闽委组通〔20-〕69号)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召开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

  在集中学习和党员自学基础上,党支部要集中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专题学习研讨,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等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秉承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开创的一系列重要理念、重大实践;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学习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一次全会精神,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深刻把握和领会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历史经验,深化对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和掌握,深刻领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鲜明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刻认识党同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血肉联系,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增强锚定既定奋斗目标、意气风发走向未来的勇气和力量。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为他们“送学”“补课”,并安排专人进行辅导,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二、认真查摆问题

  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中“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目标要求,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进一步找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主动征询,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师生等反映和意见。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老年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会主要对照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对照完成党史学习教育、专项检查、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对照师生群众的新期待,全面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员主要对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对照廖俊波、孙丽美、潘东升等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主要看“四个是否坚定,四个强不强”,即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强不强,看对党忠诚是否坚定、“两个维护”强不强,看责任担当是否坚定、斗争精神强不强,看自我革命是否坚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强不强,全面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三、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根据党支部组织设置和党员人数,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形式进行。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也可结合党员大会进行。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要见人见事,真点问题、点真问题,防止蜻蜓点水、避实就虚、避重就轻、一团和气。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接受党员评议。要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认真用好民主评议结果

  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并注意听取党员对评议结果的看法和意见。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重要参考。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区别不同情况,妥善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树立大抓基层导向,努力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具体咨询校党委组织部)。

  五、认真整改落实

  党支部委员会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主动认领责任,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上级党委(党总支)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委(党总支)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党委(党总支)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要把高质量召开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和评议党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认真组织实施、直接具体指导、抓好督促落实,派人列席所辖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进行点评,掌握对党支部和党员民主评议情况,督促党支部扎实抓好整改,及时发现问题、校准偏差、改进提高。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面对面开展。对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或者党员流动外出、身体原因等不能集中组织参加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作出灵活安排,在确保信息安全、意见表达充分、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前提下,可以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

  本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年3月底前完成。20-年3月31日前,各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将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形成综合报告以及《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情况汇总表》报送校组织部,电子版发至-。联系人:-,联系电话:-。

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存在的问题4

  一、存在的问题

  ㈠支委班子能够按照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可以讲,党组织教育、管理、培养和监督党员的熔炉作用发挥是好的。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对意识形态的掌控能力不强,对网络、社会上流传的一些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没有及时的反驳、抨击,认为自己不传不信就得了,没必要争论。

  ㈡支委班子成员能够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策部署。但对照标准更高的要求,也还存在工作落实的针对性实效性不高的问题,如:对于上级部署的工作,有的工作虽然落实了,但效果还不理想,特别是在政治站位上还不高,谋划落实工作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㈢支委班子成员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在学习上浅谈辄止,仅仅满足于记住几条重要论断和几句讲话,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观点、立场方法与支部工作结合起来,学以致用、以用促学发挥的还不够明显。

  ㈣总体上看,支部能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认真查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主动作为不够。在具体工作中,开展工作的方式过于保守,力度跟不上,思路创新不够。对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虽然也能保证质量,但是基本上按部就班,没有新意,不能够做到创造性的完成工作。

  二、下步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支委班子成员将立说立行、边查边改,开门整改,务求实效。

  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㈡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交流研讨相结合,以领导带头学,促进干部广泛学。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做到学习有记录、有讨论、有体会,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科学谋划工作思路、研究解决工作难题、推动工作上新台阶。

  ㈢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坚持从基本制度、基本活动、基本内容抓起,认真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增强组织生活严肃性。积极践行党员活动日、“微党课”等创新做法,增强组织生活时代性。充分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思想武器,高标准、高质量开好组织生活会,增强组织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

  ㈣加强党员管理,落实考勤制度。对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进行考核,每季度检查一次党员的学习笔记;按照学习考核制度,对党员学习效果,在适当时候进行抽查。

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存在的问题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第六条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等确需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新成立的有关组织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决定。

  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及时作出决定。

  第七条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第八条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成员由其上级单位党组决定。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三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可以讨论决定本系统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党组,可以领导分党组的工作。

  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经营管理方面事项一般按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决定,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党组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党组、政协机关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向本系统上级单位党组或者本级地方党委请示报告党的工作。

  第十七条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

  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章组织原则

  第十八条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党组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上级单位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第二十条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本文来源:https://www.lzjjdc.com/zongjiejihua/321802/

为您推荐

领导班子的主要优点和不足集合6篇

领导班子,由若干领导成员按照一定的结构组成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地区、部门或单位团结和带领干部群众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集体。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领导班子的主要优点和不足集合6篇,

2024-02-22 13:50:46   领导班子的主要优点和不足怎么写   领导十个优点十个缺点  

部队密切内部关系个人剖析范文六篇

剖析,汉语词汇,拼音pōu xī,意思是辨析,分析。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部队密切内部关系个人剖析范文六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4-02-22 11:28:31   部队密切内部关系个人剖析材料   部队密切内部关系个人剖析材料士官  

副科级干部民主生活会个人汇报材料【6篇】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副科级干部民主生活会个人汇报材料【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2024-02-22 09:40:43   副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总结   副科级干部个人总结  

村干部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集合6篇

发言(fā yán),动词,义:评论,讲话。一般在会议,晚会上领导或特殊人物的讲话。 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村干部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集合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

2024-02-21 17:48:52   村干部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怎么写   村干部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  

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查摆问题清单集合6篇

组织生活会是指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等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因此要参会的相关人员要准备好主持词。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查摆问题清单集合6篇,仅供参考,大家

2024-02-21 15: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