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

更新时间:2022-04-11 来源:汇报材料

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十篇】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是由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国共产党核心权力机构,简称中共中央。该机构自1927年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始设立,取代了此前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十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同时要看到,党内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全党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发扬斗争精神,不断深化党的自我革命,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通知强调,制定出台《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努力提高战胜各种风险挑战能力,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知要求,执行《规定》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规定》全文如下。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2020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3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篇2】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

  根据中央、市委、区委和局党组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坚持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是我们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多年来,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能够与中央的决定决议保持高度一致,在历次政治活动、政治风波及政治斗争中经受住了考验和磨练,立场是坚定的,态度是坚决的,旗帜是鲜明的。去年底,中央提出八项规定后,自己坚决拥护,并从日常工作、生活入手,从身边的一点一滴做起,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转变作风。在工作中,自己没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对照检查起来,还存在不足之处:

  一是政治敏感性还不够强。在政治上自己有麻痹思想和事不关己的意识。没有把整顿四风和党和国家的命运联系起来看当前的群众路线教育。自己自认为在区政府、外事办、文化委等多个单位工作过,自己多年来受党的教育,领导同志言行举止的熏陶,政治水平是比较高的,来到民政局之后,认为这个地方就是发钱发证,看老护小的办事部门,没什么权力,也没什么复杂的。基于这种认识,自己常常埋头业务,工作中有就事论事的现象,从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的高度来思考和认识民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还不够。总认为政治路线问题离我的工作远着哪。还认为别人的政治问题和自己没有什么关系,自己拥护党,洁身自爱就行了,没有把维护党的利益作为自己的使命。在选举工作中,面对群众的上访、缠访,停留在听乡镇汇报、耐心解释,缺乏综合的分析研究,科学的制定有效的整体性对策。自己就停留在简单应付,一般性的劝说,没有从深层次考虑问题,研究规律,事后也没有认真的反思分析。对网络媒体攻击党和政府的错误言论,自己没有意识到其对党的形象的破坏,停留在你胡说你的,自己不相信得了,没有及时的批判斗争,实际上是自己的政治敏感性不强。

  二是政治理论学习不足。自己自认为工作以来,学习抓的比较紧,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就放松了理论学习,把学习理论当成了负担。不愿意学习理论,看理论知识总感到深奥、枯燥,不实用。平时学习理论知识少。没有马列主义理论知识的系统学习,往往是上级要求的才简要地学习学习,学得不主动,因而收获也不够大,只是通过报纸、杂志、文件学习,学的比较肤浅,不系统、不深入。在其他知识方面,自己也是看娱乐方面的故事书多,看知识性、科学性的书少,看人情世故、处世修身的有兴趣。自己更多的业余时间看电视、聊闲天。自己反思自己是理想信念淡薄了,自我陶醉自己的一点点小成绩里,自以为是,自以为自己很聪明,经历、经验多。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使自己的思想不能紧跟时代。

  三是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用的不好。团结本是一件好事,关键是团结有无原则。自己不愿意得罪人,总想为人当老好人,不能坚定地维护党的利益和国家利益。工作中批评性、挑毛病的少,发现问题,爱回避,不碰硬,老是想大环境就这样,自己是入乡随俗。找一些客观原因,而不能摆到政治的高度来认识,深入的做思想剖析,这是做老好人、太平官,归根结底是自己怕自己得罪人,自己受损失,想的都是个人的私利。实际上是不讲政治,不负责任,是自己的政绩观出了问题。

  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五条意见、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

  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五条意见公布后,我认为中央和市委高瞻远瞩,决策英明,本人坚决拥护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的意见,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宣传、部署,认真查摆、整改问题。通过查摆发现自己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中央八项规定,进行群众路线教育,很必要,很及时;但是和自己关系不大,自己干的是民政工作,每天都和群众打交道,是清水衙门,没有什么可贪污受贿、可以权谋私的,自己清心寡欲惯了,已经从心所欲不逾矩了。其次认为八项规定好是好,就是有点矫枉过正。上述问题就是自己认识不到位,没有大局观,没有正确的认识当前的形势和中央决策的坚定决心。腐败堕落的不正之风已经严重的损害了党和政府的荣誉和肌体,当前反腐倡廉是关乎党和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腐败问题已经到了不解决不行,必须解决的生死关头。自己的错误想法是不注意理论学习,理论水平低,政治觉悟不够高的反应。这样的政治问题不能清醒的认识,就会犯大错误。

