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体制改革推进新农村建设

更新时间:2019-07-02 来源:党政司法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体制改革推进新农村建设

   
       与“十一五”规划对新农村建设提出的五个要求(“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相比,胡锦涛12日的讲话和昨天温家宝的讲话中都增加了改革方面的内容。我们理解,这是因为,要建设新农村,首先必须激发农村自身的活力。而要激发农村自身的活力,就必须充分发扬和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坚持和完善改革开放以来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政策,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就此而论,改革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上述五个目标的途径。
       当前,农村还存在许多关系其长远发展、影响农民切实利益的现实问题急需通过改革来给予解决。比如,市场农业的发育还很不成熟,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尚不健全,农户没有真正成为完整意义上的市场主体,生产要素市场发育明显不足。再如,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灵活,未能建立健全有效的土地流转与集中机制,妨碍了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又如,国家支持保护农业的政策体系也尚未形成,导致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不足,生产潜力下降,农村公益福利事业的投入严重滞后于城市。此外,在城市化过程中,不清晰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为侵害农民的利益提供了可能,等等。
       所以,在新农村建设中,需要推进一场以巩固税费改革成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这也是从农村当前情形出发而可以迅速推行的改革。取消农业税的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但也使农村原有的深层次矛盾更加凸显。如何遏止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卷土重来,避免农民负担反弹;怎样从财力上保证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等。这些问题都与农民的现实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围绕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必然要提出加快推进涉及面更广、层次更深的农村综合改革的任务。
       建设新农村,单有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医疗等公共产品和人居环境的改善是不够的,还须升级软环境,如科学化的管理、良好的民风习俗等方面的培养。而这一切,都要有完善的融资环境和足够的资金保障作支撑。温家宝在讲话中就指出,要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加强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将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转向农村。今年,要做到国家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量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建设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总量高于上年。
       有了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作为保证,在农村综合改革和新农村建设中,还应该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世界多数国家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长期的政策性金融都起了重要作用,中国农村现在缺的就是这种长期的政策性金融。
       在全面推进农村的综合改革中,还有一个重点是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作为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措施之一的乡村机构改革,几年实施下来的效果并不理想。特别是村级组织,因原有农村收费项目被取消,而新的收入来源———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维持村级正常运转和村干部误工补贴都不够,更不用说兴办村级公益事业了。
       当然,在全面推进农村改革中,必须强调要保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制度,这是前提。
       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建设新农村,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从农村情况来看,改革是其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只有深化改革,推进体制创新,才能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已经取得的成果,也才能保证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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