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度是什么意思透明度与新闻传媒的自由报道权利

更新时间:2017-05-20 来源:党政司法

【透明度是什么意思】透明度与新闻传媒的自由报道权利

[中图分类号] G210 [文献标识码] A
[编者按] 由中国和欧盟联合举办的中欧司法研讨会2000年5月30—31日在北京召开。来自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爱尔兰、希腊、瑞典、丹麦、荷兰、芬兰等欧盟国家和中国的30多位政府组织、司法界与新闻界人士,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教授出席了研讨会。会议分两个小组,分别围绕“大众传媒的透明度与行业管制”和“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制度机制”两个主题展开研讨。作者受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委托作为中方新闻界的代表参加会议,并在会上就第一个主题作了重点发言。本文即根据发言提纲整理而成。
透明度与公民知晓权
1.知晓权思想的提出
知晓权思想,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首先由西方新闻界提出来的。其背景是,人们在反思法西斯主义得以猖獗的原因时认识到,由于新闻业和受众被剥夺了知悉政治情况的权利,才使一小撮独裁者得以欺骗人民、为所欲为,因而呼吁,要让新闻业和民众享有获知国家政治信息的权利,“知晓权”思想由此提出。
第一个提出“知晓权”概念的是美国著名新闻记者,时任美国合众社总经理的肯特·库珀Kent Cooper)。1945年他率先使用了“知晓权”(The Risht to Know)的概念。8年后,他又出版了《人民的知晓权》一书。肯特·库珀的知晓权思想,成为激励和引领大众传媒争取公众知晓权运动的指南。

2.知晓权思想的理论内涵
知晓权,又称“了解权”、“知情权”、“获知权”,它指的是民众享有通过大众传媒了解政府工作信息和社会公共信息的法定权利。
在西方国家,知晓权被理解为一种广泛的社会权利,是公民行使言论、出版等其它自由权利的基本前提,也是公民行使参政、议政权利的基本保障。在现代社会中,随着政治多元化和社会信息化,公民知晓权的有无和多少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民主自由程度和信息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3.知晓权的获得
知晓权的获得须借助于信息的自由流动。当社会信息能够通过各种渠道自由流通和公开传布的时候,知晓权才可能成为一种现实的,可以实现的东西。
从知晓权的内涵和本质上看,民众知晓权的获得,首先需要政治信息和社会公共信息的公开、透明。
了解政府决策、施政及各种工作情况的信息、了解立法和司法机关立法和执法情况的信息、了解与其利益相关的各种社会公共信息,构成了民众知晓权的内涵和本质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说,增强政府工作信息和社会公共信息的公开性与透明度,是维护公民知晓权的基本条件。
知晓权思想所涉及的一些内容,在中国历史上,许多思想家和政治家都曾有过表述,但作为一个现代思想观念被认识和运用,却是这一概念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由西方传人中国以后的事情了。
198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提出了“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并提出要“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增加政务和党务活动的报道”。这可以看作是中国在维护民众知晓权方面的一种认知和承诺。
近些年来,中国在实现和维护民众的知晓权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尽可能增强党务、政务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是党和政府在这方面采取的积极措施。全国人代会和政协会的充分报道,以及“三峡工程论证”、“铁路车票价格听证会”、“重庆綦江虹桥垮塌案公开审理”等等,都是在这方面作出积极努力的典型事例。
透明度与媒介传播
1.提供充分、及时、准确的报道
新闻媒介借助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可以提供充分、及时、准确的报道,这是确保政府工作信息和社会公共信息公开、透明的基本要求。
充分,是指信息传播的数量要充足。这样才能保证民众对相关信息的全面了解,才能实现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
新闻媒介要尽可能最大限度地采集和报道有关政府工作情况的各种信息,将政府的决策、施政,以及立法、司法机关的立法和执法情况等凡是可以公开的信息,充分、全面地提供给民众,帮助政府实现工作信息的透明度,同时也帮助民众获得对政府工作信息和社会公共信息的知晓权利。
及时,是指信息传播的速度要快。新闻媒介只有在民众最需要相关信息的时候及时提供给他们,才能谈得上信息的公开、透明。
及时传播最新信息是新闻媒介的本职和天分。特别是当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发生,民众对关于这一事件的相关信息无从知晓却又急于知道时,新闻媒介有责任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责任的情况下迅速将相关信息提供给他们。否则,贻误时机,时过境迁,新闻成旧闻,这时的信息就失去了公开、透明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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