  二是群众关注的问题解决不到位。只注重解决领导关心的问题,对群众的意见重视不够,没有正确的群众观。认为干部的命运掌握在领导手里哪,领导说我行我就行不行也行;群众说不行,不行也白不行。领导要说了不行那就不行;群众说行,行也不行。所以自己就眼睛朝上,紧盯领导关注的热点。对年初下的任务,年底考核的内容,上了表的工作内容,自己抓的就紧,干的就实,群众关心的自己就满足于应付,过得去就行了;只对上负责,对下不负责,缺乏正确的群众观。对于群众关心问题,缺乏对问题的深入调查研究仔细剖析,停留在按照上级的安排循规蹈矩的走过程,没有程序性错误。水来土掩,没有研究深层次的矛盾是什么?内在的规律是什么?彻底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什么?思想和工作上都存在惰性。

  三是贯彻执行不坚决。认为八项规定这样的运动过去搞多了,都是一阵风,走走形式,摆摆样子,就过去了。改革开放30多年了,自己经历了从整党、社会主义路线教育、三讲、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一次次的搞,我都经过。自己随上大流,不靠前,不靠后,大的原则不犯,不往枪口上撞,约束一下自己,坚持一下就过去了。因此自己在学习中有应付的倾向,重视完成指标性的任务,把笔记抓紧写完,实际笔记的内容学习体会重视的不够,写检查体会重视字数多少,条目多少,忽视了那是不是自己,是不是找到了自己的真问题,是不是挖到了自己的关键处,真正的见效果,求进步。接待工作中有标准偏高,陪同偏多等问题;基层接待自己时,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入乡随俗,没有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落实。

  三、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具体表现

  按照中央提出“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深入查找“四风”方面的问题,通过各种渠道征求意见建议共15条,较全面客观的反应了自己的真实情况。

  (一)形式主义方面。

  一是学风不浓,学习流于形式,通过理论指导工作实践不足。多年以来,尽管自己参加了区里和市局的培训班并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了一定的自学。但反思起来,还是停留在理论上、表面上和形式上,以应付完成学习任务、应付简单日常工作为目的,不主动、不系统、不扎实、不深入;尤其在政治理论学习、在自身党性修养、在宗旨意识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学习改造上以及在民政工作改革、创新方面的学习上,还有很大的差距。导致自己在领导艺术、业务能力和带队伍的能力上尤显不足。对殡葬服务、农村政权建设深入研究的不够,理论思考不深,有的问题自己还存在困惑和糊涂,比如移风易俗和敬老孝亲、慎终追远的分界线在什么地方?怎么就是封建迷信了?怎么就是孝子贤孙的合理做法?对农村政权建设自己过多的倾向于让老百姓随便选,选了谁,就是谁,不要过多的干预老百姓的事,对如何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加强基层党的领导不够重视,特别是对党对基层村委会选举工作的领导重视不够。归根到底是自己没有认真学习,搞成了形而上学,对工作不能高屋建瓴,统筹安排;对理论一知半解,还半瓶子醋瞎逛荡。因而也就没有正确的大局观。

  二是工作不实,下基层调研和督促检查不经常、不深入,存在形式大于内容的情况。认为自己分工社会救助时间长了,基层那点事自己都成竹在胸。近年来,尽管上级对处级干部下基层调研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单位也有组织的有目的安排下基层,但往往因为办理具体事务性工作,而主动下基层调研的意识不强,往往是为了调研而调研,为了检查而检查,愿意到工作做的好的基层单位,不愿意到问题多的单位去等等,存在形式大于内容的情况。具体表现在下基层调查研究时间不多、形式单一、了解情况不深、发现问题不准、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不及时和调研成果转化少等等。在大病救助的入户调研中,我们按照分工要求都跑到了,但是我们在入户中,谈话肤浅,不深入,聊几句天,问清了家庭情况,病情发展状况,治病吃药的开销,马上就走,十几分钟一户,半天跑十多户。和大病困难户交流的不深,了解的不透,恨不得立刻跑完任务,忽视了调查研究的效果。这还是自己对工作不够负责的表现,没有把工作当成使命,并坚持使命必达。没有正确的政绩观。

  三是在落实领导关于工作高标准的要求方面尚有差距。工作有敷衍了事的现象,缺乏追根溯源、务本求真、领风气之先的精神。对有些工作研究处理不深、不透、不及时;还有拖拉的现象,没有科学的统筹安排好,条理性欠缺,没能够分清轻重缓急,开头缺乏系统的规划分析,事中监控管理不到位,事后不注意认真的总结。工作中总是把容易的事先办,难事往后拖。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服务意识欠缺。对待工作习惯以各种会议的形式去布置安排,认为会开了,工作就完成了,对下属在实际工作中督办和具体指导较少。对福利彩票的宣传工作抓的不够,彩票销售增长不理想。这是自己没有把工作当成自己的责任,当成使命,没有正确的权力观的表现。

  (二)官僚主义方面。

  一是脱离基层,主动服务意识不够。自己刚分管民政、殡葬等工作,自己还能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后尽可能帮助他们解难题,出主意。但一段时间以后,自己的思想放松了,懈怠了,工作提要求多,解决实际问题少。在村级政权建设上布置工作多分派任务多,关心指导少。在殡仪职工的退休待遇问题上,争取的不够,退休职工待遇还比较低。愿意呆在办公室,有事愿意找分管同志,不愿意找基层群众。久而久之,离群众远了,生了,听不到群众的声音了,更不了解一线职工的疾苦了,自己的群众意识淡薄了,自己的群众观出现了偏差。在三化两区的建设中,我区的许多农村都集体转户安置了,形成了许多全是居民人口的村子,本应当及时建立居委会,形成适应新形势的管理模式,自己对此抓的不紧,许多乡镇村也不积极,就一年年的拖了下来,现在有几十个这样的村子急需加强组织,政协委员已经将此问题做成提案,如何解决转户村的管理,解决转户农民的教育、引导、管理已经成了当前的大问题。在2013年选举工作中,一些村子反应贿选问题,自己也没有高度重视,就听听乡镇的汇报,派科长下去调研,自己没有亲力亲为,深入下去潜心的研究。总认为,这是组织部牵头的事,到了还是听组织部的。同时这也是多年的痼疾,年年选举年年访,美国选举也告状。是自己工作不负责任,缺乏正确的大局观的表现。

  二是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热衷于造势。在工作中常常认为光靠扎扎实实的工作,那是傻干,没有特色,没有亮点领导哪里就发现你工作突出了?所以日常工作满足于布置一下了事,说乡镇、村落实的怎么样没有细致的安排和考虑,全区工作经常是有冷有热,有长有短,良莠不齐。救助工作的关键是抓公平,抓落实;自己热衷于抓品牌,抓亮点。有的时候为了显示救助的力度,就忽视了救助的原则,超标准的救助,多头拼凑的救助,重复的救助,然后作为亮点宣传出去,结果给政策的执行造成偏差,有多有少;给老百姓造成错觉误会,政策像根松紧绳,你拉他就长,你不拉他就短。在项目的宣传上宣传成绩多,报喜不报忧,有了问题矛盾不愿意直视,存在着回避的问题。

  三是不愿负责,工作有畏难情绪。自认为自己已经50多岁了,年龄大了,也没有什么可努力奋斗,勇于担当的了,出头露面是年轻人的事,自己犯不上这么大岁数再去担重担、碰硬茬;工作上有了困难不像年轻时候那样有朝气,有魄力,敢担当了。见了难题困难绕着走,爱回避矛盾,回避问题。总结分析就是自己的权力观出了问题,没有将权力明确为责任,忘记了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的使命与责任。在静安公墓占地工作中,遇到搬迁户要价过高,不能不厌其烦的千方百计的做工作,而是知难而退,让时间去解决问题,相信后人比我们有智慧去解决棘手的问题。缺乏较真碰硬的勇气,瞻前顾后,有当“太平官”的思想。

  四是机关化现象严重。有时安排部署工作,考虑不周到,不善于考虑下属和基层干部职工的心理反应和承受能力,不善于站在同志们的立场换位思考,对下属面对的工作难度体会不深。面对同志们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习惯于固有的思维惯式,不善于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协调解决、帮助指导。在征求意见中,有的基层单位反映,处理布置工作时间要求太急,有时只顾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事项和任务,没有充分考虑到基层实际,没有给基层留出充足的落实时间等。指导基层政权建设中深入困难。边远的村委会少。在过去分管养老院的工作中,元旦和春节禁止在养老院周边放炮,不能早做部署,早做宣传,都临近节日了才想起禁放的规定,就急火火的发个文件给乡镇,算我们对基层提了要求了,推卸了责任,基层实际根本没有时间去落实。对彩票销售工作自己也是实地调研沟通少,情况掌握不到位。

【篇3】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

  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中央对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

  政治纪律集中体现全党的意志,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行为和政治活动中的原则底线。政治规矩是依据于党的性质、宗旨、任务等在长期的革命建设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理论、路线、纲领、经验等,尤其强调自我约束,既具有纪律的基本属性,也内含了制度的行为导向功能,集中体现在习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上提出的“五个必须”上,即: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基础,是坚持党的政治立场、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的前提,是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严治党,严格执纪,严肃查处了一大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这其中,既有周永康、薄熙来、令计划这样的“大老虎”,也有在群众身边胡作非为的“小苍蝇”。他们的行为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的形象带来的严重损害,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的重大损失。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是党对是党员干部最基本的要求,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保障。从以上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深刻认识到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带电的“高压线”,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坚决维护党的形象,坚决维护党的团结。这是党对每一名党员干部的最基本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来不得半点虚假,打不得一丝折扣。

  二、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本人是从乡镇基层成长起来的一名党员干部,对党和人民怀有深厚的感情和崇高的敬意。长期以来,无论是在工作还是生活上,都能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通过认真学习“三严三实”的内涵,对照党中央的纪律、规矩要求,从我自身来讲,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上存在着一些打折扣的现象。一是对政治纪律认识不够深。认为在行动上与党的要求保持一致就行了,思想认识无所谓,对社会上一些错误的政治言论没有主动抵制,存在麻痹思想。二是政治觉悟不够高。习惯于把自己当成是管经济的干部,认为执行党建党规是党委和纪委的工作,与自己关系不大,谋划工作时过多关注自己负责的工作领域。三是工作纪律不够严。在推进项目进展、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上,为了体现政府的高效快捷,有时会要求基层部门适当放宽标准,缩短审批时间。究其原因,还是党性修养不够高,没有充分认识到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极端重要性,在思想和行动上放松了自己。

  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时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一个涉及党的建设各方面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党的共同努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率先垂范、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带头不做,争当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自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政府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榜样。

  一是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深刻内涵,严格按照《党章》和《条例》做人做事。从思想深处坚定共产主义信仰,真正把共产主义作为毕生的追求,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清规戒律”,切实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纪党规,不断提升思想境界,摒弃各种诱惑,解决好理想信念问题。

  二是坚持党性至上。站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高度,不断增强自身的党员意识和党性意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论述,强化规矩意识和法纪意识,常念党纪政纪“紧箍咒”、常敲法律法规“钢戒尺”,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不该说的话坚决不说,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干的事情坚决不干,不随波逐流,不信口开河,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和道德准则,不辜负党组织的培养和重托。

  三是保持对党忠诚。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履行党员职责,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严格执行党员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决抵制拉班结派、“团团伙伙”、“阳奉阴违”、“山头主义”等违纪行为。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特别是在涉及重大原则立场、观点等方面,与党中央保持同频共振,坚决与各种不正确言行作斗争。

  四是做到遵纪守规。“五个必须”和“五个决不允许”,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来的,是我们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将时时对照“五个必须”和“五个决不允许”的要求,调校对标,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该整改的整改,该纠正的纠正,把思想和行动坚定不移地统一到中央定的规矩上来,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始终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五是弘扬优良传统。政治规矩是依据于党的性质、宗旨、任务等在长期的革命建设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理论、路线、纲领、经验等,尤其强调自我约束,既具有纪律的基本属性,也内含了制度的行为导向功能。我将学习领会这些政治规矩的深刻内涵,在工作和生活中坚持并自觉遵循党的优良传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优良的纪律作风和工作理念促进各项工作的推进,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六是肩负主体责任。从严从实履行主体责任,管好队伍、带好班子。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人和事,早发现、早指出、早提醒、早纠正,对造成危害的要敢于斗争,敢于严肃追责问责。不搞一团和气、相互吹捧,不搞“好人主义”。树立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的用人导向,从各个方面体现出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刚性约束。

【篇4】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

  一、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剖析

  1、政治观念淡薄,理论难以驾驭实践教育教学工作。

  平时虽然经常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但是思想信念上重视不够,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应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得不够,没有培养自己从政治的本文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认识事物只停留在表面,未看本质,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

  存在问题的根源:对政治理论学习还不够,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理解还不够;学习的时候没有深入。有时对待学生不能始终保持热情的态度,为学生服务的公仆意识淡化,不能设身处地地理解家长的心情。

  2、工作勇气不够、工作方式有待提高。

  在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中,遇到工作重大任务时不敢闯、不敢试、不敢为人先。开拓创新的意识还欠缺。

  存在问题的根源:在具体的教学中工作中,遇事不能统筹规划。

  工作方式有待转变。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总觉得工作不用

  3、太动脑筋,工作的积极性还不够强,主动意识还不够,工作中创新意思不够,有点墨守陈规。有时候思想有懒惰情绪,认为只要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行了,其它的与自己无关。在教学中,不能及时汲取和

  采纳新的教学方法,掌握新的教学理念,缺乏对教学新思想的学习和钻研,也缺乏对教材的钻研。备课欠于懒于思考教学方法,疏于练习教学基本功,由于缺乏对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和教学规律的深入研究,教学方法不够创新。在教研方面热情不高,态度消极。

  4、工作效率不高。在信息化办公的今天,自己的工作效率不是很高。原因是对日常一些办公软件还不太熟悉。

  二、努力方向及整改措施

  上述剖析的问题存在是表面的,但问题的实质上是深层次的,有客观因素,更主要的是主观原因。通过这次“守纪律讲规矩”学习教育活动,使自己深认识到:

  1、要全面认真系统地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扎扎实实地投入到“守纪律讲规矩”学习教育活动中去,严格要求自己。

  作为一名教师,应该积极学习新的教育思想,将新的教育理念与工作积极结合起来,同时要切实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牢固树立依法从教的观念,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良好的师德形象和优异的教学成绩来展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2、不断加强自身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做到“活到老,学到老”,用知识来不断的武装自己。

【篇5】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第六条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等确需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新成立的有关组织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决定。

  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及时作出决定。

  第七条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第八条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成员由其上级单位党组决定。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三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可以讨论决定本系统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党组,可以领导分党组的工作。

  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经营管理方面事项一般按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决定,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党组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党组、政协机关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向本系统上级单位党组或者本级地方党委请示报告党的工作。

  第十七条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

  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章组织原则

  第十八条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党组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上级单位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第二十条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篇6】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

  一、存在的问题

  ㈠支委班子能够按照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可以讲,党组织教育、管理、培养和监督党员的熔炉作用发挥是好的。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对意识形态的掌控能力不强,对网络、社会上流传的一些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没有及时的反驳、抨击,认为自己不传不信就得了,没必要争论。

  ㈡支委班子成员能够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策部署。但对照标准更高的要求,也还存在工作落实的针对性实效性不高的问题,如:对于上级部署的工作,有的工作虽然落实了,但效果还不理想,特别是在政治站位上还不高,谋划落实工作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㈢支委班子成员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在学习上浅谈辄止,仅仅满足于记住几条重要论断和几句讲话,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观点、立场方法与支部工作结合起来,学以致用、以用促学发挥的还不够明显。

  ㈣总体上看,支部能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认真查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主动作为不够。在具体工作中,开展工作的方式过于保守,力度跟不上,思路创新不够。对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虽然也能保证质量,但是基本上按部就班,没有新意,不能够做到创造性的完成工作。

  二、下步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支委班子成员将立说立行、边查边改,开门整改,务求实效。

  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㈡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交流研讨相结合,以领导带头学,促进干部广泛学。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做到学习有记录、有讨论、有体会,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科学谋划工作思路、研究解决工作难题、推动工作上新台阶。

  ㈢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坚持从基本制度、基本活动、基本内容抓起,认真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增强组织生活严肃性。积极践行党员活动日、“微党课”等创新做法,增强组织生活时代性。充分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思想武器,高标准、高质量开好组织生活会,增强组织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

  ㈣加强党员管理,落实考勤制度。对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进行考核,每季度检查一次党员的学习笔记;按照学习考核制度,对党员学习效果,在适当时候进行抽查。

【篇7】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

  一、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一)领导班子方面

  1、发扬民主不充分

  一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对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和实施集体领导的基本程序理解不深、掌握不透。班子中,有的成员存在“各管一摊”的错误思想,对其他专业提出的意见,不善于提出自己的见解,不敢发表意见,不能很好的参与到集体领导的工作中来。

  二是只要集中不要民主。个别领导摆位不正,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存在“长官意识”、“家长制”、“管家婆”、“一言堂”,班子成员不沟通,不交流。也不让群众讲话、不听群众意见、不尊重同志,不进行末尾表态。

  三是民主程序形式化。在无关紧要的问题上发扬民主,在大事、要事上一人说了算;对重大事项虽然集体讨论,却会前做决定,民主讨论只表决不决策,走过场。有时候搞临时动议,未经充分酝酿讨论,仓促草率地做出决策,在执行时无法贯彻执行。

  四是分工不负责的现象。分工不负责,遇事推诿,显示政绩的事,邀功领奖的事,争相个人负责;排忧解难的事,承担责任的事,就强调“集体领导”。

  2、正确集中不得力

  一是不能正确集中。有的主要领导分析、判断、综合驾驭能力不足,对集体讨论意见不能及时进行决断;有的怕影响团结,

  对班子成员中出现的不同意见,优柔寡断,不敢集

  中,不善集中,造成议而不决。

  二是集体决定执行不力。主要表现在执行集体决策的事项上,缺乏较真精神,不愿意得罪人。集中决策时,对班子成员提出的意见,不反对、不批评、不抵抗,随波逐流,决策后又缺少监督及反馈,有时会出现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应付。

  三是相关制度得不到落实。有的重要会议无记录,会后无纪要,使决策的东西无记载,在责任追究时无依据。

  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问题及表现

  1、遵守政治纪律情况。

  一是政治敏感性不强,缺少政治纪律不够警觉。虽然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面对社会中、网络中的政治流言蜚语、错误言论,没有积极斗争、积极反抗,甚至有时以自己不了解或者不愿得罪人的心态,面对谣言的传播视而不见、装聋作哑。

  二是政治学习上投入的时间还不够多。对政治理论的认识还不够深刻。

  三是贯彻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打折扣;四是监督责任不到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后,缺乏追踪考评机制。相关制度办法还不够完善,在制度执行上缺乏刚性约束。

  五是缺乏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有“照手电筒”现象,只喜欢照别人、越透明越好,不愿照自己、留余地越宽越好。

  六是与中央和市委的政治要求有认识偏差。

  2、遵守组织纪律情况:

  一是缺乏组织观念,自我管理松懈,没有时刻保持积极工作状态,面对问题、难点,经常依靠上级党组织,没有独立负责的解决。

  二是开展批评缺乏勇气;

  三是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到位;

  四是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主动;

  五是遵守组织程序不严格,干部考察工作不规范;

  六是服从组织决定不坚决,执行效果打折扣;

  七是重要事项不请示报告等。

  3、遵守廉政纪律、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

  一是督促落实廉政制度不到位;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有缺位;

  三是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

  四是不按时参加廉政教育等。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十五条实施意见、坚决反对“四风”方面存在问题及表现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15条意见、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

  (2)、“四风”以及集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思想作风不“振奋”。

  二是学风不“端正”。

  三是工作作风不“务实”。

  四是工作作风不“开拓”。

  (4)对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针对四风问题的整改落实方案中未落实、落实不彻底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比如

  1、服务基层联系群众不紧密不深入;

  2、急于求成重“显绩”,政绩观有偏差;

  3、好人主义标准放松;

  4、推动工作方法单一,狠抓工作落实不够;

  5、调查研究贴近实际不够;

  6、关心关爱干部主动性不够;

  7、执行制度流于形式,没有形成系统检查督办机制。

  8、守摊求稳激情衰退等。

  四、履职尽责、攻坚克难等方面存在问题及表现

  1、履职尽责方面

  一是工作事业心不强、缺乏激情;

  二是仍然满足于上传下达的陈旧工作方法和思路;

  三是组织、协调、管理、统筹等能力不足,不善调动他人积极性手段;

  四是业务不熟不精、解决问题能力弱;

  五是服务大局意识不强;

  六是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存在的问题;

  七是工作纪律松弛、执行力差;

  八是工作的艺术性不够。有时批评人时的方法过于简单,效果不明显,有时处理事情不够冷静,显得不够成熟。

  2、攻坚克难方面:

  一是存在等待观望思想,缺少攻坚克难的劲头和对改革的整体设计、统筹谋划;

  二是勇于担当精神不足。存在畏难退缩、怕担风险的心理,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宁可少做、不能做错”的思想;

  三是存在求稳为上的观念,怕冒风险,放不开手脚,瞻前顾后,甚至把不出事作为目标;

  四是不敢较真碰硬,不愿攻坚克难、勇挑重担,不愿到困难和矛盾多的地方去,遇到困难就躲、碰到矛盾就推;

  五是不敢担当、敷衍塞责,遇到困难绕着走,碰到问题往上交,不敢当“主攻手”。

  五、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理论学习抓得还不紧不实。

  二是世界观改造还不彻底

  三是群众路线思想还不牢固。

  四是党性修养、作风修养还不扎实。

  五是组织纪律执行还不严格。

  六、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提升管理人员政治素养;

  二是进一步认清“四风”的危害性,切实解决影响干群关系的突出问题;

  三是进一步树立宗旨意识,扎实开展办实事工程;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提高执行力的前提是增强员工的执行意识

  执行意识来自对本单位、本部门工作职责及其重要性的深刻认识。让员工正确认识自己岗位的职能和自己所肩负的重要任务,对提高执行意识并进而提高执行力意义重大。任何一个员工,其所在的岗位都是企业生产经营或者部门工作运行的一个重要环节,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和责任,可以说对整个企业或者部门而言,牵一发动全身,而企业或部门的利益又是与员工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员工只有明确这一点,才会在工作中执行任务不讲困难,完成任务追求完美,对上级的各种工作决策和本岗位的工作能够主动接受、自觉执行。

  二、提高执行力的核心是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

  能力强则执行力强,完成任务就出色;反之,不具备过硬的本领,纵有做好工作的良好愿望,任务也难以完成,所谓执行力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要想提高部门人员的工作能力,加强培训是行之有效的措施,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才能掌握最新、最有效的工作方法,与时俱进地提高各项工作水平。一方面要坚持开展经常性教育培训,不断汲取新的知识。采取岗位练兵、业务技能比赛等有效形式,不断拓宽员工的知识面,提高员工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篇8】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条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四条 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五条 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第六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八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第九条 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第二章 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第十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第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第十三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第三章 党委(党组)的监督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第十六条 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第十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第十九条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第二十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十一条 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既重政绩又重政德,重点考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表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考察考核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班子成员实事求是作出评价。考核评语在同本人见面后载入干部档案。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第二十七条 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第二十九条 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第三十条 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第三十一条 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第六章 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党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条 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第四十二条 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9】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

  一、本人在守纪律讲规矩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在组织纪律方面。存在“玩风重”现象。工作之余不读书看报、锻炼身体,养成了不健康的兴趣爱好,比如有时周末通宵达旦打牌、看球。

  2.在经济纪律方面。存在讲面子、讲“标准”现象。有时下基层工作被动接受下级安排的超标准接待。在公务接待经费开支方面控制不严,偶有超标现象。

  3.在群众纪律方面。存在脱离群众,帮扶群众少现象。在办公室等科室、职工上门递交报告、诉苦的时候多,深入了解群众真实的情况和需求少,主动找职工谈心、了解实际、上门帮扶解决实际困难的时候少。

  4.在工作作风方面。一是抓工作落实不够。工作中存在重部署,轻落实现象,习惯于当“甩手掌柜”、做“二传手”。二是平时交任务、提要求多,教方法、帮助解决困难不够。习惯于坐在办公室里“遥控”指挥,靠打电话、看材料、听汇报等进行抽象指导,不深入科室指导督促开展工作,少与同事谈心了解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到基层调查研究少,了解实际问题、解决实际困难少。三是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意识有所淡化。主要表现在服务观念不强,为人民群众服务宗旨意识淡化。习惯于别人为自己服务,缺乏为别人服务的意识,公仆意识淡泊。四是满足现状,求保平安、消极守摊子,无所作为,得过且过。工作中因循守旧,凭经验做事,认为自己在多年工作中或多或少地积累了一些经验,已是驾轻就熟、轻车熟路,不需要再进行深入的思考、认真的研究,逐渐养成了墨守成规的习惯,只满足于维持现状,不求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满足于完成日常工作事务,懒得去思考如何开拓、创新的问题,导致工作上循规蹈矩,按部就班,一直局限在老方法、老套路之中,很少有意识地去针对具体问题改进工作方法、优化工作方式,工作上缺乏新意,缺少亮点。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从深处剖析自己产生守纪律讲规矩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等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政治修养不到家。一是没有把理论学习放在更重要位置,学习存在片面性,缺乏对理论的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这是政治理论不成熟的具体表现。二是理论与实践隔离,忽视了理论与实践的辨证唯物关系,对政治理论的学习只满足于记住几条重要论断或几句话,缺乏系统性、经常性的深入学习,不能用马列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分析问题,还不完全具有用邓小平理论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理论上的成熟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基础,只有在理论上分清是非,才能做到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

  (二)宗旨意识欠缺,公仆意识淡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

  识还不够。对坚持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识存在不足,工作上群众观念存在少许淡薄,看不到群众的首创精神,指导工作主观意志成份多,为群众想的还不够、做的也还不够多,服务群众,没有全身心投入。仅仅满足于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自认为工作有了积极性、主动性,完成任务就行了,却忽视了工作的创造性。特别是在艰苦奋斗方面,认为通过改革开放,国家富强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大家都在享受国家改革开放的成果,自己也不应该例外,没有必要继续艰苦奋斗了,有条件能享受的应该享受。

  (三)党性修养欠缺,自律意识不强。廉洁奉公思想不端正,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奉献精神衰退,自由主义思想抬头,个人主义、享乐主义膨胀。

  三、下一步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一)加强理论学习,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1.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尤其是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保持优良作风的思想基础,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除了坚持每月集中的两次学习外,还要加强自学,每周不少于X次,每次不不少于X学时。除了固定学习外还要积极参加其它形式的政治学习活动如学习班、论坛、讲座、座谈会等,每年不少于X次。

  2.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要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为落脚点,特别要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真功夫,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效果,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认真做好卫生局及有关单位组织的基层医疗机构检查督导工作,每年不少于X次,检查中要亲力亲为指导基层做好各项疾控工作,深入了解基层存在的困难并尽力帮助解决,每年解决的实际问题不少于X项次。积极带领分管科室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每年带领科室下基层不少于X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持高度警惕,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随呼随到,迅速响应。

  (二)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顾全大局,勇于承担责任。1.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把维护和实践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为党为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坚持党的事业为重、人民的利益第一;要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在工作作风上,要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每周下科室了解情况或带科室下基层不少于X次,每个月找职工谈心不少于X人次,每年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不少于X人次。认真倾听群众意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忙群众之所需,同群众建立起水乳交融的关系。

【篇10】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

  一、把握查找问题的重点

  重点围绕践行“四讲四有”、弘扬井冈山精神四个学习讨论专题分别查找问题。

  1.认真查找理想信念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主要是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对共产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精神空虚,推崇西方价值观念,热衷于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党的意识淡化,看齐意识不强,不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在党不言党、不爱党、不护党、不为党,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等。大学生党员还要着力查找入党动机不纯,思想上没有完全入党,入党前后差别较大等问题。

  2.认真查找在实事求是、改革创新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主要是精神萎靡不振,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不敢改革创新,固步自封,创新意识、进取精神消退;不担当,不作为,缺乏面对困难的勇气,没有解决困难的信心,遇到矛盾绕道走,不善于破解难题,不敢承担责任,不起先锋模范作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做实事,工作拖沓,调查研究不深入,谋事做事脱离实际等。大学生党员还要着力查找带头学习实践能力不足、创新创业意识不强等问题。

  3.认真查找在艰苦奋斗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主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紧不实,拒腐防变的意识铸得不牢,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四风”问题反弹;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注意个人品德,放松自我要求,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等。大学生党员还要着力查找学习消极懈怠,玩风盛行,沉迷游戏网络等问题。

  4.认真查找在践行党的宗旨、联系和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主要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高高在上,群众观念淡漠,服务意识弱化,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假公济私、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等。大学生党员还要着力查找利己主义严重,服务意识差,社会责任感缺失,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等问题。

  二、改进查找问题的方式

  1.在学习讨论中查找问题。

  要围绕四个专题,有针对性地查找重点问题,组织师生党员在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讨论时,结合本单位和党员自身实际情况,查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具体表现。

  2.结合讲党课查找问题。

  各级党组织书记在讲党课时,要注重查找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3.区分层次和类型查找问题。

  要注重区分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不同层次,区分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不同学制高校学生党员的具体情况,分层分类查找问题。

  4.其他多种形式查找问题。

  坚持“面对面”与“背靠背”、“个别听”与“集体谈”、“走进师生群众听”与“组织师生群众评”相结合,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上级点、组织议、互相帮”等方式,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及其具体表现。同时,通过公布专用信箱、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以及调研座谈、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查找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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